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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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原因及对策【摘要】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基础与核心,是构建现代和谐社会的重要手段。在转型时期,造成教育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在于现有体制和机制上还存在计划经济时代的各种“病症”。文章对我国当前存在的教育不公平现象及原因进行分析和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举措。
【关键词】教育公平;教育机制;科学决策;教育补偿机制
一、我国教育不公平的表现及原因
(一)城乡教育的不公平
由于我国教育公共投资不足,教育政策价值失衡,特别是二元教育制度的存在,形成城市教育和农村教育的天壤之别。我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人为设置城乡壁垒,经济、文化长期运行在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模式下,城市优先发展的制度安排,使有限的资源较多地集中到了城市的发展中,农村的发展相对落后而缓慢。教育资源的配置也不例外,主要表现在基础教育的投入上,城市学校大大多于农村学校,城市教育优于农村教育,差别比较明显。导致了城市教育的水平越来越高,农村的教育水平则较之低了很多。很多农村学校不仅缺乏基本的教材,而且缺乏师资以及一些基础的设施。
(二)区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采取的是差异性政策,使得东部地区率先发展起来,形成明显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中部和
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和文化条件制约了当地教育的发展,反过来,相对落后的教育也不能在当地的经济和文化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这样的恶性循环导致了在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不同区位间的教育发展显现出阶梯状的不平衡状态。现阶段,我国东部基础教育的各项经费指标平均是中西部的一到两倍。在高等教育资源的分布方面,东西部之间的差距也越来越大。目前东部某些地区和大城市的教育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而西部贫困地区仍未完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三)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公立学校形成了重点学校制度。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教育部曾做出取消义务教育阶段的重点学校,但事实上,现在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中小学却越来越多,而教育主管部门在投人、师资、招生等方面仍实行倾斜,予以支持。禁而不止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教育资源的失衡,使得“择校热”愈演愈烈,人为地拉大了学校之间的差距。据粗略统计,目前,我国重点中小学占中小学总数的2%左右,以“211工程”为代表的重点高校占全国高校总数的3%左右。重点学校一直是地方政府财政投入的重点,而非重点学校因政府不重视、投入少,教育质量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另外,普通学校与职业学校的不公平也存在。另外,我国目前的招生制度按照不同的省份划取录取名额,使得高校在录取比例上向发达地区倾斜和本地生源倾斜,实际上减少了不发达地
区和异地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地区间的教育差距;
(四)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
如正常儿童与特殊儿童教育的不公平。正常儿童基本上实现了普及义务教育,而特殊儿童很多不能上学;女性教育与男性教育之间的不公平;贫困家庭学生与富裕家庭学生教育之间的不公平等。群体教育领域的不公平。其原因很多,细究起来,深层原因主要是政府公共职能的缺失,政府未能明确意识到义务教育不是非公共产品,也不是准公共产品,而是纯公共产品,应由政府全部承担,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不能让老百姓分担其成本。政府未能尽到应有的职责,未能很好地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的赔偿。
二、我国教育不公平的对策
(一)树立公平公正的教育理念,增强政府科学决策能力
公平公正是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不公平,是公众最不能接受的现象,也是阻碍社会健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之一。树立公平公正的教育理念,是实现和谐社会教育公平的首要前提。只有首先树立公平公正的教育理念,才能制定科学的决策与制度。当前,导致我国教育不公平的关键在于制度性原因。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加剧了现实中的教育不公;同时,相对于缩小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而言,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社会公平,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因此,政府科学决策能力的增强于推进教育公平
同样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现阶段的教育政策价值取向则应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即在效率并不降低的情况下,在教育投入、资源配置等方面向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弱势群体倾斜。政府出台教育政策必须考虑大多数公众的利益,通过实际调研、公众听证、试点先行等公共手段加以调节,尽量避免政策的朝令夕改。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改革力度,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法规来调整地区、城乡、阶层之间的收入,逐渐缩小贫富差距,为教育公平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
(二)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
政府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以法律法规形式确定教育投入的总量和比例,要在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强势群体、弱势群体,义务教育、非义务教育,城市、农村等多对矛盾中寻找到教育公平与效率的均衡点——即“平等比例。在资源投放(包括师资力量、物质设施等)、教育经费、教育内容、师生关系、受关注、公正评价等方面消除差异性。”在制定和实行各项教育政策时充分考虑各方利益,做到政策落实后各方得益都能最大化:既不会降低效率,也不会造成反向歧视;既不是削高就低的低水平平等,也不是绝对平均的平均主义。同时在政府投资有限的情况下,要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通过民间资本和社会“游动资金”的介入,缓解政府财力不足。
(三)建立有效完善的教育补偿机制
在我国现阶段,尽管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力求减少教育不公平现象的产生,但从现实表现来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经济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或民族独立国家在推动教育机会平等过程中所面
临的巨大困难。因为教育公平不仅意味着人人享有均等的入学机会,而且意味着人人享有接受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并力图实现二者的统一。但是,在教育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两者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难以解决的矛盾,这就有一个如何抉择的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教育充分发挥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并迫使教育本身的发展必须追求经济效益,这便引发教育公平与效率的矛盾。
(四)注重教育、廉洁自律,消除教育特权、腐败根源
教育乱收费与腐败问题是关系到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群众特别关心的问题。2004年,教育行业名列中纪委调查报告中的“五大腐败重地”。河南濮阳县高考舞弊事件、中国音乐学院器乐系招生不正常事件、北航南宁招生“丑闻”等等,无不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从起跑线到终点之间的过程,如果被掺入了非公平的因素,仍然不能保证教育公平。招生名额分配的地区差异,也使得大城市与小城镇、城市和农村、富裕生与贫困生、有背景者与无背景者之间不能公平竞争。同时,加强高校招生中的“定向生”、“保送生”、“专升本”等考试的管理,实施招生的“阳光工程”。最重要的是要从机制上、从制度上进行把关,通过相关的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