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道路隧道应急照明标准及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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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道路隧道应急照明标准及其借鉴
1道路隧道应急照明的功能
在紧急情况下,道路隧道应急照明具有两大主要功能:一是为驾驶者提供引导和可见性,使其驾车驶出隧道;二是为步行疏散撤离隧道的行人提供引导和可见性。
道路隧道应急照明系统由不间断电源(UPS)提供电力。
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建议应急照明装置响应时间不超过0.3s,应急照明维持时间为30min。
2紧急情况下道路隧道特定区域的照明
道路隧道结构如图1所示,紧急情况下道路隧道特定区域的照明要求分别推荐如下。
2.1 为驾驶者提供的照明
2.1.1车道
在正常电源发生故障的情况下,应参考CIE 88:2004[3]第8章以满足适宜的车道照明需求。
2.1.2紧急停车带
任何时候,紧急停车带照明装置提供的平均维持水平照度不得低于相邻车道照度的3
倍(使用相同的光源),或者不得低于相邻车道照度的2倍(使用不同的光源)。
任何时候,紧急停车带的照度总均匀度不得低于相邻车道的照度总均匀度。
紧急停车带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60。
当计算主隧道(main tunnel)照明阈值增量(TI)时,视野范围内的所有照明灯具(包括紧急停车带照明灯具)均应予以考虑。
2.1.3车行横通道
任何时候,车行横通道照明装置提供的平均维持水平照度以及照度总均匀度至少应与主隧道(main tunnel)中间段车道的水平照度及照度总均匀度相同。
2.2为行人提供的照明
2.2.1疏散通道(Evacuation Route)
在紧急情况下,主隧道车道成为行人疏散逃离至紧急出口的人行道(如图1所示),当能见度正常时,主隧道的正常照明或备用照明可以作为应急照明。
图1 道路隧道结构示例
任何紧急情况下,特别是在能见度受到影响的情况下,疏散标志灯可以作为正常照明的补充向行人提供疏散路线引导,以帮助步行的人们疏散至紧急出口。
通过疏散标志灯的指示,疏散路线应清晰、明确。
疏散标志灯安装在隧道两边侧墙,安装高度为车道面以上1~10m处。
任何时候,疏散通道的疏散标志灯都应处于运行中,要么是在紧急情况下处于待机状态,要么是永久性照明发光。
如果疏散标志灯是永久性照明发光,为避免对驾驶者造成失能眩光,应当限制关键方向的光强。
研究发现,疏散标志灯在驾驶者2×15°圆锥形观察方向的光强不超过40cd时较满意,如图2所示。
图2 限制朝向驾驶者的光强
为提高烟雾环境下的能见度,疏散标志灯在所有方向上的最小维持光强为1cd。
此外,疏散标志灯设置还应遵循CIE 88:2004以避免闪烁效应。
2.2.2紧急出口
紧急出口灯的指示使得出口清晰可辨,有助于乘车者在必要的时候弃车逃生。
在紧急出口处应同时提供紧急出口照明灯和紧急出口标志灯。
1)紧急出口照明灯。
为了使紧急出口充分可见并且能够使道路使用者熟悉所处位置和隧道几何结构,每一处紧急出口,包括紧急出口门以及扩展到2m以外的隧道侧墙区域的所有方向应当被照亮(如图3所示)。
任何时候,紧急出口的平均维持垂直照度应当是隧道中间段侧墙2m高处照度3~5倍(白天)。
前文定义区域的照度总均匀度不得低于0.6。
图3 紧急出口照明
紧急出口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60。
当计算主隧道(main tunnel)照明阈值增量(TI)时,紧急出口照明灯具应予以考虑。
2)紧急出口标志灯。
绿色的紧急出口标志灯应环绕紧急出口门,但是其仅在紧急情况期间运行。
紧急出口标志灯的推荐布设方式如图4所示。
建议通过灯光闪烁以吸引逃生者的注意力。
图4 紧急出口标志灯(绿色)的推荐布设方式
紧急出口标志灯的闪烁频率为1~2Hz,同时各个方向的光强不得低于150cd。
2.2.3逃生通道(Escape Route)
在紧急情况下,当逃生通道(如图1所示)有人时,逃生通道照明装置应当提供的平均维持水平照度不得低于中间段照度(白天),同时照度总均匀度不得低于0.2,逃生通道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40。
2.2.4避难室
在紧急情况下,当避难室有人时,避难室照明装置应当提供的平均维持水平照度不得低于100lx,同时照度总均匀度不得低于0.2,避难室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40。
3道路隧道应急照明检测清单
道路隧道应急照明检测清单见表1。
所有的测试结果和必要的纠正措施应当在日志中记录,任何授权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如果需要这些资料必须向其提供。
4我国道路隧道应急照明标准的不足
我国现行《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JTG/T D70/2-01—2014)[4]中有关应急照明的条文仅有6条,见表2。
我国现行《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JTG D70/2-01—2014)[5]中对疏散指示标志灯等的安装高度、间距、版面尺寸、照明方式、显示方式、供电方式等做出规定,但部分技术要求仍有待进一步细化。
我国现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2015)[6]中仅对照明灯具、照明线路的检修给出通用规定,但没有明确给出应急照明设施检修的具体要求。
与国际道路隧道应急照明标准[1-2]相比,我国现行规范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对道路隧道应急照明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关技术条款散落在不同的标准规范中,尚未形成一本涵盖道路隧道应急照明完整体系的标准规范。
2)道路隧道应急照明的相关技术标准细节仍有待进一步深化,如将紧急停车带和横通道照明纳入应急照明范畴,细化不同区域应急照明的亮度水平,完善各类应急照明光源的显色性指标,给出疏散标志灯的光强及其防眩要求,补充应急照明设施养护和检测的相关规定等。
5结语
1)本文首次介绍了国际道路隧道应急照明标准的最新发展动态,对完善我国现行规范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和借鉴价值。
2)截至2015年,全国公路隧道(不含城市道路隧道)为14 006处、1 268.39万m[7],公路隧道运营安全压力很大[8-9]。
应急照明是道路隧道照明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保障道路隧道运营安全十分关键,应引起相关政府机构、运营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的高度重视。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在《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调查报告》[10]中也特别强调,交通运输部门要完善隧道硬件设施,增设和完善灯光照明、逃生指示标识等隧道安全基础设施。
3)建议中国公路学会或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路分会应尽快编制符合我国国情的《道路隧道应急照明设计、检测和养护规范》团体标准,以填补国内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