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B审核板块—综合虫害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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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审核板块—综合虫害管理
第一章:综合虫害管理(IPM)
评估、监控、管理害虫的活动,以确定、防止、消除那些可以促进或维持害虫种群的条件。
一、综合虫害管理 (IPM) 计划
一份书面的综合虫害管理 (IPM) 计划可以确保企业对害虫的有效控制和恰当处理,将害虫活动最小化。
(一)关键要求
1、企业必须有一份书面的综合虫害管理计划。
2、综合虫害管理计划必须纳入企业其它书面的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计划中。
3、综合虫害管理计划必须由经过培训的内部员工或注册的,被培训或有执照的害虫防治承包人来制定和实施。
(二)非关键要求
如果综合虫害管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外包给承包商,则该计划中必须包括内部人员和承包商的责任。
二、企业评估
企业每年对综合虫害管理计划进行一次评估,以确保该项目的有效性。
关键要求如下:
1、人员必须每年对企业进行评估。
2、评估内容必须包括企业内部和外部所有地区。
3、评估结果和纠正措施必须做纪录,并用于发展和更新综合虫害管理计划。
4、评估必须由内部或外部的受过培训的综合虫害防治人员开展。
三、其它指导方针
使用其它指导方针 (如有机、绿色或可持续发展) 的企业也有责任设立综合虫害管理计划。
关键要求如下:
依照其它指导方针(如有机、绿色或可持续发展)建立的综合虫害管理计划,必须通过缺少害虫防治问题的证据和达到《AIB 前提程序和食品安全计划统一检查标准》中“综合虫害管
理标准”一节中的标准,来证明其有效的虫害防治。
四、签署合同
企业与外部综合虫害管理提供者应签署合同,从而确保双方开展有效的虫害管理活动。
企业签署的合同必须包括:
●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人
●服务的频率
●服务的说明,以及服务如何完成
●服务条款
●设备和原材料的存放说明(在适用情况下)
●已批准的化学品列表
●紧急呼叫(何时呼叫,为什么呼叫,呼叫谁)
●必须保留服务记录
●要求把服务的任何变化或使用材料的变化通知到企业
五、证书与资格
企业通过核实综合虫害管理服务提供者(不管是内部人员还是承包商)是否合格来保护其产品。
(一)关键要求如下:
1、有法规要求时,企业必须保留在该企业提供害虫管理服务的任何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2、如果有关法规没有要求执业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综合虫害管理服务提供者必须参加一个公众认可的研讨会或研究班,或一些具有文件记录证明的培训,以确保可以正确、安全使用害虫防治物品。
综合虫害管理服务提供者必须提供书面培训证明或电子版的证明。
3、实施人必须提供《良好加工规范》培训的证明。
4、如果相关法规有要求,综合虫害管理服务提供者必须由持有执照的人员实施监督。
5、如果有要求,企业必须保留一份由政府机构颁发的虫害防治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6、如果有条件,企业必须保留一份指定了责任范围的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二)非关键要求如下:
综合虫害管理服务提供者应当保留经过认证机构考试获得的资格证明。
六、杀虫剂记录
企业保留杀虫剂标签和材料安全数据表信息,以确保杀虫剂的正确使用。
(一)关键要求如下:
1、内部人员或承包商在企业中使用所有杀虫剂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类似数据表,应以文件记录或电子文档的方式保存,以备需要时审查。
2、在企业中使用的所有杀虫剂的标签必须以文件记录或电子文档的方式保存,以备需要时审查。
(二)非关键要求
在提供材料安全数据表 (MSDS)、化学品安全数据表时应当考虑到使用国的语言。
七、杀虫剂使用记录
企业保留记录以确定、证实、记录遵守相关法规的要求和综合虫害管理要求。
(一)关键要求如下:
记录杀虫剂的使用情况必须包括:
●使用的材料名称
●法律要求的美国环保署 (EPA), 加拿大卫生部有害生物管理局 (PMRA) 或产品注册号
●目标害虫
●杀虫剂的用量或浓度百分比
●杀虫剂使用的特定位置
●杀虫剂的使用方式
●杀虫剂在使用地点的使用量
●杀虫剂的使用日期和时间
●杀虫剂使用人的签名
(二)非关键要求
当地法规要求时,该企业应当保留一份额外信息记录,包括所使用杀虫剂的批号和使用人的资格证书或注册号。
八、杀虫剂控制
杀虫剂作为“化学品控制程序”的一部分进行管理。
关键要求如下:
1、杀虫剂必须存放在进入受限的上锁区域内。
存放空间应足够大,且必须有适当的通风措施。
2、杀虫剂必须按照其标签上的说明使用,如果有要求,也应按标签说的进行存放。
3、必须给杀虫剂的容器和操作设备帖上标签加以识别。
同一操作设备不能交叉用于多种杀
虫剂。
4、杀虫剂容器必须按照其标签说明和法规要求进行处置。
5、在使用前,杀虫剂必须经过企业指派代表的批准,且必须纳入化学品控制程序。
6、每个杀虫剂存放区的入口处都必须张贴警告标志。
7、企业必须保存一份完整的杀虫剂库存清单。
8、必须有杀虫剂溅出控制材料和控制流程。
九、趋势分析
害虫观测和活动记录应被回顾,并用于识别和清除发现害虫活动的区域,纠正措施应有记录。
(一)关键要求
1、准确和完整的服务报告必须描述目前的害虫活动水平,及建议采取的纠正措施。
2、如果使用害虫观测日志,害虫观测日志必须提供虫害防治人员采取的应对措施信息。
3、有关害虫管理活动的所有记录必须使用硬拷贝或电子文档的方式保存,以备需要时审查。
(二)非关键要求
1、虫害观测日志应当存放在指定地点。
2、害虫观测日志应当包括:
●日期
●时间
●发现害虫的种类
●采取的行动
●报告人员的姓名
3、虫害防治人员应当每个季度审查日志以确定害虫活动的趋势。
调查结果报告应当提交给
企业指定的人员。
4、针对所发现问题的整改措施应有记录。
十、监控装置记录
保留监控装置的记录以确保设备妥善放置和检查,及做害虫活动的趋势分析。
关键要求如下:
1、必须在整个企业内进行一次详细的调查,记录并使用调查结果确定安置监控装置的位置。
2、必须制作一个准确的现行有效的地图,列出在啮齿类动物和昆虫控制中使用的所有害虫监控装置的位置。
3、必须分别在地图上列出临时性的,用于短期监控用的任何害虫监控装置的位置。
发现结果必须依照综合虫害管理计划规定的频率进行记录。
4、企业必须记录所有对害虫监控装置进行的服务活动。
5、监控装置的内容必须使用打孔卡、条形码、或明细表等记录机制进行记录,可以用文件记录或电子文档的方式保存。
6、监控装置中的服务记录必须与企业的文件记录保持一致。
十一、外部啮齿类动物监控装置
外部啮齿类动物监控装置可阻止啮齿类动物进入食品企业内。
(一)关键要求
1、基于对企业详细的调查,外部监控设备必须放在企业外部的基础墙上。
2、所有的外部监控装置必须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
啮齿类动物活动水平提高时,必须更经
常地检查这些设备。
3、有杀鼠剂的外部毒饵站必须用不可重复使用的塑料扣、挂锁、或生产商提供的设备锁定。
4、外部毒饵站必须能防破坏,必须能固定在某个地方,上锁并贴上标识。
5、只有综合虫害管理权威监管机构(例如美国环保局)批准的、或标签上显示可用于食品
企业的毒饵才能用于外部毒饵站。
6、毒饵必须安全存放在毒饵站中、状态良好、并依照标签说明或制造商的建议视需要更
换,以免变质。
(二)非关键要求
监控装置之间的间隔应当为50-100 英尺(15-30 米)。
啮齿类动物活动多的地区可以放更多的监控装置。
十二、内部啮齿类动物监控装置
内部啮齿类动物监控装置可以确定和捕获进入企业内部的啮齿类动物。
(一)关键要求
1、内部监控装置中不能使用有毒诱饵和非有毒诱饵。
2、基于对企业详细的调查,内部监控设备必须放在啮齿动物的敏感地区,和其它虫害活动地区,
包括:
●来料仓库或原材料初步存放区
●可从外部进入的维护区
●原材料从仓库运来后放置的暂存区
●成品仓库区
●啮齿类动物可能进入的地区
●头顶区域(屋顶鼠类活动明显或有可能)
●交通流量大的地区
●向企业外部开放的大门的两旁
3、内部监控装置必须沿着围墙放置,内部监控装置的间隔和数量必须基于啮齿类动物的活
动水平。
4、内部监控装置必须保持清洁,并必须至少每个星期检查一次。
5、除非有法规禁止,否则内部监控装置可以使用:
●机械捕鼠器
●可伸展的诱鼠夹
●粘鼠板
6、如果在一些国家禁止使用机械捕鼠器,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个案考虑使用替代装置。
这
些装置可能包括:
●毒气捕鼠器
●笼式捕鼠器
●跷跷板式捕鼠器
●老鼠电死器
●可以发送警示电子邮件或短信的可伸展诱鼠夹
(二)非关键要求
监控装置应当沿着外墙放在对着企业内部的啮齿动物的敏感地区,装置之间的间隔应当为20-40 英尺或(6-12 米)。
十三、昆虫诱捕灯
应用昆虫诱捕灯可以识别和监控飞虫。
(一)关键要求
1、在加工或储存区域,昆虫诱捕灯必须安装在离食品接触面、裸露产品、包装线、和原材料10 英尺或 3 米范围以外。
2、昆虫诱捕灯的安装方式必须不能吸引昆虫进入企业。
3、在昆虫活跃的季节,必须每周对所有的昆虫诱捕灯进行检查。
在寒冷的季节,必须每个月对所有的昆虫诱捕灯进行检查和服务。
或依照气候变化调整检查频率。
这些检查工作包括:
●清空收集装置
●清洁诱捕灯
●维修
●检查是否有灯管破损
4、所有装置必须使用防碎灯泡,或必须在企业的“玻璃、易碎塑料和陶瓷品控制程序”中作相应解释和控制。
5、对昆虫诱捕灯提供的所有服务都必须做记录。
服务记录需要存放在装置内并记录在害虫防治文件记录中备查。
(二)非关键要求
1、昆虫诱捕灯应当放置在那些飞虫可能进入企业的地点,用于监控飞虫的活动。
2、昆虫诱捕灯灯管应当在昆虫活跃季节开始时每年至少更换一次。
3、企业应当记录昆虫诱捕灯中发现的昆虫种类及数量,以此信息为基础找出并消除掉昆虫活动根源。
十四、信息素监控装置
在害虫出没多的地方使用信息素监控装置可以帮助识别储存产品中的害虫。
(一)关键要求
1、信息素监控装置必须按照标签要求安装。
2、信息素监控装置必须按照已设定的频率进行检查。
3、企业必须记录信息素监控装置中发现的昆虫种类及数量,以此信息为基础找出并消除掉昆虫活动根源。
(二)非关键要求
企业在处理与储存产品有关的虫害时(如谷物、香料、草药),必须实施全面的信息素
监控程序。
十五、鸟类控制
鸟类控制被列入综合虫害管理计划的一部分,以防止食品污染。
关键要求如下:
1、必须通过以下方式把鸟类控制在企业以外:
●捕鸟网
●捕鸟装置
●适当的企业结构改造
●其它获批准的合法方式
2、只有在合法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杀鸟剂。
3、杀鸟剂必须依照标签说明和当地法规进行使用。
十六、野生动物控制
除了啮齿类动物、昆虫、鸟类以外,如果不加管理,其它动物也可能成为害虫。
(一)关键要求
必须按照法规和当地法令消除野生动物在企业地面上或企业内部建立的栖息场所。
野生动物包括狗、猫或其它家畜。
(二)非关键要求
在必要时应当考虑野生动物控制措施。
可选择的装置包括:
●线
●网
●防吸引装置
●驱虫剂
●防止侵入的材料
十七、害虫栖息地
如果企业内部或企业周围有适合害虫的栖息地,会增加虫害发生的机率。
关键要求如下:必须发现并清除掉企业内或企业外的地面上任何鼠洞、老鼠能进入的地方和可能成为栖息地、以及任何吸引鼠类或者其他害虫的场所。
第二章:虫害管理—不可协商条款
一、全面虫害管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计划负责人应掌握必要的虫害知识,或者有虫害控制实际操作经验。
为确保计划有效推行,该负责人还应定期与虫害公司联系。
采取各项措施,虫害入侵风险降低到最低。
例如废弃物和杂草处理。
厂区周围有整洁的绿化带隔离区域。
车间和仓库入口处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鼠类,昆虫,鸟类的混入。
"办公大楼,车间,仓库大门应紧闭,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飞虫飞入,例如风幕,格栅门,或者门封。
工厂聘用有资质的虫害防治人员,便于对目标虫害的控制和管理。
虫害防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应登记在案。
处理剩余杀虫剂,应在非生产时间的非生产区域进行。
内部虫害监控计划内部虫害监控计划,主要记录工厂员工发现虫害情况。
记录清单有助于评估实施虫害管理计划的效果以及作为后续除虫的主要依据。
二、虫害监控
1、电子灭蝇灯通常安装在办公大楼里,以便发现和处理飞虫。
2、电子灭蝇灯应避免正对门窗,距离地面高度1-2.4米(充分考虑个人安全),原材料,包装或者成品上方的电子灭蝇灯应距离表面至少3米。
3、电子灭蝇灯的灯管应按制造商推荐标准定期更换,以达到较好的灭蝇效果。
相关记录应保留。
4、若使用粘纸这类装置扑捉飞虫,粘纸应定期检查并更换。
三、鼠类监控
1、工厂内外的鼠笼,毒饵站,粘板,在其位置上方应有详细的,最新的图解说明。
2、工厂内部的鼠笼/粘板,放置在工厂入口处任意两侧,间隔7-12米,或者根据虫害防治人员的建议。
3、工厂内部灭鼠仅能使用粘板或者鼠笼类似工具
4、工厂外部灭鼠装置每隔13-30米放置或者听从虫害防治人员的建议。
5、工厂外部只能使用安全的鼠饵,且固定在指定地点。
6、工厂外部灭鼠站应有专业虫害控制人员至少每个月检查一次,并作记录。
7、内部灭鼠装置至少每星期检查一次。
8、保留详细的虫害控制记录,比如虫害防治人员的专业意见,以及必要的改正措施。
9、虫害防治结果应定期复查并对未来虫害趋势作出分析和判断。
10、若虫害活动频繁,应相应增加驱虫频率。
11、工厂内部使用的灭鼠装置,每次的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应有记录。
例如:可以张贴在这些灭鼠装置的下方。
四、杀虫剂管理和控制
(一)使用“受限”杀虫剂时,应由专业的虫害防治人员喷施。
(二)虫害防治公司名称——————————————
(三)所有杀虫剂包括工厂内外自制鼠药,需保留准确详细的文件,内容至少应涵盖下列几项:
1.杀虫剂成分
2.目标虫害
3.用量
4.施药区域
5.施药方法
6.剂量
7.施药时间
8.操作人员签名"
(四)所有杀虫剂的标签文件应说明品名,方法并且归档管理。
(五)所有用于食品生产的工厂的杀虫剂,鉴定无害后,方可使用。
(六)储存杀虫剂的区域应该上锁,并且仅对专业的虫害防治人员开放。
(七)虫害防治使用的化学药品应堆放在指定区域,并且摆放整洁,使用二置容器,避免直接接触地面。
(八)化学品应配置当地语言书写的MSDS,并且查找方便。
(九)废弃杀虫剂的处理应遵守当地法规政策。
五、鸟类控制
1、工厂采取适当措施阻止鸟类进入生产区域,或者在工厂附近筑巢。
2、工厂应有防止鸟类进入生产区域(包括装载区域)的网状结构,或者防止鸟类在屋檐下筑巢的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例如无毒胶粒或者对鸟类有震慑作用的锐器,以阻止鸟类筑巢。
3、虫害防治措施应符合地方政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