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_论指称_看两种摹状词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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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ournalofShundePolytechnic

第5卷第2期2007年6月

收稿日期:2006-12-29

作者简介:

谢佛荣(1983-),男,江西赣州人,西南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逻辑思想史与比较逻辑。

文・史・哲研究

从《论指称》看两种摹状词理论

谢佛荣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

摘要:罗素于20世纪初首次提出摹状词理论以来,在摹状词理论的发展过程中,既受到

西方语言哲学家的支持和赞扬,也受到不少西方语言哲学家的批评和指责。通过美国哲学家斯特劳森《论指称》一文,对这两种摹状词理论进行一定的比较和分析。斯特劳森对于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批评是日常语言学派与人工语言学派相互对立的一种表现,也是人工语言逐渐向日常语言转化的一种结果。关键词:摹状词理论;指称;语境;缺陷中图分类号:H0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2-6138(2007)02-0084-04

摹状词理论是由英国哲学家罗素于二十世纪初提出的。它被提出后,受到西方许多语言哲学家的赞扬,认为,这为把逻辑分析方法应用于研究语言哲学问题作出了典范。艾耶儿在《贝特兰・罗素》中就写道:“摹状词理论一开始就得到很高的评价,以致拉姆赛把它称为

‘哲学的典范’。”[1]但同时也受到一些西方语言哲学家对

此理论的批评,其中就包括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斯特劳森,他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作出了批评和修正。本文从斯特劳森于1950年发表的《论指称》出发,从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批评中对这两种摹状词理论作出一定的比较和分析,对这两种摹状词理论作一定的概括和总结。

1斯特劳森摹状词理论的主要观点

在《论指称》中,斯特劳森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作出了批评,进而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进行了一定的修正。斯特劳森在这篇文章中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了以下几点批评:

第一,在斯特劳森看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作出了一些隐含的假定:①在主谓结构的语句中,语句的主词必定有所指。即在语句中,如果这个语句是有意义的,

那么关于那个主词所指的对象就必定存在。②在罗素看来,只有逻辑专名(如“这个”、“那个”)才能成为主谓式结构的主语。斯特劳森是这样表达罗素这个观点的:“它们的语法主词是逻辑专名,该逻辑专名的意

义,是语法主词所指定的个别事物。”[2]419

③如果一个语

句是有意义的,那么它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并不存在第三值。

第二,斯特劳森认为,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中把意义错误地等同于指称。即一个语词的意义就是这个语词所指称的那个事物或对象。例如,“苏格拉底”的意义指的就是那个柏拉图的老师。

第三,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中,把预设某个对象等同于断定某个对象,从而把它们混为一谈。如“该桌子上堆满书”这个句子中,罗素就把预设“该桌子上堆满书”认为是断定“该桌子上堆满书”。

基于以上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的三点批评,斯特劳森提出了自己对摹状词理论的看法和观点,他的摹状词理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论指称》中,斯特劳森首先对语句、语句的使用及语句的表达作出了区别,并且对语词、语词的使用、语词的表达也作了相应的区别。他认为,像

Vol.5No.2

June2007

第2期

“法国的国王是贤明的”这种语句本身并没有指称特定的对象,它本身并无真假,只有在一定的场合下,使用这种语句时才能指称特定的对象。因为同一个语句在不同的场合下,可以指称不同的对象。如“法国的国王是贤明的”这个语句中,如果是在当今这个年代说出的话,那么这个语句是假的。因为,现在在法国并没有国王,不知道指的是谁;若在路易十四期间说出的,那么这个语句指的就是路易十四。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他对语句的使用与语句的表达之间也作了区别。他认为,尽管在路易十四当政时期同时说出这个语句的两个人对这个语句作了相同的使用,但他们还是对同一语句作出了两种不同的表达,通过语句的表达使所意谓的对象得到确定。接下来他进一步对语词、语词的使用及语词的表达也作了详细的分析。他认为一个孤立的语词本身并不起指称的作用,语词本身与语词的使用是有区别的。指称只是语词使用的特征,并不是语词本身的特征。如“法国的国王”这个语词(限定摹状词)只有在确定的语境下,才能指称确定的对象。“法国的国王”若是在路易十四期间,那么它指的就是路易十四,若是在路易十五期间,那么它指的就是路易十五。他说:“正如同一语句能用来作出具有不同的真值的陈述,同一语词也能具有不同的指称使用。‘提到’或‘指称’并不是语词本身所作的事情,而是人们能够用语词去作的事情。提到某个东西或指称某个东西,是语词的使用的特征,正如‘论述’某个东西与或真或假是语句的使用的特征。”[2]422

第二,斯特劳森认为,预设存在与断定存在是不一样的。如“该桌子堆满书”这个语句中,并不像罗素所说的“有且仅有一张桌子的情况”。在斯特劳森看来,“该桌子堆满书”只是预设了有一张桌子堆满了书,并没有指一张特定的桌子。“我再次得出结论,指称或提到某个特定事物这一点不可能被分解为任何一种断定。指称不等于断定,尽管你做出指称是为了继续去做出的断定。”[2]423

第三,斯特劳森认为,语词或语句的使用在一定的语境下使用,并带有使用者一定的目的和意向。因此,在使用语词和语句的时候,必须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斯特劳森说:“而为了把语词在其指称性使用中正确地应用于某一事物所要求的则是,超出从该语词可能具有的那种归属性意义中产生的任何要求之外的某种东西。”[2]435

第四,在斯特劳森看来,使用语言的主要的目的之一,是为了陈述关于事物、关于人和关于事件的事实。

因此,须区分出两种语词的用法:语词的指称性使用.和归属性使用。斯特劳森说:“为了把语词在其归属性使用中正确地应用于某一事物,所要求的不过是该事物应属于某一种类,具有某些特性。而为了把语词在其指称性使用中正确地应用于某一事物,所要求的则是,从该语词可能具有那种归属性意义中产生的任何要求之外的某种东西;也就是说,语词所指称的事物应处在与说话者和表达的语境的某种关系之中。”[2]435

2两种摹状词理论的不同点

2.1理论基础的不同

这两种摹状词理论是在不同时期提出的两种不同的观点。因此,这两种摹状词理论的提出必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或者说是理论背景。罗素之所以提出他的摹状词理论,起初是为了解决像带有“金山”、“圆的方”等等这种虚构语词的语句,而从他对这种摹状词理论的分析和他关于此理论研究的著作中可断定,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明显确定了一个“本体论的承诺”。罗素认为,世界的逻辑构造就是人类感觉材料的逻辑构造,罗素所谓的感觉材料就是指个人的感官所能经验到的最小、最基本、不可分的单位。他进而认为,命题的逻辑结构与世界的逻辑结构是同构的,命题分为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原子命题就是人对感觉材料所形成的陈述。他把原子命题分为两部分:一是“逻辑专名”,如“这”、“那”等逻辑专名;二是感觉材料的性质和关系,它们是一些不可再被分的性质和关系。分子命题是由原子命题组合而成的。因此,一个命题的逻辑结构就反映了世界的逻辑结构。他进而最终认为,专名的指称对象必是我们亲知的事物,必定指称的是我们经验上的存在,而逻辑专名指的就是这种亲知的事物。一切摹状词,如果是有意义的,必定依赖于直接通过亲知认识的感觉材料。而斯特劳森的摹状词理论是以下面这个为理论基础而提出的:在他看来,日常语言和世界是有关系的,日常语言有一种结构,它是思想的结构,日常语言是对世界结构的认识,日常语言是对世界结构的刻划。他认为,日常语言的结构并不是思辨的产物,而是从日常语言本身即自然语言日常应用本身之中去发现。

经过以上分析,可以清晰地认识到,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建立在关于亲知的事物和亲知的感觉材料之上的,而斯特劳森的理论是建立日常语言对世界结构的认识,是建构在自然语言本身应用之中的。

2.2方法上的不同

在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中,罗素通过对像“当今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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