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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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

第一章总论

第1条为适应泰州市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指导泰州市城市水系治理,统筹安排城市的水系保护和建设,支撑城市经济可持续发展,逐步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洪涝灾害、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等重大水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编制《泰州市城市水系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城市水系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水系专题的深化和细化,在本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活动,在服从城市总体规划的同时,必须符合本规划的规定和要求。

本规划为城市的水系保护、建设、管理及水事活动提供技术法规依据,是进行河道管理、保护、开发的控制性依据,是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及基础设施建设中等涉河(水)活动的规划引导和管理依据,也是今后城市分区规划、园区布局规划中涉及有关河道布局等水利专题规划编制的依据。

第3条指导思想

在认真研究泰州城市自然条件、历史人文的基础上,以人水和谐、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治水理论为指导,遵循“以水为脉、以绿为体、以文为魂”的城市治水新理念,以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水系为宗旨,围绕“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民生水利”,科学规划水系,合理布局工程,充分发挥水系的防洪排涝、城市引排、生态调节、景观美化及航运旅游等功能,促进城市水系与滨水空间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挖掘泰州市水历史与水文化资源,倾

力赋予水系及水利工程以丰富的文化内涵,重现“江城”、“水国”特色,建设魅力泰州,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4条规划原则

与流(区)域水利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划相协调,尊重水系的自然属性,保护城市水系的自然形态,确保城市适宜水面率;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遵循城市水系的安全性、生态性、公共性、系统性和特色化原则,因地制宜,突出骨干河道、重点区域的保护和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实现人水和谐,彰显泰州市水文化的传承与鉴赏。

第5条规划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与管理规定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8年1月1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

⑻《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主要技术规范与标准

⑴《城市水系规划导则》(SL431-2008)

⑵《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⑶《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CJJ50-92)

⑷《防洪标准》(GB50201-94)

⑸《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

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⑺《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

⑻《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等相关规范、规程

3.相关规划、文献

⑴《江苏省近期防洪规划》

⑵《里下河地区水利规划》(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2003.04)

⑶《经济发达地区水利发展模式》(陈菁胡正平编著)

⑷《扬州市通扬运河以南高沙土地区水利(修订)规划》(扬州市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1991年)

⑸《泰州引江河总体可研报告》

⑹《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⑺《泰州市城市防洪规划》(1999年)

⑻《泰州市主城区水系综合整治规划》(2003年)

⑼《泰州城市水环境治理规划》(2007年)等相关规划

第6条规划范围

西与扬州江都市接壤,南临长江,东至高港、海陵区与泰兴、姜堰交界,北到江海高速公路一线,为泰州市区及其行政代管范围,面积约633平方公里,包括海陵、高港、开发区444平方公里及2008年9月划入的189 平方公里区域。

第7条规划基准年和水平年

基准年:2008年

近期水平年:2015 年

中期水平年:2020年

远期水平年:2030年

第8条规划目标

1. 总体目标:围绕“把泰州建设得更加美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水和谐”的城市治水理念,整治畅通城市河道水网,提升城市水面率,完善城市防洪治涝设施,增加调引江水能力,扩大水环境容量及影响范围,提高城市水体的自净能力,改善水体和滨水生态环境,建立完善的城市调引水水系布局和协调的涉水工程布局,构建城市水工程体系,逐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生态需水要求,打造富有泰州个性文化的水景观,建设“碧水浮江城、灵气氲泰州”的水气盈城、水景交融的生态、宜居、宜游的美好泰州。

近期目标(2015年):适度提增城市水面率,建立与城市总体发展格局有机结合并相辅相成的水系;进一步巩固城市防洪和排涝设施,拓浚河道、改善防洪治涝工程布局,提高水工程引排调控能力,使城市防洪排涝的标准及能力逐步适应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处理率,正本清源,增加生态环境供水量,开源引流,有效改进城区水质。

中期目标(2020年):形成城市骨干水系框架和适应城市需水要求的江淮互济、引抽结合的水资源调引系统;初步建成水资源安全供给,水生态、水环境明显改善,水功能区基本达标的城市水系及滨水绿带系统,基本实现“水位可亲、水体流淌、水质优美、水环境秀美”的目标。

远期目标(2030年):全面实现16%的城市适宜水面率,形成较为科学完整的水安全、水供给、水环境体系,建立富有泰州文化个性特色的、适应泰州城市涉水休闲旅游发展的水景观系统,同时形

成高效统一的现代化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将泰州建成一个滨江、生态、宜居的旅游城市”总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第9条城市水系规划的技术工作程序

经回顾相关流(区)域水利规划,详细调查水系现状,搜集分析长系列水文资料并建立河网模型,综合分析城市水系特点,深入挖掘城市历史文化内涵,合理划分河道等级、科学确定河道功能;布局河道框架,确定泰州城市水系适宜水面率;提出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防洪、排涝、引水工程布局;挖掘泰州城市水文化,制定水景观方案、河道蓝线控制方案,划定城市水系行政管理范围;提出城市水系工程建设方案。

第10条水系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文本、技术报告、图表组成。

第二章水系布局和水系规划

第11条水系组成和功能分类

泰州城市水系由河流、湿地及其他水域构成,按其功能分为防洪排涝、饮用水源、景观娱乐功能及航道运输功能、其他功能和复合功能,城市水系大多兼有综合功能。

1. 防洪排涝河道

规划范围河道均有防洪排涝功能,其中泰州引江河、新通扬运河、泰东河、卤汀河是里下河地区的骨干排涝河道;南官河、周山河、老通扬运河、宣堡港、古马干河等是通南地区的骨干排涝河道。

2.饮用水源河道

基于饮用水源功能的城市河道等级划分依据河湖水源的重要性确定,分为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河湖。规划范围饮用水源河道有长江泰州段、泰州引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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