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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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融资业务指引
股权质押融资是指融资方以持有的股权(流通股、限售股或非上市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从金融机构(银行或信托)获得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受银根紧缩、银行“惜贷”的影响,企业从银行获取融资难度加大,转道信托已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现实选择。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对券商而言可以派生出两类业务:
1、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咨询服务:向大客户提供股权质押融资咨询服务,获得利差收入;同时,也可以吸引客户将质押股份转托管至营业部。
2、推介股权质押类信托产品:向高净值客户推介股权质押融资信托计划,获得一次性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销售额的1%)。
营业部拓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可以从产品引入和产品推介两方面着手,相关指引及业务关键点如下:
一、产品引入
营业部既可以直接从信托公司引入现成的股权质押类产品,也可以引入股权质押融资方。
(一)引入股权质押类产品
1、搜集产品信息:营业部可与当地信托公司建立日常联系,广泛搜集股权质押融资信托产品,原则上要求融资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有比较稳定的还款来源,质押的股票质地和流通性较好,全流通股优先,如是限售股则信托产品存续期一般应覆盖限售期(超过解禁期三个月为宜),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接受的融资成本不低于10%-11%
(年化)。
2、启动产品引进流程审批:营业部将原则上符合引进条件的产品信息上报营销服务中心,营销服务中心启动内部风险评审及产品引进审批流程。
(二)引入股权质押融资方
1、寻找有融资需求的客户:重点关注有融资需求(融资额度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且持有股票的上市公司股东,包括营业部内外持有大量流通或限售股的客户,了解融资主体、融资金额及投资方向、可接受的股票质押折扣率(参见“股票质押率表”)、质押股票占总股本比率、是否限售、是否高管限售股、融资期限、利率及其他增信措施等要素信息(详见“融资要素表”)。原则上要求融资主体财务状况良好,有比较稳定的还款来源,质押的股票质地和流通性较好,全流通股优先,如是限售股则须在信托期限届满三个月前解禁,融资期限不超过两年,客户能够接受的融资成本一年期约10-11%、两年期约11-13%。
2、评估项目可行性:营业部将客户融资需求上报至营销服务中心,总部根据融资客户的需求选择适合的信托公司进行项目评估。营业部也可直接联系当地信托公司进行评估,将具备可行性的项目资料上报营销服务中心。
3、启动产品引进流程审批;信托公司对融资方的企业经营状况、质押股票的质地与估值水平、还款来源等情况展开尽职调查,并启动风控、合同审批等内部流程(如被否决则立即通知客户);同时,营
销服务中心启动内部风险评审及产品引进审批流程。
二、产品推介
股权质押信托产品可作为固定收益类产品向内、外部客户推介。
(一)建立目标客户池
营业部可向内、外部客户收集对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投资需求,包括拟参与资金量、产品期限、收益范围、意向认购时间等信息,按流程上报营销服务中心。
(二)组织产品推介
在信托公司开展尽职调查期间,营销服务中心将组织营业部对客户的投资意向进行登记确认。信托公司通过内部产品审核后,总部组织营业部在推介期内完成产品推介。此类信托计划不同于阳光私募产品,融资方通常对资金到位时间要求较高,对于总部引进的产品,营销服务中心将按照时间优先、数量优先的原则确认参与的投资者,如产品为营业部引进,则产品份额优先满足营业部本部客户需求,剩余部分由营销服务中心组织在系统内推介。
三、业务收入及激励安排
(一)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收入
股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收入包括两部分:
1、产品引进利差收入
引进股权质押融资方,营业部可获得的利差收入为融资方支付的总成本扣除产品固定收益、销售费用及相关信托费用后的差额。
引进股权质押类信托产品,营业部可获得的利差收入为扣除产品
固定收益后高于市场平均销售费率(一般为1%)的差额部分。
2、产品推介费收入
推介股权质押类信托产品,营业部可获得销售收入,一般不低于销售额的1%。
(二)激励安排
发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除了可以为营业部带来直接收入之外,由于其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特点,也有助于提高营业部的客户服务质量,增加客户粘性,吸引高净值客户。为推动业务发展,总部对于营业部引进或推介产品获得的收入除纳入产品销售收入考核之外,还将收入的27%-30%作为个人奖励直接核拨营业部,由营业部统筹分配。
四、风险控制
(一)信托公司的风控措施
信托公司一般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控制项目风险。
1、控制质押率
信托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情况及股票的流动性、估值水平等因素对质押率进行控制。质押率的计算一般以股票办理质押登记日前20个股票交易日交易均价为准。
2、强制执行公证
为确保融资方在信托到期时履行回购义务,信托公司与融资方签署《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股权质押合同》,并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相关公证,作为融资方在信托到期时履行回购义务的担保。如融资方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信托公司可
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质押股权进行处分变现
3、止损控制
信托公司设置警戒线及止损线对股价风险进行控制。当质押股票市值低于警戒线,信托公司向融资方提示追加质押或保证金,若其间股价触及止损线,信托公司有权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处置质押股票。通常情况下,警戒线为“信托资金×(1+预期收益率)×1.5”,止损线为“信托资金×(1+预期收益率)×1.3”。
4、其他担保措施
信托公司可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作为项目增信措施,如股权处分所得不足以支付受益人的本金及收益的,信托公司可继续向融资方及其担保方追索权益。
(二)营业部的风控要求
股权质押类产品虽然具有收益稳定、风险较小的特点,但其本质上仍是一种信托产品,对融资方和投资方理论上均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或操作风险。在推介融资服务或信托产品时,营业部应注意控制相关合规风险。
1、在推介融资服务时,营业部应向融资方充分揭示信托计划续存期间的风控措施,例如止损控制、强制执行等。
2、在推介信托产品时,营业部不得以任何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资者承诺产品保本或保收益,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信托产品的相关风险。
3、在业务办理过程中,营业部不得代客户签署任何协议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