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群体性事件(乌坎事件)2012年5月26日讲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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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规的处理方法: 需要集权,通过集权,整合 社会资源、集中社会力量; 采取强制性措施和手段
二、为什么要制定《应对法》
一是确认特殊状态下政府特殊行 为的合法性; 二是规范政府的行为,防止政府 不作为,缓作为和乱作为; 三是保障百姓的权利,防止政府 动辄以社会危害为借口“集中行政权 力,限制公民权利”。
2、关于监测和预警的制度安排 关于监测的法律规定:
一是建立全国上下联动的信息系统。 二是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 三是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四是明确获悉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 报告的要求。
五、法律责任
第63条规定: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 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形: (一)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 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 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 (二)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 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 虚假信息,造成后果的;
群体性事件
——乌坎事件
第三小组 2012年5月25日
2008年云南孟连“7· 19”事件
2008年贵州
瓮安“6· 28”事 件
2009年湖北
石首“6· 17”事件
2010 6· 11” 年 马 事鞍 件山

2011年广东乌坎“9· 21”事件
一、乌坎事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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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汕尾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 布会,就陆丰市处置“9·21”事件作 情况通报。公安部门已经抓获“9·21” 事件中打砸为首分子庄烈宏、曾昭亮、 薛锦波等人,并将继续追捕事件其余 犯罪在逃人员,加紧推进取缔非法组 织的工作。发布会称“有境外势力对 此次事件推波助澜”。
12月13日,广东省针对“9· 21事件犯 罪嫌疑人羁押猝死”召开新闻发布会, 强调积极做好“9·21”犯罪嫌疑人羁押 猝死后续工作。 12 月20日, 由中纪委委员、广东省 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队的省工作组进驻汕 尾陆丰,调查处置乌坎事件,尽快恢复 乌坎法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
群体性事件中各角色的把握
一、媒体的角色定位 二、各级政府的角色定位
广东省委常委碰头会.ppt
三、作为公众的角色定位
省工作组成员与村民交流.ppt
小结
乌坎事件中值得借鉴之处
(1)民众不再以暴力而是寻求合法的途径维权,体现了民 主进程中的公民素质; (2)媒体的反应趋于客观,合理的表达网名以及民众的合 法请求的同时使得信息实现了由曲解、过度解读到公开透 明的过程; (3)政府部门高度的重视群众需求,直面问题,把坚持以 民意为重放在了执政的第一位; (4)政府一改传统的解决问题模式,改用更为民主的方法 与民众面对面,也展现新时期维稳的特色。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学习型社会的中国化探索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政府履职,既授且限 公众参与,权责一致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依靠科技, 提高素质
四、《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具体制度
1、关于预防和应急准备规定的制度安排 一是制定、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二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 三是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 四是财政保障应对突发事件所需经费。
法律责任
(三)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 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 害发生的; (四)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 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 的; (五)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 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 挥和协调的;
法律责任
(六)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的; (七)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 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的; (八)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 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 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 的。
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
一、正视危机存在,以人为本原则 二、控制事态发展,协同合作原则 三、善意首肯与信息公开原则 四、定性分析与定向补救原则 五、标本兼治、统筹兼顾原则 六、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原则
从乌坎事来自百度文库看我国群体性事件法制建设
1、“乌坎事件”一个引发高度关注的群体性事件在 相对短期时间内得到平息,从“维稳”角度去看, 广东“乌坎事件”的处理方式,无疑有一定的样本 意义;
(三)原因
1.直接原因 (1)政府出台一些整治管理措施对部分人的利益 造成损害; (2)历史遗留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长期得不到解 决; (3) 基层选举过程中的违规操作和舞弊行为; (4)其他诸如社会治安、民间纠纷、行政执法等 问题引起的矛盾没有得到妥善处理。
2.深层原因
(1)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官僚主义作风和腐败现象严重; (2)经济发展程度不够,体制转型与利益格局调整引发一系列 矛盾; (3)改革措施不到位,政策未落实; (4)一些地方出台政策不周,执行不力,且缺乏思想政治工作; (5)政治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滞后,缺乏社会自我调节机制; (6)一些领导干部缺乏应有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意识; (7)一些群众观念滞后,法制意识淡薄。
9月21日上午,乌坎村400多名村民 因土地问题、财务问题、选举问题对村干 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非正常上访,当日 ,访民打砸村委会、派出所。 9月22日,部分村民组织阻挠、打砸 进村维持秩序的民警和警车,6辆警车被 砸坏。汕尾派出工作组到陆丰督导,陆丰 市、东海镇组成工作组进村做工作、回应 诉求、维持秩序。9月23日,乌坎村内恢 复了正常秩序。
一、什么是突发事件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 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以应对的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 件、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的分类
国家级突发事件的四个预警级别
突发性
群体性
突发事件 特点
危害性
不确定性
连锁性
紧急性
四种非常态法制: 一是战争; 二是动员; 三是紧急状态; 四是行政应急管理。
2、在法治的框架下求解问题,而非更多依靠行政权 力,而是借助制度化的途径解决问题。这里的制度 化,主要就是指法治化。将事件的真相原原本本告 诉社会,在一个法治的轨道中努力求解,当是消弭 此类矛盾的必经之路。而在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中, 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任重而道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
一、什么是突发事件 二、为什么要制定《应对法》
七 章
总则 预防与应急准备 监测与预警 应急处置与救援 事后恢复与重建 法律责任 附则
“ 基 本 法 ”
从内容上看,它覆 盖了“预防与应急准 备、监测与预警、处 置与救援、事后恢复 重建”的全过程。

“ 预 防 与 监 测

“危机处置”
事 后 恢 复 重 建 ”
立法意义; 一是使政府依法行政的能 力不断提高; 二是使党的执政能力不断 增强。
法律责任
第65条、第66条、第67条,有 关单位和个人要承担的法律责 任的种类。 第68条规定触犯刑法要承担的 具体刑事法律责任。
六、实施该法需要做好的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 二是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三是落实相关措施
~~ The End ~~
谢谢观看!
11月中旬,在工作组正在调查、解决 诉求过程中,少数村民在互联网上贴出 《“乌坎村村民临时代表理事会”计划组 织村民于11月21日游行上访,并请中外 记者报道》的帖子,致使事件出现反复。 11月21日,又有400名左右的乌坎村民聚 集到陆丰市政府门口非正常上访,打出 “打倒贪官”、“还我耕地”等标语。至 11时26分,上访村民自行离去。当天下 午及第二天,在组织者策划下发生几次数 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
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特点及产生原因
(一)定义:指因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由部分公众参与并 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阻塞交通、 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 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的一类事件。 (二)特点(特指我国现阶段) 1. 发生起数、参与人数、事件规模呈上升、扩大态势; 2.涉及领域广泛,参与主体多元化; 3.行为激烈,对抗性加剧,危害日趋严重; 4.组织程度明显提高; 5.群体性事件发生地区、行业相对集中, 并具有反复性; 6.多种矛盾问题交织,处理难度加大。
思考:
1、以上事件有什么共同的特点?较之前四者,乌坎事件 又存在哪些明显的不同? 2、什么是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发生时我们的媒体, 各级政府以及我们的公众应该怎样去把握? 3、乌坎事件的妥善解决,告诉我们在处理群体性事件时要 注意哪些原则? 4、公共危机管理离不开法制的保障。试分析,在处理乌 坎事件的过程中存在哪些法制上的欠缺?我们在处理群 体性事件时又应该怎样合理的运用法制?
三、《突发事件应对法》基本原则
四、《应对法》的具体制度
五、法 律 责 任
六、实施该法需要做好的工作
前言
2007年8月3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 法),这部法律于2007年11月1日起 施行。法律共分7章,共70条,从性 质上讲,它是“基本法”,是应对处 理突发事件的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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