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案例分析-诈骗案例分析。法律
法律案例分析题及答案(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男,35岁,某市人。
2019年3月,张某以某公司名义,与某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0万元的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
协议约定,张某以某公司名义投资该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提供土地使用权及项目开发所需资金。
协议签订后,张某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500万元定金。
然而,在收到定金后,张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而是将定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随后,张某以各种理由拖延项目进度,导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损失严重。
2019年12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被依法逮捕。
二、争议焦点1. 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2. 如果构成合同诈骗罪,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三、案例分析(一)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结合本案,张某在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协议过程中,虚构了某公司投资该项目的虚假事实,隐瞒了其个人债务问题,骗取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0万元定金。
张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张某应承担何种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骗取的定金为50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根据张某的犯罪情节,可认定其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判决结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同时,责令张某退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法律考试案例分析陈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陈某,男,35岁,某市某区居民。
陈某在经营一家装修公司期间,以低价揽客、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客户签订装修合同,收取预付款后,以各种理由拖延工期,甚至人间蒸发,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被害人李某发现陈某的行为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调查,陈某涉嫌合同诈骗罪。
二、案件争议焦点1. 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2. 陈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3. 陈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三、案例分析(一)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陈某以装修公司名义,采取低价揽客、虚假宣传等手段,骗取客户签订装修合同,收取预付款后,故意拖延工期,甚至人间蒸发,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陈某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1. 非法占有目的:陈某以装修公司名义,骗取客户签订合同,收取预付款,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客户财物,而非履行合同。
2.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陈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故意隐瞒公司实际情况,夸大装修质量,以低价揽客,误导客户。
3. 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陈某在签订合同后,收取客户预付款,却故意拖延工期,甚至人间蒸发,导致客户利益受损。
4. 数额较大:陈某通过合同诈骗,骗取客户财物,数额较大,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标准。
综上所述,陈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陈某的犯罪数额如何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指犯罪分子在合同诈骗过程中骗取的财物总额。
本案中,陈某通过合同诈骗,骗取客户财物,其犯罪数额应包括以下几部分:1. 客户支付的预付款:陈某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客户支付了预付款,这部分金额应计入犯罪数额。
2. 客户支付的装修费用:陈某在签订合同后,故意拖延工期,导致客户支付的实际装修费用与合同约定不符,这部分差额也应计入犯罪数额。
典型的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典型的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案例名称: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一、双方基本信息
甲方:张三,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乙方:李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XX市XX区XX路XX号
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
1.甲方身份:个人,自愿与乙方签订合同;权利: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工作;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履行方式:快递交付货物或者现场提供服务;期限: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交付或者服务;违约责任:如甲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服务,则需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2.乙方身份:公司,从事代理支付业务;权利:代甲方进行支付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代理支付工作;履行方式:电子支付或线下支付;期限: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代理支付工作;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进行代理支付工作,则需要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进行赔偿。
三、需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1.合同法
2.民法通则
3.商业银行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
四、明确各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有权收到合同所约定的货物或者服务,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
2.乙方有权代甲方进行支付工作,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代理支付工作。
五、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本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双方均在合法、有效的情况下缔结本合同。
如有一方违约,则另一方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六、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如双方对合同的解释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提请人民法院进行仲裁或者诉讼。
合同诈骗罪案例及分析
合同诈骗罪案例及分析
案例:
合同诈骗罪案例
甲方:张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居住地址:XXXXXX。
乙方:李某,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居住地址:XXXXXX。
案件事实:
甲方为公司员工,负责公司采购工作。
一日,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提供货物,并由甲方以公司名义支付货款。
合同生效后,乙方仅向甲方提供了部分货物,而甲方却支付了全部货款。
分析:
1.甲方签订合同时,乙方以提供货物为条件,约定甲方支付货款,但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全部货物,构成合同欺诈罪。
2.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作为合同当事人,享有与乙方共同约定、修改、解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在利益受损时采取合法的维权措施。
3.根据我国《合同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属于民事关系,涉及到经济利益的交换。
乙方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约定,还涉嫌构成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甲方的合法利益,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4.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以及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等内容,以确保合同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甲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全部货物,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同时,甲方可将乙方涉嫌的合同欺诈行为,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案例分析
合同诈骗与诈骗罪案例分析案例一:张与李签订合同张将一辆二手汽车打算出售,并将其价格设定为10万元。
李对这辆汽车很感兴趣,于是与张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金额为10万元,约定在三个月内付清。
然而,三个月后,李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
张多次找到李催促付款,但是李老总是推诿不付。
这个案例中,涉及到的是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的特点是以合同为媒介,在交易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伪造事实,骗取对方财物的犯罪行为。
在这个案例中,张与李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车辆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等。
但是李却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违背了合同约定。
合同诈骗与普通的诈骗罪有一定的区别。
普通的诈骗罪是指以欺骗方式,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而合同诈骗是在一定的交易关系中通过虚构、隐瞒、伪造事实来获取对方财物。
合同诈骗在于通过合同这种特殊的文书形式来实施欺骗。
接下来,以另一个案例进行分析,这个案例涉及到的是普通的诈骗罪。
案例二:王骗取小李的钱财王通过互联网认识了小李,发现小李有积累了一定的财富。
于是,王开始采取手段骗取小李的钱财。
王对小李谎称,有一笔投资项目非常赚钱,并鼓励小李投资。
王还通过虚构的投资合同和假冒的公司资料来欺骗小李,让他相信这个投资项目是真实的。
小李因对王诚信表示怀疑,但最终出于贪图高额回报的心理,还是相信了王话,将一笔100万元的资金转给了王。
在这个案例中,王是以欺骗的方式获取小李财物的,符合普通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他通过虚构的投资项目和合同来迷惑小李,诱使其将钱转给自己。
不同于合同诈骗,这个案例中的诈骗罪案件并没有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约定。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与诈骗罪在犯罪手段和构成要件上有所不同。
合同诈骗是在交易关系中通过合同的虚构、隐瞒、伪造等方式骗取对方财物,而诈骗罪是以欺骗的方式获取他人财物。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对不同的犯罪行为进行准确定性,以便于进行合理而有效的法律制裁。
李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李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近期,李某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该案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也让我们更加警醒于合同诈骗这个犯罪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合同诈骗案件屡见不鲜,下面我们来分析三个合同诈骗案例。
案例一:小明与某建筑公司签订建房合同,合同约定总价为100万元,小明已经支付了20万元预付款。
后来某建筑公司耍赖不按合同约定交货,小明只能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回预付款。
但是某建筑公司却表示,预付款是作为劳动力资金拨付给工人的,现在工人已经领取了资金,退不回预付款。
小明最终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建筑公司明知自己无法履行合同,却以欺骗、隐瞒的手段骗取合同价款,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案例二:小李与某婚介公司签订婚恋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婚姻成功率为90%,收取服务费50万元。
但是在三年的服务期内,小李从未收到匹配对象的信息,后来发现该婚介公司根本没有相关资质和实力,也没有任何匹配人员。
小李要求解除合同并退款,但是婚介公司拒不履行。
最终小李将其告上法庭,法院认为该婚介公司是伪造合同实施欺诈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案例三:小王在某理财公司购买了一款收益率为10%的理财产品,该公司以投资证券等虚假手段获取小王的信任,成功骗取了20万元。
但是到期时该公司拒不履行合同,小王只能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判定该公司明知合同无法履行,却通过欺骗和误导的方式骗取投资人财产,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总的来说,合同诈骗是一种以欺骗、虚假承诺等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对于合同中违反法律、违反公序良俗的条款或者违背交易诚信原则的行为,受害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核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签约方的资质,加强个人防范意识,以免成为合同诈骗的受害者。
合同诈骗涉及到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违法者必须依法严惩。
同时,也要加强对于合同诈骗的宣传与预防。
对于婚介公司、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行业,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保障公众的财产安全。
除了加强行业监管,也需要提高公众识别合同诈骗的能力。
车润海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车润海,男,汉族,1980年出生于我国某省某市。
2002年,车润海大学毕业后,进入一家知名企业担任销售经理。
2007年,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逮捕。
此案在司法界引起了广泛关注,成为了一起重大的法律案例。
二、案件经过1. 犯罪事实车润海在担任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合同,骗取客户巨额货款。
经查,车润海共涉及诈骗案件10起,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2. 侦查过程2007年3月,某客户发现与车润海签订的合同存在虚假成分,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于同年5月将车润海抓获归案。
3. 审判过程车润海被逮捕后,案件移交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期间,车润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悔罪表示愿意赔偿受害者损失。
2008年7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车润海进行公开审理。
审理过程中,受害者纷纷出庭作证,指控车润海的犯罪行为。
在审理过程中,车润海表示愿意赔偿受害者损失,但受害者对赔偿金额存在争议。
4. 判决结果2008年9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车润海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车润海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根据车润海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车润海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三、案例分析1.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主观方面: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
(2)客观方面: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
(3)客体: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益。
2. 本案中车润海的犯罪行为车润海在担任销售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构合同,骗取客户巨额货款。
其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3. 刑罚的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刑罚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一、案情简介甲方为一家珠宝商,乙方为一名嫌疑人,二人签订销售合同,约定将甲方的一百万珠宝交付给乙方,并且乙方将在三个月内支付一百五十万元作为货款。
但是,在甲方将珠宝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却携款潜逃。
二、双方基本信息甲方:珠宝商,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乙方:嫌疑人,身份证号码为XXXX。
三、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 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身份:本合同中出售的珠宝商品的所有人和合法持有者。
权利:有权向乙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要求支付应当支付的现金、申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等权利。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将珠宝交付给乙方,并且在乙方支付货款后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
2. 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身份:本合同中购买珠宝商品的一方。
权利:有权向甲方购买合同中规定的珠宝商品,享有相应的所有权、使用权等权利。
义务:按照约定支付货款,按照约定接收货物,并且在货物到达后对货物进行验收和确认。
3. 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履行方式:甲方应当将珠宝交付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货款。
期限:甲方在付款后应当及时出具相应证明文件;乙方在收到货物后应当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支付货款。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遵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符合《合同法》、《拍卖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各方自愿协商确定并签订。
各项条款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六、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并且是可执行的。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七、其他内容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当遵循真实诚信的原则,不能有欺诈行为。
本合同均为双方共签订,提供多份原件,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装修合同诈骗罪案例
装修合同诈骗罪案例一、案例描述在签订装修合同后,该装修公司要求A先生提供一部分装修款作为材料采购和预付工程款。
A先生按照要求提供了25%的装修款,装修工程也顺利开始。
在多次与该公司沟通协商后,该公司推诿承诺,对装修质量及时整改。
然而,整改后的质量仍然不可观,无法达到A先生的要求。
A先生在经过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此前也有多起类似的投诉,且该公司的注册资质与其所宣称的实力不符。
A先生随即报警,装修公司的法人代表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追回了一部分的装修款。
二、案件分析这起案例中的装修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和夸大的承诺吸引了业主的注意,并与业主签订了装修合同。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该公司通过前期装修工程的表象达到欺骗业主的目的,获取了一部分装修款。
事实上,该公司既没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团队,也没有正规注册的资质,装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展不符合合同约定和业主的要求,涉嫌欺骗行为。
装修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素是:装修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或其他欺骗手段使他人错误地相信其拥有供应商品、提供劳务的能力或者处理权,从而骗取财物。
该公司在合同签订后通过虚假宣传及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收取装修款项,而无实际施工及提供服务的能力,故涉嫌装修合同诈骗罪。
三、教训与启示1.对装修公司进行尽职调查:业主在选择装修公司时,应该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尽职调查,选取具备正规资质、信誉度好、服务态度好的装修公司,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明确合同条款:业主在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应明确合同条款,包括工程量、质量要求、施工进度、支付方式等,以便留下证据和依据,确保双方的权益。
3.保护自身权益:业主在装修过程中要密切关注装修进展和质量,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装修公司沟通协商,并保留相关证据。
如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装修公司有诈骗嫌疑,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维护自身权益。
4.加强监管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装修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装修公司的执法和监督力度,防范装修合同诈骗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合同诈骗罪案例及分析报告范文
合同诈骗罪案例及分析报告范文报告范文:合同诈骗罪案例及分析报告一、案件概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是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是甲方企业的股东之一。
经过双方多次洽谈,甲方同意收购乙方所持有的企业股份,双方约定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但是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乙方故意虚构事实,欺骗甲方,导致甲方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了解合同内容,致使甲方遭受重大经济损失,乙方的行为已经构成合同诈骗罪。
二、案件双方基本信息甲方:名称:某企业联系方式: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乙方:名称:某公司联系方式: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X三、合同内容1、股权转让的标的:甲方同意购买乙方所持有的某企业的股权。
2、股份转让价格:人民币XX万元整。
3、交付方式:双方同意在签署本合同XX日内,由甲方将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并通过公证机构办理股份变更手续。
4、转让的权利义务:乙方向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系合法所有,不存在任何限制、纠纷或第三人权利争议;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支付的股权购买价款系合法处置所得。
5、履行过程及期限:甲、乙方应协商确定合同履行的具体方式及期限,并按照约定执行。
6、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受损方的全部损失及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
四、遵守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若因合同履行所引发的任何争议或纠纷,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请协助,积极配合处理,以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五、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股权转让价款进行质询和核实,并在核实完毕后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2、乙方应保证所转让的股权系合法所有,并且不存在任何限制、纠纷或第三人权利争议。
3、甲、乙方应协商确定合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并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诈骗案例解析
合同诈骗案例解析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诈骗案件也越来越多。
合同诈骗就是以欺骗的手段取得合同法律效力,通过合同达到骗取财物、利益的目的。
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合同诈骗已成为一种屡禁不绝的犯罪行为。
本文将通过几个案例分析,探讨合同诈骗的流程和特点,为预防和打击合同诈骗提供参考。
案例一:电信诈骗中的合同诈骗2018年,北京警方破获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
该案主要嫌疑人为一名谭姓男子,他通过虚构领导身份,以技术升级、返利等为由,诱骗受害人购买电商平台商品,并签订合约。
在签署合同后,他马上使用购物补贴、返还等名义收取受害人的钱财,在数月后跑路。
这种电信诈骗的流程主要是先以身份欺骗,诈取受害人的信任,再引导受害人签订合同,使其产生法律效力,最后通过合同获得受害人的钱财。
这种电信诈骗中的合同诈骗用了眼花缭乱的手段,以迷惑受害人抵触心理,达到欺诈目的。
案例二:房屋租赁中的合同诈骗2019年,广州警方破获了一起房屋租赁诈骗案。
该案主要嫌疑人为一名吴某,他在短时间内签订多份租赁合同,并通过高额租金收取受害人的押金和租金。
但在交租后,受害人却发现房屋实际不存在或者并非法律上的租赁房屋,而是通过转租等方式欺诈受害人。
与其他案例不同的是,这种合同诈骗主要是利用嫌疑人与受害人签订虚假的合约,通过这种合约获得受害人的钱财,并没有使用虚假的技术引导受害人。
案例三:虚假投资中的合同诈骗2018年,湖南一个买房投资群内,成千上万人通过手机APP进行互相投资,以获取高额回报。
但在群中,有许多以链接形式发送虚假的投资方案,接下来以视频面谈等方式欺骗投资者,引导其在手机APP上签署合同,并通过收取“管理费”等费用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投资者发现投资方案和合同都是虚假的时候,钱财已经被骗取一空。
这种诈骗的合同实质上是一份虚假的投资项目介绍文件,虚假的技术和资方背景,以欺诈的手段骗取投资者的钱财。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的特点在于冠以法律名义,实施过程中多以欺骗的手段,先引导受害人签订合同,再骗取其的钱财或利益,欺诈成为诈骗的手段之一。
法律伤脑细胞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合同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
这类案件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对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本文以“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为例,分析法律对当事人脑细胞的影响,以期引起社会对法律公正与人性关怀的重视。
二、案例简介张某某,男,35岁,某公司经理。
2017年,张某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调查,发现张某某在2016年至2017年间,以虚假的工程项目为诱饵,骗取他人投资款共计100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因对法律的无知和对自身行为的错误认识,导致其心理承受能力下降,出现了严重的心理问题。
三、案例分析1. 法律对当事人脑细胞的影响(1)法律认知不足:在“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中,张某某对合同诈骗的法律规定了解甚少,导致其在实施诈骗行为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这种法律认知不足使得张某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法律制裁产生了恐惧和焦虑。
(2)心理压力: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不仅要承受来自法律的压力,还要承受来自家庭、朋友和社会的舆论压力。
这种压力使得张某某的心理承受能力下降,出现了失眠、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
(3)法律制裁的恐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对法律的制裁产生了恐惧,担心自己将面临严厉的惩罚。
这种恐惧使得张某某在心理上产生了强烈的抵触情绪,甚至出现了逃避现实、拒绝配合调查的行为。
2. 法律对当事人心理的影响(1)自尊心受挫:在“张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中,张某某因涉嫌犯罪,导致其自尊心受到严重挫败。
这种挫败感使得张某某在心理上产生了自卑、自责的情绪。
(2)信任危机: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的亲朋好友纷纷与他断绝联系,导致张某某在心理上产生了信任危机。
这种信任危机使得张某某在心理上更加封闭,难以与他人建立正常的交往关系。
(3)心理创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某不仅要承受法律的制裁,还要承受心理上的创伤。
这种创伤使得张某某在心理上产生了长期的心理阴影,难以恢复。
合同诈骗罪案件案例分析
合同诈骗罪案件案例分析案例背景:A先生是一位知名的企业家,他计划开设一家新的公司来拓展业务。
于是,他参加了一场投资者会议,在会议上他遇到了B先生,B先生声称自己是一名成功的投资人,并渴望成为A先生新公司的合作伙伴。
在一次私下会谈中,B先生展示了一份看似完美的投资合同,声称只有通过投资他才能提供资金支持,使A先生的新公司取得成功。
被B先生的话所打动,A先生签署了该合同,并支付了一笔相当大的投资款项。
案件分析:然而,事实上,B先生是一个诈骗者,并没有真实的投资能力。
合同中所陈述的利益和承诺都是虚假的,B先生从未真正打算提供资金支持给A先生的新公司。
他只是通过伪造看似合法的合同来欺骗A先生,并骗取A先生的巨额资金。
首先,该案件涉案双方A先生和B先生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合同是依法成立的。
其次,B先生在合同签署过程中采取了欺骗手段,使A先生产生了错误的认识。
B先生以虚假的身份和行为经过精心策划的谈判和操纵,迷惑了A先生的判断,使他对B先生达成的协议产生了认错的观念。
根据法律规定,B先生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合同欺骗A先生,使A先生受到了巨额的财产损失。
B先生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结论:合同诈骗罪案件中,合同成立是欺骗的前提,被害人受到了实际的财产损失。
这种案件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需要依法追究犯罪者的责任。
在本案中,B先生应当承担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责任,赔偿A先生的经济损失,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李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李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近日,浙江省一起李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这一案例揭示了当前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谋取不义之财,不惜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实施合同诈骗罪的卑劣手段。
案例一:李某某公司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李某某在与一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违反约定规定,对该公司实施了欺诈行为,该公司因而遭受较大损失。
李某某的行为触犯了合同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被警方侦破并受到法律惩治。
案例二:李某某以欺骗手段骗取他人信任李某某在与他人签订的合同中,以欺骗手段骗取了对方的信任,进而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
警方调查后,发现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惩处,为受害者争取了相应的经济赔偿。
案例三:李某某打着虚假的旗号进行诈骗李某某在签订合同时,打着虚假的旗号,让对方相信合作的可行性,最终实施了欺诈行为。
此事最终被警方侦破,李某某也受到了合同诈骗罪的处罚。
综上所述,合同诈骗罪是一种极具危害性的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受害人的利益,也对相关市场环境和商业信用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这一类犯罪行为,我们应当加强立法和执法力度,提高受害人的维权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
同时,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规避风险,降低损失。
在签订合同时,应该认真核实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确保所有的合同内容都真实、合法、有效;在商务合作中,应该注重信誉和诚信,避免轻信虚假信息;如果发现任何涉嫌合同诈骗罪的情况,要及时报警,寻求法律援助。
总之,对于合同诈骗罪这类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司法合作,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我们才能构建一个更加公正、透明、稳定的商业社会环境,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有保障的生产和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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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合同诈骗案例分析合同诈骗案例分析:骗子近水楼台先得月事件一:王某与李某的合同纠纷(2008年)2008年,王某是某公司的销售主管,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
在向李某购买原材料时,王某意识到可以通过篡改合同来牟利。
他与供应商李某之间签订了一份原本定价为每吨5000元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合同规定,李某必须在3个月内按合同数量供应原材料,而王某则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500,000元。
但实际上,为了获取高额回扣,王某私下与李某达成了另一个协议。
据该协议,李某每吨原料的实际价格为5500元,其中500元回扣直接进入王某的私人账户。
然而,这一协议并未在正式合同中记录。
2009年,供应期满后,王某在公司的总账中故意将实际支付给李某的金额减少,以便侵占差额。
他还将私下回扣的500元转入自己的账户,造成公司的财务损失。
经过初步调查,公司意识到了合同被篡改,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事件二:骗子进退有度(2007年)2007年,广受尊敬的地产开发商张某因使用虚假文件与投资者签订了一份投资合同,筹集了大量投资款项。
根据该合同,张某向投资者承诺提供高额回报,并在合同上签署了一个特殊的条款,称其拥有合法开发一块价值数百万的房地产的权利。
然而,实际上,这片土地并未在张某的财产清单中列出。
在支付投资款项后,张某离开了中国,从而避开了与投资者的任何联系。
投资者发现被骗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律师的点评:合同诈骗案件是近年来国内经常发生的职业犯罪事件之一。
本文涉及的两个案例都涉及合同的篡改和虚假陈述,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这既是合同欺诈,也是侵权行为。
在这些案例中,被告人在签署合同时使用了虚假陈述,隐藏了关键信息,蓄意隐瞒了真实意图,从而获得了不当利益。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被欺诈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对于本文中的案例一,被告人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了实际协议,并将公司财务损失转入个人账户,这违背了合同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欺诈行为。
廖某东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廖某东,男,某市人,原系某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9年,廖某东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过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廖某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廖某东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21年,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以下是针对廖某东案件的法律分析。
二、案件事实1. 案件起因廖某东原系某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2017年,廖某东以公司名义与某市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由开发商为该公司开发住宅小区,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然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廖某东以各种理由拖欠工程款,导致项目进度严重滞后,开发商损失惨重。
2. 案件经过2018年,开发商向某市公安机关报案,指控廖某东合同诈骗。
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廖某东存在以下犯罪事实:(1)虚构项目,骗取开发商投资。
廖某东在未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虚构住宅小区项目,骗取开发商投资。
(2)隐瞒债务,拖欠工程款。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廖某东隐瞒公司债务,拖欠工程款,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
(3)虚假诉讼,损害开发商利益。
廖某东通过虚假诉讼,企图逃避债务,损害开发商利益。
3. 案件结果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定廖某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法律分析1.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案中,廖某东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主观方面:廖某东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以虚构项目、隐瞒债务等手段,骗取开发商投资。
(2)客观方面:廖某东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项目、隐瞒债务,骗取开发商投资,数额较大。
典型的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题
典型的合同诈骗罪的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甲方为某企业,乙方为某律师事务所。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诉讼代理服务,合同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
但是,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未尽全力代理甲方进行诉讼,导致甲方诉讼败诉,最终导致甲方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双方基本信息:甲方:某企业乙方:某律师事务所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甲方身份:某企业权利:要求乙方履行诉讼代理服务的义务,并获得胜诉,或在败诉的情况下,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诉讼代理费用,并提供必要的诉讼信息和材料。
履行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诉讼代理费用,并及时提供必要的诉讼信息和材料。
期限:合同约定的期限为两个月内。
违约责任:未按时履行义务的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身份:某律师事务所权利:获得甲方支付的诉讼代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返还。
义务:尽全力代理甲方进行诉讼,确保甲方获得最佳的诉讼结果。
履行方式: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认真履行诉讼代理服务,并向甲方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期限:合同约定的期限为两个月内。
违约责任:未按时履行义务的一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本案适用《合同法》和《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履行诉讼代理服务的义务,并获得最佳的诉讼结果。
同时甲方需要承担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诉讼代理费用等义务。
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支付的诉讼代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获得相应的返还。
同时乙方需要认真履行诉讼代理服务的义务,确保甲方获得最佳的诉讼结果。
明确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各项条款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具有可执行性。
在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案分析:乙方未尽全力代理甲方进行诉讼,导致甲方诉讼败诉,最终导致甲方损失100万元人民币。
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李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
李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例分析近年来,合同诈骗案件频频见诸报端,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之一便是李某某合同诈骗罪案件。
据报道,此案的主犯李某某曾经通过虚构合同、编造假证等手段骗取了数百万元人民币,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最终被判刑入狱。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几例关于合同诈骗的案例也值得引起关注和分析:1. 吴某某合同诈骗案吴某某,男,某公司职员。
他曾经利用自己在公司的职务便利,虚构合同进行诈骗,被判刑8年6个月。
2. 宋某某合同诈骗案宋某某,男,某物业公司经理。
他通过编造虚假的物业配套服务合同、房屋维修、清洁保洁等费用,骗取了公司业主的三千多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3. 王某某合同诈骗案王某某,男,某证券公司职员。
他在通过虚构股票交易合同等手段,骗取公司三千多万元后潜逃。
经过缜密侦查,王某某最终被抓获并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合同诈骗是一种极为罪恶的犯罪行为,不仅会对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恶劣影响。
为避免受到合同诈骗的侵害,我们应该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警惕周围的人是否存在不法行为。
同时,相关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及时查处合同诈骗案件,净化社会环境,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需要注意一些防范合同诈骗的常识和技巧。
比如,谨慎签署合同、核对对方的身份和资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同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如果发现自己被合同诈骗,一定要及时报警、保留证据、寻求法律帮助。
总之,合同诈骗是一种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去维护公正、诚信和正义。
同时,我们也需要引以为戒,不断提升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自己成为合同诈骗的受害者。
很抱歉,我作为AI助手,无法完成如此庞大的任务,这也不符合我应有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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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蛋糕合同诈骗案例分析合同名称:蛋糕合同诈骗案例分析甲方基本信息:王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住所地:XXXX乙方基本信息:李某某,身份证号码:XXXX,住所地:XXXX第一条双方身份1.1 甲方为蛋糕店店主,有完全的经营自主权和所有权。
1.2 乙方为购买蛋糕的消费者。
第二条权利与义务2.1 甲方权利(1) 甲方有权提供蛋糕商品。
(2) 甲方有义务对所提供的蛋糕商品进行质量检验,保证商品合格。
(3) 甲方有义务履行交货、发票等相关义务。
2.2 乙方权利(1) 乙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选择购买蛋糕。
(2) 乙方有权对蛋糕商品进行检验,如发现商品质量存在问题,有权要求甲方进行退货,或者协商换货等其它处理方式。
2.3 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照实际需要和自身经济实力购买蛋糕,缴纳相应的货款。
(2) 乙方应对货品进行质量检验,如无质量问题,则应予以支付货款。
(3) 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提货,如不能如约提货,则需提前通知甲方。
第三条履行方式及期限3.1 甲方应在约定时间内交付蛋糕货物,并出具发票等相关凭证。
3.2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货款,并提前预约好提货时间。
3.3 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未按约定交付蛋糕货物,或者货物存在质量问题, 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甲方的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交货,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 如甲方提供的蛋糕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乙方扣押货款或打折索赔等损失时,甲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4.2 乙方的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货款,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拒绝付款,甲方有权维护自身权益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维权。
第五条相关法律法规5.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以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商业惯例。
第六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6.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诈骗案例及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案例及法律分析合同诈骗的定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案例一:虚假房地产销售案例描述:赵某以低价购买了一块未开发的土地,随后谎称其拥有该土地的开发权,并与多名购房者签订了房屋销售合同,收取了高额的购房款。
然而,赵某并未进行任何开发工作,而是将购房款挪作他用。
法律分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拥有土地开发权的事实,通过签订房屋销售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后果分析:赵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受到刑事追究。
被骗取的购房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回购房款。
如果赵某无法退还购房款,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二:网络购物诈骗案例描述:李某在网上开设了一家虚假的电子产品商店,承诺提供低价高质量的手机、电脑等商品。
消费者在支付货款后,却迟迟收不到商品,或者收到的商品与网上描述严重不符。
法律分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平台虚构商品信息,通过签订电子合同骗取他人财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李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后果分析:李某应受到刑事追究,被骗取的消费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回货款。
此外,消费者还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要求平台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三:虚假投资项目案例描述:王某声称自己有一个高回报的投资项目,邀请张某投资。
双方签订了投资合同,张某支付了投资款。
然而,事后张某发现该项目根本不存在,投资款也被王某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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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案例分析
作者:于涛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
摘要合同诈骗罪是当今司法实践中的一种高发性犯罪,其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一直是刑法犯罪理论研究的重点。
本文阐述了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介绍了学术界关于相关犯罪构成的几种观点,在综合犯罪对象、时间、条件等综合因素加以判断,作出科学客观的结论。
关键词合同诈骗罪诈骗行为单位犯罪
作者简介:于涛,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案件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中图分类号:D923.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72-02
一、案件事实
2004年1月,犯罪嫌疑人苏某在石景山区工商局注册成立了北京市凯达伟业企业策划有限公司,公司性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苏某,股东为苏某及其妻子邱某,注册资金10万元,苏某为该公司经理,邱某为该公司会计。
3月,苏某虚构了“中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编辑委员会”这一单位,是下属于卫生部的一职能部门。
并用电脑伪造合成了该委员会的红头文件及印章,并自己编写了文件内容,文件称:“中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编辑委员会”将要开办全国食品、药品企业HACCP无菌环节认证培训班,该培训由卫生部领导及相关专家授课,并可以得到食品卫生系统认证,培训后举行统一授牌仪式,享受免检待遇,此次培训由“编辑委员会”主办,由“凯达公司”承办。
苏某雇佣了7、8个业务员,让这几个业务员每人负责几个省,通过查全国电话号码簿,查出全国各地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电话,让业务员给食品生产企业质检部门负责人打电话,通知这些企业来参加该培训,如果对方有意参加培训,业务员就把假文件及培训安排、报名表传真过去。
要求有意参加的企业将报名表回执再传真回来,并将报名费电汇至该公司。
培训费最开始是每人6680元,五一期间在大连举办,后来因为报名人少,苏某把培训费降到每人3800元,六月十六日在青岛举办。
这样陆续有山东六合集团,山东青岛正大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双龙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焦作市京华食品有限公司,广东省揭西县碧香园食品厂等十多家企业按要求汇来培训费及推荐产品费。
6月11日苏某给业务员结工资说会议取消了,让业务员回家等通知再来上班,但其并没有通知受骗单位会议取消,受骗单位仍与业务员联系询问培训的情况,这些业务员感到有问题,到公司却发现公司搬家了,这样就报警了。
经警方查证,该公司自成立至被查封,共收入22万元,支出20万元,没有起获该公司财务帐册,最后警方根据被骗单位报案及汇款单认定苏某诈骗了11家企业,诈骗金额7万多元,有一些被骗单位因没有报案材料及相关证明未予认定。
后经我们取证,犯罪嫌疑人
苏某在成立公司后除诈骗外只经营了3项业务,其中2项业务只占公司业务的很小比例,还有1项业务是苏某个人在公司成立前经营的。
二、分歧意见
本案有三种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苏某构成诈骗罪。
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冒“中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编辑委员会”名义,虚构举办培训班这一事实,骗取被害人7万多元,数额巨大。
第二种意见:苏某构成合同诈骗罪。
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培训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培训费7万余元,数额较大。
第三种意见:苏某不构成犯罪。
苏某以单位名义,在签订、履行培训合同过程中,骗取被害人培训费7万余元,应认定其属于单位犯合同诈骗行为,因犯罪数额达不到十万元追诉标准,因此不构成犯罪。
三、案件分析
合同诈骗罪是新《刑法》新设立的一个罪名,在1979年《刑法》中利用合同这一特殊形式诈骗犯罪是作为诈骗罪的一种表现形式被涵盖在诈骗罪之中。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及其他诈骗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是在合同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的,如是,则构成合同诈骗罪,如否,则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单位犯合同诈骗罪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执行职务的活动中,以单位的名义,为了单位的利益,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认定单位利用合同诈骗必须具备2个条件:一是单位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该单位在对外交往中的诈骗行为是明知、默许或指使的。
二是非法所得归单位所有或基本归单位所有。
第三种观点认为:本案中,苏某虚构“中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编辑委员会”的名义,并用电脑伪造合成了该委员会的红头文件及印章,并自己编写了文件内容,谎称举办培训班,并将假文件及培训安排、报名表传真给对方,这一行为方式应视为要约,对方同意参加培训将报名表回执再传真回来,并将报名费电汇至该公司,这一行为方式应视为承诺。
在本案中苏某利用了合同这一特殊形式进行诈骗,应认定是合同诈骗行为。
且苏某系该公司法人,其以单位的名义,利用合同骗取他人财物,应认定是单位犯合同诈骗行为,因诈骗数额未达到追溯标准,因此苏某不构成犯罪。
第一种观点认为:虽然表面上看苏某利用合同形式进行诈骗,但既然合同诈骗罪是新刑法将其从诈骗罪中抽出单独订立的一个新罪名,并且将这一罪名置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罪一章中,并没有置于侵犯财产罪一章中,是有其深刻含义的,市场经济秩序才是本罪所要保护的主要客体,合同诈骗罪的犯罪对象应是各类受保护的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制订的一种协议。
包括购销合同、贷款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
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的以外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不属于经济合同的一般民事合同,也就不属于本罪犯罪对象的范
围。
本案中所涉及的这一类培训合同,不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没有侵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应认定苏某构成诈骗罪。
而诈骗罪没有单位犯罪这一规定。
本人同意第二种观点。
关于苏某是合同诈骗行为因前文已阐述就不再赘述,关于第一种观点“认为本案中所涉及的这一类培训合同,不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
刑事审判专家曾撰文指出:合同诈骗罪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一是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的。
二是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利用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的。
三是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是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是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主要是指利用内容虚假的合同进行诈骗活动的情况。
常见的有:(1)成立空壳公司,与他人签订协议,骗取被兼并企业的财产。
(2)虚构货源或其他合同标的,骗取对方当事人与其签订空头合同。
此外,伪造合同;设置合同陷阱条款,诱惑、蒙骗对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合同;利用虚假广告和信息,骗取中介费、立项费、培训费等费用;假冒联合经商、合作投资等名义签订合同;作为债务人的行为人背着债权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违法转移给第三人,从而逃避债务的;行为人大肆挥霍或使用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隐匿合同货物、货款、预付款、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拒不返还的。
也属于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根据这一观点,培训合同也属于经济合同的范畴,利用其进行诈骗犯罪,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
最高法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一条,刑法第30条规定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第二条,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第三条,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虽然苏某不承认成立“凯达公司”是“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也否认“该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违法所得大部分由苏某个人所有”。
辩称:其也经营了其他项目,公司所得大部分都用于公司经营,购买办公用品、人员工资。
但根据现有证据,该公司成立后除诈骗犯罪外只经营了3项业务,其中2项业务收入只有3万余元,只占公司总收入的很小比例,还有1项业务是苏某在公司成立前以个人名义为其他广告公司做代理,收到广告费后打入自己公司的帐上,再转交给广告公司。
由此可见,该公司就是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
另外,该公司法人为苏某,股东为其及妻子邱德亚二人,公司的诈骗所得无论多少都实际是苏某个人及其妻子所有,就是违法所得大部分由苏某所有。
其支付电话费、传真费、工资等费用都是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了更多的欺骗他人的必要付出。
虽然表面上看苏某获利不多,但假以时日或相对于其他正常经营的公司而言,苏某这样不劳而获,且获利巨大,应当认定苏某的行为是个人实施的犯罪,这样才不会放纵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