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礼制与法制——中西社会规范体系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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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以后的儒家也逐渐认识到国家统治是阶级统治,
君主不可无威,激烈的阶级矛盾不可能用仁爱重
情的德治来调和。董仲舒从天人感应的宗天哲学
中推出其“刑德观”,他说:“天道之大者阴阳,
阳为德,阴为刑„„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 也。”他依天意提出“大德小邢”,“德主刑辅” 的主张。
由此,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德刑并施成为一个不容
第八章
礼制与法制
——中西社会规范体系比较
Contents
• 一、法律与道德 • 二、克己复礼与维权奉法
• 三、中西社会规范的价值基础
一、法律与道德
在任何一种民族文化中,法律与道德都是其社 会成员行为模式的最基本规约形态。它们共同体 现和维护着特定的文化价值。
在多数情况下,这两种文化现象有着共同的价值
否定的现象。各家之争只在于德刑的地位,不管
如何分歧,传统文化的主流观点源自文库德主刑辅,德
前刑后,德彰刑隐。
在民事和轻微刑事案件中,以礼为主,在激烈的
阶级斗争面前,对内乱、犯上之罪历来都是以重 刑酷法严惩。 由此可见,先秦法家的“以法治国”远不是现代 意义上的法治,不过是刑治而已。
B. 法治与礼治
治国方略,却对后世中国政治产生了深渊的影响。
2)礼治的特征
A. 礼以德为价值核心,历史上的德法之辨别,最 终形成“德主刑辅”模式。 孔子:“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 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孟子:“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
德治以性善论为根基,以仁爱为怀,与“亲亲” 之社会相适应,其实施表现为重视教化的作用。
血缘关系
A.雅典由母权制(血缘)进入父权制社会(城邦法治)。 但中国没有断裂或炸毁而是顺利转移了 B.逐渐摆脱血缘关系转变为法律关系,家族伦理进入社
会伦理,群体意识进入个体意识
3. 以制约王权为目标的法治
1)法治的渊源
A. 古希腊时期,已有不少思想家、学者热衷于法
治讨论。 柏拉图:“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处于从属地位, 没有权威,我敢说,这个国家一定要覆灭。”
故作为主流意识形态的儒家思想将德治作为政治
的最高理想。
西方人倡法,法德核心是制度约束与权利平等。
因此,从罗马帝国以来,建立稳定有效地法治秩 序一直是西方社会的管理目标。
二、克己复礼与维权奉法
1. 礼与法的背景
1)礼:礼是中国古代社会较早确立的社会规范体
系,其中以公元前1000年左右由周公旦主持制定 的礼较为完善。这是一整套以外显的仪式与规范 程序确定下来的处理社会关系的基本原则和方式, 其背景是以血缘谱系为前提的宗法观念和等级秩 序,基础是以宗法管理和道德约束为手段的德主 刑辅之治。
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
• 所以,“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 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 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 八个步骤,三个阶段:一是个人的修身阶段,二
是家族的实践阶段,三是社会化的治国阶段。枢
纽是第二阶段,即家族伦理的实践阶段。
• 个人的修身总是在家庭的伦理实践中加以培养的, 而社会的治国之道又只是对家族伦理的放大和运 用,故伦理必然带有浓厚的家族色彩。 • 汉初的《孝经》和董仲舒的“三纲五常”,孝作
C. 对君主道德品质的期待与依赖是“礼治”的又 一特征。 礼治的基础在于善良民众普遍良好的德性,良 好的德性则依靠君主的德行示范。
传统德治的含义既是把道德作为手段来治国,
也要求统治者成为圣贤之君,向世人垂范其德 行,以德率民,此即理想中的圣王之治。
3)传统的“法治”与“礼治”
在中国历史上,理想中的礼治并未真正实现过。 A. 传统“法治”的发展
• 余敷华说:“对我来说,幸福有三个要素——成 功、金钱、爱情。”
• 唐林则引孟子语说:“我的幸福也有三要素——
‘父母俱存,兄弟无故;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
人;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
2)法:西方文明从一开始即强调制度化的法制是 社会规范体系的基础,因为法律的功能是辨明是 非善恶并予以对等的惩戒。苏格拉底就坚信法律 的效力只适合按法律体系本身制定的规范和制度 来评价。而后来的启蒙时代的学者更进一步将保 障个人权利和人人平等作为建立法制的基本原则,
B. 礼制所维系的等级秩序,以亲亲、尊尊、君君、
臣臣、父父、子子为处理社会关系的准则,确
定了人的亲疏关系与等级名分,并各有相应的
服御体系、相处仪节,长幼尊卑区分明确,稍
有逾越便可视为违礼僭越。其实质是一种预设 的等级森严的权利框架,在上者对居下者可以 拥有生杀予夺的支配权,这就为形成传统的 “人治”体制奠定了基础。
为家族伦理的核心,便以理论的方式正式规定下
来。
• 中国人爱“家”,没有什么不是家的:公家、国 家、东家、浑家、本家、大家、自家、人家;农 家、渔家、船家、店家、商家、厂家;行家、专 家、阴谋家、野心家;女人家、孩子家、姑娘家、 学生家。 中国文化中个人没有独立的意义与价值。—— 中国驻法国外交官唐林与法国驻中国的外交官余 敷华讨论两国文化的幸福观时
战国时期,在诸侯争霸的局面下,法家“缘法
而治,事断于法”的任刑思想产生了较大的影
响。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本,在秦国实行
变法,促进了秦国的强盛。秦始皇统一中国后, 提出“以法为教”,要求民众广习法律。
但是管子已经看到刑律的不足,他说“刑罚不足 以畏其意,杀戮不足以服其心。故刑罚繁而意不 恐,则令不行矣;杀戮众而心不服,则上位危 矣。”因此他主张德法并举,提出“故黄帝之治 也,置法而不变,使民安其法者也。所谓仁义礼 乐者皆出于法,此先圣之所以一民者也,”
• 中国伦理:家族伦理----社会化 西方伦理:社会伦理----家庭化
• 在中国,氏族公社制度被私有制的家族封建制度
取代,但以血缘为基础的社会基本结构并末改变。
氏族公社制度下的血缘伦理后来始终成为历代所
奉行的最高伦理典范。
• 在作为基础的中国家族伦理中,“孝”占有核心 位置。在春秋以前的三代实行的是尊尊、长长、 亲亲的宗法制,在这种制度下,孝的观念高踞所 有伦理之上。孝:父母以及死去的祖先。 • 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仁”,实质上就是要 “复礼”,而“礼”正是以“孝”为核心的。
并推动其成为西方近代社会规范体系的基础。
2. 德主刑辅的礼治理想
1)礼治的渊源
从早期中国文化的演进来看,夏、商、周三代的 文化模式尽管各不相同,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却体 现出了一种连续的气质。这种气质在周代开始定
型,其标志就是礼制的形成。有学者认为这种气
质经过发展演化成为中国文化的基本人格:“这
种文化气质集中表现为重孝、亲人、贵民、崇
实的宗教信仰,即基督教信仰的帮助。
托马斯·阿奎那的法治思想更多地接近柏拉图,
认为大多数的人远离完美,需要法律约束,迫
使其求得自己的德行。
D. 近代资产阶级法学家沿着亚里士多德的思路严 格区别德法的功能和范围。 他们指出:道德只对个人行为和思想负责,法 律对个人及他人共同负责。他们从社会政治的
bitch , fuck you。
中国是侮辱对方的长辈或祖宗 : “他妈的”、“操你妈” “操你奶奶”、“操你祖宗” 骂后代更有杀伤力:报应;生个儿子没屁眼;断子绝孙
中国伦理的这一特征一直保持了两干多年,甚至2l世纪
的今天,仍然留有种种或明或暗的印记,仍然在不同程 度地支配着今天中国人的道德意识与道德实践。
传统的“法治”与“礼治”是一致的,都以约束 民众的自由,要求民众履行服从的义务为特征。 “礼治”要求:“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 听,非礼勿动。”
“法治”则充满了“不得”,充满了刑罚。故而
传统“法治”最适当的称谓应当是“刑治”。
中西骂人哲学比较
骂人哲学
西方是贬低或侮辱对方的人格、才能和修养:shit,
•西方早在古希腊时代,原始氏族的血缘伦理就被割断,
代替的是直接面向社会的一个个个人伦理。
•埃斯库罗斯的悲剧《俄瑞斯特斯》:阿伽门侬(希腊
远征军统帅),俄瑞斯特斯(儿子),艾列克特拉(女
儿),妻子及其情人。
阿波罗神庙,雅典法庭,审判长为雅典娜女神
•阿波罗:代表城邦法治原则,为儿子辩护,双重谋杀

复仇女神:代表原始的氏族血缘关系,为妻子辩护,无
B. 西方的法治思想是在与人治思想的对立斗争中 发展成熟的。 亚里士多德:“人治是一人之治,法治是众人 之治;人有情,有情带来偏私,法无情,无情
带来公正。”“法律是最优良的统治者”。
C. 中世纪的西方社会,人们普遍相信法律反映了 上帝的意志,法律是天赋的。 伯尔曼认为,西方法律至上的理念来自于超现
韩非子不仅主张德法并举,更是将情引入法。他
认为:“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
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俱
矣。”他还提出“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
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
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
故仁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也。”
的第二要义。 法律得到普遍遵守的前提要求法必须使“良法”。 至于什么是“良法”,苏格拉底说:“法律和道 德的价值目标都是为了追求正义,道德是是非善
恶的标准;法律则辨明是非善恶并予以对等的惩
戒。”这就是说法律与道德具有相同的是非善恶
标准。
4.以义务为目标的法治
• 中国法律则主要是确认义务,在“义务”意识 中,最基本、最普遍的就是“光宗耀祖”,即 为自己的家族争光的意识。 中国的“五伦”实为五对义务:君仁臣忠;父 慈子孝;夫义妇德;兄友弟恭;朋友有信;等 等,均为义务,没有一条属于权利。 这种普遍而强烈的“义务”意识,便是中国法 律的现实基础 。
角度,基于建立普遍有效的社会秩序的要求,
选择了法治。
2)法治的理念
A. 法律被普遍遵守,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 西方“法治”的第一要义。 法律至上主要表现为对政府专断的抑制,因而, 西方的法制是从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的分离
上限制行政权的任意性,使政府只能是一个有
限的政府,政府必须服从法律。
B. 人们所遵守的法应该是良法,这是西方法治理念
目标,它们都影响和规定着人们的行为,同属社
会规范体系。
但有时它们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价值分歧,如在
社会转型时期,它们中可能有一方超前或滞后于
另一方,形成价值的阶段性冲突。
法律与道德的运行机制与方式各不相同
1. 法律体现着国家的权力意志,有着鲜明的时代、 阶级特征,道德则更多地体现最大层面上约定俗 成的社会行为方式,它更多地体现着历史的承传

• 因为是强调义务,所以带有指令性质,也就会常 以禁止违反其指令的方式予以表述。所以,中国 法律的表述方式通常是否定式的,是禁止型的, 它属于“刑法”、“禁律”、 刑罚(体罚),功能 是对逾越礼制、违反伦理的行为的惩罚。 刑法是家法的延伸:家法、族规、国法。
• 中国伦理从家族推及社会,使家族伦理社会化, 使用的是自然的类推思维: 孔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 立人,己欲达而达人”。 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 人之幼”。
• 《大学》 :古代用以培养高级人才的教科书 :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 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 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
德”。
中国传统社会以血缘关系为社会纽带,以血缘亲 疏确定行为标准,形成了以封建君主为最高家长 的宗法式社会。这个社会具有“亲亲”和“等级” 的特点。“亲亲”重温情,有仁义,尚亲和;
“等级”重身份,有规矩,尚恭顺。这样的社会
存在必然要求社会治理以德为核心,以礼为载体。
“礼治”在2000多年前的周公那里已经成为自觉 地文化选择。春秋战国虽然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 面,但毕竟有孔子这样的思想家终其一生为“克 己复礼”效力,虽未能扭转乾坤,但“礼治”的
和全社会共同文化的特征。
2. 法律以国家强制的手段,在行为层面上起作用,
道德则以感召的手段,在行为与思想信念层面上
起作用。
3. 法律用理性建立社会公正的客观行为规则,道德 则凭良知建立心灵的好恶是非。
总之,法律与道德诸多本质上的联系与差异是客
观存在的,在原始文化中表现为两者的混同。
然而,自轴心时代以来,中西文化却表现出了价 值选择和规约方式选择的不同倾向: 中国人崇礼,礼的基础是等级秩序与道德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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