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型材合同 范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采购合同

需方:(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以下简称供方)

合同号:所属项目:铝型材

签订地: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需方向供方买卖产品事项签订本合同。

二、产品质量要求:

1.供方应按需方提供的图纸或供需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标准生产和供应产品,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对产品本身有任何改变。

2.供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供方需保证所使用的原材料符合需方要求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的约定,材料或零部件均为全新未使用过的,确保产品质量。

3.供方应保证所生产、供应的产品经过技术检验,均符合有关环保法规要求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4、供方应保证所生产的材料交货达到需方的质量目标要求,具体操作请按质量协议执行。

三、产品包装要求

供方须按需方要求包装,包装物应符合国家标准,适应装卸、长途运输,符合防潮、防震、防尘要求,因包装、运输不当引起的损坏、锈蚀及其他损失由供方负责。

四、产品交货及验收

1.交货地点: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工厂仓库

2.交货期:实际交货期以需方通知为准,供方有义务配合需方。供方提前交货的,需方可拒绝提前接货。若需方选择提前接货,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3.供方应在货到前 24

小时将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外形尺寸、单重及注意事项等,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4.供方须按需方指定的交货时间及交货数量将产品一次性送至指定地点,并附上送货清单、随机资料、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及供方的出货自检报告或证明。必要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的材料性能测试报告。涉及进口产品应提交报关单或原产地证明。

5.供需双方依据双方约定的品质标准、技术要求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拒绝接收产品或者要求供方在指定期限内整改,并应在收到货物后

5个工作日内通知供方,供方如对验收结果有异议,应在需方异议通知后

3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同接受。供方对需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和整改要求,供方必须在需方指定的期限内解决和整改。

6.需方对供方产品所行使的检验,并不能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的责任。已验收产品在装配和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供方仍应承担质量责任,并及时配合需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补救,以满足需方正常生产的需要。

7.因供方产品不合格而导致合同解除的,以及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返修、退货、换货的,供方需在接到需方通知之日起两日内将产品取回。供方未及时取回产品的,需方对产品无保管义务,该产品损失及灭失风险,由供方承担;

五、产品运输、装卸

1.运输方式:公路

2.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款:按照双方确认的订单为准

结算方式:按照上月长江有色金属 A00 平均铝锭价+加工费

合同总价款包括产品价格、包装运输保险费、材料费、调试费、软件费、检验费、及培训所需费用及税金。

本合同总价款不做任何变更与调整。供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以外的其他费用。

2.付款方式:

每月 25 号核对账目,并由供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发票后需方在一个月内以全额承兑方式支付上个月贷款。

3.供方开户行及账号:

七、售后服务及质量保修期

1.产品投入使用后,供方应定期回访需方。

2.供方应在附件中明确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范围、方式、收费标准等,并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3.产品质量保证期为 30 天。

八、保密条款:

1.供方在未取得需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向第三方公开或泄露。

2.供方从需方得到的图纸、规格书、技术文件、模具和样品等,未经需方同意,供方不得向第三者转让、公开、泄露或被使用。合同履行完毕、终止或者解除后,供方应立即归还需方所提供的模具、图纸、技术文件。

3.本保密条款在本合同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后继续有效。

九、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的,须事先与需方联系,说明原因和解决方案,在获得需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每逾期交货一天的违约金按合同总价款 0.1%计算。

2.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50%的违约金。

3.产品验收不合格的,供方应无条件换货。供方进行返修或退换后交货的,按照本条第1款支付违约金。

4.需方在订单中写错型号、名称、色号等货物要求时,供方根据需方订单已生产出产品,在需方45天以后仍不购买该批型材,供方视为回炉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相应产品的加工费)由需方承担。

5.供方有本条1至5款所述违约行为的或供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

方生产事故,应赔偿因违约行为而给需方造成的一切费用及损失。

十、合同解除:

以下情形,需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供方需在接到需方解除合同通知后十日内归还需方已支付款项,除按合同约定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合同解除所造成的需方损失。

1.供方延迟交货超过十日的;

2.供方在需方指定期限内未能整改解决产品问题的。

十一、合同纠纷解决:

双方之间产生有关本合同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向供方或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当日起一年内有效。

十三、附则:

1.本合同壹式贰份,供、需双方各执壹份,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2.合同所有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通知、函件、记录等文件应以中文作成书面并按本合同载明的地址的送达,任何此种文件应视为在交邮日后第 3

个工作日送达,而此种文件正式交邮的凭证,应视为送达此种文件的充分证明。接收文件方应在该文件送达后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应视为接收文件方默认该送达文件中所述内容。

需方供方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

传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电话:

传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