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王焕东)
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
以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为主题,我将按照深度和广度的要求进行全面评估,撰写一篇有价值的中文文章。
文章将以从简到繁、由浅入深的方式探讨主题,并提供总结和回顾性的内容,以帮助您全面、深刻和灵活地理解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的示例标准。
一、引言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地下室防空工程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则是我国在这一领域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对07fj01标准的深入解读,帮助您更加全面地理解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的重要性和要求。
二、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的基本内容1. 基本概述:07fj01标准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的要求进行规范的文件,具有国家标准的权威性。
它包括了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与通风、供暖与空调等方面的内容。
2. 设计要求:在地下室防空工程设计中,07fj01标准要求考虑地下室的结构承载、地下水情况、通风换气、照明疏散等多个方面因素,以确保地下室在遭受空袭或其他紧急情况时能够提供安全的避难场所。
3. 施工要求:除了设计要求外,07fj01标准还对施工过程中的材料选用、施工工艺、监理要求等进行了详细的规范,以确保地下室防空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深入解读和拓展1. 设计要求的解读:建筑设计方面要求考虑地下室结构的承载能力,首先应满足建筑物自身的稳定性,同时要考虑地下室内部不同功能区域的布局,以及地下水位、土质等环境因素对地下室结构的影响。
2. 施工要求的拓展:对于施工过程中的监理要求,除了07fj01标准规定的基本要求外,还可以结合具体工程实际,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地下室防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四、对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的个人观点和理解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地下室防空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已成为我国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07fj01标准,我认为其对地下室防空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提出了全面细致的要求,从而可以有效保障地下室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性和实用性。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关键信息项:1、设计标准与要求防护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结构安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水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抗震设防烈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功能布局人员掩蔽区域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资储备区域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用房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通风与空调系统新风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空调系统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给排水系统供水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排水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污水处理设施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电气系统供电保障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照明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信系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1 设计依据本协议的设计规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批准的规划文件进行。
包括但不限于《人民防空法》、《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111 设计原则人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应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满足战时防空的各项防护要求,同时兼顾平时的使用功能。
112 防护要求1121 人民防空地下室应具备一定的抗核武器、常规武器爆炸冲击波和早期核辐射的能力。
防护结构应能承受规定的爆炸动荷载作用,确保在战时的安全性。
07fj02《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
文章标题:深度剖析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1.引言在现代社会中,防空地下室作为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被广泛应用于各种场所,用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是其核心部分,对其深度和广度的评估对于我们更深入地理解和探讨相关主题至关重要。
2.建筑构造的基本要素在对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进行深度评估之前,首先需要了解其基本要素。
防空地下室的建筑构造包括地下室的地基结构、墙体结构、顶板结构等。
这些构造的设计必须考虑地下室所处地域的地质条件、建筑物所承受的荷载、地下水位等因素,以确保地下室的稳定与安全。
3.地下室地基结构的设计地下室地基结构的设计是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在地下室地基结构的设计中,需要考虑地基的承载能力、变形特性等,以确保地下室在承受地震、爆炸等外部冲击时能够保持稳定。
地下室地基结构的设计应充分考虑地下水的排水和防渗工作,以保证地下室的干燥和安全。
4.墙体结构的稳固性墙体结构作为地下室的支撑结构,其稳固性对于整个地下室的稳定性至关重要。
墙体结构的设计应考虑地下室空间的分隔和承重,同时要防止墙体的渗漏和漏水,以保障地下室内部的安全和干燥。
墙体结构的设计也应考虑地下室与周围土壤的相互作用,确保地下室可以在土体的侧压下保持稳定。
5.顶板结构的设计与排水顶板结构的设计是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中的重要环节。
顶板的厚度、受力特性和排水设计对地下室的安全和稳定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顶板应具备一定的承载能力,同时需保证排水系统的畅通,以防止由于地下水的积聚而导致的地下室崩塌和水灾。
6.个人观点与总结在对防空地下室建筑构造进行深度和广度的评估后,我们不仅对其技术细节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对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作为一个重要的基础设施,防空地下室的建筑构造设计需要考虑诸多因素,既要确保其稳固性和安全性,又要兼顾舒适性和实用性。
未来,在地下室建筑技术的发展中,我们需要更多地从简到繁、由浅入深地探讨相关主题,以不断提高地下室建筑的设计水平和质量。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第十个五年计划》的要求,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94)进行全面修订而成。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八个附录,其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和符号;3 建筑;4 结构;5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6 给水、排水;7 电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依据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本规范将防空地下室划分为甲、乙两类,对有关战时防御的武器以及防护要求、平战结合等方面的条款进行了全面地修改和补充;并且根据有关的现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对本规范中的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了修改。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总参工程兵第四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天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主要起草人:王焕东张瑞龙郭海林丁志斌葛洪元陈志龙姚长庆范仲兴柳锦春曹培椿夏弘正于晓音邵筠梁敏芬王安宝陆饮方宋孝春肖泉生贾苇朱林华方磊孙兰程伯轩1 总则1.0.1 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依据现行的《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级别范围内的甲、乙类防空地下室以及居住小区内的结合民用建筑易地修建的甲、乙类单建掘开式人防工程设计。
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定
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于 年 月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 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建筑设
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系统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
号文的要求 由建设
部负责主编 具体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 科研和高等
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防空地下室的功能转换
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设计 应根据战时功能和防护要
求划分染毒区与清洁区 染毒区应包括下列房间或通道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扩散室 密闭通道 防毒通道 除尘室 滤毒室 简易洗消间 或洗消间
医疗救护工程的分类厅及其所属的急救室 厕所 染毒衣 物存放间等
度 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
外墙最小厚度
管道层外墙的材料转换系数 其值可取第
条
中的 值
全埋式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应采用钢筋混凝土 其最小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工程建设标准全文信息系统
防护厚度 应满足表
的要求 图
外墙顶部最小防护厚度
表
城市海拔 剂量限值
抗力等级
室外地面
ts
防空地下室
图
外墙顶部最小防护厚度
非全埋式的 级防空地下室 其室外地面以上的钢筋混凝
根据战时及平时的使用需要 防空地下室之间宜在一定范
围内连通
防空地下室的室外出入口 进风口 排风口 排烟口和
通风采光窗的布置 应符合战时及平时使用要求和地面建筑规划
要求
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
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公布日期】2004.01.08•【文号】建质[2004]8号•【施行日期】2004.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建设部、国家人防办关于批准《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等十四项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的通知(2004年1月8日建质[2004]8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经审查,批准由上海市地下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六单位编制的《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部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口部建筑设计》、《防空地下室钢制防护设备选用》、《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出入口部结构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口部结构设计》、《防空地下室通风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通风设备安装》、《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施安装》、《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示例》、《防空地下室电气设备安装》和《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加工图》共14项标准设计为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自2004年3月1日起执行。
原批准的《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87RFM-1~25)、《钢筋混凝土密闭门》(87RFM-26~33)、《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选用图集》(87RFM -34)、《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通用图集(五级)》(88RFMK-1)、《通风采光窗井通用图集(五级)》(90RFCJ-1)、《钢筋混凝土防护密闭门门框墙通用图集(六级)(92RFMK-2)、《悬板式防爆波活门通用图集》(92RFMH -1~8)、《钢制扩散箱通用图集》(92RFKSX-1~4)、《悬板活门、扩散箱选用图集》(92RFHMKSX)、《钢筋混凝土双扇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和门框墙选用图集》(93RFM-13)、《通风采光窗井通用图集(六级)》(95RFCJ)、《钢筋混凝土单扇活门槛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选用图集》(97RFM)、《钢筋混凝土单扇活门槛防护密闭门加工图集》(97RFM-01~24)、《钢筋混凝土单扇活门槛密闭门加工图集》(97RFM-25~30)标准设计同时作废。
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
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国家安全意识的提升,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逐渐成为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是我国防空工程建设领域的重要标准之一,它为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和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本文将结合07fj01标准,深入探讨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的要点和关键内容,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而深入的了解。
二、07fj01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示例标准的概述1. 建设背景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我国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安全威胁,防空工程建设已成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07fj01标准的出台,旨在指导防空地下室的建设,提高城市的安全防范能力。
2. 标准内容07fj01标准主要包括对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的要求、技术指标、构造形式、装修标准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及对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建筑结构和防护措施的设计等进行了具体的要求。
三、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的深度要求1. 地下室位置选择根据07fj01标准,防空地下室的位置要选择在城市内部的安全区域,远离高楼和其他可能成为攻击目标的建筑物,同时要确保通风良好,方便疏散和应急救援。
2. 结构设计在结构设计方面,防空地下室需要具有坚固的结构,能够承受一定规模的爆炸冲击和建筑物坍塌,要求墙体和地板具有防爆和防震的能力,以保障人员的安全。
3. 通风系统依据07fj01标准,防空地下室内通风系统的设计和建设十分重要,通风设备要满足规定的换气量和风速要求,以确保地下室内空气清新,避免二氧化碳积聚和氧气不足。
四、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的广度要求1. 照明和照明系统根据07fj01标准,防空地下室内部应配备足够的照明设备,以确保在断电状态下也能正常照明,确保人员的安全疏散。
2. 应急设施防空地下室内还应设置有应急设施,如消防器材、应急通讯设备、应急灯光等,以便于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GB50038-9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word精品文档89页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于1995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进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1月13日以建标[1995]1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规范和经验,同时针对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按照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战时防护要求和平战结合方面的各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规定,结构设计采用了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早期核辐射防护设计方面的规定,修改了早期核辐射防护部分的有关条款;按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要求,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为提高规范的质量,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地下建筑所(北京市车公庄大街甲19号,邮政编码100044),并抄送建设部人防工程办公室(邮政编码100835),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34PPT课件
5.0
4. 早 期 核 辐 射 防 护
顶板、外墙与顶板覆土
(2)防空地下室顶板最小防护厚度(表3.2.3)
(3)防空地下室外墙顶部最小防护厚度(表3.2.5)
(4)顶板上方的覆土 ht≥hs-ξZ·d1
式中:ht——覆土最小厚度(m); hs——土体最小防护厚度(m); ξZ——材料换算系数,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石砌体可
3.
口 部 设 计
通风口简介
3.
口
部
按动力
设
计 自然通风
机械通风
通风分类
按通风方式
清洁通风
隔绝防护
滤毒通风
通风口防护措施
(1)通风口设置要求
3.
具体规定:①专业队队员掩蔽工程和
人员掩蔽工程等建筑的战时排风口应该设在
口
主要出入口(即室外出入口)附近;②当工 程只有一个室外出入口时,只要条件许可,
部
☆ 5级人防工程,当通道具有一个90°拐弯, 且通道长度满足一般建筑上的需要即可满足辐射 防护要求。
☆ 对4级和4B级防空地下室,当通道具有一个 90°拐弯,且通道净宽不大于2m时,其通道最 小长度应满足规范表3.2.7要求;当通道净宽大于 2m时,其通道最小长度应按ξx=0.8bT-0.6 进行 修正。
工程类别
人防门
医疗救护工程、 专业队掩蔽工程、 一等人员掩蔽工程、 加工车间、食品站
主要口 次要口
二等人员掩蔽工程、 电站控制室、
物资库、区域供水站
汽车库、 电站机房
防护密闭门
1
1
1
1
密闭门
2
1
1
0
3.
口 部 设 计
出入口防护措施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3836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1总则1.0.1 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1.0.3 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1.0.4 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术语和符号2.1 术语2.1.1 平时peacetime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2.1. 2 战时wartime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2.1.3 临战时imminenceofwar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2.1.4 冲击波shockwave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2.1.5 冲击波超压positivepressureofshockwave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2.1.6 地面超压surfacepositivepressure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2.1.7 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waveinsoil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2.1.8 核爆动荷载dynamicloadofnuclearblast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2.1.9 主体mainpart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2.1.10 清洁区(密闭区)airtightspace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设计探讨
防空地下室建筑结构设计探讨摘要:人民防空的任务是根据国防的需要,动员和组织群众采取防护措施,防范和减轻空袭危害。
结构设计作为防空地下室设计的重点,设计概念复杂,设计过程繁琐,是影响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本文阐述了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过程中的特点,并针对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分析,旨在为我国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常见问题1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的主要内容1.1主体结构设计,包括顶板、外墙、底板等构件的结构设计。
1.2孔口防护构件设计,包括出入口的防护和消波系统(防护设御,其中出入口的防护包含防护密闭门的选用、门框墙、临空墙的计算、出入口通道(包括风井的计算等方面,而消波系统则包含防爆破活门的选用和扩散室(箱)的设计。
2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原则2.1平战结合,取控制条件,在民用建筑的人防地下室的结构设计中,一般只涉及5级或6级人防设计,结构的顶板基本上都由战时控制,而侧墙和底板则因地下室的结构型式的不同而由实际清况确定。
2.2只进行结构强度的验算,由于在核爆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变形极限已用允许延性比的控制,且在确定各种构件允许延性比时,已考虑了对变形的限制,因而在防空地下室结构设计中,不必再单独对结构构件的变形与裂缝开展进行验算。
2.3注意各部件的协调,以免因设计控制标准不一致而导致结构的局部先行破坏,失去整个防护建筑的作用。
2.4地面与地下承重结构体系要协调,不能出现两者强弱相差较大的情况。
2.5只考虑一次核袭击。
3防空地下室人防荷载的确定防空地下室的顶板一般就直接承受地面冲击波的超压和负压作用,而对于侧壁和底板,因空气冲击波作用于地表,压迫土体并使其产生运动,上层土体受压后连续向下传递压力,这种土体的压缩状态由上向下逐层传播过程称为土中压缩波的传播,当遇到侧壁或底板的阻挡后,则会产生超压、动压和负压作用,这就是侧壁和底板需考虑的问题。
由于在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振型与相应静荷载作用下挠曲线相近,且动荷载作用下结构构件的破坏规律与相应静荷载作用下破坏规律基本一致,所以在设计中采用等效静荷载法。
2009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防空地下室-结构)
3.1.3 结构选型: 1、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应根据防护要求,使用要求、上部建筑结构类型、工程地质和水文地 质条件以及材料供应和施工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对钢筋混凝土结构,可采用预制装配整 体式。 2、 应选用受力明确、传力简单和具有较好的整体性和延性的结构。防空地下室顶板一般采用普通 梁板、井式梁板、无梁楼盖等结构。 3、 出入口通道常采用矩形封闭框架结构。 4、 无粘结预应力结构不得用于防空地下室。
拉的动力弹性模量。
表 3.4.3-2
钢筋动力强度设计值和动力弹性模量(N /mm2)
钢筋种类
HPB235
HRB335
HRB400
RRB400
fyd
315
405
432
432
Ead×105
2.1
2.0
2.0
2.0
注:fyd 为钢筋抗拉、抗压动力强度设计值;Ead 为钢筋动力弹性模量。
在核爆动荷载和静荷载同时作用时,或核爆动荷载单独作用下,材料动力强度设计值可取静荷载作用
2.70
2.84
3.36
3.60
3.78
3.90
4.02
4.14
混凝土强度等级
C55
C60
C65
C70
C75
C80
fcd
37.95
38.50
41.58
44.52
47.32
50.26
ftd
2.94
2.86
2.93
3.00
3.05
3.11
Ecd×104
4.26
4.32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王焕东)
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王焕东………………………………………………………………….<Ⅰ>功能要求与工程措施(一)防空地下室的作用及其组成1战时作用与基本要求⑴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作用:①空袭时:安全的掩蔽空间;②空袭后:居民的生存场所。
⑵对防空地下室的基本要求:①保证防护安全②满足使用要求③提供生存条件2 防空地下室的组成 [图集05SFJ10(p10)]⑴主体: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①空袭时主体内有无人员停留,其防护要求、使用要求均不同;(有人员停留的主体应为清洁区;无人员停留的主体为染毒区);②主体除主要功能房间(如人员掩蔽所的人员掩蔽空间)外,还包括必要的辅助房间;③主体的范围: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为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⑵口部: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口部主要指战时出入口、战时通风口等。
①口部的范围:对于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不仅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外的通道、竖井;而且还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与密闭门之间的房间、通道等;②室内、室外出入口的界定;按通道的出地面段是处在上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的内、外确定;③战时出入口的分工 [规范2.1.27~2.1.29条]。
1)主要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空袭后都要使用的出入口。
因此是设计中尤其要重点保证空袭后的出入口使用,如在出入口位置、结构抗力、防毒剂、洗消设施以及出入口防堵塞等方面均应根据战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个防护单元应该设置一个主要出入口。
2)次要出入口:指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空袭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
因此该出入口除了需要满足口部的强度及密闭以外,其防护密闭门外的结构抗力、防堵塞等方面问题都不必考虑。
一个防护单元需要设置一个或几个次要出入口。
3)备用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一般不使用,空袭后当其他出入口无法使用时,应急使用的出入口。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定(GB50038-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定(内部发行)GB50038-9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38—94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5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5]1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的《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
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于1995年10月1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五年一月十三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设计、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对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J38-79)进行修订而成,经建设部1995年1月13日以建标[1995]13号文批准,并会同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修订组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的先进规范和经验,同时针对主要技术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和试验验证工作,并广泛地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经反复修改,最后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按照现行《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对有关战时防护要求和平战结合方面的各条款进行了修改;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的规定,结构设计采用了以概率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根据国家有关早期核辐射防护设计方面的规定,修改了早期核辐射防护部分的有关条款;按照《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GBJ83-85)的要求,修改了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
防空地下室-主体设计规范5(2024版)
Air defense Basement
1 防护单元:人防工程中防护和内部设施方面可以自成 体系的空间。
2 抗爆单元:在较大防护单元中用抗爆隔墙分隔成的空间。 3 临空墙:人防工程中一侧受冲击波作用,另一侧为工程
内部的墙体。
4 防护密闭隔墙:人防工程中既能抗御预定的核爆冲击波和 炸弹气浪作用,又能隔绝毒剂的墙体。
主体设计
有上部建筑的顶板最小防护厚度
Air defense Basement
城市海拔 剂量限值
(m)
(Gy)
0.1 ≤200
0.2
200<H
0.1
H≤1200
0.2
0.1 >1200
0.2
4 970 860 1010 900 1070 960
防核武器抗力级别
4B
5
820
460
710
360
860
540
≤1000
≤500
≤4000
≤2000
≤2000
≤500
≤4000
≤2000
▪ 当防空地下室的上部建筑层数为十层或多于十层(不足十层或无 建筑,但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可不划分防护单元与抗爆单元。
▪ 乙类或甲类的核5、6、6B级,当上下相邻楼层分别划分为不同的 防护单元时,位于下层及以下各层可不再划分防护单元和抗爆单元。
主体设计
主体防早期核辐射——外墙
Air defense Basement
防空地下室顶板底面不宜高出室外地面 ,如高于室外地面必须满足相应 条件,当上部建筑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时,顶板底面不允许高出地面,上 部建筑为砌体结构,其顶板底面可高出室外地面,但6B、6级防空地下 室顶板底面高出室外地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5级不得大于0.5m,并 要求在临战时覆土。
地下室设计的相关要求
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需满足下述条件:1、刚度地下一层侧向刚度不应小于相邻上一层侧向刚度的2倍。
(高规3.5.2.2条的“考虑层高修正的楼层侧向刚度比不宜小于1.5”)2、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30。
3、构造地下室顶板厚度不宜小于180mm。
4、配筋板:双层双向配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柱:地下一层柱每侧纵筋面积,不应小于地上一层对应一侧纵筋面积的1.1倍。
梁:地下一层的梁顶面和底面的纵筋不应小于计算配筋值的1.1倍。
墙:○1地下室外墙竖向及水平钢筋应双层双向布置,间距不宜大于150mm,配筋率不宜小于0.3%。
○2地下室与上部对应的剪力墙墙肢端部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不应小于地上一层对应的剪力墙墙肢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
5、承载力地下室顶板的梁柱节点左右梁端截面同一方向实配的受弯承载力与下柱上端同一方向实配的受弯承载力之和,不应小于上柱下端实配的受弯承载力的1.3倍。
即图中○1+○2+○3处截面同向受弯承载力之和大于○4处截面同向受弯承载力的1.3倍。
注:抗规6.1.14条条文说明,当梁、柱纵筋面积增加10%后,可满足上述承载力的要求。
依据规范:抗规6.1.14条及条文说明,高规12.2.1条和12.2.5条及条文说明。
一,地下室设计中常见问题及对策措施[转]1. 抗震要求地下室如果设计不当,对整体抗震性能会产生较大影响,一般对于半地下室的埋深要求应大于地下室外地面以上的高度,才能不计其层数,总高度才能从室外地面算起。
地下室的墙柱与上部结构的墙柱要协调统一。
地下室顶板室内外板面标高变化处,当标高变化超过梁高范围时则形成错层,未采取措施不应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规范明确规定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的顶楼盖应采用梁板结构,地下室顶板为无梁楼盖时不应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
结构计算应往下算至满足嵌固端要求的地下室楼层或底板,但剪力墙底部加强区层数应从地面往上算,并应包括地下层。
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王焕东
【期刊名称】《工程建设标准化》
【年(卷),期】2007(000)002
【摘要】2005年11月30日建设部以第390号公告,批准以布了《人民防空地
下室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8-2005,自2006年3月1日实施。
并规定其中第3.1.3条等25个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同时废止。
【总页数】2页(P46-封3)
【作者】王焕东
【作者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352.1
【相关文献】
1.防空地下室给排水设计原则——《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解读 [J], 任放;陈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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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郭景;张兢;罗继杰;胥正祥;王焕东;徐健;曹彬;程述成;卜一秋;朱显泽;李存东;郁银泉;李力;张树君;陈华宁;周文麟;赵西安;班广生;顾伯岳;程明瑞;彭璨云;焦冀曾;程懋堃;寇九贵;蔡昭昀;刘敏;周笋;冯海悦;苑振芳;贾苇;赵锂【期刊名称】《建设科技》【年(卷),期】2015(000)010【总页数】3页(P39-41)【作者】郭景;张兢;罗继杰;胥正祥;王焕东;徐健;曹彬;程述成;卜一秋;朱显泽;李存东;郁银泉;李力;张树君;陈华宁;周文麟;赵西安;班广生;顾伯岳;程明瑞;彭璨云;焦冀曾;程懋堃;寇九贵;蔡昭昀;刘敏;周笋;冯海悦;苑振芳;贾苇;赵锂【作者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正文语种】中文【相关文献】1.关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一节能专篇》应用的探索 [J], 崔贵2.《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节能专篇》和《国家建筑标准设计节能系列图集》发布会暨技术交流会在京召开 [J], 张光明3.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J], 孟微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J], 郑煜诚5.浅谈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 [J], 崔彬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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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贾晓丽【摘要】以实际工程为例,介绍了人民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的主要内容,根据人防设计中主体设计与口部设计的要求,分析了人防设计中常见的问题,并总结了人防设计中的注意事项,为类似工程设计积累了经验.【期刊名称】《山西建筑》【年(卷),期】2016(042)022【总页数】2页(P20-21)【关键词】人防设计;地下车库;主体设计;口部设计【作者】贾晓丽【作者单位】山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03001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927工程建设中,各省市各地方人防办对项目审批的人民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人防设计中应首先明确本工程需要设计的人防面积、防护类别、防化级别、战时用途等。
建筑设计人员也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条例》中的具体规定对工程项目进行人防设计。
一般规定新建9层以下,地面总面积在2 000 m2以上的民用建筑,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5%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新建10层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不少于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防护级别为6级以上的防空地下室。
人民防空地下室是战时掩蔽人员、物资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场所。
人防设计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工程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一般设计人员遇到人防设计工程,大都会觉得很复杂,理不清头绪。
下面针对人防设计的要点及问题结合具体工程进行分析设计。
人防设计包括人防主体设计和人防口部设计。
人防主体设计首先考虑防护单元的划分,根据建筑的性质、类别、使用功能,按规定要求的面积划分防护单元,每个防护单元的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自成一套体系;相邻防护单元之间用防护密闭隔墙隔开,当两个相邻的防护单元之间连通时,应在两侧设置防护密闭门。
防护单元内,根据本单元的抗力要求,防护密闭门设置在本单元的外侧,处墙的厚度根据门的构造形式而定,一般墙厚不小于500。
防护单元内要根据使用功能,按面积要求划分抗爆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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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王焕东………………………………………………………………….<Ⅰ>功能要求与工程措施(一)防空地下室的作用及其组成1战时作用与基本要求⑴防空地下室的战时作用:①空袭时:安全的掩蔽空间;②空袭后:居民的生存场所。
⑵对防空地下室的基本要求:①保证防护安全②满足使用要求③提供生存条件2 防空地下室的组成 [图集05SFJ10(p10)]⑴主体: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①空袭时主体内有无人员停留,其防护要求、使用要求均不同;(有人员停留的主体应为清洁区;无人员停留的主体为染毒区);②主体除主要功能房间(如人员掩蔽所的人员掩蔽空间)外,还包括必要的辅助房间;③主体的范围: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为最里面一道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主体为防护密闭门以内的部分。
⑵口部:防空地下室的主体与地表面,或与其它地下建筑的连接部分。
口部主要指战时出入口、战时通风口等。
①口部的范围:对于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其口部不仅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以外的通道、竖井;而且还包括防护密闭门(防爆波活门)与密闭门之间的房间、通道等;②室内、室外出入口的界定;按通道的出地面段是处在上部地面建筑投影范围的内、外确定;③战时出入口的分工 [规范2.1.27~2.1.29条]。
1)主要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空袭后都要使用的出入口。
因此是设计中尤其要重点保证空袭后的出入口使用,如在出入口位置、结构抗力、防毒剂、洗消设施以及出入口防堵塞等方面均应根据战时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一个防护单元应该设置一个主要出入口。
2)次要出入口:指战时主要供空袭前使用、空袭后可不使用的出入口。
因此该出入口除了需要满足口部的强度及密闭以外,其防护密闭门外的结构抗力、防堵塞等方面问题都不必考虑。
一个防护单元需要设置一个或几个次要出入口。
3)备用出入口:指战时空袭前一般不使用,空袭后当其他出入口无法使用时,应急使用的出入口。
备用出入口一般采用竖井式,而且通常与通风竖井相结合设置。
(二)防护要求与工程措施1 防御的武器⑴甲类防空地下室:防常规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核武器;⑵乙类防空地下室:防常规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
2武器效应与工程防护原则⑴武器效应及次生灾害①常规武器(指非精确制导的依靠炸药爆炸作用杀伤人员、破坏建筑的武器;炸药爆炸产生空气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②化学武器(依靠化学毒剂杀伤人员的武器)③生物武器(依靠致病性微生物杀伤人员的武器)④核武器(依靠瞬间核爆炸杀伤人员、破坏建筑的武器,即原子弹、氢弹的总称)。
核爆炸产生的五种杀伤破坏因素:a)热辐射(爆炸瞬间火球辐射的热)b)早期核辐射(主要是γ射线和中子流等贯穿能力极强的辐射线)c)核电磁脉冲(瞬间强电场)d)冲击波(空气中传播的具有强间断面的纵波)e)放射性灰尘(具有放射性的核爆炸产物及感生放射性灰尘)⑤城市火灾(全城性火灾形成的长时间的高温烘烤)⑥房屋倒塌(地面建筑倒塌形成的倒塌荷载和对孔口的堵塞)⑵工程防护要求①防爆波(对爆炸波防护的简称。
对乙类工程爆炸波指常规武器非直接命中爆炸形成的空气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甲类工程爆炸波还包括核爆炸形成的空气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的防护);②防命中(对常规武器命中防护的简称。
防命中主要指非精确制导的常规武器,如普通炸弹命中。
由于常规武器命中会产生强烈的冲击、贯穿等局部破坏作用,一般防空地下室都未按抗常规武器直接命中设计,因此需要采取其他有效的防常规武器命中的技术措施);③防倒塌(对地面建筑倒塌防护的简称。
地面建筑倒塌不仅会对防空地下室结构产生倒塌荷载,而且会造成口部的堵塞);④防毒剂(对化学毒剂防护的简称。
对于甲类工程“毒剂”包括化学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灰尘;对于乙类工程“毒剂”包括化学毒剂和生物战剂)⑤防辐射(对核辐射、热辐射防护的简称。
对于甲类工程“辐射”包括早期核辐射、热辐射和城市火灾;对于乙类工程“辐射”指城市火灾)注:由于战时处于工作状态的人员有可能在室外接受二次照射,因此甲类工程在防早期核辐射的室内剂量限值确定了两个标准,即0.10Gy和0.20Gy标准。
3防护要求与防护措施⑴对于各类防空地下室(包括无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①主体a)防爆波:结构抗力、顶板底面标高的限制、电梯间、上部建筑房设在防护区外 [规范3.2.15条、3.3.26条、3.1.6条];b)防命中:划分防护单元、抗爆单元(防护单元、不划分单元的条件、对防护单元的要求、单元之间连通口的设置)[规范3.2.6~3.2.12条];②出入口a)防爆波:结构抗力、设置防护密闭门[规范3.3.6条、3.3.18条]、室外出入口通道长度≥5m [规范3.3.10条、3.3.12条];b)防命中:防护密闭门的设置位置 [规范3.3.17条]、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 [规范3.3.2条];c)防倒塌:出入口的数量、位置(对出入口设置的基本要求、不设置室外出入口的条件)[规范 3.3.1条]、主要出入口的防倒塌棚架 [规范 3.3.2~3.3.4条]。
③通风口a)防爆波:结构抗力、连续通风的通风口的消波设施(悬板活门的设置要求、扩散室的设置要求)[规范3.4.3条、3.4.6~3.4.8条、A.0.1条]、间断通风的通风口防护(主体要求防毒的和允许染毒的)[规范3.4.4条];b)防倒塌:室外通风口防堵塞 [规范3.4.1条]、室外进风口的下缘高度 [规范3.4.2条]。
⑵对于室内有人员停留的防空地下室需要增加的防护要求①主体a)防毒剂:围护结构的密闭(防水等级、上部建筑范围内的顶板防水)[规范3.8.2~3.8.3条]、穿管限制 [规范3.1.6条]、密闭隔墙 [规范3.2.13条]多种通风方式(隔绝防护、滤毒通风)[规范5.2.1条、3.4.9条];b)防辐射:顶板和外墙顶部的防护厚度 [规范3.2.2~3.2.5条];②出入口a)防毒剂:设置密闭通道 [规范3.3.20~3.3.21条];b)防辐射:临空墙厚度、通道形式和长度(独立式室外出入口、附壁式室外出口、室内出入口)[规范3.3.10~3.3.16条]。
③通风口a)防毒剂:密闭阀门和密闭通道 [规范3.4.4条];b)防辐射:临空墙厚度 [规范3.3.10~3.3.16条];(三)使用要求、生存要求与工程措施1 按战时用途分类的防空地下室[规范2.1.5~2.1.9条]⑴指挥工程(各级指挥所)⑵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⑶防空专业队工程(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等专业队掩蔽所)⑷人员掩蔽工程(一等人员掩蔽所、二等人员掩蔽所)注:一等人员掩蔽所,指供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电信、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重要厂矿企业和其它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⑸配套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供水站、人防物资库、人防汽车库、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工程。
) 2 战时基本使用要求与工程措施:①室内地面至梁底、管底的净高 [规范3.2.1条];②门洞、通道、楼梯的最小尺寸[规范3.3.3条];③用于清洗防护密闭门外口部的洗消污水集水坑 [规范3.4.10条]。
3 常见工程使用、生存要求与工程措施:⑴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室内有人员,并以掩蔽人员为主,且人员处于工作状态;主体应为清洁区(辅助房间如进风机房、厕所、贮水间、防化通信值班室等);主要出入口在染毒条件下能够保障队员们进出,染毒的队员回来时能够全身洗消。
⑵二等人员掩蔽所:室内有人员,并以掩蔽人员为主,但人员处于休息状态;主体为清洁区(辅助房间如进风机房、厕所、贮水间、防化通信值班室等);进风系统设滤毒通风;战时出入口(总宽度)能够使地面人员迅速进入防空地下室;主要出入口在染毒条件下人员能够进出,染毒人员回来时能够局部洗消。
⑶人防物资库:室内有人员,但人员不多,以掩蔽物资为主;主体为清洁区(辅助房间如进风机房、厕所、贮水间等);空间大人员少,采用隔绝防护,不设滤毒通风;空袭时可暂停通风;主要出入口为物资进出口,染毒时不能进出物资(不设人员洗消设施)。
⑷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室内无人员,车辆处于停泊状态;主体允许轻微染毒;空袭时可暂停通风(辅助房间排风机房);主要出入口为车辆进出口(不设人员洗消设施)。
⑸移动电站:室内无人员操作,电站保障柴油发电机组全天候发电;主体允许染毒(辅助房间储油间);空袭时连续通风,设有机组进出口(不设人员洗消设施)。
<Ⅱ>口部设计要点(一)出入口设计1 保证隔绝防护的出入口----密闭通道 [规范2.1.39条、3.3.21条]⑴工作原理: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构成的,仅仅依靠密闭隔绝作用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密闭空间(适用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二等人员掩蔽所等工程的次要出入口和备用出入口以及物资库的各个战时出入口);⑵设置要求:门与门之间保持必要的空间。
2 室外染毒情况下允许人员通行的出入口----防毒通道 [规范 2.1.40条、3.3.22条]⑴工作原理: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或两道密闭门之间所构成的,具有通风换气条件,依靠超压排风阻挡毒剂侵入室内的空间(适用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二等人员掩蔽所等工程的主要出入口);⑵设置要求:①防毒通道宜设置在排风口附近,并应设有通风换气设施;而且应满足滤毒通风条件下换气次数要求;②防毒通道内在密闭门门扇开启范围之外应设有人员(担架)停留区。
3具有全身洗消功能的出入口----洗消间 [规范2.1.4条、3.3.23条]⑴工作原理:当滤毒通风时,在超压作用下使得不断通风换气的条件下,使染毒人员通过脱衣、淋浴和检查穿衣过程,以便清除全身有害物(适用于专业队队员掩蔽部等工程的主要出入口);⑵设置要求:洗消间应设置在防毒通道的一侧;并应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⑶注意事项:淋浴器数量、房间大小应满足使用要求,淋浴器布置要避免足迹交叉;4 具有简易洗消功能的出入口----简易洗消设施 [规范3.3.24条]⑴工作原理:当滤毒通风时,在超压作用下使得不断通风换气的条件下,染毒人员完成清除局部皮肤上有害物的过程(适用于二等人员掩蔽所的主要出入口);⑵设置要求:①带简易洗消功能的防毒通道1)带简易洗消的防毒通道应满足规范规定的换气次数要求(≥40 h-1);2)带简易洗消的防毒通道应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的人行道和简易洗消区两部分组成。
人行道的净宽不宜小于1.30 m;简易洗消区的面积不宜小于2 m2,且其宽度不宜小于0.60m。
②简易洗消间 [规范2.1.42条]单独设置的简易洗消间应位于防毒通道的一侧,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 5 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