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 Revised by Petrel at 2021

车险人伤计算赔偿标准

一商业保险赔偿项目

(一)受伤未致残赔偿项目:

(1)医疗费(2)续疗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

(4)误工费(5)护理费(6)交通费(7)住宿费

(二)因伤致残赔偿项目:

注:除(一)项的项目外还包括:

(1)残疾赔偿金(2)残疾辅助器具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

(三)死亡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抚养人生活费

(4)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发生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注:死前有发生抢救费用除上述项目外还包括(一)项内容。

二强制保险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1)诊疗费(2)医药费(3)住院费(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二)死亡伤残赔偿项目:

(1)丧葬费(2)死亡赔偿金(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必要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

(5)残疾赔偿金(6)残疾辅助器具费(7)护理费(8)康复费

(9)交通费(10)住宿费(11)误工费(12)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强制保险赔偿顺序

(一)医疗费用赔偿顺序

采用先发生先赔付的原则计算,顺序是第一诊疗费,第二医药费,第三住院费,第四住院伙食补助费,第五续疗费,第六整容费,第七营养费。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8000元;无责1600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医疗费赔偿最高限额为:

有责10000元,无责1000元。

(二)死亡伤残赔偿顺序:

1、死亡赔偿计算顺序:第一丧葬费,第二死亡赔偿金,第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住宿、误工费用,第四被扶养人生活费,第五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2、伤残赔偿计算顺序:第一残疾赔偿金,第二残疾辅助器具费,第三护理费,第四交通费,第五住宿费,第六误工费,第七被扶养人生活费,第八康复费,第九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适用提示]

(1)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前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有责5万元;无责人1万元。

(2)出险时间在2008年2月1日后的死亡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有责11万元,无责1.1万元。

四赔偿项目单证与计算

(一)医疗费

医疗费是指供交通事故的伤、残者治疗所需的费用,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必须的费用。

1、提供单证

(1)医疗费发票原件

(2)医疗费的电脑汇总清单

(3)病历

(4)诊断证明

(5)出院小结

[适用提示]

(1)负全部责任的一方应提供医疗费发票的原件。

(2)负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一方可提供医疗费发票复印件但必须加盖终结处理机关的公章(才可视为真实有效的票据)。

(3)受害人转院的应提供转院证明。

2、赔偿计算

医疗费是根据冶疗医院出具的有效收款发票,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疗费汇总清单等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核计算。

[适用提示]

(1)不属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将在保险赔偿中扣除。

(2)与本次事故无关的疾病医疗费用不予计算。

(3)擅自自购药品不予计算。

(4)住院期间到门诊开药的费用不予计算。

(5)对原有疾病难予区别的,医疗费在90%内核算。

(6)出具续疗证明后,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再计算。

(二)续疗费

续疗费是指受害人对事故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治疗所需要的费用。

1、提供单证

(1)医院续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原件

(2)病历

(3)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

[适用提示]

(1)提供的续疗证明必须加盖治疗医院或鉴定机构的公章。

(2)必要时须提供CT或X片

(3)以上(2)、(3)、(4)项与医疗费单证相同,不用重复提供。

2、赔偿计算

续疗费是根据医疗单位或鉴定结论进行审核计算

[适用提示]

(1)续疗费须经保险人医疗审核后确定。

(2)续疗费在医疗费的10—20%内(含二次手术费)给予计算。

(3)评残疾后不再支付后续治疗费,但取钢夹板、取髓内钉、颅骨修补手术等,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后续治疗费用,参考以往医院类似治疗的费用。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伤者、残者,或死者生前在医院抢救治疗期间因伤势严重,生活无法自理,所需专门护理人员的人工费。

1、提供单证

住院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司法鉴定书

[适用提示]

特殊情况需要一人以上的护理人员应由治疗医院出具证明。

2、赔偿计算

护理费按照当地医院雇佣护工的劳务报酬的标准计算。

[适用提示]

(1)原则上只有住院期间才给护理费。

(2)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对其伙食费支出给予补助的费用。

1、提供单证

不用再单独提供单证。

2、赔偿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住院天数计算,每日标准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的标准。

[适用提示]

(1)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2)只能在住院期间给予补助,未住院者不给予补助此项费用。

(五)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或因伤或致残不能参

加劳动,而导致实际收入减少的损失。

1、提供单证

(1)受害人受害前最近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完税证明文件,未达到缴税标准的提供工资表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来证实误工损失)。

(2)受害人停发工资证明(证实实际收入减少)。

[适用提示]

(1)出院后有误工的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且加盖医院章。

(2)工资收入超过国家征税标准的还应提供税务部门的缴税证明。

2、赔偿计算

误工费是根据受害人误工期间的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无收入减少的不予计算。

(1)误工费的计算公式=误工天数×日误工费

(2)误工时间的计算:

(A)受害人住院天数再加上医院出具的有效休息证明天数。

(B)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持续误工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意拖延时间评残的除外)。

(3)受伤的相关误工天数依据公安部公布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标准计算。

[适用提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