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施工技术交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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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施工技术交底内容

一、人防工程施工中的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墙体模板:人防地下室防护、密闭(隔)墙支模时,对拉杆件中间应焊上方形止水板,禁止使用带套管的螺栓。

(二)人防门安装:由于人防门扇对门框墙的垂直度要求很高,施工单位应与人防门生产厂家密切配合,且钢门框安装应和主体施工同时进行。

(三)、人防地下室双向配筋的侧墙、顶板应设置钢筋直径大于$6间距小于500的梅花型拉结筋。

(四)通风空调:1、战时通风管道穿越(染毒区)墙体必须预埋钢管并加止水翼环,该环与预埋管满焊,板材厚〉3㎜;2、预埋钢套管接出端出墙100㎜;3、染毒区风管穿人防墙体不能预留孔洞。

(五)、给、排水:1、穿人防墙、板的给水、排污、消防等管道在人防主体内侧均应设防爆波阀门或防护阀门。

(六)、电气:1、电缆桥架不应直接穿越人防围护结构;2、电源线穿人防墙体时应在墙体内预埋钢套管。

(七)、所有穿人防围护结构及防护隔墙的管道,均应进行防护密闭处理。

(八)、人防设备生产厂家,必须具备国家人防办批准的资质。

(九)、人防设施的安装,必须有人防生产资质的厂家施工。

(十)、使用外省、市的人防设备,必须到辽宁省人防办和大连市人防质监站进行备案。

(十一)、施工档案资料采用国家人防质监站批准的《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表》。十(十二)、质量监督检查部位祥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十三)、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祥见《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资料内容》。(十四)、未尽事宜以《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为准。

二、其他部分

(一)、人防地下室顶板、侧墙不应抹灰。

(二)、用于人防工程的防水材料,必须采用具有国家人防质监站颁发《人防工程防水材料准用证》的厂家产品。

三、该工程项目质量监督人员

(一)、质监项目负责姓名电话手机(二)、质量监督员姓名电话手机

注:本记录一式四份,质监站、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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