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井口安全防护移交协议

电梯井口安全防护移交

协议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电梯井口安全防护移交协议

总包单位(甲方):

电梯安装单位(乙方):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好各种人员的职责和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

因工作需要,龙光御海阳光南二期项目楼电梯安装施工从年月日起正式移交给电梯公司进行电梯安装工作,为了明确职责,保障安全,甲方和乙方必须共同执行各自的职责:

一、总包方单位的职责:

1、甲方移交时,所有电梯井口从地下室至天面层每个洞口都是用钢网片

防护门,且固定安装牢固。

2、甲方移交前已按要求,将所有电梯井口内的钢筋网拆除,并清除干

净。

3、如果电梯井内属于甲方职责有漏项未完成的工作时,由乙方通知甲方

负责清除完成。

二、电梯安装单位的责任:

1、由签字接收电梯井之时起,电梯井门洞口的安全防护责任与甲方无

关,由电梯安装公司全权负责安全防护职责,直至完工验收后办理移

交手续给龙光骏景房地产公司为止。

2、电梯安装单位应按照国家安全规定悬挂警示牌,及采取相应的安全预

防措施及设施,甲方在日常安全检查时如有发现电梯井口防护不严,甲方有权给予提出整改,如未及时整改到位,将采取处罚。

3、在没有安装好电梯门扇封闭前,任何一层的门洞口,在人离开时必须

封严封牢,不得有任何缺口可进入电梯井内,杜绝有堕落安全隐患发生。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赔偿及损失与法律责任由乙

方全负责。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由建设方、监理方、总包方、电梯安装方各持一

份。

四、本协议由签字之时起立即生效。

五、参加移交单位代表签章:

汕头市有限公司项目代表:

监理有限公司项目代表:

项目代表: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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