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合集下载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互助与支持,提升员工的福利待遇,增强员工的凝结力和归属感,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企业员工自愿参预的互助组织,旨在提供经济援助和互助支持。

第三条基金的目标是通过员工自愿缴纳互助金,建立一个互助共济的平台,为员工提供在乎外事故、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下的经济援助。

第四条基金的运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五条基金设立企业员工互助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企业员工自行选举产生。

委员会由一位主任、一位副主任和若干名委员组成。

第六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员工参预基金的工作;2. 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3. 确定互助金的缴纳标准和金额;4. 审核和决定互助金的使用;5. 监督基金的运作和财务管理。

第七条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两年,连任不限次数。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责任心,并遵守保密原则。

第八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味议,讨论基金的运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缴纳和使用互助金第九条参预基金的员工应当按照规定的缴纳标准和金额,按时足额缴纳互助金。

第十条员工因意外事故、疾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需要申请互助金时,应当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委员会对员工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和基金的资金状况,决定是否发放互助金。

第十二条基金的互助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医疗费用;2. 丧葬费用;3. 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4. 其他委员会认可的紧急情况。

第十三条基金的互助金发放应当及时、公平、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基金的运作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员工的互助金和企业的资助。

第十五条基金的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资金专户管理,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2. 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公开财务报告;3. 严禁挪用基金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员工互助基金会

员工互助基金会

腾业集团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该基金会以帮助公司员工解决实际困难为出发点,故定名为“腾业集团公司员工互助基金会”,并为此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是在集团公司董事长的领导下,本着自愿的原则,依靠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子公司的支持,吸纳广大员工的资助,为帮助因各种突发性灾难或疾病而导致的困难员工而建立起来的互助性组织。

第三条资助原则:员工本人或员工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因为天灾人祸、突发性事故,以及子女教育、危重疾病等原因而导致家庭陷入困境的员工排忧解难,从而为推进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基金会的主要任务是:1、开展宣传工作,推动公司员工团结互助事业;2、关心公司员工的工作、生活、健康和教育;3、筹集、管理和使用“员工互助基金会”资金;4、进行送爱心互助员工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三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第五条公司成立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筹集、保管、增值、使用、建账等项管理。

第六条爱心互助基金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由会长(董事长担任)、副会长(总经理担任)、秘书长(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人)、组员(各部门负责人公室。

第七条基金会费用使用情况由管理委员会秘书长每个月张榜公示一次,接受广大员工及会员的监督。

第八条委员会的职责:修改和制定基金实施办法,研究基金的筹集、使用和增值等问题。

第四章资金的来源第九条资金来源:1、集团公司首先投入10000元、各子公司首先投入5000元作为基础基金,原则上无特殊原因不能动用基础基金如动用了基础基金,基础基金少于2万元则由各公司再投入一定数额补充到基础中,保证基础基金始终在此数额;2、公司以自愿捐献为原则,所有捐款员工均为“基金会会员”,基金会将为每位会员建立档案,并优先安排会员的互助。

自愿成为会员的员工需在《爱心互助基金自愿捐款声明》中签字确认,并每月从工资中扣出一定数额做为会费,基本标准为:公司副总级以上人员每位缴纳50元/月,经理级人员每位缴纳20元/月,主管级人员每位缴纳10元/月,其他人员每位5元/月。

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

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的名称为“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基金会的宗旨是为公司员工提供紧急救助和困难帮助,增进员工的福利和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第三条基金会的运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采取民主决策、自愿参与的方式。

第四条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包括募集捐款、发放救助资金、评估救助申请、开展员工关怀活动等。

第五条基金会是以员工自愿参与、自愿捐助的原则运作,任何人员不得强制参与和捐款。

第六条基金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员工自愿捐赠,也可以接受国内外社会各界及影响力重大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的捐赠。

第七条基金会的资产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确保资金安全、流动和合理利用。

第八条基金会应定期向公司及所有员工公开财务报告和救助情况报告,接受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由公司领导和员工代表组成,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第十条理事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员工代表由员工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设主席团,主席由公司领导任命,副主席由员工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制定救助方针、决定捐赠额度和救助申请审核等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基金会还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监事和监事助理组成,监事会主要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运作、财务管理和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基金会可以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基金会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

第十五条基金会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或工作小组,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第三章捐赠和救助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参与基金会捐赠是自愿的,可以按月、按年自愿扣款或一次性捐赠。

第十七条基金会设立捐款账户,接收员工捐款和外部捐赠,同时开展募捐活动。

第十八条基金会的救助申请由救助申请者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过评估后由理事会决定是否给予救助。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和宗旨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为了加强员工之间的互助合作,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和生活质量而设立的非营利性组织。

基金的宗旨是通过员工的自愿参与,共同筹集资金,以应对意外伤病、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困难和突发事件,为员工提供互助和支持。

1.2 法律依据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组织形式基金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和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与其宗旨相适应的权益和义务。

二、基金成员2.1 成员资格基金的成员包括公司全体员工,每位员工在入职时自动成为基金成员,享有基金提供的互助福利。

2.2 成员权益基金成员享有以下权益:a) 参与基金的筹资和决策;b) 在符合基金规定的条件下,享受基金提供的互助金或其他福利;c) 参与基金相关活动,提出建议和意见。

2.3 成员义务基金成员有以下义务:a) 遵守基金章程和相关规定;b) 及时缴纳基金会费;c) 积极参与基金活动和互助行动。

三、基金管理3.1 基金会费为了筹集基金的资金,每位基金成员需按月缴纳基金会费。

具体缴费标准和方式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确定,并及时通知全体成员。

3.2 基金资金管理基金的资金由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和运作,包括基金的筹集、投资、使用和监督。

管理委员会应确保基金资金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性,并定期向全体成员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

3.3 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基金的决策机构,由基金成员选举产生。

委员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和若干普通委员。

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a) 制定和修改基金章程;b) 确定基金的筹资计划和方式;c) 审核和批准基金的支出;d) 监督基金的运作和资金使用情况;e) 组织和协调基金相关活动。

3.4 基金监督为了确保基金的公正、透明和合法运作,基金成员有权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进行监督。

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基金会名称:员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基金会是由公司员工自愿组成,以自愿个人捐赠和资金融通为基础,为解决员工生活困难、促进员工发展、提高员工福利而设立的非营利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宗旨:本基金会宗旨是促进公司员工之间的互助、共融,增进员工的物质福利和精神福祉,提升员工的职业技能和个人素质,促进员工的健康成长。

第四条基金会遵循的原则:自愿捐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独立自主。

第五条基金会工作范围:基金会的工作范围包括员工互助资金筹集与发放、员工培训与学习、员工成长指导、员工健康促进、员工家庭关爱等。

第二章成员第六条基金会成员:基金会成员由公司员工自愿加入,享有平等权益,自愿参与基金会活动,自愿捐赠,接受基金会的帮助与服务。

第七条基金会成员权益:基金会成员有权参与基金会的讨论和决策,定期获得基金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表,享受基金会的帮助与服务。

第八条基金会成员义务:基金会成员应遵守基金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积极参与基金会的活动,自愿捐赠资金,尊重基金会的工作和决策,保守基金会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基金会成员退出:基金会成员可以自愿退出基金会,应向基金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基金会理事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条基金会组织架构:基金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一条理事会: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由主要捐赠人、基金会成员和代表其他单位的人员组成,理事会主席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并设立常务理事。

第十二条理事会职责:理事会负责制定基金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审议并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事项,监督基金会的工作和财务状况,选举和罢免秘书长。

第十三条秘书处: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执行机构,由秘书长负责日常工作,设立各部门和工作小组,负责基金会的日常运作和项目管理。

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基金会资金用于员工生活困难救助、员工职业技能培训、员工健康促进、员工家庭关爱等方面的公益活动。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员工解决临时性困难,增强企业凝聚力,弘扬互助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互助基金由公司、员工及社会各界捐赠组成,用于解决员工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和家庭生活困境等临时性特殊困难。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的统筹、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 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2. 副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3. 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员工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 制定和修订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2. 管理基金收支,确保资金安全;3. 组织开展基金筹集活动;4. 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核、审批;5. 定期公布基金使用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与使用第七条员工互助基金筹集方式:1. 公司根据上年盈利情况对基金会的专项拨款;2. 员工自愿捐款;3. 社会各界捐赠;4. 公司依制度对员工的经济处罚收入。

第八条员工互助基金使用范围:1. 员工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2. 员工因意外事故导致的重大经济损失;3. 员工家庭生活困境的临时性资金需求。

第九条员工互助基金申请流程:1. 员工向所在部门提出救助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3.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批;4. 公布救助结果,并发放救助金。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第十条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

第十一条员工对基金使用情况有疑问的,可以向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提出查询。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们希望能够为员工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幸福感,共同营造和谐、互助的企业氛围。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社会互助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精神,依照《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险组织。

本会宗旨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

第三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险组织,是按照党和国家对“送温暖工程”的指示,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

其业务接受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各会员筹集而成,会员人会既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五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的任务如下:1、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社会互助保险及其它相应险种的社会互助保险活动。

2、负责保险基金的筹集、调剂、给付、保值增值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第二章会员第七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凡年满18岁的职工和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均可以申请加入互助会。

第八条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要交纳会费,于会员人会时一次性交纳。

第九条会员对已认可、但未交纳的会费不得以对互助会或对其他会员的债权抵销。

第十条会员未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同意,不得将会费转让他人抵偿债务或做债务担保。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加互助会举办的各项互助保险活动;2、推举和被推举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委员会委员和监事委员会委员;3、参与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管理,对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4、按规定享受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分配的收益。

公司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会

公司职工爱心互助基金会

***集团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会(内部)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公司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

第二条本基金会是救助公司内部特殊困难员工而建立起来的基金会。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目的是:通过统筹及公司内外捐款,救助公司困难员工,充分发扬“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友爱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维护员工切身利益,团结互助,扶贫帮困的作用,增强企业凝聚力。

第四条本基金会员工的范围是:公司所有正式的员工。

第五条为体现“依靠员工发展,为了员工发展,让员工共享发展成果”的理念,根据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上升下降情况,公司每年将对员工互助标准进行上下调整。

第六条为体现公平、效率原则,对员工救助时,将与员工在职时对公司的贡献大小挂钩,适当拉开档次,确定救助金额。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本基金会的组织机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人。

(管委会成员另行任命)第八条基金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义务:(一)组织基金会的业务活动,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二)制定基金会的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方案;(三)审定基金会年度报表;(四)修改基金会章程;(五)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临时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决议须经出席成员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重大募集、捐助活动;(二)章程的修改;(三)基金会的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成员审阅、签名。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第十三条本基金会配备兼职工作人员3人,其职责是:(一)负责基础财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二)负责受理困难员工救助的报告,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三)负责收集整理员工对基金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四)负责编报基金会年度报表。

职工爱心帮扶基金委 员会章程

职工爱心帮扶基金委 员会章程

职工爱心帮扶基金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构建和谐企业,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特设立职工爱心帮扶基金,并成立职工爱心帮扶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本基金的宗旨是:汇聚职工爱心,传递温暖力量,帮扶困难职工,促进企业发展。

第二章基金来源第三条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拨款:企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基金的基础资金。

2、职工自愿捐款:鼓励职工自愿捐款,奉献爱心。

3、社会捐赠:接受来自企业外部的合法捐赠。

4、基金的合法增值:通过合理的投资运作,实现基金的增值,但必须确保资金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四条设立专门的基金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第五条委员会负责基金的财务管理,定期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全体职工的监督。

第六条基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相关规定,严格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帮扶对象及条件第七条帮扶对象为企业在职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第八条帮扶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高额医疗费用。

2、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

3、职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困难。

第五章帮扶标准及方式第九条帮扶标准根据困难程度和基金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由委员会制定。

第十条帮扶方式主要包括:1、资金帮扶:一次性或分期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援助。

2、物资帮扶:根据实际需求,提供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援助。

3、服务帮扶:协调相关资源,提供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

第六章申请与审批程序第十一条符合帮扶条件的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所在部门对申请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委员会。

第十三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第十四条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帮扶建议,报企业领导审批。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公司工会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扶贫帮困的传统美德,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互助精神,帮助员工缓解因大病、重病或家庭重大变故而导致的生活困难,建立起企业主导、工会运作、员工参与的互助帮扶机制,结合企业实际,特成立员工爱心互助会(以下简称互助会),设立员工爱心互助基金(以下简称互助金)。

第二条成立互助会设立互助金宗旨是:遵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扬扶贫济困、互助互惠、奉献爱心的优良传统,为员工提供精细、精准、精心的服务,打造工会帮扶工作品牌。

第二章会员第三条凡公司在编员工均可自愿参加互助会。

由工会统一进行登记造册,员工本人确认后即可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会员有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员工爱心互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补助的权利。

第四条公司新聘、新进编制在职员工,在申请办理互助会入会手续、缴纳互助金次月后成为互助会正式会员。

第五条因调动、辞职、自动离职等原因离司或停止缴纳互助金者,于次月起自动终止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会员权利。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时未加入互助会的在编员工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中途停止缴纳互助金的在编员工重新申请入会,必须在办理入会手续且缴纳互助金一年后方可享受互助待遇;非互助会的会员不享受互助待遇。

第三章互助会经费第七条互助金釆用多渠道、多形式的筹集原则,其主要来源:(一)会员按规定每月缴纳的互助金;(二)公司的专项经费资助;(3—10万元)(三)公司工会每年追加注资1万元人民币;(四)公司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五)互助金的积累和增值。

第八条会员互助金的缴纳。

加入爱心互助会的会员每人每月缴纳互助金10元。

委托财务处每月在会员工资中代扣代缴。

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会员权利终止后互助金不再退还。

第四章互助金的管理第九条成立公司员工爱心互助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互助金管委会),成员由公司工会、总裁办、人事处、财务处和职工代表组成。

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二条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依法成立、独立于企业的员工互助组织。

第三条基金会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围绕服务员工和企业的发展目标,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互助服务与福利,促进员工素质的提升。

第四条基金会的管理和运作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并接受企业及其监管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监事会、秘书处三个机构。

第六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员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员工代表应由基金会会员选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指定。

第七条监事会是基金会的监督机构,由员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成员由基金会会员选举产生,不得兼任理事会成员。

第八条秘书处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基金会理事会指定秘书长,负责组织实施基金会相关工作。

第三章基金会会员第九条基金会会员应为企业在职员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会员享有基金会提供的互助和福利服务。

第十条会员通过向基金会提出申请,经会员资格审查合格后,成为基金会会员。

第十一条会员行为应符合基金会章程,不得损害基金会、企业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基金会资金第十三条基金会接受企业监管单位的监督,接受外界审计机构的审计,保证基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五章基金会的活动第十四条基金会的主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救助、医疗补助、职业发展培训、文体活动组织、租房购房援助等。

第十五条基金会根据会员的需求和利益,定期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并积极与企业合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支持。

第六章基金会的运作和管理第十六条基金会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并报企业监管单位备案。

第十七条基金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基金会应对会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界披露。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基金会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后生效。

第二十条基金会的解散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报企业监管单位备案。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企业员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某鞋业有限公司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的需要,依照《劳动法》、《工会法》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浙江省关于建立员工互助补充保障体系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鞋业(温州XX鞋业有限公司,简称XX鞋业,以下同)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是由全体在册员工参加,公司工会负责的员工互助互济的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的宗旨是:依靠会员集体的力量,发扬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优良传统,在会员发生突发事件、重危疾病、经济困难时,给予一定补充性的经济资助,以缓解员工的暂时困难,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增强员工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员工互助帮困基金会坚持以下四条原则:救急不救贫的原则;透明公开的原则;逐级申报、集体讨论的原则;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

第二章会员第五条凡公司在册员工,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权利1、享受章程中规定的待遇。

2、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七条会员义务1、按基金会的要求和规定,按期缴纳会费。

2、会员出现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第二十二条1至3款中所发生的特殊困难时,按本章程规定的予以申报。

3、遵守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支持互助帮困事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是互助帮困基金的管理组织。

主任:公司工会主席;副主任:公司工会副主席;委员:工会委员、会员代表3-5人。

第九条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1、负责制定和修改互助帮困基金会章程;2、按期公布互助帮困基金会的运作情况,讨论决定基金会的重大问题;3、审议、监督基金管理小组的日常工作;4、审批会员的互助帮困补助。

第十条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基金管理小组,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

组长: 副主任兼任;副组长: 公司工会财务出纳、工会宣传委员;成员: 工会委员、人力资源部员工档案管理员。

第十一条基金管理小组职责:1、办理员工入会、退会手续,建立会员档案;2、按照互助帮困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执行本会章程,做好互助帮困的日常补助工作;3、负责受理和审查基层支会提出的员工申请补助报告,办理有关补助手续;4、提出互助帮困基金会出现各种问题的解决方案;5、负责向管理委员会报告每年度的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引言概述:员工互助基金是一种由员工自愿参预的互助机制,旨在匡助员工应对生活中的紧急难点和突发事件。

为了确保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公平性,制定一份员工互助基金章程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员工互助基金章程的内容和要点。

一、基金的设立1.1 基金的目的:员工互助基金的设立旨在通过员工之间的互助和支持,匡助那些面临紧急难点的员工度过难关,增强员工之间的凝结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1.2 基金的资金来源:员工互助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员工自愿捐款,企业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捐款可以一次性捐赠,也可以设立定期捐款计划,确保基金的持续运作。

1.3 基金的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机构由员工自行组成,包括基金委员会和基金管理人员。

基金委员会由员工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基金的政策和规定,监督基金的运作。

基金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

二、基金的参预条件2.1 参预资格:所有公司员工都有资格参预员工互助基金,无论职位、薪资水平或者工龄。

这有助于增强员工之间的平等感和归属感。

2.2 参预方式:员工可以选择自愿加入基金,并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一定的捐款。

捐款金额可以根据员工的薪资水平和个人意愿进行调整。

2.3 参预权益:参预员工互助基金的员工享有基金提供的各项福利和互助服务,包括紧急救助、医疗援助、子女教育资助等。

同时,员工也有权利参预基金的决策和监督,确保基金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三、基金的运作机制3.1 捐款管理:基金管理人员负责采集和管理员工的捐款,确保资金的安全和透明度。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捐款记录和报告制度,向参预员工公开基金的资金使用情况。

3.2 紧急救助流程:当员工遇到紧急难点时,可以向基金委员会提出申请。

基金委员会将根据基金的规定和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提供救助。

3.3 互助服务:基金可以提供多种互助服务,如提供医疗援助、紧急救助、子女教育资助等。

员工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基金申请相应的互助服务。

互助基金会章程

互助基金会章程

互助基金会章程为规范爱心互助基金会运营管理,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突出以人为本,高度关注广大员工的生活,动员公司全体员工自愿捐助,对遇到特殊困难的员工及家属给予经济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千方百计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二条本会全称:互助基金会。

第三条本会是非盈利性公司内部组织,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接受全体员工特别是捐赠人的监督。

第四条本基金会以互联网为信息公布平台,所有需要公布的材料及捐助信息均将在互联网上公布。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基金委员会会长:公司总经理基金委员会委员:各部门经理基金委员会下设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五条捐助人范围:全体员工一、权利:1、有权了解基金会的收入、支出明细并要求基金会作出必要的解释。

2、有权参与基金会对受助人的情况核实,提出各种合理化的意见、建议。

二、义务1、遵守基金会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2、实事求是地维护基金会的良好形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于基金会的事情第四章基金第六条基金来源及管理一、由公司基金会发起倡议,号召全体员工捐助。

公司员工也可自愿在任意工作日向基金会进行捐助。

基金专列帐户,由公司财务代管,做到专款专用。

二、基金会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三、基金的支出必须以集体讨论通过后进行。

四、基金会收支明细必须公开,按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全体员工的监督。

第七条基金用途用于资助公司生活特别困难的员工,因长期生病或突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特别困难的员工,因遭受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损失特别严重的员工,子女考取大学的贫困员工家庭,符合本基金使用宗旨和捐助人意愿的慈善项目。

第五章基金申领条件及程序第八条申领对象公司正式员工及内假退员工中处于特殊困难之中的员工。

第九条申领条件一、员工家庭因意外发生火灾,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二、员工及配偶、18岁以下独生子女(含多胞胎)发生严重意外人身伤害,致使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三、员工及配偶、18岁以下独生子女(含多胞胎)患有重大疾病发生高额费用,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4篇)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4篇)

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中学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教职工之间的凝聚力和责任感,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款,设立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二条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是中学教职工之间互相帮助、互相支持的经济援助机制,旨在解决中学教职工在生活、工作中遇到的紧急困难和意外情况。

第三条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教职工会员的入会费、捐赠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条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生活困难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意外伤残救助等。

第五条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管理机构为中学教职工会,负责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二章入会与退出第六条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会员应为在职及退休中学教职工,入会自愿,主动缴纳入会费,并按规定参与基金的互助活动。

第七条中学教职工在录用过程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向新教职工介绍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并提供入会和退出的详细说明。

第八条新教职工入职后,应自愿选择是否加入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并提交入会申请。

第九条退休教职工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主动申请退出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

第三章入会费第十条入会费是中学教职工加入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费用,应由教职工自愿缴纳。

第十一条入会费的具体金额由中学教职工大会或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并随着经济情况和价格水平的变动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十二条入会费应在加入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时一次性缴纳。

第十三条入会费的用途主要用于中学教职工爱心互助基金的运行和日常支出。

第四章援助申请和评估第十四条中学教职工在遇到紧急困难或意外情况时,可以向中学教职工会提出救助申请。

第十五条救助申请应包括救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困难的具体经济情况、所需救助的原因和金额等。

第十六条中学教职工会应组织专门的评估小组对每个救助申请进行评估,确保救助对象符合基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救助金额。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内部团结互助精神,照顾员工身心健康,提供相应的经济援助,根据《企业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员工互助基金是由企业员工自愿参与,以共同缴纳和使用基金的方式,实行救助帮扶和共同风险分担的制度。

第三条基金的运作和管理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开、互助、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基金的设立和缴费第四条本基金由企业全体员工自愿参与,实行自愿缴费制度。

第五条基金的缴费金额为员工月薪的2%。

员工每月的基金缴费将自动从工资中扣除。

第六条基金的缴费由企业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将缴费情况进行记录和核对,并及时上报基金的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基金的使用与管理第七条基金的使用范围为员工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导致的经济困难。

经医院或医生证明,符合基金使用条件的员工可以申请基金救助。

第八条基金的救助标准由基金的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制定,以确保救助公平、合理。

第九条基金的使用申请须由员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书面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管理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救助金额拨付给员工。

第十条基金的管理委员会由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应包括企业领导、工会代表和员工代表。

第四章基金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一条基金的使用情况应定期向员工全体公示,并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二条基金的财务账目应定期进行审计,确保基金使用的合规合法性。

第十三条每年度结束时,基金的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工作总结和评估会议,总结基金的使用情况,完善基金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补充和变更第十四条对于本章程所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企业基金管理委员会。

如需修改本章程,应经过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讨论,并经过员工代表大会的批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如需作任何修改,应经过企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员工代表大会的批准。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

员工互助基金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企业员工之间的凝结力和互助意识,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员工互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由企业员工自愿参加的互助组织,旨在为员工提供紧急救助和经济援助。

第三条基金的宗旨是“相互匡助,共同成长”,通过员工之间的捐助和互助,匡助那些遇到难点的员工渡过难关。

第四条基金的运作依法合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基金的有效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自愿捐赠、企业配套资助等。

第二章基金会员第六条基金会员是指自愿加入基金,并按照章程规定缴纳会费的企业员工。

第七条基金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预基金的决策和管理;2. 提出对基金运营的建议和意见;3. 享受基金提供的各项救助和援助。

第八条基金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基金章程和相关规定;2. 按时缴纳会费;3. 积极参预基金的活动和互助行动。

第三章基金管理第九条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基金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条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制定基金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 确定基金的救助标准和援助方式;3. 监督基金的资金管理和使用;4. 组织基金会员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第十一条基金设立基金监督委员会,由基金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基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1. 监督基金的运作和管理;2. 检查基金的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3. 接受基金会员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基金会员有权参预基金的决策和管理,可以通过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监督委员会行使其权利。

第四章基金救助和援助第十四条基金根据会员的实际需求,提供紧急救助和经济援助。

第十五条基金救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重大疾病救助;2. 意外伤害救助;3. 突发灾害救助;4. 困境生活援助等。

第十六条基金救助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 直接发放救助金;2. 提供医疗费用津贴;3. 提供紧急物资援助;4. 提供心理咨询和支持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是群众性、公益性、互助性基金组织。

其目的是在公司党政组织的重视支持下,依靠集体的力量帮助公司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发生特殊困难的会员家庭度过难关。

为使基金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并管好用好基金,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会员
第二条基金会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职工(含退休和协解职工)均可通过本单位或退休管理部门入会,按本章程注册,一次性交纳会费后即成为会员。

第四条非会员入会在每年10月份的最后5天集中办理。

第五条会员入会满一年后方可享受有关救助待遇。

第六条会员证不受内部调动、退休等因素影响,均视为有效。

死亡职工的会员证自其家属办理死亡救助手续后自动退会,但其子女如符合救助条件,则可继续享受助学救助直至大学学业结束;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会员,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自动退会,可按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七条父母双亡确无其它经济来源资助的公司孤儿,由公司工会代为交纳会费和办理入会事宜,并负责救助待遇的申报。

第八条家庭中有两人及以上均为会员的,困难、助学、火
灾救助待遇只能由一人申报,其他成员不得重复申报。

第九条会员对基金会管理工作有提出意见、建议和监督基金合理使用的权利。

第三章基金
第十条基金的主要来源是:会员个人交纳会费,企业行政资助,工会补贴,社会捐助。

第十一条非会员入会需一次性交纳基本会费100元,记入本人账户。

凡享受过基金会救助待遇的,所交基本会费不予退还。

未享受过救助待遇的,调离公司或自愿退会时可退还其所交基本会费。

第十二条凡捐助10000元以上的单位和捐助500元以上的个人,由基金会对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基金会采取集中管理的方法。

基金单位立户,专款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基金会的收支账目,每年审核公布一次,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第十四条基金增值:
(一)无风险投资所得收益;
(二)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

第十五条基金增值部分用于救助待遇的支付。

第四章管理
第十六条为加强管理,成立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公司有关部门、捐助单位领导和
部分单位的工会主席组成。

第十七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基金会管理制度;
(二)根据基金会的发展和救助的实际,修订、完善本章程;
(三)对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研究基金筹集、增值事宜。

第十八条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工会。

第十九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金会的资金、账目管理;
(二)负责办理救助的审批、发放;
(三)定期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筹集、增值及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检查;
(四)负责会员的入会、退会及会员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本章程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十条公司各单位工会负责本单位入会人员的登记、管理、会费收缴、符合救助条件会员申报材料的审查上报工作。

第五章标准及办理
第二十一条基金会的救助项目和标准将随有关变化而做调整。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救助项目有:困难救助、助学救助、大病救助、火灾救助、死亡救助。

第二十三条当年度累计救助金额达到10000元(含通过公
司获得外部救助的金额)及以上的会员,原则上当年度不再享受困难救助和大病救助,但不影响助学、火灾和死亡救助。

第二十四条困难救助: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公司困难标准(濮阳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1+20%)元)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公司困难标准,但由于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会员家庭,可享受困难救助待遇。

(二)根据困难情况,救助标准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5000元、10000元和20000元六个等级。

(三)原则上困难救助在每年春节期间一次性发放;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救助次数,但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五条助学救助:
(一)助学救助对象是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公司困难标准或家庭人均月收入虽略高于公司困难标准,但由于疾病或意外灾难等原因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在校子女。

(二)助学救助每年在暑假期间进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审核一次,不符合条件者,停止享受助学救助。

(三)助学金发放标准:
1、公司困难家庭子女在濮阳市所属各类学校上学,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助学金:接受小学教育的每人每学年500元;接受初中教育的每人每学年800元;接受高中教育或中等职业教育的每人每学年1000元。

2、公司困难家庭子女接受大专和本科教育(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被高等院校正规录取)的,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助学金:接
受大专教育的每人每学年1500元(当年考上的第一年为5000元);接受本科及本科以上教育的每人每年2000元(当年考上的第一年为8000元)。

3、父母双亡又无其它经济来源资助的孤儿在濮阳市所属学校上学,其助学金在以上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学年增加200元;考上大中专院校的孤儿,其学费(以学校通知单为准)第一年由基金会全额承担,以后每年承担50%。

4、接受救助的学生须出具学生手册或学校证明,如在学校受到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含严重警告),学科成绩两科以上(含两科)不及格者,将停止享受助学救助待遇。

第二十六条大病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会员亲生未成年子女和16周岁以上仍在中学就读的亲生子女患大病,经统筹保险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比例部分本年度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3000元),可享受大病救助待遇。

(二)剩余比例部分本年度个人负担5000元至7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3000-5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000元;负担7001元至9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5001-7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500元;负担9001元至11000元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7001-9000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2000元;负担11001元以上的(困难及特困家庭为9001元),一次性发给救助金3000元。

(三)大病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基金会会员证、本人申请、
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大病救助实行年度累计,即从本次上报之日向前推12个月内所有剩余比例个人负担部分。

(五)大病救助每人每年度内累计不超过三次。

第二十七条火灾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家庭、宿舍,因意外原因遭受火灾,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的,可享受火灾救助待遇。

(二)火灾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本人申请、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损失清单及贵重损毁物品的照片。

(三)火灾个人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至5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000元;损失在5001元至7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1500元;损失在7001元至9000元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2000元;损失在9001元以上的,一次性发给救助金3000元。

(四)火灾救助待遇随时办理。

第二十八条死亡救助:
(一)凡基金会会员死亡,可享受死亡救助待遇:
1、因工死亡,一次性发给2000元救助;
2、非因工、因病死亡,一次性发给1000元救助;
(二)凡因刑事犯罪、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及自伤自残造成的死亡不得享受此项救助待遇。

(三)死亡救助待遇的办理须附基金会会员证、死亡待遇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第二十九条公司各单位工会在审查上报材料时要严肃认
真。

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会员本人或会员家庭一年内享受任何救助的权利,并追究有关单位工会领导的责任。

第三十条凡上报的会员申请待遇救助的有关表格和材料由基金会管理办公室存档备查。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职工互助基金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三条原《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号)同时废止。

附:救助申请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