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房屋的墙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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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无 吊车
的 单 层
和 多 层 房 屋
注 : ) 中 H. 1表 为变截 面柱的上段 高度 , 为变截 面柱的 下段 高;
2 对 于上 端 为 自 由端 的 构件 , = H; ) Ho2
3 独立砖柱 , ) 当无柱间支撑 时, 柱在垂直排架方 向的 H 应按表 中数值乘 以 1 5后采用 ; . 2
建 筑 l工 l程

砌 体 房屋 的墙 体设 计
张 际光
( 龙 江 省伊 春 林 业勘 察 设 计 院 , 龙 江 伊 春 13 0 ) 黑 黑 5 0 0

定性 。
要: 砌体结构的墙 、 柱一般 可以进行承载力极限状 态的计 算, 主要 包括 承栽力和稳定性验算 。规 范采 用验算 高厚 比的方法来保证墙 、 柱稳

— —
1 .无 吊 车房 屋 .1 1
墙 、 的允 许 高 厚 比f】 值 , 表 2 柱 p限 见 。

2 一 5l
1 h , +bl J 式 中:
— —
() 4
系数( 细料石 、 细料石砌 体 , 对 半 = 0; 混 凝 土 砌 块 、 料 石 、 料 石 及 毛 石 砌 体 , 对 粗 毛 对于表 中的构件 高度 H, 当按下列规定 应 13 、 的高厚 比验算 .墙 柱 采片 : j 《 砌体结构 设计规 范》 G 5 0 3 2 0 ) ( B 0 0 — 0 1 中 1 ; 他砌体 , 1 ; .其 0 = . 5) ( ) 房屋底 层 , 1在 为楼 板 顶 面 到 构 件 下 端 规 定 了墙 、 高厚 比 的验 算 公 式 为 : 柱 b — 构 造 柱 沿 墙 长方 向 的宽 度 ; . — 支 点 的距 离 。下 端 支 点 的 位置 可 以取 在 基 础 顶 B H ≤ , [ = 刚 () 2 l — 构 造 柱 的间 距 。 — 当 b 1 02 J > .5时 , b 102 ; b 1 00 取 = . 当 2< . / 5 5 面。 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 坪时 。 可取 室外地面 式 中 :。 H——墙 、 柱的计算高度 , 应按相关 下 50 0 mm处 。 规定确定 ; 时, b l 0 取 # = 。但是 , 施工阶段的高厚 比验算不 h —墙厚或矩形柱与, — / 。相 对 应 的边 长 ; 考 虑 构 造 柱 的 有 利 作 用 。 ( ) 房屋其 他层次 , 2在 为楼板 或其 他水平 厚 度 A小 于 2 0 4 mm 自承 重 墙 允 许 对有带壁柱或构造柱 的墙体 , 了要验算 除 支点间的距离。 整片墙体的高厚 比外 ,还需验算壁柱 间墙或构 ( ) 于 无 壁 柱 的 山墙 , 以 取 层 高 加 山 高厚 比的修正系数 , 以按下列规定采用 : 3对 可 可 h 4 mm , l . h 0 =2 0 =12; =9 mm , l . 2 0 =15; 4 mm 造柱 问墙 的高厚 比。验算仍按式( ) 墙 尖 高度 的 12 对 于 带 壁 柱 的 山墙 , 以 取 壁 /; 可 2 计算 , 在计 > > 0 可按插入 法取值 。上端 为 自由端 算 时 , 应 当取相邻壁柱 问或相邻 构造柱 间 h 9 mm, s 柱处 的山墙高度。 墙 的允 许 高厚 比 , 按 上 述 规 定 提 高 外 , 可 提 的距离 。对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 除 还 1 .有 吊 车 的房 屋 .2 1 对于有 吊车 的房屋 , 当荷载组 合不考虑 吊 高 3 %; 0 对厚度小于 9 r 0 m的墙 , a 当双面用不低 带构 造柱墙 , bs /0时 , 当 /≥13 圈梁可 视作壁柱 0的水 泥砂浆抹面 , 包括抹 面层 的墙厚不 问墙或构造柱 间墙 的不动铰支点 ( b为圈梁宽 车作用时 ,变截 面柱上段 的计算高度按表 1 采 于 Ml 用 : 段 的计 算 高度 按 下 列 规 定 采 用 : 下 小 于 9 mm时 ,可按墙厚等于 9 m 0 0 m来 验算高 度 ) 。如果不允许增 加圈梁宽度 , 可按墙体平面 ( ) H H≤ 1 1当 d / , 无 吊车 房 屋 的 H。 3时 取 厚 比: 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粱 高度 ,以满足壁柱间墙 厂 有 门窗 洞 口的墙允 许 高厚 比的修 或构造柱间墙不动铰支点 的要求。 ( ) l < H< 1 , 无 吊车 房 屋 的 2 当 / H< 1 3 2时 取 责 任 编辑 : 莉 王 正 系数 , 按 式 ( ) 算 : 应 3计 H 乘 以修正系数 /: 。 , z
4) 为 房 屋横 墙 间距 ; s 5 自承 重 墙 的 计 算 高度 应 当根 据 周 边 支撑 或 拉 结 条 件 确 定 。 )
当 墙 连 接 的相邻 两横 墙间 的距 离 s ≤ [1 , 3 [h时 墙的高 度可 以不 受式 ( ) 2 的限制 ; 变截 面柱 的高厚 比可按一 下截面分别 验算 , k、 其 计算 高度可按表 2采用。 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 , 墙 、柱的允许高厚 比可按表 1的数值乘 以 13 - 后 采用 。 当构 造 柱 截 面 宽 度 不 小 于 墙 厚 时 , 可按 式 () 2 验算 带 构 造 柱 墙 的 高 厚 比。 此 时 , 公式 中 的 h 取墙厚 ;确定墙 的计算 高度 时 ,应 当取相邻 s 横墙 间的距 离 ; 的允许 高厚 比[ 以乘 以提 墙 即可 高系数
关 键 词 : 体 ; 屋 ; 构 ; 计 砌 房 结 设
1墙 、 柱的高厚 比验算 受压构 件的稳 定性 主要与计 算高度 与截 面尺寸有关 。 为了保证墙 、 柱在施工 阶段和使用 阶段的稳定性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 规定墙 、 柱 必须进行 高厚 比的验算 , 中包含两个方面 : 其 一 是允许高厚 比的限值 ; 二是墙 、 柱实际高厚比的 确定。 11 压 构 件 的计 算 高 度 .受 受压构件 的计算高度 H 。 当根据房屋类 。应 别和构件 的支承条件等来计算 , 见表 1 。

表 1砌体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 H 。
带 壁 柱 墙 或 周 边 拉 结 的 墙
垂 直
S >
房 屋 类 别
排 架
2 H≥ s> H 2 H
2 H .5 2. H O
s H ≤
注 : ) 石墙 、 1毛 柱允许 高厚 比应按表 中数
值 降 低 2 %取 用 : 0
I 1 - .II x . 03 ul = 3 /
() 1
x =1 04b /_一 变截面柱上段 的惯性矩 ; I 其 中 :。 b——在宽度 5范 围内的 门窗洞 口 I — 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 — 。 总宽度 ; ( ) HJ 3当 H≥1 1 , 无 吊车 房屋的 H¨ 2时 取 , s —相邻 窗问墙或壁柱之 间的距离。 — 但在确定值时应 当采用上柱的截面。 当按式 ( ) 3 算得 的 值小 于 07时 , 采 . 应 1 . 许 高 厚 比 2允 用 07 .。当洞 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 的 1 / , 5时 为 了保 证砌 体结构 的稳定 性 以满 足正 常 可取 等于 1 。 . 0 使 用 极 限 状 态 的 要 求 ,根据 一 定 时期 的材 料 质 表 2 墙 、 的允 许 高厚 比 [] 柱 p值 量和施工水平 ,从实际经验出发 , 《 砌体结 构设 砂 浆 强 度 等 级 墙 柱 计规 范》 GB 0 0 — 0 1 ( 50 3 2 0 )从构造 要求 规定 了 H

方向
奄 吊 簟 的 单 层 房 屋
排 架 方 向
2) 合 砖砌 体 构 件 的 允许 高厚 比 , 组 可按 表
中数 值 提 高 2% , 不 得 大 于 2%取 用 : O 但 8
删 删 圳
3 )验 算 施 工 阶 段 砂 浆 尚 未硬 化 的 新 砌 砌 体 的 高 厚 比 时 , 许 高 厚 比 对 墙 取 1 , 柱 取 允 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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