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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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017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2017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基本内容一、法律责任的涵义(一)法律责任的涵义法律责任的一般涵义相当于义务。

但在多数场合,法律责任的涵义指的是行为人做某种事或不做某种事所应承担的后果。

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与道义责任或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1. 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2. 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使人承担法律责任就成为一句空话。

(三)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1. 法律责任与权力的联系法律责任确实与法律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方面,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

另一方面,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 法律责任与权利义务的联系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

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其次,在权利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四)法律责任的种类1.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刑事责任的特点是:(1)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

(2)与作为刑事责任前提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一种法律责任。

(3)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惟一法律依据,罪行法定。

(4)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

(5)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

2.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制裁

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制裁

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制裁在社会生活中,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制裁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

当个人或组织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时,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文将从法律责任的含义、承担的原则以及制裁的方式等方面展开论述。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它是法律对违法行为所做出的一种约束和制约,是法治社会中维护公序良俗的基础。

法律责任的核心是追究违法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形式。

民事责任是在违法的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时,违法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责任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刑事责任则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形式,涉及犯罪行为的惩治和制裁。

二、法律责任的承担原则1. 法定原则法定原则是指法律责任必须以法律规定为依据。

任何法律责任都必须基于明确的法律条文,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程序进行规范。

这一原则保证了法律责任的确定性和公正性,避免了以权谋私和滥用权力的情况。

2. 追溯原则追溯原则是指法律责任的适用应以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为准。

即便在违法行为之后法律出现变化,追究责任时也应适用违法当时的法律。

这个原则确保了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避免了人为的法律后效。

3. 有罪推定原则有罪推定原则是指涉及刑事责任时,法律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以犯罪嫌疑人的认罪和证据等为基础,不能简单地“以疑定罪”。

这一原则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法律责任的制裁方式法律责任的制裁方式多样化,旨在使违法者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起到惩戒、教育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1. 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在民事制裁中,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后果进行了明确规定,通过民事赔偿等方式对违法者进行法律惩罚,使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 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由行政机关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谈《统计法》中的法律责任

谈《统计法》中的法律责任

谈 《统计法》 中的法律责任◆文/江苏统计局 齐乃昌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含义“法律责任”是与义务、违法行为、法律制裁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

西方法学家凯尔森(H Kelsen )认为“法律责任的概念是与法律义务相关联的概念,一个人在法律上对一定行为负责,或者他在此承担法律责任,意思就是,如果作相反行为,他应受制裁。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者对其违法行为而承担的一种法律后果,这种法律后果是由法律规定的并由国家机关认定和归责具有惩戒性的。

法律制裁是指对违法者由于其违法行为而实行的惩罚,这种惩罚是由国家机关作出决定并实施的。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是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从不同方面进行定义的两个概念。

法律责任是从违法者的角度来说的,应该承担被惩罚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是以违法为前提的。

法律制裁是从惩罚主体的角度来说,对违法者实行的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也是以违法为前提的,两个概念应该说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统计法》是对统计活动进行的一种规范,它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人们进行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

与其他法律一样,有规范就必须遵守。

“社会规范是人们有意创造的,创造并维持规范的人认为,如果规范为社会成员所遵守,他们将获益;如果人们违背规范,他们将受到伤害。

规范的实施常伴以各种赏罚措施,此种措施或者奖励遵守规范的人,或者惩罚违反规范的人”(《社会理论基础》美James S Cole -man )。

《统计法》的实施与其他法律规范的实施一样,有赖于惩罚措施的运用。

因为任何规则或规范仅靠每个人自我维持是不够的,是极易被破坏的。

对违反规范的人施以惩罚,就是予以物质或精神上的不利影响,使其承担不利的后果。

德国法学家耶林(1818-1892)说:“不以法律强制作为后盾的法律是自相矛盾的,是无焰的火,不亮的光”。

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是有赖于惩罚予以实现的。

惩罚不仅具有防止侵害行为发生之作用,而且具有诱导功能,使人们的行为趋向合法公正而谋取正当利益。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 法律法规的行为。
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包括市声管理法规、 森林法规、环保法规、交通管理法规、治 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1、什么是法律Biblioteka 任?它有哪些种类? 2、什么是法律制裁?它有哪些种类?
(四)法律责任
1、含义
法律责任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 应承担的责任。
2、法律责任的类别
违宪责任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违宪行为 民事违法行为 行政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刑事违法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是指违法情节较轻, 社会危害性不十分严重,触犯民事法律 法规和行政管理规范,应承担法律责任 的行为。 严重违法行为,就是犯罪。指违反 刑事法律,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 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接受刑事制裁的行 为。
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 法规的行为。
民事法律法规包括《民法通则》、 《合同法》等
具有社会危害性
主观上有过错 根据所违反的法律类别 有责任能力 根据违法情节和社会危害 程度
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
王某曾因多次盗窃而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刑满 释放后,他不思悔改,一天又潜入三户居民家中, 将一台价值 2700 元的彩电偷回家,并窃得现金 5 万 多元。事后,王某遇到张某,并对张某说:“我又 弄到一台新彩电,你如果要的话,可以便宜一点卖 给你。”张某明知彩电来路不正,却贪图便宜,以 800 元的价格买了彩电。后来,公安机关破案,将 王某和张某抓获归案。
案例二
1998年1月20日,临时工刘某下夜班 后,到某歌厅玩,吃了水果,喝了一瓶洋 酒,服务小姐催他结账,刘某却说“我没 钱!”被保安人员拖出歌厅。刘某对此不 满,早7时,他拨打110称:“有4名男青 年持刀抢走我人民币7000元、手机一部。” 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以拨打110取乐, 滋扰公安机关工作秩序,按治安管理处罚 条例将其拘留。

法理学知识

法理学知识

名词解释:法律概念:是人们对法的现象、法的实践进行分析、归纳、概括,抽象出它们的共同特性而产生的具有法定价值的权威性范畴。

法律原则: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规则提供基础性或本源的综合性规则或原理,是法律行为、法律程序、法律决定的决定性规则。

法律原则是法律制度的基础性真理或原则,是其他法律要素的基础或本源。

法律效力:通常有广义狭义两种理解。

从广义上说,是法对其所指向的人们的法律强制力或法律约束力的统称。

在不同场合下具体可以包括以下四种情况:第一是法律效力范围,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也就是约束力的时空范围。

第二是效力等级,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的不同级别。

例如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第三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或约束力。

例如法院判决书生效即指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或强制力。

第四是法律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指法律行为的约束力。

狭义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在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即:(一)对象效力(二)法的空间效力(三)法的时间效力法律体系:是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不同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构成):指的是一条完整的法律规则由哪些要素或成分所组成,以及构成法律规则的各要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终止的一切主客观情况。

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以规范化的成文形式表现出来的各种法的形式的总称.。

法律责任:是指有关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或因特定事实的出现对相应的行为所承担的以国家强制力为潜在保障的否定性法律评价,是由于相关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免责:是指责任主体具备了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由于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某些情况,致使其法律责任可以依法被减轻或免除法律继承:是指不同历史类型的法之间的延续、相继、继受的历史过程,一般表现为旧法(原有法)对新法(现行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继受延续或借鉴。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7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7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试卷7(总分:64.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9,分数:38.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以下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在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C.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是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两种√D.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救济和预防三项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解析: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一种,它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在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三类,即违约行为、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

C项仅仅指出了其中两个原因,不全面,因此错误。

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救济和预防三个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

综上,本题选C。

3.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指的是( )(分数:2.00)A.民事制裁B.刑事制裁√C.行政制裁D.违宪制裁解析:解析:刑事制裁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4.关于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法律责任不全是过错责任B.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C.法律责任不必然导致法律制裁D.法律责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根据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惩罚措施√解析: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011年司法考试六门小法考点精华之《法理学》

2011年司法考试六门小法考点精华之《法理学》

2011年司法考试六门小法考点精华之《法理学》(1)法理学Ⅰ法的本体1.1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包括两个基本涵义:(1)是一种专门的行业;(2)从业者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法律职业者必须用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其特点是根据法律通过法律程序用说理的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来看待法律。

1.2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关于法的定义有两大类:一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大致有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特点是囿于法的现象讨论法律问题。

包括规则论,命令论,判决论或预测论;(2)从法的外部解释法的根源,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包括神意论,意志论如黑格尔的观点,正义论如塞尔苏士的观点;(3)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法,将法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与其他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产物。

二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法的本质含三层涵义:(1)法的正式性;(2)法的阶级性;(3)法的社会性。

1.3法的特征(1)法具有规范性,这表明法是一种规范,而且是一种行为规范,同时该规范与社会关系相联系。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它以国家名义产生和存在,通过有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所有规范中法的强制性最厉害、最直接,同时法的强制性与违法相联系。

(4)法具有普遍性,法针对普遍的人和事发生作用。

注意是在法自己的效力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而不是指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如有些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如宪法、民法和刑法,有些则是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如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

(5)法具有程序性。

1.4 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针对主体行为发生作用。

这部分内容几乎每年都考。

法的规范作用分类内容对象指引作用确定的指引(一般为义务性规范) 有选择的指引(一般为权利性规范) 本人的行为。

例如《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即为有选择的指引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他人的行为。

202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

202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

202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考点: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为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因为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法律后果。

【注意】(1)引起法律责任的原因有三:①违法行为②违约行为③基于法律的规定。

如《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理应承担民事责任的,理应承担民事责任"。

(2)有违法行为一定有法律责任,但是法律责任不一定都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

(二)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义务的关系1.法律责任与法律权力(1)责任的认定、归结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2)法律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

2.法律责任与法定的权利和义务(1)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不当或滥用权力;(2)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称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者追加新义务的根据;(3)法律责任通过否定性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一)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因为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如出卖人交付的物品有瑕疵,致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买受人向出卖人既可主张侵权责任,又可主张违约责任,但这两种责任不能同时追究,只能追究其一,这种情况即是法律责任的竞合。

法律责任竞合是法律上竞合的一种,它既可发生在同一法律部门内部,如民法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竞合,也可发生在不同的法律部门之间,如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之间的竞合。

(二)法律责任的竞合的特点:1.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

不同法律主体的不同法律责任能够分别追究,不存有相互冲突的问题。

2.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

如果是数个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并且符合不同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则应针对各行为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而不能按责任竞合处理。

法律后果法律制裁(3篇)

法律后果法律制裁(3篇)

第1篇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规范人们行为的重要工具。

在法律体系中,法律后果和法律制裁是两个重要的概念。

法律后果是指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法律制裁则是指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

本文将从法律后果和法律制裁的定义、特点、关系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法律后果1. 定义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人产生的法律效果,包括法律责任、法律义务和法律权利等方面。

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违法行为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特点(1)强制性:法律后果具有强制性质,违法行为人不得自行决定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2)约束性:法律后果对违法行为人具有约束力,使其不得逃避或减轻法律责任。

(3)确定性:法律后果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违法行为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了解自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公正性:法律后果的设定和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违法行为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二、法律制裁1. 定义法律制裁是指国家机关对违法行为人采取的强制措施,以惩罚违法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

法律制裁包括刑事制裁、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等。

2. 特点(1)强制性:法律制裁具有强制性质,违法行为人必须接受国家机关的制裁。

(2)权威性:法律制裁由国家机关执行,具有法律权威。

(3)惩罚性:法律制裁的目的是惩罚违法行为,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

(4)预防性:法律制裁具有预防作用,可以警示他人遵守法律,减少违法行为。

三、法律后果与法律制裁的关系1. 依存关系法律后果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没有法律后果,法律制裁就失去了依据。

同时,法律制裁是法律后果的实现手段,只有通过法律制裁,法律后果才能得到落实。

2. 相互转化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后果和法律制裁可以相互转化。

例如,民事制裁中的罚款、赔偿等,可以视为违法行为人的法律后果;而刑事制裁中的罚金、没收财产等,则可以视为违法行为人的法律制裁。

3. 补充关系法律后果和法律制裁在实现法律规范的目的方面具有补充关系。

中职教育-法理学(北大版)课件:第18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ppt

中职教育-法理学(北大版)课件:第18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ppt
第四编 法的实施和监督
第十六章 法的实施 第十七章 法律关系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十九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第二十章 法律监督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种类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第四节 法律制裁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一、法律责任的含义
3、效益原则
4、合理性原则
三、法律责任的免除
1、时效免责
2、不诉及协议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的承担
(一) 法律制裁的概念 (二) 法律责任的承担
二、法律制裁的种类
(一) 刑事制裁 (二) 民事制裁 (三) 行政制裁 (四) 违宪制裁
法律责任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 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法律责任的特点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三、违法行为及产生法律责任的其他原因
1、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
会关系的行为。 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2、违约行为、法律规定作为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
第一节 法律责任的概念
四、法律责任的目的及功能
法律责任的目的 法律责任的功能
五、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种类
一、刑事责任 二、民事责任 三、行政责任 四、违宪责任 五、国家赔偿责任
第三节 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
一、法律责任的归结的含义
二、归责的基本原则
1、责任法定原则 2、公正原则

法律制裁

法律制裁

相关概念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法治”是主张严格依照法律治理国家的原则;是一种与“人治”相对应的治 理社会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简而言之,法制是一种社会制度,属于法律文化中的器物层面;法治是一种 社会意识.前者的核心是强调社会治理规则(主要是法律形式的规则)的普适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后者的核心 是强调社会治理主体的自觉性、能动性和权变性。
法治 1.法治意指一种治国方略或社......
制裁案例
市科信局原处长张实获刑5年9个月
新快报**黄琼
在职期间借科研项目审批受贿67.9万,7名行贿人中包括两名中山大学教授
广州市科信局原局长谢学宁违规被查后,广州市科技系统腐败案件引起广泛**。该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原 处长张实被控受贿近68万元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受审,7名行贿人中有两名来自中山大学的教授,共“进贡”25万 余元。**昨日获悉,越秀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实构成受贿,对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9个月。
两中大教授进贡25万
经查,张实1995年博士毕业后即进入当时的广州科委工作,2003年后先后担任广州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及产 业化处处长、市科信局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处长、市科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处长。
据指控,2003年至2013年间,张实在任职期间,利用其负责广州市高新技术科研项目申报、评比、验收广 州市科技与信息化扶持项目申请审批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7名行贿者贿送的人民币67.9万元, 为他们在申报广州市相关科研项目中提供帮助。
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 违宪制裁。
名词定义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

1-3 法律责任

1-3 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 法律责任是现实中常用的一个法律术语,有积极
和消极的意义。
积极(正面):所有组织和个人都有遵守法律的
义务,将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含义等同,即广
义的法律责任。(广义) 消极(反面):法律关系主体由于违反法定义务 而应承受的不利法律后果。(狭义)
现行立法采用狭义。

狭义的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紧密 相连,三者保持一定的逻辑关系。
二、违法的构成要素 法律责任的认定以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的事实为 条件,以法律为根据。违法行为是引起法律责任 的最常见、最主要的因素。违法行为4个构成要 件。 (一)违法主体 违法主体是实施违法行为、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 客体的人(自然人、法人、其他法律主体,下 同)。
法律规定,只有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 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才能构成违法主体,反之, 则无法构成违法主体(未达法定责任年龄幼儿、少年及 不能理解和控制自己行为、缺乏责任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原告律师认为,正是张老伯当场对林大妈的辱骂, 直接导致林大妈猝死,所以张老伯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和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伯、林大妈因琐事互相侵犯 对方的人格尊严,双方均有过错,对因争吵对骂造成的损 害后果,张老伯应当负40%的过错责任。由于接诊医院对 林大妈诊断的猝死结果仅是死亡过程表现的特征,生理和 医学上的死亡原因不详,且没有法医鉴定结论。因此,对 死者死亡与被告的行为是否具有因果关系这个问题,法院 应当也只能根据生活常识和逻辑推理来分析。由于林大妈 是80岁的老人,应当确认她的死亡存在自身的身体原因, 并且是主要原因。另一方面,林大妈在争吵过程中突然晕 倒,并在短时间内死亡,这一事实反映出争吵是造成其死 亡的诱因。据此判决,张老伯赔偿死者林大妈的家属医疗 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2000元。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主要区别是什么?1、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

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2、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浮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为什么有法律责任不等于一定有法律制裁?因为有法律责任但由于有免于处罚的情形,如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或超过法定免于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怀孕或正在哺乳的妇女等,都会在刑事或行政案件中免予承担相应处罚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法律责任与法律义务同义,如每个公民都有遵守法律的责任、人民法院有责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狭义的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相联系的法律责任,即违法者对自己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本节所讲的法律责任是狭义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如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有原则的区别。

其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与违法有密不可分的联系,违法是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

(2)法律责任是由法律规定的。

法律责任的大小、范围、期限、性质,都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3)法律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必须由国家专门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来进行,其他组织和个人无此项权力。

(4)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国家强制力作保证。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法律责任的认定,首先是将违法构成的要件作为归责基础。

即是说,看一个人或组织是否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从它的行为主观、客观等方面全面分析和考虑。

没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就谈不上追究法律责任。

有些行为虽然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只要它不违法,就不能认为其行为主体应承担法律责任。

法理学简答论述

法理学简答论述
联系有:二者所建立的经济基础和本质、任务都是一致的;立法体系的构成应考虑法律体系建设的需要,法律体系的建设离不开立法体系为之提供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文件。
法律体系与法律渊源体系区别有:
①从基本构成因素看,法律体系的构成因素是由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部门;立法体系的构成因素是由法律条文组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主体的行为意志和认知状态。 客观要件是指行为外在地表现出来的行动、手段和结果。 在法律行为的结构中,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客观表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是因为: 1、人的内心状态只有外化为行动并对外界发生影响,才能成为法律评价的对象和依据 2、个人的真实思想和感觉只有通过一个标准,即个人的行动,才能加以判断。 3、行为有无法律意义以及属于何种性质的法律行为,需要由其外在方面来决定。法律行为构成的主观要件是行为主体在实施行为时一切心理活动、精神状态及认知能力的总和。生活中,常常出现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之间不一致的情况,即“认识错误”(包括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依据“不知法者不免其罪”原则,事实错误和法律错误均不构成免责的前提
3、试论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基础和条件。
4、试述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司法法治原则 司法平等原则 司法独立原则 司法责任原则 坚持上述原则的意义。
5、试论我国的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如何相互促进。
1)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实质上都是一致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相互关系也体现在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法律的充分实现必然会提高一般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道德水平,反过来,社会道德水平的提高又必然会促进社会主义法律的实现。 (3)执行法律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应充分认识到社会主义法 律在促进道德水平中的巨大作用。如人民法院举行的公开审判和判决,往往可以成为道德教育讲坛或教材。 (4)国家工作人员和一般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法律的实施。在法律执行中,一个国家工作人员或司法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道德水平,才能正确理解和执行与社会主义道德相联系的社会主义法律;而—般社会成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道德水平才能自觉遵守法律,抵制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3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32

法律硕士综合课(法理学)模拟试卷132(总分:72.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选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单项选择题第1-45小题。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字母涂黑。

(分数:2.00)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析:2.以下关于法律责任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法律责任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在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C.法律责任的产生原因是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两种√D.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救济和预防三项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解析: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是社会责任的一种,它与其他社会责任的区别在于,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主要有三类,即违约行为、违法行为和法律规定。

C选项仅仅指出了其中两个原因,不全面,因此错误。

法律责任的目的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法律责任的目的是通过其惩罚、救济和预防三个功能的发挥来实现的。

3.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指的是( )(分数:2.00)A.民事制裁B.刑事制裁√C.行政制裁D.违宪制裁解析:解析:刑事制裁是司法机关对于犯罪者根据其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确定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4.关于法律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分数:2.00)A.法律责任不全是过错责任B.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C.法律责任不必然导致法律制裁D.法律责任是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根据其违法行为而采取的惩罚措施√解析:解析: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

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摘要]本文分析了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即从概念、产生根据和对应关系阐述了二者的区别,从存在依据和实现方式分析了二者的联系。

[关键词]法律责任;法律制裁;联系;区别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属于法学基本范畴,也是实现法律运行操作中必须给予充分把握和高度重视的概念,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区别(一)概念不同在法律责任理论中,到底什么是法律责任,长期以来法学界并没有取得共识,因此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律责任。

本人较同意下面的观点:“法律责任一词在法学中有两种含义,第一是本义,第二是引申义。

采用本义的法律责任一词”[1],通常被用来描述因违法所导致的某种法律后果(违法是原因,责任是后果),这是法律责任最基本的含义,也是最常见的含义¬——称之为一般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宪政责任都是这种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引申义的“法律责任”往往是指与违法行为毫不相干的某些法律后果——称之为特殊法律责任。

本来定义上的法律责任,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如后果说、处罚说、资格说、责难说、义务说等。

[2]比较这几种说法,可以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义务,但这种法律义务不同于一般的法律义务,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是一种新义务。

法律义务是法律调查行为的有限性,即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约束。

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是社会成员分内应做之事;其二是当事人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是社会成员“没有做好分内应做之事”而产生的后果,前者可谓“第一性法律义务”,后者可谓“第二性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本来定义上的法律责任或一般法律责任)法指“第二性法律义务”。

不论“第一性法律义务”,还是“第二性法律义务”,既然以法律义务为依据,它的履行自然具有国家强制性——如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会导致法律制裁,由强大的公共权力迫使义务人被动的履行义务,但是“第一性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是潜在的,是应当为,而“第二性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是显在的,是必须为。

法理学概念比较

法理学概念比较

法律学概念比较1.法律汇编/ 法律编纂法律汇编指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标准加以系统排列,汇编成册。

(1分)法律编纂指在重新审查某一法的部门的现行法规或法律的基础上,消除过时的或其内容相互冲突、相互重复的部分,增补适应新的情况的内容,使其更为完整、系统、全面、统一的活动。

(1分)相同点:都是法律系统的一种方式,都具有一定的系统性与科学性(1分)不同点:在行为主体上,汇编可官方也可非官方;编纂只能由法定立法机关进行。

在是否属于法的创制活动上,汇编不是,编纂是。

(1分)2.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这是按照法作用于人们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形式与内容之间的区别所做的分类。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行为规则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对社会的影响,它是经由法的规范作用而产生的。

✧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有社会作用。

✧这两种作用是手段与目的的关系,即法通过其规范作用(作为手段)而实现其社会作用(作为目的)。

3.法律规则/ 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又称为法律规范,是法律的基本要素之一,是规定法律上权利、义务、责任的准则、标准,是赋予某种事实状态以法律意义的一般性规定。

法律原则是法律的基础性真理或原理,为其他法律要素提供基础和本原的综合性原理或出发点。

不同:法律规则对某种事实状态的法律意义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原则只是法律行为和法律推理的指南,并不明确地规定一种事实状态及其法律意义,也不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适用范围远广于规则4.法律规则/ 法律条文法律条文是人们在规范性法律文件所看见的内容,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基本构成单位。

从内容的角度看,法律条文可分为两种:一是规范性条文(直接表述法律规范);二是非规范性条文(规定法律技术内容)。

两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简要表述如下:(1)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的表现形式。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后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而法律制裁则是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或处罚的一种手段。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以及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一、法律责任的基本概念法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因为违反法律法规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

在合同履行、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法律责任起着重要的作用。

二、法律制裁的类型1. 刑事制裁:刑事制裁是指国家对刑法规定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措施,如罚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事制裁不仅起到了对犯罪分子的惩罚作用,也能起到警示作用,对社会形成一定的震慑。

2. 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

行政制裁主要针对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

3. 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的处罚或赔偿。

民事制裁主要通过判决或裁定的形式实施,涉及到经济赔偿、行为限制、合同解除等。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是密不可分的。

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而法律制裁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或惩罚。

法律责任的履行,往往需要依靠法律制裁来实现。

法律责任的实施可以通过法律制裁的手段来达到,从而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

四、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重要性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在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首先,它们能够促进公民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

其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可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其在社会中享有公平正义。

再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还能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总之,法律责任是个人或组织因为违反法律规定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而法律制裁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处罚或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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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
[摘要]本文分析了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联系与区别,即从概念、产生根据和对应关系阐述了二者的区别,从存在依据和实现方式分析了二者的联系。

[关键词]法律责任;法律制裁;联系;区别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属于法学基本范畴,也是实现法律运行操作中必须给予充分把握和高度重视的概念,是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中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一、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
在法律责任理论中,到底什么是法律责任,长期以来法学界并没有取得共识,因此有必要搞清楚什么是法律责任。

本人较同意下面的观点:“法律责任一词在法学中有两种含义,第一是本义,第二是引申义。

采用本义的法律责任一词”[1],通常被用来描述因违法所导致的某种法律后果(违法是原因,责任是后果),这是法律责任最基本的含义,也是最常见的含义¬——称之为一般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宪政责任都是这种意义上的法律责任。

引申义的“法律责任”往往是指与违法行为毫不相干的某些法律后果——称之为特殊法律责任。

本来定义上的法律责任,在理论上有以下几种颇具代表性的观点,如后果说、处罚说、资格说、责难说、义务说等。

[2]比较这几种说法,可以将法律责任界定为法律义务,但这种法律义务不同于一般的法律义务,而是一种特殊的法律义务,是一种新义务。

法律义务是法律调查行为的有限性,即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该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约束。

包括两种类型:其一是当事人依法或依约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是社会成员分内应做之事;其二是当事人由于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引起的“必须”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上的义务,是社会成员“没有做好分内应做之事”而产生的后果,前者可谓“第一性法律义务”,后者可谓“第二性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本来定义上的法律责任或一般法律责任)法指“第二性法律义务”。

不论“第一性法律义务”,还是“第二性法律义务”,既然以法律义务为依据,它的履行自然具有国家强制性——如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会导致法律制裁,由强大的公共权力迫使义务人被动的履行义务,但是“第一性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是潜在的,是应当为,而“第二性法律义务”的国家强制性是显在的,是必须为。

因此,法律责任是当事人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而产生的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由国家权力确认,并由国家权力保障其实现。

这一新的法律义务(“第二性法律义务”)有别于一般法律义务(“第一性法律义务”)。

法律责任作为违法者因违法行为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不利后果,包含了法律制裁的可能,但并不等于法律制裁的实现。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负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3]。

法律制裁的目的是恢复被破坏的法律秩序,教育违法者本人,保护现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因此,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不同。

(二)产生根据不同
法律责任产生的根据可以从以下三方面进行解释:第一是理性约定。

法律责任是由于违反一定义务而导致的法律上的负担。

这种负担的合理性、正当性问题可以分解为:为什么违背义务必须、必然导致不利负担,即义务必须遵守的另一个侧面,因而法律责任的根据在简约意义上可被归结为义务为什么必须遵守问题。

第二是意志自由。

意志自由是人们理性本质的最基本层次,是以知理性与实践理性产生的前提。

因而在一定意义上看,意志自由也成了约定之生成的主观前提。

意志自由奠定了责任的道义归责性和法律归责性的主观基础。

第三是行为选择自由。

行为选择自由是在之前二者基础上的新的综合。

行为自由可以在两个层面上理解,其一是作为实践活动的基本性,它是人的本质的基本方面,正是人的选择自由奠定了人的社会本质,在行为选择的实践中,人才能不断地成为更完整的人。

其二从现实的个人活动来看,它是在既有约定和意志自由的前提下,直接赋予法律责任以正当性的元素。

可以说,是个人理性的选择了被约束,同时在此一般约束下又以自己具体的自由选择行为引发了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法律机制。

以上三点就是法律责任的产生依据。

而法律制裁是国家根据法律责任对违法者的惩罚,是国家运用其物质力量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是国家运用强大的公共权力迫使义务人被动的履行义务,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本应履行的义务,以履行或使违法者承担受惩罚的责任,即追加承受不利后果的新的义务。

(三)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
法律责任作为行为主体因违法行为对国家和社会承担的不利后果,包含了法律制裁的可能,但并不等于法律制裁的实现。

虽然行为主体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但在追究其法律责任时,可视其违法情节、危害程度、主观方面等具体情况,依法减免或从重、加重制裁。

但由于法律规定的某些主观条件或客观条件,也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其法律责任,不受到法律制裁。

例如,超过时效,即违法者在其违法行为发生一定期限后,不再承担法律责任,比如我国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就不再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自首或立功,即对于违法之后有立功或者自首表现的人,免除其全部或者部分责任;当事人不起诉,在公法案件中权利方当事人不起诉不受理的情况,如行政赔偿、涉及家庭关系等轻微刑事案件,法律责任的承担与否都取决于当事人的起诉行为。

而且即使行为主体的违法行为相同,其要承担法律责任时,国家对其采取的法律制裁措施也有可能不同,这是因为还要具体分析违法的各个具体构成要素。

二、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联系
(一)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存在依据
法律责任是法律义务的对应内容的主体角色转换,由义务人对他人所负的“第一性法律义务”对应于国家权力。

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最后屏障,是国家基于义务不履行“第二性法律义务”或侵权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也就是说,义务不履行“第一性法律义务”即侵犯法律权利只是产生法律制裁的可能,只有继续不履行“第二性法律义务”即侵犯国家权利才会使法律制裁成为现实。

法律的动作过程,其实就是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演变过程,也是国家基础由道义力量到物质力量的演变过程,这一过程由法律义务(“第一性法律义务”)和违法行为为法律责任的客观基础,而法律制裁以法律责任的形式、归结和追究为始终。

(二)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法律责任以法律义务(“第一性法律义务”)及其不被履行为可能存在的前提和可能发生的依据,以法律制裁的进行为可以推知的后果和可以以来的后盾,或者说,法律责任作为法律制度的核心,分别以义务人对法律义务(“第一性法律义务”)的不履行——违法行为和法律制裁为其首尾,违法行为(即对“第一性法律义务”的不履行)是法律责任的起点,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归宿,其包含了对违法行为的否定和对法律制裁的认可,而法律制裁是国家根据法律责任对违法者的惩罚,是国家运用其物质力量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其体现的是国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限制和干涉。

而法律责任体现的是私权利之间的关系,以及私权利对国家的侵害。

总之,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就不会有法律责任,没有法律责任,就不能实施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之间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

参考文献
[1]刘作翔,龚向和.法律责任的概念分析[J].法学,1997 (5).
[2]魏清沂.法理学[M].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6:111.
[3]杨峥嵘.法学通论[M]北京:对外贸易经济大学出版社,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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