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对民办教育支持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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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4.28•【字号】市政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发〔2019〕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8〕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一)建立健全民办学校党的组织。

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实现民办学校党组织工作全覆盖。

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民办学校,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并按期换届。

不足3名的可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

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由审批部门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建立党组织。

批准设立民办学校,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

变更、撤并或注销民办学校,上级党组织应及时对民办学校党组织的变更或撤销作出决定。

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实行以主管部门党组织管理为主,学校所在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主动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发挥公办学校党建工作优势,通过大学区、名校+、中心校带动等方式,与民办学校组织联建、资源共享。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二)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要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民办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

关于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议

关于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议
参政 议政
[a Z e g h n ] C n h n Y e g i Z
关于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建议
口甘德 安
建议 一 :完 善 民办 从 根本上 完善相 关利 益群体合 法权益 的保护措 施 , 发挥 他们 的监督激 励机制作 用 ; 要加大 对办 学方 向 、 学 质量 、 办 受教 育者 权 益保 护 等方 面的监管 力度 ,对 于虚假 招生 、 非 法颁 发 或伪 造学 历 文凭 等趋 利 性 办学 行为 , 道德 、 在 法律调整 、 政资助 等手 财 段还 缺乏有效 性的情况 下 , 确实存 在一 些虚假 数据 的现象 . 以致把 危机与 不稳 定 的因素隐藏 起来 。所 以 , 立教 育监 建
建 议 四 : 化 宏 观 调 控 , 正 市 场 强 纠
以股 权作抵押 进行贷 款 。 五是有 利于股
东 了解企业运 营状 况 .行使 股东权 利
要努 力 建立 一种 监 管 民办 高校 规
以维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四
避 纪 行 2 1 第 4期 0 0年
交 易 所 挂 牌 交 易
体 规 划, 民办 教育 发 展 的布 局 、 次 和 层 类 别 的导 向等 , 分发 挥高等 教育 规划 充
者 的作用 。要 体现公 办 、 民办 高教 事业
的协调发展 , 当控制 民办高校 的数量 适 发 展 , 理有序地 定位公 办高校 与 民办 合
独立 学 院在 产权 交 易 中心挂 牌 交 易 ,能 给独 立学 院和 股东 带 来诸 多 益
宏 观 规 划 。 定 出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的 宏 观 制 规 划 与 导 向, 括 对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的 总 包
地位” 规定的有效落实 , 同时也会对 师资 队伍的合理流动造成人为障碍。 建议 二 : 有 区别“ 利性 ” “ 要 营 与 非 营利性 ” 高等学校 的政策

我国民办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办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办教育的问题及对策我国的民办教育在过去几十年中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教育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供更多样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了家长和学生的不同需求。

随着民办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包括资金来源不明、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管理不规范等。

本文将就我国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问题分析1. 资金来源不明在我国,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存在资金来源不明的情况。

一方面是由于私立学校的经营性质,存在课程收费不规范、财务管理不透明等问题;由于政府对民办教育监管不严,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可能通过不法手段获取资金,导致资源不公平配置,影响了教育公平。

2. 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由于民办教育的市场竞争性质,为了吸引更多学生和家长,一些民办教育机构可能降低教育质量,忽视教学水平和师资队伍建设。

这样一来,一些学校的教育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了教育资源的浪费和学生的受教育权益受损。

3. 管理不规范多年来,一些民办教育机构管理混乱,存在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扩招等问题。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学生的权益,也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形象和发展。

二、对策建议1. 完善监管机制政府应当完善民办教育的监管机制,明确民办教育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严格规范民办教育的招生、收费和管理行为,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民办教育的公平与规范发展。

2. 提高教育质量政府应当加大对民办教育的质量评估力度,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加大教学投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课程改革的支持,鼓励教育机构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教育模式,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应当出台更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为民办教育机构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投入,引导更多社会资源向民办教育倾斜,推动民办教育机构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

民办教育发展现状、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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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重要途径。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大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1〕25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遵府发〔2014〕15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民办教育办学质量、扩大办学规模,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主要措施(一)落实财政奖励和扶持政策。

从2014年起,县财政统筹安排设立县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按全县总人口数人均3元的标准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扶持社会信誉好、办学质量高的民办学校等。

县财政对辖区内受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划付生均教育经费,受委托民办学校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拨付标准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一致。

(二)落实教育用地政策。

对新建、扩建民办教育所需用地,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数量根据学校办学规模确定,其教育用地性质不得改变,学校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

民办学校未举办后,其土地由政府依法无偿收回。

(三)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生活费、考试报名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民办学校聘用残疾人担任教师的,残疾人工资所得税加计扣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民办学校自有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征用的耕地,用于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宿舍用地,免征耕地占用税;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于教学的免征契税;企业、公民个人、社会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公益捐赠,且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规定范围,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企业和单位捐赠额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纳税人通过境内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对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修改稿)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修改稿)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为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发展民办教育的自觉性1、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民办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实现既定发展目标的必然选择;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构建学习型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径。

我市要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社会培养更多的各级各类高素质人才,必须依靠多渠道的办学形式,形成多元化的办学体制,才能实现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湛江五年崛起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2、发展民办教育事业,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

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建设教育强市和人力资源强市,打造粤西教育高地,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十六字方针,充分挖掘和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实行多形式、多渠道办学,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出特色,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逐步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促进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统一规划布局,为民办教育留出发展空间3、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民办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发展实际,合理规划民办学校数量,优化政策管理和服务环境,为民办教育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使民办学校数量和规模处于合理水平。

我国民办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办教育的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办教育的问题及对策民办教育一直以来是我国教育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我国的教育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民办教育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影响到了整个教育体系的健康发展。

我们需要认真审视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推动民办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民办教育存在的问题1. 资金不足由于我国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许多民办学校无法收取学费,导致资金来源不足。

民办学校还要承担高昂的教育经费、师资薪酬等各项支出,因此一些民办学校陷入了资金困难的境地。

2. 师资力量不足相比公办学校,许多民办学校拥有的师资力量相对较弱,师资水平和教学质量难以与公办学校相抗衡。

这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教学质量,也损害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能力。

3. 教学资源匮乏由于资金有限,许多民办学校无法提供足够的教学资源和设施,例如实验室、图书馆等。

这使得学校的教学条件和环境较差,难以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4. 教育质量不稳定尽管一些民办学校在教育质量上有所突出,但整体上来看,民办教育的教育质量仍然存在不稳定的情况。

一些民办学校只注重应试教育,而忽视了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这不仅影响了学生的发展,也影响了教育整体的质量。

5. 教育管理不规范由于民办学校的管理体制相对较为薄弱,一些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存在着缺失和漏洞,例如校长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不足等。

这使得一些学校容易出现教育乱象,甚至出现一些不法行为。

二、对策建议1. 完善政策,提供更多支持政府部门应当通过制定更加精准的政策,为民办学校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和资金保障,例如设立专项基金、减免税收等。

政府还可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资助力度,提高教育经费的投入,为民办学校创造更好的办学环境。

2. 提高师资水平政府可以通过增加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以改善民办学校的师资力量。

可以鼓励高素质的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并提高他们的待遇,以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建议
发展民办教育是市场经济在教育领域中的客观反映和内在要求,民办教育不仅可以弥补公办教育的不足,还可以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多样化的需求。

民办教育是公办教育重要的补充,它是一种选择性教育、个性化教育和特色教育,给了学生更多的选择,提高了教育水平,同时也解决了许多外出打工父母的后顾之忧。

但民办教育在发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应当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

我校的办学时间不长,还属于创业初期。

由于办学规模较小且地理位置较偏,面临着招生与教师招聘困难、办学经费紧张、教师队伍不稳定等问题(核心问题还是经费困难),严重制约着学校的更优发展,阻碍了我校做大做强目标的实现。

对于如何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规范支持民办教育做大做强。

改变民办教育行业小弱乱差的局面,最有效的方法是疏导,而不是关堵。

引导民办教育向规范化发展,通过资源整合、政策帮扶,支持民办教育做大做强。

2.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部门,如教育、财政、审计、建筑等部门的工作,为民办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一条龙”服务。

3.逐步缩小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的待遇差距。

对待民办学校和公办
学校的教师要一视同仁,在职称评定、教师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民办学校教师应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待遇。

4.落实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扶持。

各级政府在规划、用地、建设、税费、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

****学校
****年*月*日。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为鼓励我市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一)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思想引领,实现学校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党建工作上水平。

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好党组织负责人。

民办学校党组织应当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住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充分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作用,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

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应当同步成立党的组织。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民办学校发展规划,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切实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四个自信”。

民办学校应当加强教材、教师队伍、教学体系建设,优选经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按要求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管理等工作,制定落实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培训计划;推进课程体系和教育教学创新,增强专业课育人功能。

(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创新体制机制(三)实施分类管理。

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及政策建议

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及政策建议

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及政策建议第一章:前言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得到迅速的发展,其中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本文将深入探讨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状况及政策建议。

第二章: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历程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的民办高校数量较少,学科门类也不齐全。

随着时代的发展,民办高校取得了快速的发展,各种类型的民办高校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2015年,全国共有约2425所民办高校,占高等教育总数的21.6%。

民办高校在提高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扩大招生规模、促进大众化教育、满足教育多样化需求等方面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第三章:中国民办高校的贡献与问题中国的民办高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等教育资源的短缺,满足了社会的多样化教育需求。

但是也存在许多问题。

其中一些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不高,师资力量、实验设备等方面的投入不足,教育教学效果不尽如人意。

此外,民办高校运营效率低下,管理水平落后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第四章:政策建议为了进一步促进中国民办高校的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有力的政策措施。

以下是具体建议:1. 加强管理:建立民办高校质量监控体系,对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和考察,为民办高校建立安全可靠的办学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2. 优化资金支持:政府可以加大对民办高校的财政补贴,提高民办高校资金投入,保障办学投入的可行性与实效性。

3. 推进多元化发展:合理规划民办高校的学科结构,鼓励探索新型办学模式,促进学校的发展,同时,建立多元的招生渠道,减少办学风险。

第五章:结论中国民办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具有不可代替的地位,对我国的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起到了重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对于工作人员而言,准确地评估目前民办高校的现状,识别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只有通过不断努力,才能推动民办高校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关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关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几点建议

OCCUPATION 1152011 11习目标。

学生在这种没有压力的环境下,因为好奇、有趣而参与课堂教学,敢问敢说,畅所欲言。

如果答对,每个小组成员都能体会到成功的快乐;而即使说错,自己也不会感到难堪或打击自信心,因此,能更主动、更积极地学习。

小组竞争、辩论、合作和角色扮演这样的活动学习方式,既符合了学生好动、爱玩、好强和害怕失败的心理特点,又能突出小组集体努力的成败,淡化个人回答的得失,大大地激发了学生参与其中的热情和激情,使学生的语言能力提高更多,老师自然也会给予更多的表扬和鼓励。

运用这种课堂活动进行教学的方法,就是合作学习。

合作学习可以在培养学生英语学习成就动机的基础上,提高学生的英语成绩。

(3)实行项目教学,提高一体化教学效果。

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项目为媒介、以职业能力为目标、以社会为背景的系统的教学方法,是让学生在自主完成项目任务的过程中掌握知识、培养技能,根据各个项目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实操活动。

每项活动都紧密联系专业知识、贴近工作实际。

具体操作中,将学生分成学习小组,在体现专业特点的教学氛围中,为完成一个具体的学习目标,学生一边讨论,一边练习,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在操作练习过程中,学生把英语语法、功能语言和听说技能等融合应用于具体的模拟场景中,在“真实”的环境下进行“遇到问题—选择对应策略—执行策略—评价效果—再选择对应策略”等步骤的变式操练,最后有效地解决问题,实现教学目标。

进行项目教学的课堂,可以是在教室,也可以在实训中心,让学生真实地面对各种车床,了解相关的数控英语知识,将枯燥的专业英语学习变得更具体、生动。

通过项目训练,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提高学生动脑、动口和动手的能力,不仅全面发展了听、说、读、写四种技能,而且也促进了专业知识的学习。

3.教学环节设置(1)任务驱动。

在复习旧知识的基础上,创设情景,提出该节课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并确定学习任务。

(2)项目讲解。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包括:
1. 加强政策支持:制定相关政策,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包括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用
地政策等方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教育行业。

2. 提供公平竞争环境:建立健全的市场机制,打破行政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在教育质量、课程设置等方面与公办学校进行竞争。

3. 加强监管和评估: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办学质量和安全问题,建立
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提升师资水平: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和聘用力度,提高师资水平,
确保教学质量。

5. 引导社会资源投入:鼓励社会各界投入教育资源,促进企业、社团等组织参与办学,丰富教育资源。

6. 激发创新活力:鼓励民办教育机构在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创新,提供多
样化的教育选择。

7. 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建立健全学校与家长的沟通机制,加强家校合作,
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8. 加强校企合作:与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关系,引入企业资源,开展校企合作项目,提
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9.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民办教育机构与国外优质教育机构开展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

10. 关注特殊教育需求:加大对特殊教育机构和学生的支持力度,确保他们享受平等的教育机会。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9〕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9〕4号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正文:----------------------------------------------------------------------------------------------------------------------------------------------------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民办教育优质发展的意见济政发〔2019〕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8〕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创新体制机制1.放宽办学准入条件。

凡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限制。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以下将各区县政府及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统称各区县政府)2.改进行政审批方式。

实行民办教育全链条审批,实现民办教育相关审批事项一站式办结,提高服务效率。

筹设、设立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区县审批部门受理、登记。

筹设、设立高中阶段学校(含中职学校)、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由市审批部门受理、登记。

已设立的义务教育学校增设高中,由市和区县审批部门联合审批,在原登记机关按规定登记。

民办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校、民办中职学校、民办幼儿园、实施文化教育的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技工院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下同)在住所地外设立校区的,应当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地址变更;超过原审批机关管辖范围设立的,由新校区所在地审批部门受理、登记。

完全中学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拆分,根据办学层次重新审批办学许可并登记。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

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邓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5•【字号】邓政〔2017〕27号•【施行日期】2017.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办教育正文邓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邓政〔2017〕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教育领域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3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豫政〔2011〕4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民间资金投资发展教育的重要性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公办教育同属于公益性事业。

民办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推动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发展民办教育是推进富民强市的现实需要,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拓宽教育投资渠道、增加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我市是人口大市,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发展教育,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改善民生、推动市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因此,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吸纳社会资金,增加教育投入,有利于扩大教育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推进教育改革,增强教育活力的各种办学形式,都应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各乡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完善民办教育相关政策和制度,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积极发挥民办教育在提供优质教育资源中的作用,营造更有利于民办教育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

2024 年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安排和建议

2024 年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安排和建议

2024 年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安排和建议2024 年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安排和建议导语:随着社会发展和人们对政府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民办实事活动在我国逐渐兴起并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民生满意度,2024 年将开展一系列为民办实事活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探讨如何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第一部分深度评估1.改善教育资源2024 年作为教育发展的关键年份,应重点推动教育公平。

在为民办实事活动中,首先要深度评估教育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和覆盖范围。

通过建立教育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教育资源调配机制等方式,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2.促进就业创业就业是民生的重要保障,2024 年应继续加大为民办实事活动力度,积极推进就业创业政策的落实。

在深度评估中,要关注就业机会的公平分配以及促进创业的支持政策。

为了解决就业压力大、创业难的问题,可以推出创业担保金、培训晋升计划等激励措施,帮助更多人实现自主创业。

3.提升健康保障健康是民生的重要组成部分,2024 年应关注健康保障的深度评估。

重点评估医疗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

通过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深化医保制度改革等方式,提升健康保障水平,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公平、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二部分广度评估1.提高政务透明度政务透明是为民办实事活动的重要指标之一。

广度评估中,应重点关注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效果。

通过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数据开放等措施,提高政府决策的透明度,加强与民众之间的沟通和互动。

2.推进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民生的重要保障,广度评估中应注重环境保护政策的落实和效果评估。

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提升环境管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

推动绿色生态产业的发展,为民办实事活动的环境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3.加强社会服务社会服务是为民办实事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广度评估中要重点关注社会服务的覆盖范围和效果。

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

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

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意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1. 建立公办、民办学校教师的一元体制。

这包括在社保政策方面,按照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待遇。

这样可以确保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的稳定。

2. 建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指导线制度。

有关部门应充分调研,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投入情况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民办学校教师的基本生活需要。

3. 开展民办教育培训行业执行劳动法自律自查。

要确保每位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让每位员工都能在民办教育行业中感到满足和快乐。

4. 完善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健全评估机制,建立办学过程奖励制度。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引导优秀的民办学校,鼓励中间的学校,并鞭策落后的学校,从而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局面。

5. 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政策支持力度。

民办学校的学生同样是纳税人的孩子,因此,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政策扶持是党委政府的关怀体现,也是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6. 建立教师培训机制,提升民办教师的教学水平。

包括提供定期的教师培训、教学交流和研讨活动,以及鼓励和支持民办教师参与教育研究和学术活动。

7. 建立合理的薪酬体系,激励民办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要根据教师的学历、教龄和教学成果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酬标准,并提供适当的奖励机制。

8. 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民办教师的社会地位。

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宣传民办教师的贡献和价值,增强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同和支持。

9. 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民办教师的身心健康。

包括改善教学设施、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安全的工作环境等。

10. 建立民办教师权益保障机制,维护民办教师的合法权益。

包括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和解决民办教师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总的来说,解决民办教师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多管齐下,从政策、制度、社会氛围等多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民办教师的待遇和地位,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民办教育发表意见

民办教育发表意见

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一、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教育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满足广大家庭对教育资源的需求,民办教育在中国逐渐兴起并发展壮大。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民办教育的发展,并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民办教育的背景民办教育是指由非政府机构或个人创办、经营的教育机构。

与公办教育相比,民办教育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近年来,民办教育在中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多的教育选择。

三、民办教育的优势1.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民办教育的发展可以缓解公办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提供更多的教育机会,使教育资源得到更加均衡的分配。

2.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民办教育机构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不同学生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方案,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3.推动教育创新:民办教育机构在经营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创新性,可以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创新。

四、民办教育的挑战1.资金问题:民办教育机构的经营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获得资金的渠道相对有限,这是民办教育发展面临的一大挑战。

2.质量监管:由于民办教育机构较多,监管难度较大,存在一些教育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如何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确保教育质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3.与公办教育的协调与合作: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之间的关系需要更好地协调和合作,共同促进教育的发展,避免出现资源浪费和竞争。

五、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建议1.加大政策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教育机构。

2.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评估和监测体系,确保教育质量和安全。

3.加强师资培养和管理:提高民办教育机构的师资水平,加强师资培训和管理,确保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

4.加强与公办教育的合作:建立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合作机制,共享教育资源,避免资源浪费和竞争。

5.鼓励教育创新:鼓励民办教育机构进行教育创新,推动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支持民办教育的几点意见

支持民办教育的几点意见

支持民办教育的几点意见
近年来,民办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进一步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1. 政府要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支持力度,为民办教育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民办教育。

2. 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监管,确保其教育质量。

教育部门应严格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资质,定期对其进行检查评估,督促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3. 鼓励民办教育机构特色化发展,满足多元化的教育需求。

民办教育机构可以结合自身优势,开办特色课程、特色班级,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

4. 促进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合作交流。

公办学校可以与民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教师交流等活动,共享优质教育资源,共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5. 加强对民办教育教师的培训和支持。

政府和社会应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和资源,帮助民办教育教师提升专业素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6. 提高社会对民办教育的认识和认可度。

通过宣传和引导,让更多人了解民办教育的重要性和特色,为其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政府、社会和民办教育机构共同努力。

只有这样,才能使民办教育更好地为国家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民办教育发展意见

民办教育发展意见

民办教育发展意见民办教育发展意见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教育体系正在经历着不断的改革和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办教育正逐渐成为教育改革的一大亮点,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和支持。

如今,我国的民办教育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已经有了质的飞跃,但仍然面临着诸多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进一步提高民办教育的发展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我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目前,民办教育普遍存在着资金不足的问题,这不仅制约着民办学校的发展,也会导致优秀的教育资源无法得到充分利用。

因此,我们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可以优先考虑向贫困地区的民办学校提供经费和补助,确保这些学校的正常运转和学生的基本教育权益;另一方面,可以鼓励和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教育投资,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渠道和方式,为民办教育提供更为可持续、多元化的资金来源。

二、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民办教育的发展需要大量的教育人才支撑,因此,我们应该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

具体而言,一方面可以加大对民办学校的人才培训和派遣力度,帮助学校提高师资水平和教学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鼓励高校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参与到民办教育中来,通过引进人才的方式来促进民办学校的发展和进步。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政策支持和监督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推动民办教育的发展,我们应该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民办教育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同时也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管理和监管,规范民办教育的发展,提高民办学校的整体教育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促进与公办教育的协同发展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作为两种补充和互补的教育形式,应该在合作和协同发展上加强。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公办学校的帮扶和支持,为民办学校提供更为全面和专业的教育服务;同时,民办学校也可以通过与公办学校的互动合作,吸取公办学校的先进经验和优质教育资源,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

我国民办教育立法的意义与建议

我国民办教育立法的意义与建议

我国民办教育立法的意义与建议引言:民办教育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由私人、社团或非赢利机构举办、管理、经营的各类教育机构和教育活动。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增加,民办教育在教育领域中起到了重要的补充作用。

然而,由于缺乏相关的立法和监管机制,民办教育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立法,并完善相关的监管措施,以保障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和质量提升。

一、我国民办教育立法的意义1.保障教育质量:通过立法规定民办教育机构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可以促使其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2.促进教育公平:通过立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招生和收费行为,可以确保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防止商业化教育的盲目扩张和社会分层。

3.维护社会秩序:通过立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和管理,可以防止一些不法机构和个人利用教育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维护社会教育秩序。

4.促进教育创新:通过立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创新行为,可以鼓励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育理念上进行探索和创新,推动整个教育体制的进步。

二、我国民办教育立法的建议1.建立民办教育立法的目标和原则:明确民办教育的定位和发展方向,确保其在教育体制中的合理位置,防止商业化教育和投机行为对教育公平和质量的损害。

2.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准入门槛:制定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和备案制度,明确机构的法人资格和经营条件,避免一些盲目投资和不符合条件的机构涌入教育市场。

3.完善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和管理制度:明确民办教育机构的登记程序和管理要求,防止不合法机构和个人侵犯学生权益,加强对教师队伍的管理和考核。

4.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经营行为:制定民办教育机构的经营准则和行为规范,包括招生和收费制度、教学质量评估和学生考核制度等,确保学生和家长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5.加强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和评估、投诉处理和举报机制等,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保障民办教育的合法、规范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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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大对民办教育支持的建议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民办教育改革方向1.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重要作用。

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快发展民办教育是拓宽教育投入渠道,推动教育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促进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构建学习型社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的有效途径;是创新教育竞争机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的有力手段,对我市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建成教育强市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市政府要将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等利用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依法办学,扩大教育资源总量,提高优质教育资源比重,构建多元化办学格局。

2.准确把握改革的基本思路。

发展民办教育要勇于首创和先行先试,坚持大力发展、系统改革、同等待遇的原则,按照分类管理的思路, 创新民办教育发展机制,落实民办教育扶持政策,突出重点, 全面清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在财政支持、政策优惠、队伍建设、财产管理等方面,形成科学合理的民办教育公共政策体系,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创新办学体制机制,落实扶持政策3.探索分类管理机制。

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鼓励探索多元化投资办学模式。

拓宽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的渠道,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不同投资、不同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大幅提升公共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

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民办教育。

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

鼓励优质公办学校通过各种方式支持民办学校办学。

对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

鼓励中外合作办学。

探索委托管理等办学形式。

出台引资优惠政策,加大教育引资力度。

结合我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和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进入教育引资市场,引进民间资本建设优质学校,打造民办教育品牌。

探索通过以土地、校舍等要素低租金或零租金等方式,吸引教育名家或品牌学校通过民办教育机制办学,建设高端学校。

5.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教育融资平台。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持民办学校建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

支持社会力量设立教育投资公司。

探索组建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搭建教育投资运作实体平台,通过合理运用部分财政性资金、设立投资性资金、盘活存量资产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以混合投资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教育。

建立完善资本运作监管机制,确保政府投入资产的安全性和效益最大化。

积极开展与国内专业金融(投资)机构的战略合作,重点做好重大教育建设项目的资本运作。

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以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

支持民办学校将学校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学费收费权、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机制。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市、区(市)政府探索建立完善民办学校低息贷款政策,建立贴息贷款机制,支持办学规范、信誉良好的民办学校融资。

6.建立健全财政扶持政策。

市、区(市)政府应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模,结合公办学校经费拨款水平,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总额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动态调整。

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扶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

7.落实建设用地优惠政策。

市、区(市)政府应将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各项建设用地、规费减免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

享受国家用地、建设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在存续期间,办学资产只能用于办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营利性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对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制订,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物价部门批准;学费收费标准按照补偿教育成本的原则并考虑促进学校发展等因素制定;其他类别民办学校的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制定,并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的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9.实施税费优惠。

民办教育按照规定享受国家有关教育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非营利的民办学校依法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费优惠政策,符合税法规定的非营利性组织条件的民办学校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向民办学校捐赠,并依法落实相关税前扣除政策。

出资人将房产设备投入到民办学校,不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

民办学校在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环境保护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同等的待遇。

10.健全学生扶助体系。

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国家助学奖励、政府资助、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评优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学生同等权利。

11.保障教师同等待遇。

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进修培训、课题申请、评先选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待遇。

民办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为自聘教师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鼓励为自聘教师办理补充保险。

各区、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以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学校、政府、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分担机制。

在非营利性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师社会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其他类别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逐步推开实行。

各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参照公办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线,不断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工资待遇。

各民办学校应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教师工资待遇所需经费;应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倾斜一线、倾斜骨干的分配原则,完善内部分配办法,提高教师工作积极性。

12.健全教师引进流动机制。

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

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为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提供师资扶持政策,根据民办学校发展需要,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到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

经组织同意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其原有公办教师身份和行政关系不变,退休时执行公办学校教职工退休待遇。

具有教师资格,参加人事代理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自聘教师被聘用为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其在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期间的工龄、教龄可按规定连续计算。

三、规范财务管理,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13.完善财产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应根据法人属性严格执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

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学校存续期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法人财产。

民办学校应当将举办者投入的资产、办学积累的资产、政府资助形成的资产分类登记建账,将政府资助等公共性资金存入学校银行专款账户,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学校公共性资金银行专款账户的监管,确保办学经费不被挪作他用。

完善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资产监管,实行财务公开。

民办学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出具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结果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14.健全出资人奖励激励制度。

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费用后,有办学结余的,经学校决策机构研究,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

15.建立民办学校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民办学校办学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办学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民办学校或者其举办者以办学名义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校舍产权应当登记在学校名下,并向审批机关备案。

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教育用途。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四、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退出机制16.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

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完善办学章程,充分发挥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灵活多样的优势,建立健全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行政机构和监事会,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法人治理结构。

对公共财政资金投入较大的民办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应当有业务主管部门委派的董事参与。

健全民办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遴选和培养机制,保障校长、学校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教育教学权和行政管理权。

建立和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7.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

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应当依法进行资产清算,清算和安置方案报业务主管和法人登记等部门确认后实施。

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剩余资产依法由学校审批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

出资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终止办学,应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清算,出资者拥有实际出资额包括学校存续期间追加投资额的财产所有权,依法按投入额度为限获得补偿,剩余资产依法由学校审批部门的同级人民政府统筹用于公益性教育事业。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依法按实际出资额为限获得补偿。

营利性学校终止办学, 其剩余资产按照学校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五、加强管理,营造民办教育良好发展环境18.加强对民办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建立并完善民办教育扶持与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民办教育扶持与规范管理的重大问题。

具体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国土资源、建设、公安、民政、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鼓励扶持政策,积极做好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各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定期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积极构建政府依法鼓励规范、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民办学校管理格局。

19.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指导监督。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开展民办学校年度检查,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民办学校纳入督导范畴,推动民办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

检查和督导结果作为政府资助等扶持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20.提高民办教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加强民办教育专门管理机构建设,市、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应明确民办教育的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区域内民办学校管理工作。

要建立民办教育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化建设,加强民间资金参与教育事业和社会培训事业的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要积极发挥各级民办教育协会、民办教育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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