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侦查实验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旧法第108 条第1 款: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
新法第133条第1、2款: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侦查实验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实验的人签名或者盖章。”
变化:
1、把公安局长批准改为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增加规定:侦查实验情况应当写成笔录,并要求参加实验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解读:
由于新法增加了侦查实验笔录这一证据种类,因此此处增加规定应当制作笔录。并要求签名或盖章。
考察方式:
主要会考察参加实验的人员应当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