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重大事项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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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乡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一、镇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本镇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职能科室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会前

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科室负责人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

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篇二:乡镇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乡党委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乡党委的决策行为,增强执政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乡党委集体研究决策重大事项,要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乡党委、政府、各行政村的领导集体。

第二章议题范围

第四条:本规则所指重大问题为:

⑴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⑵事关本乡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及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特别是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调整,以及党风廉政建设上的重大问题;

⑷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

⑸关系社会稳定和本乡全局性、政策性问题;

⑹本单位的党委成员和部门的分工与调整问题;

⑺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土地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⑻本单位敏感事项的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制定、修改;

⑼其他应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三章程序和要求

第五条: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集体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第六条: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⑴会前沟通。议题一般在相关班子成员中会前沟通、协调,然后由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⑵准备材料。一般由分管领导组织人员准备上会材料;

⑶研究讨论。会议应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班子成员主持。会议应先由分管领导或相关人员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对议题进行讨论。讨论时,书记一般不首先表明观点,待听取各位班子成员意见后再表明态度;

⑷表决与决策。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一致时,可逐项进行表决;持赞成或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决策的形成分少数服从多数和首长最后决定两种形式。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的领导集体按表决意见形成会议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领导集体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的行政首长负

责制的领导集体,表决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由行政首长参考表决结果,最后作出决定。⑸形成纪要。研究重大问题的领导集体会议一般要形成会议纪要。对会议议题的讨论、表决、决定情况作出记录,说明形成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党委成员可征求书记意见临机处理,事后应及时向党委集体报告。

第八条:本规则由乡党委负责解释,乡纪委负责检查乡村党委执行本规则的情况。

第九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篇三: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市##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讨论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市关于推进“六权治本”相关工作的要求,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就乡党委实施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内容和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和范围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和省、市、市委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和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基层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本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总计计划和工作目标的确定,年度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安排,以及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较广的重要事项;

4、本乡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调整和废止,推行重大改革等重要事项;

5、招商引资级项目的建设和管理,社会民生事业和社会保

障等方面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和范围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乡机关中层以上干部、下属站所领导班子成员的考核、选拔、任免、推荐、调动和奖惩;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初步意见;

3、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综合类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和范围

1、各类重大工程(集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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