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9学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各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做好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

(教基厅〔2018〕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号)、《xx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教办基〔201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xx政办发〔2016〕100号)、《xx省教育厅贯彻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x教基〔2016〕号)以及《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17〕58号)等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城区小学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年满 6 周岁(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户籍在各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区域范围内(以下简称主城区)的适龄儿童;

2.户籍不在主城区范围内,但符合入学报名条件的进

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招生学校

1.xx市实验小学、xx市东升小学、xx市西新小学、xx 市水南小学、xx市南秦小学、xx市江南小学。

2. xx市绿谷外国语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三)招生条件

1.第一批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1)儿童户籍在xx主城区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挂靠户籍除外);

(2)儿童父母双方或一方在xx主城区购买全权所有住房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父母全权所有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是适龄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户籍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

(3)儿童父母在xx主城区拥有已审批的自建房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该儿童父母的房屋用地与建设的审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儿童父母户籍为非xx主城区(包括xx市外),但父母一方为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或年销售收入1千万元以上企业(以税务开票数为准)引进的紧缺型人才(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还需提供xx市人

才办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紧缺型人才还需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学历证明、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儿童父母一方有xx主城区户籍的(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6)乡镇撤并学校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按原的学区划属入学(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一批次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6月15日8:3016:30到各自相应学区小学(户籍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登记,6月20日前相关部门完成核对工作,若要以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的,则于6月20日下午15时在相应学校公布参加摇号儿童名单,并于6月21日上午9时在相应学校进行公开摇号,6月21日公布城区小学第一批次录取儿童名单。

2.第二批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学区校报名。

(1)父母一方在xx主城区内办企业、经商并有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的(凭xx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一年的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注册时间为2018年9月1日前)、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父母一方在xx主城区务工两年及以上并有固定住所,

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两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的(凭xx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两年的证明、合法的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父母一方在xx主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凭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半年以上工资册复印件);

第二批次适龄儿童及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6月22日8:3016:30到各自相应学区小学(居住地或工作地)登记,若为非xx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相应派出所核发的居住一年以上的《xx省居住证》,6月28日前相关部门完成核对工作,若要以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的,则于6月29日下午15时在相应学校公布参加摇号儿童名单,并于6月30日上午9时在相应学校进行公开摇号,7月1日公布各城区小学第二批次录取儿童名单。

3.第三批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到相应学区学校报名。

父母一方在xx主城区务工半年以上,有固定住所并依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连续缴纳半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的(凭xx社保部门出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缴满半年的证明、合法的用工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儿童及父母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于2019年7月2日8:3016:30到各自相应学区小学(居住地)登记,若为非xx户籍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相应派出所核发的居住半年以上的《xx省居住证》,7月6日前相关部门完成核对工作,若要以摇号的方式进行录取的,则于7月7日下午15时在相应学校公布参加摇号儿童名单,并于7月8日上午9时在相应学校进行公开摇号,7月9日公布各城区公办小学第三批次录取儿童名单。

(四)材料说明

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材料虚假,取消在城区小学就读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符合多个条件的适龄儿童只能选择一个条件报名,否则按照最后批次处理。

(五)录取办法

城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分三个批次进行,每个批次的信息核对和录取工作完成以后再进行下一批次的报名工作。

(1)第一批次儿童可以根据家庭户籍所在地或住房所在地按学区就近入学,若符合报名条件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按第1~6条件依次录取,如遇相同条件计划名额不足,则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可申请捆绑录取),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分流就近学校按第一批次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