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变电所运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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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电所运行管理规范

为加强全矿变电所运行工作,变电所除具备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标准外,还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集团公司和矿相关规定,以便运行人员有章可循,并便于积累资料和进行事故分析,不断提高运行人员的技术管理水平。

1、变电所应具备的技术图纸

1.1一次系统结线图、二次系统原理、接线图;

1.2变压器、配电盘及相关断路器、互感器等一次设备、微机保护说明书;

1.3供电系统图(现场张挂)

1.3.1供电系统图中要标明设备型号、设备双重编号、继电保护定值、断路器型号、互感器型号、图例等信息。

1.3.2标清操作电源、控制电源。

1.3.3图纸由管理单位技术人员绘制,分管供电副职初审,机电管理部审核后张贴于现场。图纸所有签字为手签,井下供电系统图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更新一次,地面供电系统图每年更新一次,系统负荷发生变化时及时在图纸上更新。

2、变电所应具备的工作记录本

2.1干部上岗记录本

2.2要害场所人员进出登记本

2.3巡回检查记录本

2.4事故记录本

2.5停送电记录本

2.6设备检修记录本

2.7设备试验记录本

2.8设备缺陷记录本

2.8.1设备缺陷分一般缺陷和严重缺陷,当设备缺陷消除后还应及时填写消除设备缺陷的日期。

2.9工作票登记本

2.10安全工器具及试验台帐

2.11交接班记录本(有人值守)

2.12变电所运行日志(有人值守)

2.13高压开关、移动变电所高低压侧开关、馈电检漏记录本(井下)

2.14照明综合保护装置试验记录本(井下)

要求:以上记录本使用完后必须保存半年以上待查;电缆绝缘摇测值、电缆头温度值、接地电阻值等按相关规定进行测试,原始记录保留在各管理单位,电子版数据按时间要求上报机电管理部三电办。

3、变电所应具备的管理制度及应张挂的制度

3.1交接班制度(有人值守)

3.2设备检修制度

3.3电气试验制度

3.4干部上岗制度

3.4.1干部上岗要求各单位正职每月不少于一次,分管副职及技术人员不少于二次。

3.4.2干部上岗要求对所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视情况安排处理。

3.5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3.6包机制

3.7变电所岗位责任制

3.8电气操作规程

3.9巡回检修制度

3.9.1巡回检查制度应明确规定检查项目、周期、路线及巡查内容,并做好必要的标志。对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巡视,要明确具体的巡视注意事项。

3.9.2每次巡视后,应将巡查的设备缺陷及时登记到设备缺陷记录本中。

3.10停送电管理制度

4、变电所应执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

4.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26860-2011

4.2《煤矿井下供电的三大保护细则》[1998]

4.3《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

4.4《山西省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2013版

4.5 《变电所安全工器具管理规范》Q/JM2014企业技术标准专辑

4.6《晋煤集团关于强化对供电系统母联开关管理的通知》晋煤集机函[2004]290

4.7《晋煤集团关于用电负荷低周减载轮次的通知》机电设备处[2016]12

4.8《晋煤集团继电保护整定规范》[2012]

4.9凤凰山矿《变电所绝缘用具编号规范》

4.10凤凰山矿《“两票”管理规范》

4.12凤凰山矿《供用电管理办法》[2014]131号

4.13凤凰山矿《继电保护整定规范》[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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