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2024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

2024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____年棚户区改建住房拆迁补偿规则方案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棚户区改建已成为许多城市改善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棚户区改建过程中,拆迁补偿是一项关键性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居民的切身利益。
为了确保棚户区改建顺利进行,同时维护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拆迁补偿规则是非常必要的。
二、拆迁补偿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在棚户区改建中,所有受到拆迁影响的居民都应当享受到公平、公正的待遇,不论其社会地位、财产状况、身份等因素。
2. 尊重个人权益原则:拆迁补偿应尊重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和权益。
3. 置换为主原则:对于拆迁居民,优先选择置换方式,让他们继续生活在原有的社区或附近区域,减少对居民生活的不便和社区结构的破坏。
4. 合理补偿原则:拆迁补偿应根据居民的实际损失进行合理计算,包括失去住房、土地、财产和其他利益等方面的损失。
三、拆迁补偿内容1. 住房补偿(1)建房补偿:对于拆迁居民所居住的棚户区房屋,根据其建筑面积、使用年限等因素提供相应的建房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按照当地市场参考价和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
(2)租房补偿:对于无法实现置换的拆迁居民,提供租房补贴,确保他们在棚户区改建期间能够继续居住在相对稳定的居住环境中。
租房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市场租金行情和拆迁居民的实际需求确定。
2. 土地补偿拆迁居民所占用的土地应根据其状况、土地用途等因素提供相应的土地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市场行情进行确定。
3. 搬迁补助对于因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提供相应的搬迁补助,用于支付搬家费用和部分搬迁后的生活开支。
搬迁补助标准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和搬迁居民的实际需求确定。
4. 生活保障对于一些特殊困难群体,如贫困居民、老人、残疾人等,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和生活救助。
确保他们在拆迁过程中能够继续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
5. 业务补偿对于因拆迁而导致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的居民,按照其实际损失提供相应的业务补偿,包括停产停业补偿、设备设施搬迁等方面的补偿。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
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算成价格,具体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多少二、棚户区改造补偿办法有哪些第一、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第二、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棚户区改造补偿最新政策三、土地征收补偿协议范本甲方:乙方:甲方因建设********需要占用土地,在****镇人民政府监督协调下,根据《合同法》和《土地法》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用地范围为建设沙圪堵急调峰加气站所需土地。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乌鲁木齐市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乌鲁木齐市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支持和激励。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些实施细则。
一、奖补政策1.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用于资金缺口的填补。
财政补贴的数额根据项目所处地理位置、规模大小、改造进展等因素进行确定。
2.投资企业可享受土地租金减免、土地使用权费减免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成本。
3.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和劳动者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4.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充分考虑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特殊性和实际困难。
二、住房保障政策1.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住户,可根据其实际居住面积和房屋状况,提供相应的住房补贴或购房补贴,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2.对于因棚户区改造而需要搬迁的住户,可以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包括搬迁费用补助、过渡性住房补贴等。
3.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需要购房的居民,可以提供一定的购房贷款额度和优惠贷款利率,降低购房的经济负担。
4.为了保障改造后的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建立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及时高效的社区服务。
三、就业创业政策1.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拆迁人员,可以提供一定的就业培训和技能指导,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2.为了促进项目施工和改造后的社区服务产业的发展,可以设立专门的就业岗位,重点安置棚户区改造项目所涉及的居民。
3.对于新进入的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和政策支持,鼓励其在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提供就业机会。
四、环境保护政策1.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求采用环保材料和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建筑的节能性和环保性。
2.对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工地噪音、扬尘等环境问题,要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必要时对施工企业进行处罚。
3.加强对改造后的棚户区环境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改造效果能够持久且不退化,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You can't control the weather, but you can change your mood.(页眉可删)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导读:山东省一直走在社会发展的前列。
对于棚户区改造这一重大民生问题,山东省政府多次出台重要文件,提出一系列优惠政策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也受到了中央领导的表扬和多家媒体的报道,那么山东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具体有哪些?一、棚户区改造范围棚改范围拓展到城中村、城边村、城市危房、建制镇和采煤塌陷区。
这是省政府颁发的文件中,首次明确将城市危房、建制镇纳入棚改范围。
二、棚户区改造补偿山东棚户区改造的补偿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
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鼓励以房屋产权调换方式安置。
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执行最低套型面积保障和最低货币补偿保障。
安置房屋面积超出最低套型面积或原有面积的,按阶梯价格购买并拥有完全产权。
创新安置模式,按照“市场建设、居民选择、区域调配、互找差价”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空置普通商品住房,采用政府组织定向安置、政府采购、第三方代建安置住房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安置房源。
房屋的置换补偿有三种。
1、规定一定比例的置换,如旧新按1:1.5的面积置换等;2、将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你房屋折算成价格,这个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3、其他的搬迁奖励。
房屋面积认定。
当地的房屋征收办法,对面积认定一定有一个明确规定。
一般是按照某一年的土地分配额定的,就是有个上限。
因为棚户区形成已久,加上历史遗留问题多,还有分户多等原因,每家的居住面积都是不够,这样一来就自然形成一些院内建筑。
这个会按照一定比例置换面积。
三、资金和土地支持山东省各市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和盈利状况调整资金补助额度,通过奖励、补助和贷款贴息等形式用于棚户区改造。
市、县级政府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中央关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税费减免政策

政策措施:一、多渠道筹措资金。
采取财政补助、银行贷款、企业支持、群众自筹、市场开发等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
1.中央采取适当方式,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省级人民政府可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本地区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
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中,按规定安排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项目。
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执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资本金占20%的规定。
2.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
根据改造项目特点合理确定信贷条件,对符合信贷条件的项目要在信贷资金规模上给予保障。
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贷款担保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投入。
3.鼓励采取共建的方式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
涉及棚户区改造的国有工矿企业要积极筹集资金。
棚户区居民应合理承担安置住房建设资金。
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二、加大税费政策支持力度。
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要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三、落实土地供应政策。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应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住房套型建筑面积、项目开竣工时间等土地使用条件。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是什么1、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
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
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
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2、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
棚户区改造政策

棚户区改造政策概述棚户区改造政策是指针对我国城市中存在的棚户区进行改造的政策措施。
主要目的是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城市的整体形象,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棚户区改造的背景、政策目标、实施方针以及具体措施。
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民工和其他社会流动人口涌入城市,导致城市棚户区的迅速增加。
棚户区通常以其简陋的房屋设施、拥挤的居住环境以及缺乏基础设施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棚户区改造成为一个紧迫的问题。
政策目标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居住条件:通过改造棚户区,提供符合居民需求的住房,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2.保障基础设施:改造棚户区的同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如道路、供水、供电等,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3.实现城市更新:通过棚户区改造,优化城市布局,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4.保障居民权益:在改造过程中,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居民的意见征集和决策过程。
实施方针为了实现上述政策目标,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方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主导:由政府牵头,制定并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和方案。
2.多方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组织居民积极参与改造过程的决策和实施。
3.综合施策:通过综合施策,包括土地整理、住房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等手段,推进棚户区改造。
4.注重可持续发展:在改造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措施为了实现棚户区改造的政策目标和实施方针,我国采取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主要包括:1.明确改造范围:确定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区域和重点项目。
2.资金保障:通过国家和地方财政的支持,确定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
3.合理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改造规划,包括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4.征收补偿:对被征地的农民和棚户区居民给予合理补偿,并提供相应的住房保障政策。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

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已成为各大城市重要的民生工程。
为了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相关的补贴标准,以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就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首先,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居民搬迁补贴和住房补贴。
对于居民搬迁补贴,一般按照居民的户口性质和搬迁距离来确定补贴标准。
一般来说,户口性质越低的居民,其搬迁补贴标准越高;而搬迁距离越远的居民,其搬迁补贴标准也越高。
此外,对于住房补贴,一般是按照居民原有住房的面积和品质来确定补贴标准。
住房面积越大、品质越高的居民,其住房补贴标准也越高。
其次,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情况。
一般来说,经济发达地区的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会相对较高,以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贴标准则会相对较低,以减轻地方财政的压力。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情况,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最后,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的执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方面,需要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确保补贴标准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另一方面,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补贴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防止出现滥用、挪用等问题。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补贴资金真正用于改造工作,为居民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
综上所述,棚户区改造补贴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居民搬迁补贴和住房补贴两个方面,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的实际情况。
在执行过程中,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确保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
希望各地在进行棚户区改造工作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标准,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保障。
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

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中的棚户区问题日益突出,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棚改政策,其中包括对棚户区居民的补偿标准。
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就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进行详细的介绍和分析。
首先,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二是对棚户区拆迁房屋的补偿。
对于棚户区居民的安置补偿,国家规定要按照居民的房屋面积以及居住年限来进行补偿,同时还要考虑到居民的家庭人口情况和经济状况。
而对于棚户区拆迁房屋的补偿,则要根据房屋的实际价值来进行合理的赔偿。
其次,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还包括了对棚户区居民的临时安置和过渡期的生活补助。
在进行棚户区改造时,国家会为居民提供临时的安置地点,并在过渡期内给予居民生活补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这些补偿标准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也为城市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再者,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还要求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来进行,不能随意变动或压低补偿标准。
同时,国家还加强了对棚改资金的监督和审计,以确保补偿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避免出现贪污腐败等问题。
总的来说,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为城市居民提供了更好的居住环境。
各地方政府在执行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来进行,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希望通过国家对棚改的补偿标准,能够让更多的棚户区居民受益,共同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

一、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一)货币补偿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二)房屋产权调换1、产权调换房屋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北辛安安置房小区。
产权调换房屋为期房,临时安置期限为36个月。
安置房a区房屋为普通商品房,安置房b区房屋为“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商品房。
2、补偿补助总款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其他补助费3、产权调换房屋面积被征收人可选购的产权调换房屋面积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其中:(1)如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部分小于10平方米,则按10平方米计算;(2)本项目征收范围内同一人或夫妻有两处及以上房屋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10建筑平方米只享有一次;(3)当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 10建筑平方米小于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面积,允许购买本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最小户型。
4、产权调换房屋购买价格(1)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和10建筑平方米部分,在签约期限内按照优惠价格45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在签约期限届满后,按照7000元/建筑平方米购买;(2)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本项目基准价格购买;(3)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0.2倍10建筑平方米的部分,按照本项目标准房地产价格购买。
棚户区改造拆迁二、如何认定棚户区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委下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基础设施简陋、房屋建成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安全隐患突出的居住区域。
三、棚户区改造流程是怎么样的改造项目第一步:计划的编制和审核当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的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编制该地区的改造计划,并将改造计划上报到重要项目建筑指挥部办公室,由该办公室召集其他相关部门一起对改造计划的可行性以及公益性进行审查。
关于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的说明

关于棚户区改造相关优惠政策的说明棚户区改造是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其目的在于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品质和生活水平。
为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以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住房改造。
下面将对棚户区改造相关的优惠政策做一详细说明。
首先,对于符合条件的棚户区居民以及百姓自建住房的居民,在住房改造项目中可享受经济补偿。
根据国家和地方规定,补偿标准包括房屋拆迁补偿、临时安置补助、过渡安置补助等。
补偿金额根据房屋面积、使用年限、市场价值等因素综合考虑,目的是帮助居民解决房屋迁出和过渡安置的问题,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与棚户区改造。
其次,对于需要贷款购房的居民,政府出台了购房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以申请购房补贴,以减轻贷款负担。
补贴标准由各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是按照房屋面积和购房贷款金额的比例来计算,购房补贴可以直接用于购房首付或贷款本金的还款,大大减轻了居民的还款压力。
此外,为了激励居民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各地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对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居民购买自建房,可以免征契税等费用。
这些税收减免政策大大降低了居民购房的成本,提高了购房的实惠感。
另外,为帮助居民解决住房贷款难题,政府还推出了优惠的住房贷款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居民购买新建商品房或改造棚户区房屋,可以享受低利率住房贷款。
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贷款政策可能有所差异,但总体上都倾向于提供更加宽松的贷款条件和较低的借款利率,以帮助居民更容易获得购房贷款并减轻还款压力。
此外,政府还为居民提供了相关的购房补贴和贷款利率补贴政策。
购房补贴一般适用于购买自建住房的居民,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贷款利率补贴适用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居民,也是由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旨在鼓励居民选择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商品房。
棚户区改造项目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优惠政策
一、棚户区改造项目按100%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将土地出让金的75%向投资企业列支,其中水磨河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将土地出让金的100%向投资企业列支,列支的土地出让金可用于拆迁补偿和景观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规划为准);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建房容积率多层住宅楼不得高于1.6,高层住宅楼不得高于2.6,最高不超过3.0;
三、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上下水主管网以政府投资为准,其中水磨河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水资源由政府提供;
四、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墙体改造革新基金;
五、棚户区改造项目绿地率不低于40%,其中水磨河区域棚户区改造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5%;
六、其它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4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及优惠政策执行;
七、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两年内拆迁完毕,三年内完成全部工程,否则依法收回开发权,并按拆迁费的5%对该投资企业进行处罚。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

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棚户区改造是为了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品质和居住舒适度。
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国家对于居民的补偿标准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下面将就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房屋补偿,二是对于被征收居民的生活补偿。
对于房屋补偿,国家通常会根据被征收居民的房屋面积、房屋产权情况、房屋所在地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而对于生活补偿,则包括了搬迁补助、安置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内容。
这些补偿标准通常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并执行的。
其次,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有一定的规定和标准的。
在房屋补偿方面,通常会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年限、产权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一定的比例给予补偿。
而在生活补偿方面,国家也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的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补偿标准。
这些补偿标准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再次,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与时俱进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也在不断推进。
国家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补偿标准进行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以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也要密切关注国家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执行补偿标准,确保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理。
最后,国家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配合。
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因此,国家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关注和支持。
总之,棚户区改造国家补偿标准是一个涉及到广大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国家对于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也是十分重视的。
棚户区改造政策大全

棚户区改造政策汇编一、棚户区改造简介(一)?棚户区由来最早的棚户区多是在一些工矿区搭建的供劳工居住的劳工房。
解放后,原有的一些棚户区未能及时得到整治和改造,而且还在一些厂区和矿区周边陆续建设了一大批过渡性的简易房。
目前棚户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经梳理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实施情况,目前我国棚户区主要有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和城市棚户区四类。
(二)?棚户区改造工作由来2004年,辽宁在全国率先启动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
?2005年,在东北三省实施振兴战略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工程。
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提出加快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全国棚改启动。
2014年陈政高履新住建部,工作重心向棚户区改造转移,棚户区改造成为了住房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经梳理《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等相关政策,结合各地区棚户区改造的实际成效,开展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具有重大意义。
(一)?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
实施棚户区改造,有利于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困难,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生活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完善城市功能的客观要求。
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安全隐患突出,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城市现代化建设很不协调。
实施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集约利用土地,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三)?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棚户区改造行业相关政策汇总 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棚改助力城市更新发展
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重要一环,改善生活品质,政府加大投入力度
棚户区改造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宜居
棚户区改造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棚户区改造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公平与文明
棚户区改造的成果和效益
03
棚户区改造的成果
Achievements of shantytown renovation
3. 推动经济发展:棚户区改造可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城市经济的发展,提高城市的竞争力。
4. 促进社会和谐:棚户区改造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5.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6.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该加大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推动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
02
棚户区改造的措施
Measures for the renovation of shantytowns
1.棚改助力城市更新发展
2.棚户区改造的背景和意义
3.加快棚户区改造,三重效应助力经济发展、提升城市品质
棚户区改造的背景和意义
棚户区改造的措施和方案
1.棚户区改造的背景和意义
2.棚户区改造的措施和方案3. 更新改造计划:制定详细的更新改造计划,包括拆除重建、加固改造、修缮维护等方案。政府应与专业机构合作,对棚户区进行评估和规划,确保改造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7. 加强规划设计:规划设计是棚户区改造的基础,应该加强规划设计,合理规划用地,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棚户区改造的意义
1. 改善居民生活条件:棚户区改造可以改善居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居住环境的质量,让居民享受到更好的生活品质。
2. 促进城市更新发展:棚户区改造可以促进城市更新发展,改善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国家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有哪些,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

一、国家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有哪些
国家棚户区改造最新政策有《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
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生工程。
棚户区改造补偿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如何补偿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的补偿如下
1.货币补偿
补偿补助总款=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外迁补助费+其他补助费
2.房屋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屋
(2)补偿补助总款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被征收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1)被征收房屋具有房屋权属证明或者经有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
(2)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且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上载明的住所(营业场所)为被征收房屋;
(3)已办理税务登记并具有纳税凭证。
本项目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1800元/平方米。
4.外迁补助费
5.其他补助费
三、如何认定棚户区
棚户区的认定是指简易房屋和棚厦房屋集中区,即城市中结构简陋、抗灾性差、居住拥挤、功能差、居住环境差、无道路、无绿化、无公共活动场地、采光通风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
棚户区的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概述在中国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棚户区成为城市建设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棚户区是指以简陋的房屋、狭小的住宅空间和不完善的基础设施为特征的住宅区域。
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中国政府推出了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本文将对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政策目标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目标是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发展和社会稳定。
具体目标包括:1.提高棚户区居民的住房品质,使他们能够拥有安全、舒适和有尊严的居住环境。
2.改善棚户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供水、供电、供暖、路灯等,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3.促进棚户区的土地利用效率,通过改造和重新规划,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4.保护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改造过程中的住房安置和补偿。
政策内容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政府资金支持政府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主要用于棚户区的拆除、重建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各级政府通过拨款、贷款和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
拆迁与补偿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必须进行拆迁工作。
政府通过征地拆迁的方式,将棚户区居民迁出,为改造项目腾出土地。
同时,政府也要对被拆迁居民进行补偿,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住房安置改造后的棚户区需要提供新的住房给被拆迁居民。
政府通过建设公共租赁房、安居工程和廉租房等方式,为被拆迁居民提供合适的住房。
政府还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住房建设,提供多样化的住房供应。
基础设施建设棚户区改造还包括改善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通过建设供水、供电、供暖、路灯等基础设施,提升棚户区的居住条件。
同时,政府还注重环境保护和绿化建设,促进棚户区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政府要关注被拆迁居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政府通过提供教育、医疗、就业等公共服务,帮助被拆迁居民顺利融入新的社区。
政府还要加强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改造过程的顺利进行。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篇一:住建部明确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住建部明确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发布时间:_-_-_ _:48:_来源:四川日报网打印字号:T|T棚户区改造可谓是可特殊先行的新型城镇化措施.6月底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_0万户.日前,住建部对>进行解读时表示,要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扩大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范围.住建部表示,按照现行政策并结合>的规定,各类棚户区改造可享受的税费优惠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涉及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个人所得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设和通过收购筹集安置房源的,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给予支持,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二是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收的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白蚁防治费等项目;免收的全国性政府性基金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行情专区)专项基金.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项目;三是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现行政策规定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用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篇二: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一.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承受普通住房的,免征契税.具体为:①以拆迁补偿款自行购置住房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免征契税;如购置住房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以购房成交价格扣除拆迁补偿款的余额征收契税.②以实物补偿方式承受住房的,对不超过原拆迁面积的(在原拆迁面积内不受分户的限制)免征契税;对超过原拆迁面积而低于普通住房标准的,可免征一处房屋的契税.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划拨方式从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征收契税,但在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二.个人所得税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三.土地增值税对棚户区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四.营业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按照各市州政府制定的城市棚户区回迁最小户型面积标准进行回迁的,可视同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五.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对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省棚户区改造协调小组立项计划和当地拆迁部门颁发的>等,实际拆迁棚户区面积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减免土地使用税;对其开发的闲置商品房,售出前免征房产税.——摘自>(吉政发〔_〕34号)篇三: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_〕1_号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_〕1_号_-_-_ _:42:32 来源: 中央人民政府网站有0人参与分享到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_〕1_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发〔_〕25号)有关要求,现将棚户区改造相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_%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三.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四.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五.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六.本通知所称棚户区是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具体包括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含煤矿)棚户区.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林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棚户区改造是指列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规划或年度改造计划的改造项目;改造安置住房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与棚户区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中明确用于安置被征收人的住房或通过改建.扩建.翻建等方式实施改造的住房.七.本通知自_年7月4日起执行.>(财税〔_〕42号)同时废止._年7月4日至文到之日的已征税款,按有关规定予以退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_年_月2日(原标题: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_〕1_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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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什么叫棚户区?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仍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
从面积上讲,棚户区一般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一般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
中国棚户区改造
2012年9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全国资源型城市与独立工矿区可持续发展及棚户区改造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独立工矿区转型,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三位一体”推进,着力破解城市内部二元结构难题,带动内需扩大和就业增加,走可持续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目前现状
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累计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1000万户。
2012年,全国还将改造各类棚户区超过300万户。
棚户区的存在是一个历史遗留的欠账问题,现在已成为城市中“二元结构”的一大表现,有必要加快改造的步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工矿(含煤矿)、林区、垦区棚户区居民住房困难、居住环境差的问题,这几年加大了对各类棚户区改造的工作力度。
2008年中央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并将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作为重要内容,加快了改造步伐。
2010年,中央全面启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并继续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垦区危房、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
经过几年的努力,各类棚户区改造已经取得积极成效。
不过,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依然艰巨。
据调查,截至目前我国仍有超过1200万户城镇低收入和少量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居住在棚户区中。
此外,各地还有不少“城中村”、城镇危旧房。
棚户区房屋破旧拥挤,厨卫设施不全,有的甚至存在安全隐患。
帮助这些居民较快地解决住房困难,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对这一群体的住房给予保障或支持,也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
政策支持
对于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在财政投入、建设用地、税费和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
2007年至2011年间,中央政府共安排补助资金730亿元,其中,超过90%的补助资金投向了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
棚户区改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实施。
政府除了鼓励地方实行财政补贴、税费减免、土地出让收益返还等优惠政策外,还允许在改造项目里,配套建设一定比例商业服务设施和商品住房,支持让渡部分政府收益,吸引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既使得原棚户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好的公共服务,还可以缓解政府筹资压力,提高改造效率。
意义
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各地对棚户区改造实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标准普遍达到了户均45平方米以上,保证了实施改造后群众居住水平都能明显提高。
棚户区改造还要求加强改造建设和安置住房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维护棚户区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分配结果群众满意。
从这几年实践来看,扎实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既能改善民生,又是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
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
挑战
客观上讲,实施棚户区改造的难度越来越大,主要原因是商业价值高、容易改造的已基本改造完毕,剩下的大多改造成本高。
从今年情况看,棚户区改造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一是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大,供地计划落实受到影响,一些纳入计划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无法按期实施;不少地方改造建设资金筹措压力较大,尤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难以落实,影响到已建成棚户区安置住房的交付使用;少数项目存在质量问题,包括参建单位质量责任不落实,部分构件的尺寸偏差较大,存在一些质量通病等。
虽然难度大,但要下决心深入推进,因为这是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有利于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发展活力。
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中央政府将以各项规划为指引,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使棚户区居民能够住上符合文明、健康标准的成套住房。
各地要力争基本完成集中成片各类棚户区的改造,同时加快推进非成片棚户区、零星危旧房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密度大、集中连片城镇旧住宅区的综合整治,使其中的群众与其他群众同步改善居住条件。
为实现以上目标,将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研究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渠道,积极创新融资方式。
二是督促各地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努力加快改造进度。
三是加快已建成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交付使用准备。
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
一、以净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事如下优惠政策
(一)土地储备中心对危房棚户区土地实行收购,以净出让方式供地。
净地出让后获得的出让收益,扣除按规定缴省的费用后,专项用于支付银行贷款本息和毛地收购资的周转以及危房棚户区安置房建设。
(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实行土地行政划拨,对改造后的房屋纳入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房照。
商服用地实租赁供地。
(三)安置房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以费还贷项目除外)全免,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项明细附后)。
(四)安置房房屋拆迁补偿契税先缴后返;对安置房住宅上靠标准户型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营业税等税种由地方税务部门向省申请暂缓缴纳。
(五)安置房建设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无偿同步建设至小区红
线。
对腾空用于商品房建设的地块,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所需费用由摘牌的商品房开发主体,按照国家、省、市所规定的正常标准结付;涉及配套管网施工中的破道、绿化等费用免缴。
(六)对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同步办理相关手续,保证项目的开竣工时间。
(七)小区配套建设标准要满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区政府组织被安置居民以招标方式选择物业公司,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费三年内减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区政府承担。
(八)在进行安置房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周边服务设施现状,建设一处或几处综合市场,用于提供公益性就业岗位,其产权归市政府所有,由区政府负贵日常管理。
二、以毛地出让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财政筹措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包括开发企业上缴的土地出让金,开发企业上缴的税费地方留用部分,向上争取政策和资金等),建立专户,专款专用。
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按应缴土地出让金的70%为基数,作为政府投入返还给开发企业。
危房棚户区供地实行土地公开挂牌出让,在挂牌过程中出现竟标情况,可采取递减返还比例竞标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
成交价款一次性缴齐后,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项目明细附后)。
(三)涉及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的各项税种全额征收,扣除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库财政级次返给开发企业予以补贴,其余.40%由入库财政级次设立“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补贴资金”专户,专款专用,定期审计。
开发主体缴纳税金后,力争10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
(四)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在不突破国家刚性标准及不率,土地摘牌后,规划设计不再做调整。
(五)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用地红线以外没有配套管网的或达不到项目配套要求的,电业、热力、供水、排水、燃气等部门应按规划要求同步建设至小区红线。
所需建设资金,一部分从市财政收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解决,定向用于热力、供水、排水管网建设,缺口部分由热力、供水、排水等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电力外网改造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燃气外网改造费用由开发企业按每户700元交纳。
安置房住宅建筑面积(户)相关配套费用(含电力外网改造费和燃气外网改造费)免缴。
(六)对确实难以实施的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市政府将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
(七)市政府已经明确优惠政策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不执行此政策;对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项目,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执行此政策。
三、以建经济适用住房方式进行的危房棚户区开发改造(一)住宅用地实行行政划拨。
(二)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住宅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最低限减半收取。
(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对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