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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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法定检验报检指南
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和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实行报检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二)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特种设备报检项目: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
三、特种设备报检程序
(一)定期检验报检工作程序:
☆备注:1、电梯定期检验报检说明:
使用单位可委托维保单位到我所业务窗口办理报检;
2、定期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①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
②上一个检验周期特种设备检验报告书;
③电梯类特种设备需提交电梯维保合同(复印件)。
(二)监督检验(含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报检工作程序:
☆备注:监督检验报检单位需提供的资料:分别见表一~表七。
表一:电梯验收前应提供以下资料
表二:电梯验收前应提供资料说明
表三:起重机验收检验前应提供以下资料
表四:起重机验收前应提供资料说明
表五:工业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等安装(含移装、改造与维修)报检需提供以下资料
表六:电站锅炉安装报检需提供以下资料
表七:小型锅炉安装报检需提供以下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