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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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管理制度
1、乡村医生每月进行一次孕情摸底及高危筛查,各乡、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县级每季度进行一次高危筛查,对筛查情况完成高危筛查总结。
2、各医疗机构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查出高危及时登记、上报,指导定期产前检查。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诊至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进一步强化高危孕产妇的报告、追踪、面访制度。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高危妊娠报告制度》。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产妇,村保健员要入户面访二次,乡妇幼专干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县妇幼保健院对评分在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要进行个案追踪并面访1-2次,重点指导其孕产妇保健及相关注意事项。
4、进一步落实高危孕产妇的分级管理及转诊制度。一般乡卫生院处理无高危因素的孕产妇;中心卫生院仅能处理高危评分10分以下的孕产妇;县级医疗机构除县产科急救中心外原则上可接受评分在10-15分孕产妇住院分娩;对评分在15分以上的高危孕产妇应向县、市级具有孕产妇急救能力的医疗机构转送,严禁截留高危。
5、对高危评分20分以上的高危孕妇,实行市、县两级双重管理,各县、区按季度上报高危评分20分的孕产妇至市级妇幼保健院妇保科。
6、各级医疗机构对新发生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及时电话上报至辖区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再由县、区级妇幼保健院及时电话上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保健部协同指导转诊,或安排市级专家会诊。
7、市保健院妇保科对县、区级转入市级产科急救中心的孕产妇应及时安排专人进行面访,并及时将病情反馈至转诊辖区的妇幼保健院妇保科。各级均需按要求追踪管理高危孕产妇直至产后42天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