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资产评估的发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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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中国资评估行业浅谈

中国评估行业十多年来发展迅速,服务领域已经广泛涉及到当今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如,从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到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从公司改制上市到抵押担保、破产清算、房产投资、地产投资、保险理赔、财产诉讼等都体现出了资产评估的积极作用。资产评估不仅在维护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而且在改革开放、促进资本市场发育、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防范金融风险等方面也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个重要的中介服务行业。

评估行业立法的迫切性。伴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深化发展,对资产评估法律责任制度的研究的要求显得更加迫切和重要,但是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对于类似资产评估这样的社会中介类服务行业的法律责任理论研究尚不够系统,难以满足中国经济日益发展的现实需求。本身中国现有法律制度的诸多问题都需要通过不断的完善和制度改革创新来完成。所以,对于资产评估法律责任理论和制度的重新构建,是极具现实意义的。中国评估行业蓬勃发展,但是评估法制建设明显落后,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行业,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目前的评估法草案还在审定中。这不仅影响中国评估行业的在国内外的地位,也影响评估行业的发展以及国家对评估行业的管理。值得高兴的是当前阶段,相关部门正在积极的促进《资产评估法》的实施。

当前的评估行业现状:

评估从业人员多种资格并存。国内资产评估的从业资格者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保险公估人员。这些都是2003年国办发101号文件认可的。由于评估资格目前是由不同行业部门分别主管,导致评估资格为部门智能所垄断,评估对象也因此被行政管辖权切断,评估业务的市场化受限于各个部门利益。

这些状况导致了宏观经济管理中严重的无政府性和行政效率低,削弱了中央政府的管理权威。评估体系和资格认证的重复建设,造成了管理资源的浪费。不同主管部门的资格管理使资产评估的法律内涵被各种部门法规割裂。

根据通常的资产形态多样性要求评估人员进行动产、不动产(土地和房产)、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的评估。这种专业分工应该在统一的资格管理、执业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才不会发生交叉冲突等现象。而基于部门垄断的评估资格管理恰恰造成了这方面的混乱。例如房地产估价师是由建设部设立的,为房地产产权交易服务。土

地估价师现在由国土资源部主管,从事土地出让和租赁业务。房地产估价师和徒弟估价师依据各自的资格执业,分别评估房产和土地,这样就给实际评估工作带来更多的不便。

评估行业要在市场经济中取得应有的地位,首先要做到行业的市场化,但是主管部门因自身利益而将其他行业的评估机构排斥在外,阻止其他行业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公平执业,严重影响到评估行业的市场竞争。

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参差不弃。资产评估在中国是一门新兴行业,评估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基础从业人员多,高层次综合性人才缺乏。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员的学历水平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仅占一半左右,而美国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评估人员达到85%。在行业里面,较高水平的专业性研究杂志目前没有。目前仅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主编的《中国资产评估》月刊杂志,但是属于类别较低的杂志。

评估行业管理的混乱,导致同一评估对象形成了不同的执业准则和评估技术要求。由于评估技术不统一、评估说明详略不同、评估报告形式不易、评估结论偏差较大等问题,容易引起诸多的评论争议。不同评估协会对从业人员后续教育的重视不同,造成评估人员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高低不一、部分评估人员在利益驱使下采取不正当手段拉客户,甚至弄虚作假,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目前国内对于评估涉案的争议解决、评估机构和执业人员的法律责任认定等问题,由于各个评估协会制定的准则多从其主管部门的利益出发,并没有考虑整个评估行业的需要,同时由于准则没有法律界定的权限,仅是作为技术鉴定的参考,无法解决评估行业的法律地位,无法给予评估从业人员基本的法律保障。

现阶段实施中的资产评估业法律准则。

当前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法律规范是以资产评估准则的形式来体现的。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的主体部门是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评协)。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由财政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授权中评协指定并发布其他评估准则。财政部和中评协分别成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中评协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和准则咨询委员会。中评协负责准则立项、准则制定的指导、审核、修改、发布、宣传、解释、培训、实施跟踪等工作。

至2011年底,财政部和中评协累计发布23项评估准则,其中包括2个基本准则、9个具体准则、4个评估指南和8个指导意见。这23项评估准则基本构建了我国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基本涵盖了评估执业程序的各个环节和评估业务的主要领域。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的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分为程序性准则和专业性准则两个部分。前者是注册资产评估师通过履行一定的专业程序完成评估业务,保证评估业务质量的规范,包括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计划、资料收集、分析、资产勘察、撰写评估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等。注册评估师只有履行必要的程序,才能保证评估质量,减少重大遗漏或疏忽。后者是针对不同资产类别的特点,分别对不同类别资产评估业务中的评估师执业行为进行规范。根据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惯例和国际通行做法,专业性准则分为: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不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等。

资产评估指南---包括对特定评估目的、特定资产类别评估业务以及对评估中某些重要事项的规范。评估师在执行不同目的的评估业务中,应当关注的事项也是不同的。资产评估指南拟对评估行业中涉及主要评估目的的业务进行规范,如公司注册、公司股份经营、抵押贷款、不良资产处置等。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是针对资产评估业务中的某些绝提问题的指导性文件。这个层次比较灵活,针对评估业务中新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某些尚不成熟的评估指南或具体准则也可以作为知道意见发布,待成熟后再上升为具体准则或指南。

《资产评估法》在制定过程中。2012年2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之后,根据各方面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013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审议,然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目前还在征询意见中,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5日。

注解:2006中国国际评估论坛优秀论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专著:郭化林 《中外资产评估准则比较研究》,中国资产评估行业(2006-2010)发展规划,专著:刘玉平《资产评估准则研究》,综合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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