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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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甲方:岔河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该项目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制作中的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公示栏制作。
第二条范围
为岔河镇木来小学、戈乐小学、戈乐大寨小学、发音小学、草坪小学、沙朗小学、晨思小学、亦乐小学、塘丰小学、大寨小学、浅寨小学、双华小学、桥边小学、发路小学共14所学校制作公示栏。
第三条制作要求
1、支柱:1.5毫米厚的不锈钢板材;不锈钢支柱入地不低于30公分;离地60公示;公示框高不低于1.2米,长根据实际测量;
2、玻璃:0.5毫米厚的钢化玻璃;
3、隔板:PVC板材;
4、玻璃槽:铝合金玻璃槽;
5、雨棚:隔音板雨棚,雨棚与公示框之间高10公分,前和后不低于各30公分;左右10公分。
第四条双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各村校修建公示栏各一个,协议造价为1300.00元/平方米,具体总面积以完工教管中心和学校的验收数量为准。
2、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完成该项目。
3、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所需水电及必要的帮助。
4、甲方在修建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交付所有制作款。
第五条验收
1、修建在各学校的监督下进行施工,如监工人员查出不按合同标准制作的部分,乙方必须返工重新按合同要求修建,返工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包质量一年,一年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偿对其进行修复或按造价赔偿。
第六条其他约定:
1、乙方在修建过程中所造成的各种事故由乙方负全责。
2、若出现协议商定以外的事,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岔河镇教育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人(签字):
乙方(盖章/签字):
2015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