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案例分析
仓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1月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方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乙方所拥有的仓库中,乙方负责货物的保管。
合同中约定,甲方需向乙方支付仓储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仓单。
2021年2月,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存放在乙方仓库,并取得了乙方开具的仓单。
2021年5月,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要求乙方将货物出库,但乙方以甲方未支付全部仓储费为由拒绝出库。
甲方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将货物出库。
二、案件争议焦点1. 仓单的法律性质及效力;2. 乙方是否享有拒绝出库的权利;3. 甲方是否应当支付全部仓储费。
三、法院审理过程1. 法院查明事实法院经审理查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甲方已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存放在乙方仓库,并取得了仓单。
乙方在甲方未支付全部仓储费的情况下拒绝出库,存在违约行为。
2. 法院对争议焦点的分析(1)关于仓单的法律性质及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仓单是仓储合同的证明,具有债权凭证的效力。
仓单持有人凭仓单可以请求仓储人交付仓储物。
本案中,甲方持有的仓单是合法有效的,具有债权凭证的效力。
(2)关于乙方是否享有拒绝出库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仓储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
在本案中,乙方作为仓储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保管仓储物。
但是,乙方以甲方未支付全部仓储费为由拒绝出库,违反了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仓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3)关于甲方是否应当支付全部仓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在本案中,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仓储费,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仓单质押融资案例
仓单质押融资案例第一篇:仓单质押融资案例仓单质押融资案例(2007-09-17 08:12:07)营销建议1、仓单质押授信的申请人限定在以标准仓单作为原材料进行生产的工业企业,或以对应的货物作为销售对象的商贸企业。
2、可以将三大期货交易所、全国棉花交易市场为营销目标,通常这些交易所对银行的融资非常感兴趣,商议合作模式后,由其推荐成员单位办理质押融资业务,这样可以提高银行营销客户的效率。
3、建议营销可以定位在如下行业:钢材、汽车、油料、不锈钢、粮食、有色金属、煤炭、棉花、木材、塑料原材料等国民经济重要行业,价值稳定、易变现产品。
〖案例一〗江西省南昌市九七油脂公司的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一、企业基本情况南昌市九七油脂公司是江西省较大的油脂经销企业,公司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公司每年需要大量采购大豆,资金支出较大。
二、银行切入点分析某银行经过分析后认为,南昌市九七油脂公司为当地的龙头企业,资金运作能力较强,年销售规模较大,有较好的开发价值。
大豆价值稳定,属于油脂加工的初级原材料,交易较为活跃,可以作为质押物。
经过研究后,银行设计采用标准仓单质押方式融资。
三、银企合作情况某国有银行南昌分行接受南昌市九七油脂公司提出的用大豆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申请,授信金额为7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
该行与郑州商品交易所一道,起草《仓单质押贷款担保协议书》,分别与借款人、经纪公司、担保回购方签定一式四份的《仓单质押贷款担保协议书》及一系列附属文件,对授信金额、期限、利率、质押率、标准仓单的质押冻结和解冻、保证金比率(不高于70%)、资金用途等均做了明确规定。
标准仓单的质押价格以中国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中华粮网》公布的同期同品质的平均价格为准。
为控制质押仓单所列商品价格波动或因交易所品质鉴定、注销再生成标准仓单而按期货合约标准重新检验带来的风险,协议规定了警戒线和处置线。
警戒线:指在质押标准仓单市值总和与贷款本息之比小于等于75%时,借款人在接到银行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采取追加质押物、更换质押物或部分(或全部)归还贷款措施,否则银行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仓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市某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与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商贸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于仓储公司的仓库中。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仓储公司出具仓单作为货物存储的凭证,并约定了仓储费用、仓储期限等相关条款。
在货物存储期间,仓储公司出具了仓单,商贸公司收到后即按照约定支付了仓储费用。
然而,在货物存储期满后,商贸公司未能按时提取货物。
仓储公司多次催促无果,遂将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逾期仓储费用,并赔偿因其逾期提取货物而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仓单的法律性质和效力;2. 仓储公司出具仓单后,其对货物的保管义务;3. 商贸公司逾期提取货物所应承担的责任;4. 仓储公司主张的损失赔偿是否合理。
三、案例分析(一)仓单的法律性质和效力仓单,是指仓储人(保管人)在接收仓储物时,向存货人(寄存人)开具的,证明仓储人已经接收仓储物并约定了仓储服务内容和费用的书面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仓储人应当按照约定接收仓储物,并向存货人出具仓单。
”仓单具有以下法律性质和效力:1. 仓单是仓储合同的书面形式,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2. 仓单是仓储人接收仓储物的凭证,具有证据效力;3. 仓单是存货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
在本案中,仓储公司出具了仓单,且双方当事人均认可仓单的法律效力。
因此,仓储公司对货物的保管义务自仓单出具之日起产生。
(二)仓储公司对货物的保管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仓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地点、期限和标准保管仓储物。
”在本案中,仓储公司作为保管人,对货物的保管义务包括:1. 保管好仓储物,防止仓储物受损、丢失;2. 保障仓储物的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意外事件发生;3. 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存货人交付仓储物。
在本案中,仓储公司未对逾期提取货物的商贸公司采取任何措施,导致货物在仓储期间受损。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解析共36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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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只有永远躺在泥坑里的人,才不会再掉进坑里。——黑格尔 32、希望的灯一旦熄灭,生活刹那间变成了一片黑暗。——普列姆昌德 33、希望是人生的乳母。——科策布 34、形成天才的决定因素应该是勤奋。——郭沫若 35、学到很多东西的诀窍,就是一下子不要学很多。——洛克
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业务解析
11、用道德的示范来造就一个人,显然比用法律来约束他更有价值。—— 希腊
12、法律是无私的,对谁都一视同仁。在每件事上,她都不徇私情。—— 托马斯
13、公正的法律限制不了好的自由,因为好人不会去做法律不允许的事 情。——弗劳德
14、法律是为了保护无辜而制定的。——爱略特 15、像房子一样,法律和法律都是相互依存的。——伯克
期货法律事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期货市场作为现代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点。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发生法律事件,影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期货法律事件为案例,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过程及法律适用,以期对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2018年,某期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投资者(以下简称“B先生”)签订了一份期货交易合同,约定B先生在A公司开设期货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合同中约定,A公司作为期货经纪商,负责为B先生提供交易服务,并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然而,在交易过程中,A公司未严格执行监管职责,导致B先生在期货市场遭受重大损失。
三、事件经过1. 交易初期,B先生在A公司的指导下,进行了一些期货交易,并取得了一定的收益。
2. 随着市场行情的变化,B先生开始频繁交易,以期获取更高的收益。
在此期间,A公司并未对B先生的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监管。
3. 2018年6月,期货市场出现大幅波动,B先生的账户余额迅速缩水。
此时,A公司才意识到B先生的交易行为存在问题,但为时已晚。
4. B先生向A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但A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B先生将A公司诉至法院。
四、法院审理1. 法院审理过程中,B先生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A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监管职责,导致其遭受损失。
2. A公司承认未严格执行监管职责,但辩称B先生的损失并非完全由其造成,与市场行情变化也有一定关系。
3. 法院经审理认为,A公司作为期货经纪商,有义务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
在B先生的交易过程中,A公司未严格执行监管职责,导致B先生遭受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判决结果1. 法院判决A公司赔偿B先生损失。
2. 法院同时判决A公司支付B先生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六、案例分析1. 事件原因分析(1)A公司内部监管不力。
A公司未严格执行监管职责,导致B先生的交易行为失控,从而遭受损失。
仓单质押案例
仓单质押案例——用仓单及动产质押融资文山日报2010年12月01日在与中小企业的合作过程中,很多银行都发现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已经难以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增长的需求。
因此这些银行经过积极的探索与业务的创新,逐渐从单一的贷款方式中摆脱出来,摸索出一套具有自身特色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模式。
比如,仓单及动产融资业务就是民生银行为民营及中小企业尤其是纯贸易型企业倾力推出的短期贸易融资产品之一。
该业务是以动产和货权质押为核心、以产业链为依托、以票据业务为平台的新的贸易融资组合模式,很好的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为民生银行带来很大的新的业务发展空间。
【案例】深圳市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是一家从事国内商业批发、零售业务的贸易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
C公司是国内某大型牛奶生产企业(上市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在深圳地区的牛奶总代理。
Y公司资产规模40多亿元,年销售额60多亿元,是国内经营良好、绩优蓝筹股的上市公司。
C公司作为一家成立时间较晚、资产规模和资本金规模都不算大的民营企业,自有资金根本不可能满足与Y公司的合作需要。
同时又没有其他可用作贷款抵押的资产,如果再进行外部融资,也非常困难,资金问题成为公司发展的瓶颈。
此时C公司向民生银行提出以牛奶作为质押物申请融资的业务需求。
在了解C 公司的实际需求和经营情况,并结合其上游供货商Y公司,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经过研究分析,开创性的推出了以牛奶作为质押物的仓单质押业务,给予C公司综合授信额度敞口3000万元人民币,采用先票后货形式,以购买的牛奶做质押,由生产商Y公司承担回购责任。
该业务自开展以来,C公司的销售额比原来增加了近2倍,很好地扶持了企业,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同时也有效控制了银行的风险。
【点评】案例只是民生银行仓单及动产融资业务支持的众多客户中的一个,通过对企业货权的控制,使物流和资金流正常有序的运转,既支持了企业的发展,又控制了银行的风险,真正实现了银企双赢甚至多赢。
仓单质押案例
中国金属抚顺红峰矿业有限公司——电解铜标准仓单质押融资融资类型:货押融资(预付账款融资)延伸行业:以下行业可以根据本案例复制营销。
铜、铝、镍、燃料油、棉花、大豆等交易所标准商品【案例1】中国金属抚顺红峰矿业有限公司——电解铜标准仓单质押融资企业基本情况中国金属抚顺红峰矿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亿元,是以生产粗铜、硫酸、铜精矿、锌精矿、硫精矿为主集采、选、冶综合生产能力于一体有色金属独立工矿企业,公司年经营收入5.7亿元。
公司业务发展稳定增长,生产铜价格日渐走高,目前该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存有近5000吨电解铜,均作保价交易,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电解铜每吨67000元计算,共占用该公司流动资金近3.3亿元,由此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
公司近年产能不断扩大,需要采购大量铜矿石,公司自产铜精矿量预计为8500吨,缺口为8000吨。
需采购资金1.8亿元。
银行切入点分析:授信方案:以该公司现有铜矿作为质押提供融资,用于铜精矿采购。
提款及还款方式:提款与还款方式应该与客户的资金需求匹配,提款必须用于采购,销售还款必须用于还款。
根据该公司经营情况及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分次提款。
银行信贷资金到期,该公司计划用其销售收入偿还。
该公司还款来源主要是经营收入,从收入来源分类,主要分为电解铜、工业硫酸、锌精矿三大类。
该公司目前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存有近5000吨电解铜,到年底电解铜存有量将达7000多吨,该公司每个月能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1250吨电解铜,按照该公司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保价计算,每月仅电解铜的销售回款近9000万元,7000吨电解铜的销售回款将达到4.7亿元,具备还款能力。
供应渠道分析前三名供应商(按金额大小排名)金额(万元) 占全部采购比率%1 河北保定矿业有限公司 10352 21.5%2 辽宁桓仁矿业有限公司 8757 18.2%3 北京昊华金辉贸易有限公司7000 14.5%供应商总体评价:该公司供应商绝大部分为民营企业,采购铜精矿为国内短缺商品,是卖方市场,均为现款交易,公司年自产铜精矿8000吨左右,铜精矿缺口在7000吨—8000吨之间。
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及案例
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及案例目录一、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3)(一)简略流程 (3)(二)详细流程 (4)1、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4)2、以上海期货交易所拟交割所得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5)3、以郑州(或大连)商品交易所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6)4、以郑州(或大连)商品交易所拟交割所得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 (7)(三)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与一般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主要差异 (8)1、需由期货金融部出具质押物意见 (8)2、通过交易所系统办理质押登记 (8)3、质押物价值的确定参照期货价格 (8)4、贷后每个交易日需进行风险监控 (9)二、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案例 (9)(一)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案例 (9)1、业务申请 (9)2、审查审批 (10)3、签订合同和协议 (12)4、质押登记 (13)5、贷款发放 (15)6、仓单价值管理 (16)7、质押解除 (17)(二)以郑州(或大连)商品交易所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案例 (20)1、业务申请 (20)2、审查审批 (20)3、签订合同和协议 (23)4、质押登记 (24)5、贷款发放 (27)6、仓单价值管理 (28)7、仓储费代缴 (30)8、质押解除 (30)兴业银行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及案例一、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操作流程(一)简略流程(二)详细流程1、以上海期货交易所已有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2、以上海期货交易所拟交割所得标准仓单做质押的授信业务操作流程作流程(三)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与一般信贷业务操作流程的主要差异相对于一般信贷业务而言,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在办理的过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1、需由期货金融部出具质押物意见由于标准仓单质押授信业务质押物标准仓单的特殊性,有权信贷审批部门在进行标准仓单质押业务授信审批时,需参考总行期货金融部就质押物质押率、质押期限截止日等事项出具的意见;而一般信贷业务则无需此环节。
仓单质押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_高小辉
◎务的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三)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可分为基础部分和创新部分,分别占总量的70%和30%。
考核周期为每季度,由中层管理人员考核小组对其进行考核。
专业技术人员肩负着企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主要依据其成果和贡献大小,重点根据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益及应用情况进行考核。
执行创新部分薪金时,可根据技术创新成果,按研发专利、技术革新、攻克难题等,及其对企业的贡献加以分类确定创新部分的薪金标准。
(四)技能操作人员技能操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可分为基础部分和奖励部分,分别占总量的80%和20%。
考核周期为每月,由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考核。
操作服务人员是企业效益的直接创造者,是企业安全生产和稳定运行的重要保证。
应根据技能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来进行合理考核。
执行奖励部分时,可按获得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公司技术能手等荣誉及称号进行分类分级,确定奖励部分的薪金标准。
这样可以有效激励员工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劳动技能,提高劳动效率,从而造就一支高技能的员工队伍。
针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操作人员,绩效工资中的基础部分薪金应在考核周期内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发放。
基础部分的考核可按照相应岗位及专业的考核标准量化分级,每个员工按照考核结果和档次发放基础部分薪金,长期则根据连续周期的考核结果动态调整薪金档次。
创新部分和奖励部分的薪金要根据取得的成果和获得的奖项及在企业中的应用贡献的实效另行考核支付。
三、辅助工资辅助工资是按照国家的规定给员工在特殊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工作强度下对于生活、生理和心理造成损害的工资性补偿。
它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夜班费、回民津贴、女工津贴等。
■(田苗,1976年生,山东商河人,山东省聊城输油处人教科经济师。
研究方向:薪酬管理)经营管理仓单质押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高小辉陈静仓单质押是指出质企业将货物存储在物流企业的仓库中,然后凭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仓单名下货物的价值向出质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由物流企业监管货物。
期货市场中的仓单交易风险与仓单质押风险
期货市场中的仓单交易风险与仓单质押风险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以标准化合约形式进行交易的工具。
在期货市场中,仓单交易和仓单质押是常见的交易形式。
然而,这些交易形式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其中包括仓单交易风险和仓单质押风险。
本文将重点讨论期货市场中的仓单交易风险与仓单质押风险,并探讨如何有效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
一、仓单交易风险仓单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买卖仓单来进行投资和交易的行为。
仓单作为标的物的代表,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具有一定的价值。
然而,仓单交易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仓单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能存在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不法分子可能通过伪造或盗窃仓单来进行欺诈交易,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仓单交易时,应当注意核实仓单的来源和合法性,避免陷入虚假交易的风险。
其次,仓单的所有权和债权关系可能模糊不清。
在一些情况下,仓单的所有权和债权关系可能不明确,存在争议甚至纠纷。
这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合法地享有仓单所代表的权益,从而使得仓单交易风险增加。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仓单交易时,应当了解并明确仓单的所有权和债权关系,避免陷入权益争议中。
最后,仓单市场的流动性可能受到限制。
仓单市场的流动性主要取决于市场参与者的数量和市场规模。
如果市场参与者较少,市场规模较小,那么仓单的买卖可能较为困难,流动性较低。
这将增加投资者在仓单交易中的风险,可能导致投资者难以及时买入或卖出仓单,影响交易效果。
为了有效管理和控制仓单交易风险,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措施。
首先,投资者在进行仓单交易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只有了解市场状况和交易风险,才能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降低风险。
其次,投资者应选择合法、可信赖的交易平台和交易机构。
只有在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交易平台上进行交易,才能降低风险。
最后,投资者应注重风险的分散。
不要将所有的资金都投入到仓单交易中,而是应该将资金分散到不同的仓单和标的物中,降低单个交易的风险。
期货公司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及案例分析
期货公司标准仓单质押业务及案例分析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案例一、产品定义标准仓单是指符合交易所统一要求的,由商品(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由指定仓库签发给货主的,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实物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向我行申请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所需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产品意义标准仓单作为一种权利凭证,集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于一体,相对于其他质押品来说,标准仓单更加安全,流动性更强。
此外,基于期货市场标准仓单还具有价值公开透明,监管便利、变现力强等优势,因此,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将使银行贷款更安全,它使银行不再单纯看重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是更加关注标准仓单价值的波动性,只要有标准仓单就能取得银行贷款。
同时银行可借助期货市场成批开拓信贷客户,降低各种营销成本,增加获利。
三、产品特点1、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向我行取得贷款;2、由于标准仓单的价值公开、透明、流动性强、易于变现,所以该产品自偿性好,风险低;3、能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4、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仓单置换仓单的方式。
四、适用企业从事与其自有标准仓单商品品种相关联的生产、加工和贸易活动,并且需要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企业。
商品品种包括棉花、大豆、菜籽油、糖、强麦、硬麦、玉米、塑料、铜、铝,黄金和锌等。
五、案例分析及业务操作流程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某棉花公司是主营棉花收购业务的企业,规模属中小型,长期在新疆库尔勒租场收购棉花,直接供应石家庄周边各县、市的纺织厂,为我市棉纺织行业提供货源。
去年,随着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面临为收购棉花缺少短期流动资金的困难。
于是,该公司将所有资信材料备齐,向其他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但是却因为没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而被拒之门外。
仓单质押案例法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仓单质押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在物流、仓储行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本文将以一起仓单质押案例为切入点,分析相关法律问题,旨在为从事仓储、物流行业的法律人士提供参考。
(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所有货物存放于乙方提供的仓储设施中。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将货物存放在乙方仓储设施内。
随后,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丙银行(以下简称“丙银行”)申请贷款。
为获得贷款,甲方将所持有的仓单质押给丙银行。
在贷款期间,甲方与丙银行签订了一份《仓单质押合同》,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仓单质押给丙银行,丙银行在贷款期限内享有仓单的优先受偿权。
合同签订后,丙银行向甲方发放了贷款。
然而,在贷款到期后,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丙银行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现仓单的优先受偿权。
(二)争议焦点1. 仓单质押合同的效力;2. 仓单的优先受偿权;3. 仓储合同中关于货物保管责任的规定。
二、法律分析(一)仓单质押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本案中,甲方与丙银行签订的《仓单质押合同》符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因此,该合同合法有效。
(二)仓单的优先受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条的规定,担保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丙银行与甲方签订的《仓单质押合同》明确约定了仓单的优先受偿权,符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丙银行在贷款到期后,有权行使仓单的优先受偿权。
(三)仓储合同中关于货物保管责任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本案中,甲方与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明确约定了乙方对甲方货物的保管责任。
论期货标准仓单质押贷款
登 记、冻结及解 冻提供 服务。回购担保办主要为质押合 同 的执行提供保证 ,出质人不能在合同到期履行质押合 同时, 凹购担 保方应先期履行并取得相应的追索权 。 质押权利生效 的方式有权利凭 证登记生效和权利凭证 移交生效两种形式。依据质押权利生效 的方式 ,质权人根 据风险控制的需要 ,可 以签订多方协议。 ( 银行与期货经纪公司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的方 …)
质 押合 同 的顺 利执 行 。对此 ,质押 合 同可 以有 不 同的规 定,交易所 、经纪公司、指定交割仓库主要 为仓单的转移、
押 ,以该 种最近 叟割 月份合约在其前 …月最后 ‘ [ 】 1 个交易 H的结算价 为基准价计算 其市值 ,质押 金额 超 过其 计值 亍 的 8 % 。但这种 业务具有 …定的局 限性 :该业务 以头 寸 0 形式释放相应的交易保证金,只能用于期货变易,相 应的 手续费、交剖货款、债权和债务只能用货 币资金结清 ; 交 易所按H期半年期贷款利率 收取质押 手续 费,风险的承 扭者H订交易所 ,比较单 ~;仓单质押 释放的交易头 寸只 能用于某交 易所 的期货交易,不能在整个 期货市场流通 ; 对某些套期保值者或现货岣 商来说限制了其进 步购买现
式
这类做浊主要适用 于无纸化 的标准仓单 ,仓单通过 等 级升贴水 、 地区升贴水 的调整, 在交 易所注册成为标准化 的 仓单,仓单持有人可以 自主地选择仓库提货,标准仓单与指 定变割仓库不存在… . 对应关系。其操 作力式为:1 一方 ._ 熊 订协 议,明确三办的权利与义务 ;2 .质押权利凭证的卺 记;3 .银行发放贷款;4 .质押期结束时收回贷款木息或处 置仓单 该方式中的焦 点是仓 单的转移 , 银行能否真正拥有 仓单或拥仃仓单的处置权 , 对于银行来 说垒关重要 。 办理财
仓单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当事人甲、乙、丙三方,甲为货物所有者,乙为仓储保管人,丙为提货人。
甲将其拥有的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并取得了乙开具的仓单。
后甲因资金周转需要,将仓单背书转让给丙,丙持仓单向乙要求提取货物。
乙以甲未支付全部仓储费用为由拒绝交付货物,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二、案件事实1. 甲于2020年5月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双方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仓储费用为每吨100元,共计5000元。
2. 甲于2020年6月1日支付了部分仓储费用,共计3000元。
3. 2020年6月10日,甲将仓单背书转让给丙,丙于同日持仓单向乙要求提取货物。
4. 乙以甲未支付全部仓储费用为由拒绝交付货物。
三、法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仓单的效力以及仓储保管人是否有权拒绝交付货物。
1. 仓单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仓单是保管人出具的证明货物已交付保管人保管的凭证。
仓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二)货物的交付时间;(三)保管人的名称、地址;(四)保管人的印章;(五)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仓单作为仓储合同的重要凭证,具有以下法律效力:(1)证明货物已交付保管人保管。
(2)作为货物所有者提取货物的凭证。
(3)在货物所有权转移时,可以作为转让的凭证。
本案中,甲将仓单背书转让给丙,丙持有仓单向乙要求提取货物,符合仓单的效力规定。
因此,仓单在法律上对丙具有约束力。
2. 仓储保管人是否有权拒绝交付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保管货物,不得擅自处分。
保管人违反约定,擅自处分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乙作为仓储保管人,有权根据仓储合同约定保管货物,但无权擅自处分货物。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保管人有权在下列情况下拒绝提取货物:(一)保管人认为提取货物可能损害保管物的;(二)提取货物违反保管合同的约定;(三)提取货物可能损害保管人的合法权益。
仓单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一起仓单纠纷,原告甲公司因与被告乙公司发生货物存储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甲公司声称,其将一批货物存放在被告乙公司经营的仓库中,双方签订了仓储合同,约定由乙公司负责保管。
然而,在货物存放期间,原告甲公司发现货物数量短缺,遂与乙公司协商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二、案件事实1. 仓储合同签订:2019年5月,原告甲公司与被告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甲公司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公司经营的仓库中,乙公司负责保管。
合同中明确了货物的种类、数量、储存期限、费用等内容。
2. 货物存放与保管:甲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公司仓库,乙公司予以接收并入库保管。
在货物存放期间,乙公司未发生火灾、盗窃等意外情况。
3. 货物短缺:2020年5月,甲公司再次前往仓库提取货物时,发现货物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短缺了一定比例。
4. 协商未果:甲公司发现货物短缺后,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乙公司承认货物短缺,但表示是由于仓库管理不善所致,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拒绝全额赔偿。
5. 诉讼提起:协商无果后,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赔偿因货物短缺造成的损失。
三、法律问题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仓单的法律效力以及货物短缺的责任认定。
1. 仓单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仓储合同自仓储物交付时成立。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仓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仓储物。
在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仓储合同,并交付了货物,因此,该合同自货物交付时成立,具有法律效力。
2. 货物短缺的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仓储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仓储物。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因仓储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仓储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乙公司作为仓储人,在保管过程中未妥善保管货物,导致货物短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判决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1.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仓储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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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案例
一、产品定义
标准仓单是指符合交易所统一要求的,由商品(期货)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在完成入库商品验收、确认合格后由指定仓库签发给货主的,并经交易所注册生效的标准化实物提货凭证。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向我行申请用于其正常经营活动资金周转所需的短期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二、产品意义
标准仓单作为一种权利凭证,集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于一体,相对于其他质押品来说,标准仓单更加安全,流动性更强。
此外,基于期货市场标准仓单还具有价值公开透明,监管便利、变现力强等优势,因此,标准仓单作为质押物将使银行贷款更安全,它使银行不再单纯看重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是更加关注标准仓单价值的波动性,只要有标准仓单就能取得银行贷款。
同时银行可借助期货市场成批开拓信贷客户,降低各种营销成本,增加获利。
三、产品特点
1、有效解决企业担保难问题,当企业无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又寻找不到合适的保证单位担保时,可以自有的标准仓单作为质押向我行取得贷款;
2、由于标准仓单的价值公开、透明、流动性强、易于变现,所
以该产品自偿性好,风险低;
3、能缓解企业因库存商品而造成的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状况;
4、质押仓单项下货物允许周转,可采取以仓单置换仓单的方式。
四、适用企业
从事与其自有标准仓单商品品种相关联的生产、加工和贸易活动,并且需要短期资金周转需求的企业。
商品品种包括棉花、大豆、菜籽油、糖、强麦、硬麦、玉米、塑料、铜、铝,黄金和锌等。
五、案例分析及业务操作流程
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一直是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之一,某棉花公司是主营棉花收购业务的企业,规模属中小型,长期在新疆库尔勒租场收购棉花,直接供应石家庄周边各县、市的纺织厂,为我市棉纺织行业提供货源。
去年,随着该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面临为收购棉花缺少短期流动资金的困难。
于是,该公司将所有资信材料备齐,向其他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但是却因为没有符合银行要求的担保而被拒之门外。
这些银行的考虑是:该公司固定资产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和担保措施,信用不足,贷款风险较大。
该公司抱着试试看的心里找到建行,我行马上组织专业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考察,经调查分析,由于该公司是一棉花贸易公司,而且棉花原料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点,阶段性库存比较多,所以该公司具有固定资产少,流动资产大的特点,尤其是棉花存货较高,占压其大部分流动资金造成资金紧张。
但是该公司也有自身的优势,其经营模式比较成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盈利稳定,截至2007年底,销售收入比去年增长60%,在我市批发行业中处于上游水平,市场前景较好。
该公司存货棉花是大宗原材料商品,价格公开、透明,价值容
易确定,并且依托期货交易所变现力较强,如果采取棉花的标准仓单质押贷款既有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紧缺的问题,又有利于银行控制信贷风险。
于是我行找到了解决该公司融资的方案:
企业、建行和期货经纪公司签订三方协议,借款企业将其持有的标准仓单质押于建行在期交所的席位下,期货经纪公司监督标准仓单在贷款期间不得交割、挂失和注销,建行向企业贷款,如企业无法还款,建行将通过期货交易所处置仓单。
我行马上组织人员针对该公司已经制作的标准仓单,制定了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服务方案,得到公司认可。
该公司提交了正式的业务申请表和相关的业务申报材料,一个月后我行最终完成了此笔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的发放。
贷款90万元,期限6个月,利率上浮30%,实现利息收入3.84万元。
通过办理标准仓单业务可以实现银企“双赢”。
对企业的益处:
1、为企业开辟融资渠道。
标准仓单业务可使得企业即使没有传统的抵质押物也能够融资;
2、可提前取得资金。
标准仓单业务的作用就是把企业标准仓单项下货物这些闲置资源盘活,可提前取得资金;
3、质押仓单允许周转,可采取以仓单置换仓单的方式。
4、由主要重视第一还款来源的原则,转变为主要重视第二还款来源,淡化第一还款来源的原则。
银行不再单纯看重企业的财务报表,而是更加关注标准仓单价值的波动性,只要有标准仓单就能贷款;
5、融资成本低。
标准仓单的价值透明、公开,不用进行评估,省了评估费。
对银行的益处:
1、自偿性”。
基于标准仓单变现性强的特点,使企业做到自贷自偿,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2、银行借助期货市场可成批开拓信贷客户,降低各种成本,增加获利。
银行借助期货市场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可以在很多环节上节省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使得信贷成本大大降低。
业务操作流程
1、客户提交标准仓单业务相关办理材料。
该公司为小企业,可做“速贷通”的标准仓单业务,因此客户提交“速贷通”业务相关办理材料。
2、我行受理、审查和贷款审批。
主要审查该公司和其拥有的标准仓单是否符合我行要求,确定标准仓单价值和质押率。
当时棉花标准仓单价值150万元,我行按照标准仓单价值近期变化情况,确定此笔业务标准仓单价值140万元,质押率67%。
3、与客户签订《中国建设银行标准仓单质押贷款合同》、《中国建设银行标准仓单质押合同》和资金使用监管协议。
4、质押标准仓单的质押登记,此笔业务承办行为郑州期货城支行。
5、发放贷款。
6、贷后风险监控。
此笔业务贷款监控市值比处置线是标准仓单
市值达到104万元;因为棉花标准仓单涨停板为3%,所以此笔业务贷款监控市值比警戒线是标准仓单市值达到110万元。
7、质单处置、质单置换及解除
8、贷款偿还
9、贷款回收
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基本流程图
六、贷款操作要点:
(1)仓单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为一年(含一年),且不得超过标准仓单有效期或所载商品品种的保质期。
仓单质押贷款不得展期。
(2)以非合约方式处置标准仓单的,质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
(3)标准仓单价值可由贷款行根据标准仓单的市场价格走势和供需情况以及当地同业定价情况确定。
(4)贷款发放前,贷款行应要求借款人在贷款行开设贷款保证金账户。
该账户主要用于:
1、在质押仓单监控市值下跌的情况下,借款人追加贷款保证金;
2、扣划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及各种处置费用。
(5)仓单的质押登记
质押登记环节流程图
(6)风险监控
风险监控环节流程图
1、贷款行要按照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有关规定开展贷后管理工作。
重点对借款人的信贷资金流向进行监控,严禁信贷资金流入期货和股票市场。
2、在每个期货交易日交易闭市后30分钟内,承办行将其所在地交易所交易的商品品种的各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传送至贷款行。
3、贷款行应及时根据承办行发送的相关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和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贷款保证金账户余额情况指定专人每日日终对质押仓单监控市值(标准仓单监控市值=标准仓单数量*同类商品最近交割月份上一交易日结算价)变动情况进行评估,测算贷款监控市值比(贷款监控市值比=(标准仓单监控市值+贷款保证金账户余额)/贷款本息)。
4、当监控市值比达到或低于警戒线(警戒线根据期货市场不同商品品种交易的跌停板确定,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在处置线所处贷款监控市值比基础上加二个跌停板比率)时,实行贷款风险预警处理,要求借款人及时追加或置换仓单、增加保证金或提前还贷。
5、当监控市值比达到处置线(处置线设定为贷款监控市值比达到110%时)时,若借款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质押仓单的价值损失,银行要及时处置质押仓单,以防范仓单市值下跌风险,确保银行信贷资金安全。
中小企业部
2008.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