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工程材料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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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2013.9.17)目录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4。

1一般规定4.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4。

3建设工程施工准备4。

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4.5工程验收4.6 工程文件管理5 施工单位质量管理5。

1 一般规定5.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5.3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5。

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质量人员管理5。

5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5。

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5。

7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

8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5。

9施工机具的管理5。

10施工过程质量管理5.11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5。

12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的管理5.13施工技术交底的管理5。

14工程测量管理5。

15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试验和工程检测5。

16成品保护5.17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5。

18施工技术资料管理6 监理单位质量管理6.1一般规定6。

2 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6.3 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与实施6。

4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6.5施工过程质量监理6.6工程竣工验收6。

7监理资料管理7 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单位质量管理8 检测机构质量管理1总则1.0。

1 为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编制本规范。

条文说明1。

0。

1 本条是编制本规范的宗旨.参建各方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图纸审查机构。

1.0。

2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

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条文说明1。

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0.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

3 本规范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

工程库房材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库房材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库房材料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工程库房材料的管理流程,确保材料的质量安全,防止浪费和盗窃,提高材料使用效率。

2. 所有涉及工程材料的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材料采购1. 材料采购前,应进行市场调研,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的供应商。

2. 采购合同应明确材料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关键信息,并由相关负责人审批。

3. 收到材料后,应立即进行验收,确保材料符合采购要求。

三、材料入库1. 材料入库时,应详细记录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批次等信息,并建立台账。

2. 对于特殊材料,应按照其存储要求进行分类存放,确保安全。

3. 定期对库存材料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四、材料领用1. 材料领用应由施工班组提出申请,注明所需材料的规格、数量及用途。

2. 领用材料时,应检查材料的完好性,避免使用不合格材料。

3. 领用后应及时更新库存记录,保持数据的准确性。

五、材料使用1. 施工过程中应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浪费。

2. 对于剩余材料,应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或退还库房。

3. 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上级处理。

六、材料退库与报废1. 项目结束后,未用完的材料应办理退库手续,恢复库存。

2. 对于损坏或无法再次使用的材料,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七、安全管理1. 库房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2. 对于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管理和存放。

3. 加强库房的防盗措施,确保材料的安全。

八、监督与考核1. 建立材料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材料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审。

2.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进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3. 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优化材料管理流程。

关于征求对《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对《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对《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规章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厦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2.05.08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关于征求对《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规章执行
情况的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2012年执法检查计划安排,拟定于2012年5月下旬开始对《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2号)规章实施一年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为提高检查效果,欢迎社会各界对该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日期为5月15日。

来信请寄:厦门市湖滨北路61号市行政中心东楼四楼厦门市法制局行政执法监督处(邮政编码:361012);电话:5094509、5359625;传真:5094506;电子信箱:
****************.cn。

厦门市法制局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工程材料限量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材料限量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材料限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中材料的使用和管理,避免材料资源浪费,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中材料的限量管理,包括采购、使用、监督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材料的限量管理应遵循合理节约、科学合理、严格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材料限量管理的内容和原则第四条材料限量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材料采购:在确保工程品质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材料采购数量,避免过度采购导致浪费。

(二)材料使用:要求施工单位在使用材料时,按照规定的用量使用,避免私自挪用或浪费。

(三)材料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对材料的采购、使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条材料限量管理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一)合理节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避免过度浪费。

(二)科学合理:根据工程需要,科学制定材料使用标准和量化要求。

(三)严格控制:对采购、使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防止违规行为。

第三章材料限量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六条材料限量管理应实行统一采购制度,确定统一的供应商,建立定量采购的机制,确保采购过程可控。

第七条严格执行材料使用标准,合理调配和分配,避免材料浪费。

第八条建立材料使用台账,记录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九条对施工现场的材料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复核,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章材料限量管理的责任和监督第十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材料限量管理制度,对采购和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材料限量管理负最终责任,制定工程材料限量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材料限量管理的监督力度,对施工单位的采购和使用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解释。

工程施工材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材料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材料的采购、调配、使用和管理,确保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材料的采购、管理和使用。

三、材料采购1.材料清单编制施工单位应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和施工计划制定材料清单,并严格按照清单采购。

2.供货商选择施工单位应在省内有良好信誉的材料供应商中选择,建立稳定的供货关系。

3.材料采购施工单位应按照项目需求,不得超量采购或混用材料,应遵守材料的规格、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4.签订合同施工单位应签订正规的采购合同,注明供货商、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双方权益。

5.验收环节施工单位应与供货商共同进行材料验收,确保材料完好无损并符合要求。

6.采购管理施工单位应建立严格的材料采购档案,记录材料的来源、数量、价格等信息,确保采购透明化。

四、材料调配1.材料仓库管理施工单位应设立封闭管理的材料仓库,分类存放,定期清点盘点,确保存储的材料安全。

2.材料调配安排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计划和需要,合理安排材料的调配和运输,确保施工进度。

3.材料的运输施工单位应选择正规的运输公司,确保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按时送达施工现场。

五、材料使用1.材料查验施工单位应对接收的材料进行查验,确保材料的完好性和符合要求。

2.材料登记施工单位应对使用的材料进行登记,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以便日后管理。

3.材料保管施工单位应建立合理的材料保管制度,严格按照规定存放、堆放,确保材料不受损坏。

4.材料使用率施工单位应合理控制材料的使用率,避免浪费和损耗,提高施工效率。

六、材料管理1.材料统计施工单位应每月对使用的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掌握材料的使用情况,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2.材料返库施工单位应对未使用完的材料进行返库管理,确保材料的再次使用。

3.材料报废施工单位应对损坏或过期的材料进行报废处理,及时清理清点,确保工地环境整洁。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效益,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程材料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

第四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筑工程材料的管理工作。

二、材料采购与验收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明确所需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等技术要求。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材料供应商,并与之签订采购合同,明确材料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对采购的材料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品种、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性能检测报告等。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进行抽检,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三、材料储存与运输第九条材料储存应按照材料的性质和特点,采取合理的储存方式,确保材料不受潮、不生锈、不变质。

第十条材料运输应根据材料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第十一条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后,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合理安排材料的卸货、储存和分发。

四、材料使用与检测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正确使用建筑工程材料,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品种、规格。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的监督检查,确保材料的使用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材料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材料的强度、稳定性、耐久性等性能。

第十五条检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材料档案管理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材料档案,如实记录材料的采购、验收、储存、运输、使用、检测等情况。

第十七条材料档案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阅。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完整版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完整版

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推广应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活动以及监督检查,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用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各类材料、建筑构配件和相关设备。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承担。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质监、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国土房管和环保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工程材料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扶持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

第二章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第六条在本市设立建设工程材料生产企业,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备案手续。

第七条质监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工程材料实行生产许可管理;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生产、销售。

生产企业生产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出厂时应当附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生产企业生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的新型建设工程材料,可以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

第九条申请新型建设工程材料认定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二)采用的产品标准和施工工艺;(三)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四)质量保证管理体系证明材料。

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核完毕。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工地材料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材料管理,规范工地材料使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地材料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

第三条工地材料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收支明细,安全可控。

第四条工地材料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五条工地材料管理责任由项目部门负责,相关人员按照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章工地材料采购管理第六条工地材料采购应按照项目需求,通过合法渠道进行采购,不得私自购置。

第七条工地材料采购前,应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数量、规格、质量要求等,并按采购程序实施。

第八条工地材料采购应在供应商名录中选择合格供应商,签订合同并保留相关证据。

第九条工地材料采购应提前进行材料验收,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

第十条工地材料采购应加强货物流通监管,确保材料安全送达施工现场。

第三章工地材料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工地材料使用应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二条工地材料应按照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分类摆放并加强监管。

第十三条工地材料使用应遵守相关操作规程,不得私自调换或废弃。

第十四条工地材料使用应定期检查,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材料完好无损。

第十五条工地材料使用应加强安全防护,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确保材料安全。

第四章工地材料报废处理管理第十六条工地材料如有损坏、过期等情况,应及时进行报废处理,报废材料不得再次使用。

第十七条工地材料报废处理应制定相应流程,保留相关证据,并按规定程序移送报废处理单位处理。

第十八条工地材料报废处理单位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九条工地材料报废处理应做好记录,包括报废时间、原因、处理方式等,形成档案。

第五章工地材料管理责任第二十条工地材料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一条工地材料管理人员如有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直至追究责任。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草案)》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草案)》

《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草案)》(征求意见稿)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安全资料管理职责4.1建设单位管理职责4.2监理单位管理职责4.3 施工单位管理职责4.4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管理职责5 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资料6监理单位现场安全资料7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7.1安全管理7.2文明施工7.3扬尘防治7.4消防安全7.5基坑工程7.6模板支架7.7脚手架工程7.8附着式升降脚手架7.9高处作业吊篮7.10高处作业7.11施工用电7.12起重设备7.13起重吊装7.14施工机具7.15其他专业工程8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场安全资料8.1勘察单位现场安全资料8.2设计单位现场安全资料8.3租赁单位现场安全资料8.4检验检测单位现场安全资料8.5监测单位现场安全资料9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附录A 建设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附录B 监理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附录C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附录D 勘察、设计、租赁及其他有关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归档目录附录E 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参考用表总目录附录F 现场安全资料参考用表本规程用词说明应用标准名录附: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

1.0.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2.0.1房屋建筑工程build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

2.0.2安全资料safety management document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方从事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活动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纸质和音像资料。

关于进一步规范马鞍山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马鞍山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马鞍山市建筑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和招标代理机构:为进一步打造公平公正营商环境,维护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安全高质量有序推进。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市函〔2021〕507号入《关于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人工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标〔2021〕4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筑工程人工、材料市场价格风险约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遵循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的原则,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及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变化因素,合理设置和约定人工、材料价格市场风险条款,明确约定可调整价差的类别、范围、风险的幅度以及价格依据和计算方法等。

二、发承包双方可参照以下方式协商约定人工、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价差调整的合同条款;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以下方式协商调整:(-)人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1 .人工费价差调整包括综合工日和机械台班人工。

2 .可调整价差材料通常为工程的主要材料,系指签订合同时或结算时材料费(材料调差前)占单位工程费(不含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1%及以上的各类材料。

种类一般包括金属材料、水泥及水泥制品、混凝土及混凝土构件、预拌砂浆、砌体材料、碎石、砂、石材、块料面层、门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电线电缆、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管材、生石灰、苗木、花卉等。

(二)风险幅度合同中未明确人工、材料价格波动市场风险幅度的,合同价中包含的人工价格市场风险幅度为O;材料价格市场风险幅度为5%o当人工、可调价材料价格涨、跌幅度在风险幅度内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当涨、跌幅度超出风险幅度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防火全链条安全 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建筑材料防火全链条安全 监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政策解读

关于对《关于加强建筑材料防火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现将《关于加强建筑材料防火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有关政策解读如下:一、起草的背景和过程建筑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重要构成要素,保证建筑工程材料的防火安全性能,是提升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选择。

提高建筑工程材料防火质量、加强建筑材料销售流通过程监管、强化施工监理等环节检查检验确保材料使用安全性是重中之重。

因此2024年1月,由省住建厅牵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联合各厅局组织人员起草了《关于加强建筑材料防火全链条安全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组织来自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代表、行业专家等多次召开座谈会,研究讨论,逐项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主要内容《征求意见稿》共分为五部分,分别对总体要求、生产流通环节、使用环节、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

本部分明确提出要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室内装饰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加强管理。

对于保温材料,全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项目应使用Bl级及以上材料。

会议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的顶棚、墙面等有A级防火要求的部位,应使用A级材料,其他没有A级要求的,鼓励使用Bl级及以上装修材料。

进一步提升了材料的防火等级要求。

(二)加强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

本部分明确提出要落实企业主体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与义务,提高抽查比重,扩大抽查范围,持续强化产品监督抽查、打击质量违法行为。

对抽查不合格的生产、销售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严格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明确提出要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加强消防设计审查、严格材料进场验收、细化施工过程管理和强化工程竣工验收监管。

(四)开展既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

明确提出街道、社区、乡镇政府应联合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定期组织辖区商业、学校、医院、养老院、办公、居住等建筑产权人、使用人和物业企业对既有建筑保温层检查评估,通过使用物业维修资金、债券资金、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等措施和政策积极有序推动推动建筑保温层修缮。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物资管理细则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物资管理细则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物资管理细则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物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物资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物资管理工作必须以经济效益为中心,逐步向规范化、标准化、市场化方面发展,它必须与施工技术、施工预算、财务管理紧密配合为基础,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为此,在《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铁七程〔2004〕86号)的基础上,制定《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物资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中铁七局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程序》附件2:《中铁七局项目物资招(议)标采购工作程序》附件3:《中铁七局施工现场砼搅拌站暂行管理办法》中铁七局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程序项目物资管理工作程序流程图项目项目部技术部门提出项目经理确上级统一招项目部自行项目部物资招标采购组项目部与供应商或厂家项目部物资部门组织物进场验收临时保管存发放核算材料成1、物资采购流程物资需求信 息信息反馈现场(采购实施项目物资人员依据《劳材机具项目部提项目物资各确项项目经理按采购权项目部权限内上级权限内项目部权限内,工程2万元及以上2万元以下上级实项目组织上级组项目部编结果反项目部对主要物资、种类单价、数上级授权项项目部制公司存物资验收、1.1项目现场调查及开工前准备项目开工前,物资人员应集中精力做好各项物资供应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了解项目概况、交通运输条件、物资来源及价格等;了解业主、监理对项目物资供应的特殊要求以及地方法律、法规;掌握项目物资构成,初步计算出物资总量,对项目物资供应作总体规划。

具体工作如下:1.1.1掌握工程概况,开、竣工日期,结构物的种类及分布等情况,了解施工所在地地方法律、法规,学习招投标文件,掌握业主对项目物资供应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我方的承诺,了解自购料的种类、总需数量,为项目总体物资供应做好准备。

1.1.2合理选择料场,料场选址应有利于物资的进、出以及存放与保管。

若需建立库房或火工品库,则库房的搭建要满足防火、防雨、防盗、防变质的要求,火工品库的建立和管理则必须按照铁道部颁发的《铁路施工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

广州“建立”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

广州“建立”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进场材料的检验活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检验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材料,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含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区分工负责所管辖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所管工程材料进场检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进场材料应当按照标准、规范进行检验。

标准、规范未涉及的重要、特殊或新型材料,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或论证。

所有需要检验的材料必须进行常规见证检验,涉及工程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及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还应当进行监督见证检验。

常规见证检验,须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对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现场取样、送检进行见证。

监督见证检验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中的单位实施检验。

监督机构还应组织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测工作,对建设工程材料实行随机抽检,监督执法检测不应收取费用。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承担监督见证检验任务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入库的单位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实力强、信誉好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制定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库管理细则,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从库中清除。

第六条建设工程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必须有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文件,以及一年内由省、省会市或有cal认证的地级市以上的法定检验单位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个别产品按其行业要求检验周期在一年以上的,从其行业要求)。

使用单位应当取得前款规定材料的原件;取得相应复印件的,必须加盖生产企业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企业的印章;对于实行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材料,还应取得相应证书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印章),其信息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查询。

工程材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材料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材料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质量,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材料管理工作。

3. 材料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材料供应的及时性和质量的可靠性。

二、材料采购1. 材料采购前,必须进行市场调研,比较不同供应商的价格、质量和服务,选择性价比高的供应商。

2. 采购合同应明确材料的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质量要求等条款。

3. 对于大宗材料和重要材料的采购,应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批。

三、材料验收1. 材料到场后,应由专人负责验收,对照采购单和合同进行核对。

2. 验收时应注意检查材料的外观质量、规格尺寸、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3. 对于不合格的材料,应立即与供应商联系,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四、材料存储1. 材料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材料应单独存放,并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2. 存储区域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材料受潮变质。

3. 定期对存储的材料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五、材料使用1. 材料的领用应由施工班组提出申请,经过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领用。

2. 施工中应合理使用材料,避免浪费,对于剩余材料应及时回收利用。

3. 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处理。

六、材料核算与结算1. 材料使用完毕后,应及时进行核算,确保材料用量的准确性。

2. 材料费用的结算应根据实际使用量和合同约定进行,避免超支。

3. 对于节约的材料,应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合理使用材料。

七、监督与考核1. 公司应定期对项目的材料管理进行检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材料管理规定的行为,应依据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 材料管理的绩效应纳入项目管理人员的考核范围,以此激励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材料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1为了把好材料进出关,确保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由于材料、工具不合格而引发的事故。

项目部特制定验收、发放、保管和使用管理制度:1、由仓管员负责材料的验收、发放、保管和使用管理工作。

2、施工中所需的'一切材料器具进入现场,仓管员必须先凭材料员吴美伟提供的由工地施工负责人签字批准的进料单'入库。

3、所进入现场的器具材料由仓管员负责清点、计量,方法与供货单位一致,以实际检验的当选量为实收数。

对质量进行验收,对数量不符或质量不合格者有权拒收。

4、经验收合格后对器具材料的进场日期、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进行分类登记,上册备档分类堆放整齐挂上标签。

对易燃物品专地隔离堆放。

5、在器具或材料未用尽前,需继续使用的应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或材料员提供情况,以便及时准备采购以免脱节。

发放制度:1、领取或借用材料器具必须经过出料登记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领取。

2、仓管员负责及时发放劳保防护用品,领取数量需经安全员签字核实后,方可发放。

3、器材收回后必须经过验收,若发现有损坏现象,根据损坏程度的轻重和器材单价,给予适当的赔偿。

4、仓管员必须坚守岗位,设置防火防盗设施,禁止在仓库内吸烟、聚会娱乐,同时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保持货架及材料的清洁。

工程公司材料管理制度21、工程材料的采购品种应以施工的实际需要为依据,数量以工程预算为依据。

质量以设计要求为依据,材料员根据定额员编制、项目经理和施工员审核的材料计划负责采购。

材料采购实行材料员专人负责制,项目上的其他负责人有建议权,不得直接插手材料采购。

材料部门实行采购、验货、收料、审批、付款分权制,不允许减少环节,缺少手续一律处予罚款200元。

2、材料员调动,全部办好交接手续,由材料会计在场签字。

交接时的遗漏问题,由原经办人处理,费用损失由个人承担,不办好交接手续而离开的罚500元并追究相应责任。

3、材料原则上分项目部采购,材料员采购材料要认真做好价格信息的调查、交流、咨询工作及信息论证工作,随时掌握商品价格的变化情况。

工程材料现场管理保管制度

工程材料现场管理保管制度

工程材料现场管理保管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材料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工程材料的安全、顺利使用,特制定本管理保管制度。

二、管理责任1. 项目部负责人:负责指导材料现场管理工作,确保材料保管制度的贯彻执行。

2. 材料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材料现场管理工作,包括材料的接收、存储、保管和发放等工作。

3. 施工单位:负责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材料管理工作。

三、材料接收1. 接收人员应核对材料的品种、数量和质量,确认无误后签字收货。

2. 收货单应当详细记录接收的材料信息,并保存好以备查考。

3. 有质量问题的材料应当及时退回供应商,并妥善处理。

四、材料存储1. 按照材料的性质和规格进行分类存放,保证易于取用和管理。

2. 材料应当放置在干燥通风、防潮防尘、防腐蚀的存储环境中。

3. 重要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并严格按照要求标明。

五、材料保管1. 材料管理员负责对材料的保管,定期检查材料的存放情况。

2. 禁止随意挪动材料位置,以免造成混乱和遗漏。

3. 重要材料应设防护设施,以避免被盗、损坏或误用。

六、材料发放1. 材料管理员应按照施工计划和需求合理安排材料发放。

2. 发放材料应经过确认签字,并记录好材料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3. 未经授权禁止私自领取或挪用他人材料。

七、材料清点1. 定期对现场材料进行清点,核对库存和记录,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2. 库存不齐全或有误差及时处理,避免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

3. 清点记录应详实,保存好以备查考。

八、违规处理对违反材料保管制度而导致重大损失的行为,将给予相应处罚,追究相应责任。

九、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工程材料现场管理保管制度,本制度应严格执行,确保工程材料的安全、有效使用。

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南宁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城市环境,加强我市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行业和质量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产品质量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广西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南宁市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宁市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但不适用于工程施工现场拌制的混凝土及预拌砂浆。

本办法所指的预拌混凝土,包含预拌沥青混凝土。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及生产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牵头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形成和完善部门会商工作机制,加强对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应用工作的指导。

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各项政策要求,负责编制和落实本区域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产业发展规划。

鼓励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按规定申请工业发展资金扶持。

第六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建立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开展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行业监管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行业信息化监管水平,形成标准化、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

监管信息平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

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加强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有关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监督落实。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大力开展高性能混凝土推广以及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和标识管理等工作,推动预拌混凝土产业技术创新、优化升级、提质增效、健康发展。

2024年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1、施工现场外临时存放施工材料,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临时占地手续,材料码放整齐,符合要求,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市容,堆放散料应进行围档,围档高度不得底于____米,细颗料材料要严密遮盖.2、料具和构配件应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图指定位置分类码放整齐,楼板外墙板等大型构件和大模板存放时场地必须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码放整齐,大模板存放场地必须设围档.3、施工现场的各种产具应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存放并分规格码放整齐,稳固做到一头齐一条线,砖成丁成行高度不是超过____米,砌块码放高度不得超____米,砂、石和其它散料应成堆,界限清楚,不得混杂。

4、施工现场的材料保管应依据材料性能采取必要的防雨、防潮、防晒、防冻、防火、防爆、防损坏等措施,贵重物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及时入库,专库专管,加设明显标志,并建立严格的领、退料手续。

5、水泥库必须全封闭,库内水泥离墙10厘米。

6、材料进出现场有检验制度和手续,实行限额领料,领退料手续。

7、施工现场应有用料计划,按计划进料材料不积压,钢材木材等料具合理使和,长料不短用,优材不劣用。

2024年施工现场料具管理制度(二)一、总则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建筑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和变革。

为了更好地管理现场料具,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效率和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1. 提高现场料具的利用率和管理效率;2. 确保现场料具的安全和质量;3. 规范现场料具的使用和归还流程;4. 促进现场料具的节约和合理使用。

三、管理原则1. 统一管理:统一玻井施工现场的料具管理,由专人负责统一调配、监管和维护。

2. 规范使用:按照施工计划和施工要求,合理安排和使用现场料具。

3. 安全管理:加强对现场料具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质量。

4. 保养维护:加强现场料具的保养维护工作,延长使用寿命,减少故障和损坏。

四、管理措施1. 现场料具分配1.1 施工现场料具由项目经理根据施工计划和施工需要进行分配,确保各阶段的施工都有足够的料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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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材料物资管理办法1.目的:使项目工程所用材料物资质量满足工程需要和现行的国家标准。

2.适用范围:现场工程材料物资的验收管理和控制。

3.职责:3.1工程部3.1.1工程部根据项目总进度计划,提供分包项目、甲供材及设备,甲指乙供材进场计划。

3.1.2联合经营部建立现场材料物资样品库。

3.1.3负责材料物资的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材料物资采取解决措施。

3.2经营部3.2.1负责供应商的管理。

3.2.2负责必要时参加材料物资的验收,协助工程部对不合格的设备材料采取解决措施。

3.2.3负责于每年12月25日将下年度材料计划提报地产公司运营人力部、采购供应部;于每月25日提报后3个月的材料物资计划。

如有漏报、临时急用需补报计划,但每月不得超过3次。

3.3分管领导:负责批准材料物资的降级使用、对违约供应商的处罚决定。

4.内容:4.1关于甲供材料管理4.1.1订货前4.1.1.1提报计划:工程部督促(至少在使用前2个月、并考虑供货周期)施工单位提报其所需甲供材料物资计划,工程部审核后报经营部。

4.1.1.2确定供应商:经营部根据《工程招标、询价管理办法》确定供应商。

4.1.1.3签订合同、合同交底: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经营部将合同、协议及其附件发放至各相关部门及单位,并向工程部进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记录》);工程部通知供应商提供样品(需要时)和产品相关资料。

4.1.1.4移交样品:在招标、询价时已送样定样的,签订合同前由经营部或设计部负责保管;在签订合同后将样品移送工程部并办理移交手续。

所有材料物资样板须登记造册,由使用部门自行管理。

4.1.1.5分批供货: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工程部填写《材料采购申报表》,工程部负责通知供应商及时供应材料。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扣罚责任部门经理100元;分管领导考核。

条线主管部门检查。

4.1.1.6变更材料物资品牌:原则上禁止变更合同、协议约定的材料物资品牌,个别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合同审批权限审批;未经审批擅自变更或使用的,扣罚专业工程师、工程部经理1000元;工程管理部考核。

经审批同意变更的,由经营部负责在结算时注明相应差价,未注明的,扣罚经营部经理1000元;成本管理部考核。

所有审批表须在同意后三天内由经营部交成本管理部备案,未按时交备的,扣罚经营部经理500元;成本管理部考核。

常用甲供材料及设备合同签订后的供货周期注:1.确切供货周期必须依照合同、协议具体约定的时间为准。

2.工程部要有预见性,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前报供货需求,给经营部留下充足的招标、询价时间。

通知供货前特别要关注合同、协议约定的供货周期,避免造成现场停工待料或被索赔。

4.1.2到货时4.1.2.1 预通知:材料物资到货24小时前供应商相关单位及部门。

4.1.2.2到场初验:货到工地现场后,供应商通知施工、监理单位、工程部(必要时,由工程部通知经营部参加)到场检查,核对相关资料和证件并目测产品质量、规格品种是否与下列验收依据吻合:1)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材料:出厂合格证、厂家批号和检测报告;设备:装箱单、出厂合格证、出厂试验记录、安装使用说明书;进口材料设备的商检证明等技术文件)。

2)与封样样品比对是否一致(如:装饰及水电材料、门窗及五金件、锁具等);3)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变更、图纸会审纪要、施工预算书、工程量清单)对材料物资的要求(标准、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品牌等);需要招投标文件时,可从经营部借阅。

4)现场验货时必须拍摄影像资料并加以备注,附在《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建档。

4.1.2.3卸车:材料物资经检查认可后,方可卸车。

凡标识不清或认为质量有问题的材料,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有权不准予卸车。

施工单位也应对材料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严格检查验收。

如因退货造成的工程进度延误,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2.4送货单签字:初验合格后,各方须在送货单上签字;该初验结果并不代表甲方对材料物资内在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的确认,仅指对材料物资数量等与装箱单是否相符以及材料外观完好程度的检查,该检验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应承担的责任。

与合同、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应禁止使用,供应商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4.1.3到货后4.1.3.1送检:卸车后材料物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合同文件的要求及时送检;如重要部位或关键施工部位所有的材料则要进行全部检验。

其中需见证取样的,须在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

4.1.3.2签发准用证:影响到结构安全及永久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如:钢筋、电线、电缆、防水材料、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空调机组、供暖设备、配电房设备等需由工程部经理验收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

其他材料物资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签发材料使用许可证。

对于须送检的,在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一式四份,供应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各一份)。

同时,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申报表》报监理单位审批。

4.1.3.3台账: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材料物资进场验收台帐》,附《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现场验收材料物资影像资料。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100元,专业工程师50元。

工程管理部考核。

办理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或工序验收后,如经检查仍发现材料不合要求的,属工程部经理审核的材料,扣罚工程部经理1000元;其他材料物资,扣罚相关责任人500元。

分管领导考核。

4.1.3.3不合格品的处理:1)如该批材料物资部分或全部不合格且无法使用,则由工程部发出部分拒使用或全部拒使用的通知(《材料拒使用通知》)并交经营部一份,作为该供应商的不良记录。

工程部判断拒使用是否影响工期。

如不影响工期,则安排供应商重新供货;如影响工期,则会同经营部寻找替代方案并由经营部根据合同约定办理索赔。

2)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因故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物资不符合合同、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供应商应重新供货,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如已施工,则由工程部和经营部共同评定,并报分管领导审批。

a.可以降级使用,则按降级的材料进行计价。

b.不可降级使用,应返工,更换成符合合同和样品要求的产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材料物资拒使用执行不下去时,专业工程师应立即逐级汇报。

4.1.3.4保管责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四方清点的甲供物资移交施工单位后,现场甲供物资保管不善导致损坏、丢失严重的,其全部的保管责任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承担损失费用。

4.1.3.5工程管理部除对经工程部验收合格后的大型设备如水泵房设备、发电机组、配电房设备等进行复检外,对一般的进场设备与材料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10%。

否则,扣罚工程管理部经理100元;运营人力部考核。

4.2.关于乙供材料物资管理4.2.1订货前4.2.1.1甲指乙供材在订货前工程部必须要求(至少在使用前2个月)施工单位申报拟供货厂商(至少三家)并提供样品,供甲方审核确认(必要时考察)后施工单位方可订货。

4.2.1.2施工单位要根据现场实际,科学、合理、适时、适量地组织采购、保质保量的满足现场对材料的需求。

4.2.2到货时4.2.2.1预通知:在材料物资到货24小时前预通知监理单位和工程部。

4.2.2.2到场初验:由施工单位通知,其余参照执行“4.1.2.2”4.1.2.3卸车:参照执行“4.1.2.3”4.2.3到货后4.2.3.1送检:同“4.1.3.1”4.2.3.2签发准用证:检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申报表》经监理单位签字同意后,工程部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各一份),方可将该材料用于该工地。

4.2.3.3台账:同“4.1.3.3”4.2.3.3不合格品的处理: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应禁止使用,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工程部专业工程师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仍应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部对于不合格情况应注明,在《材料物资进场验收台账》备注栏填写不合格材料记录,并填写《材料拒使用通知》,交一份给经营部,作为该施工单位的不良记录。

4.3甲供材料物资的结算供货商在申报当期付款时附上《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复印件(核验原件)交工程部复核并确认(申报付款的材料数量应与许可证的数量相对应);在申报结算时需附上确认的《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原件(总数量应等于许可证数量之和),工程部审核签认资料并移交经营部结算。

附件:相关表单《合同交底记录》《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报审表》《材料拒使用通知》《材料采购申报表》《材料物资进场验收台账》《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合同交底记录注:交底的内容不仅限于合同,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合同附件等相关需重点了解、关注的内容。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台帐项目名称:承包单位:编号:专业工程师签字:工程部经理签字:注:1、若因承包人进场材料自身所存在的质量等原因,不因本表的签认而减免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8材料拒使用通知:日期:年月日材料采购申报表材料使用许可证一般材料(00)钢筋(01)水泥(02)砌体(03)油漆/涂料(04)建筑玻璃产品(05)材料使用许可证外墙砖(06)内墙砖/地砖(07)铝合金门窗(制品)(08)入户门/防火门(09)防水材料( 10)天然石/人造石( 11)桥架/线槽/线管(12)电线/电缆/插接母线( 13)开关/插座/灯具( 14)管材/管件( 15)材料使用许可证阀门/水表( 16)材料使用许可证型钢/轻钢龙骨( 17)金属板材/非金属板材( 18)发电机机组设备(A-01)设备使用许可证高低压成套变配电设备(A-02)设备使用许可证供水设备(A-03)通风设备(A-04)消防报警系统设备(A-05)电梯设备(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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