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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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于***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
为认真落实县委、县府下达给我镇✉✉✉年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地调动村(居)、单位负责人和镇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县委、县政府《✉✉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苍委发(✉✉✉) 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年目标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二)全体镇干部、镇属各部门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坚持“弱化常规工作、强化重点和中心工作;弱化定性指标,强化定量指标;弱化软件资料,强化现场查验”的原则,突出农业产业化、农村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工程、安全稳定、重点项目实施、各种款项的收缴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力度。
(一)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按“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目标、一票否决事项和倒扣分事项”四个方面设置目标。按年初与各村(居)签订的目标
责任书的基础上再增减考核内容,年终目标考核按党委政府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则》组织实施。
(二)分管领导、镇属部门有关责任人:
除实职领导外,所有工作人员归部门考核,周秀俊、杨霖归党政办考核,文静、赵久归安办考核,何仕银归农业产业服务中心与民政所双重考核,赵小伟、吴琨归农业产业服务中心与村财办双重考核,凡是中层部门责任人的镇干部,驻村工作的按所驻村得分的 计分,本职工作按部门得分的 计分,是双重考核的各按部门得分的 计分,未驻村的中层部门负责人按部门得分 计分。一般干部驻村的按所驻村的 计分,本职工作按部门得分的 计分,是双重考核的各按部门得分的 计分,未驻村的按部门得分 计分。副职领导按分管工作得分的 计分,驻村工作按所驻村工作得分的 计分。主要领导、不在现任岗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按全体镇干部平均得分计分。村官大学生单独考核。
三、考核方式
目标考核工作由镇目标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采取“单位自查 主管部门提供完成依据 考核组现场核实 镇目标办汇总 镇党委、政府审定”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目标责任单位对照镇党委、政府下达
的年度综合目标和考核办法进行逐项自查。
(二)镇级部门提供目标完成依据。镇级部门对各自承担的全镇目标项目,根据平时的工作情况汇总,提供各相关责任单位执行结果送镇目标管理办公室。
(三)年终镇党委、政府组织考核班子对各村、各部门完成目标任务进行核实。
(四)镇干部考核经个人总结、民主测评、县对镇目标考核情况、党委审定方式进行。
四、考核计分
(一)指标计分:各项量化目标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目标不足 的,该项不得分。
(二)指标加分:年度工作中,责任单位获得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奖励的,综合工作奖励分别加 、 、 分;单项工作奖励分别加 、 、 分。对重点工作在实施中作出贡献的,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由镇党委、政府审定。
(三)指标扣分
、通报扣分:在年度工作中,目标责任单位受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镇党委、政府书面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分别扣 、 、 分。
、倒扣分:倒扣分项目实行季度问题提示或通报监控制,具体由主管部门梳理,该项工作当季推进中各目标责任
单位存在的问题,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并以书面提示或者全镇通报。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对定量指标按未完成指标扣分,对定性指标原则上以认定结果酌情扣分。
五、考核奖惩
(一)奖励
、综合工作目标奖。设立综合目标先进奖,根据综合目标考核得分,从高到低评出一名综合目标一等奖,评出二名综合目标二等奖;评出三名综合目标三等奖,镇级部门评出前三名,奖金在次年新年工作会时再定。
、单项工作目标奖。分别设农业产业化、科技推广、交通、水利、业主开发、安全生产、综治、维稳、城乡环境整治、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工作等单项奖。
、凡综合和单项工作被上级党委、政府授予先进集体的、按每获得一项奖牌奖分管领导和部门 元。
(二)惩戒
对完成目标责任差的单位责任人和职工、实行组织和经济惩戒。
、村(居)、组干部按工资总额的 纳入考核,惩扣金额按工资总额的 乘以惩扣分的百分比计算,全体镇干部按 元工作津贴乘以惩扣分数的百分比进行惩扣。
、目标责任人一年工作中有被媒体曝光、效能督办等,每次扣相关责任人 元。相应单项工作被县综合目标考核
每扣 分,惩责任人 元。被一票否决的工作,惩扣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工作人员 元。
、推进工作中,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当造成群访、缠访、闹访而引发上访案件,给镇党委、政府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的分别扣减相关责任人津贴或务工补贴,根据情节大小每一次扣减不低于 元。对因政策调整、自然灾害不可拒绝因素影响目标完成的,镇党委、政府视其情况具体研究处理。
、对年终综合目标列末位的单位,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取消当年的奖优评选资格,连续两年目标考核列末位的“一把手”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