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维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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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维护方案
1、工程检查与观测
(1)一般规定
1)工程检查包括经常检查、定期检查、特别检查和安全鉴定。
工程检查观测的主要任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监视水情和水流形态,观测水工建筑物的状态和运行情况,掌握水情和工程变化规律,为科学地进行工程管理和维修养护提供依据;
•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分析原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验证工程规划、设计、施工以及科研成果,为发展水利科学技术提供资料。
2)检查观测工作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检查观测符合相关规范和规定要求,精度应符合要求;
•检查观测应按规定的内容(或项目)周期执行;
•检查记录和观测成果应做到详尽、真实、准确。资料应及时整理、分析并定期进行整编和归档;
•检测设施应妥善保护,检测仪器和工具应定期校验、维修。
3)定期检查、特别检查结束后,应出具检查报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4)闸门、启闭机和其他机电设备等的检查详见本规程其他章节。
(2)经常检查
1)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检查周期规定为每两周一次。船、套闸的水工建筑物应实行巡检制度。根据船只通行频率,确定巡检周期。巡检周期为每日一次至每周一次。
2)检查范围为闸区范围内的水工建筑物、道路、交通桥、启闭机房、控制室等及水闸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和水流形态等。
3)检查的一般方法可用眼观、耳闻、手摸、鼻嗅和用简单的工具量测。
(3)定期检查
1)结合每年汛前和汛后检查,定期检查周期为每季一次。
2)检查范围同经常检查。对水闸的重要部位和主要设施应全面检查,对由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后提出的定期检查项目应着重检查。汛前应着重检查渡汛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应急方案;汛后应着重检查工程变化与损坏情况,为制定修
复工程计划提供依据。
4)对于在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进一步检测的结构性严重损伤,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由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特别检查
1)当水闸遭受强热带风暴或者台风、暴雨、高潮位、洪水、强烈地震或其它严重自然灾害、重大工程事故时,应及时进行特别检查。
2)特别检查着重检查工程的重要部位和主要设施有无损坏或损坏程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分析、处理。
3)对于工程的水下部位如认为有必要进行检查,则可作为特别检查处理。采用何种检查方法需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检查内容
1)水闸管理范围内有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的活动,环境是否整洁、美观。
2)土工建筑物有无雨淋沟、塌陷、裂缝、渗漏、滑坡和害兽为害等;排水系统、导渗及减压设施有无损坏、堵塞、失效;堤闸连接段有无渗漏等迹象。
3)石工建筑物块石护坡有无塌陷、松动、隆起、底部淘空、垫层散失;墩、墙有无沉陷、倾斜、滑动、勾缝脱落,排水设施有无堵塞、损坏等现象。
4)混凝土建筑物有无沉降、倾斜、位移、滑动,有无裂缝、磨损、剥蚀、露筋(网)及钢筋锈蚀等情况;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漏水及填充物流失等情况。
5)工程的水下部位有无冲刷破坏;消力池、门槽内有无砂石堆积;伸缩缝、止水有无损坏;门槽、门坎的预埋件有无损坏;闸区河道内有无淤积、冲刷等情况。
6)船舶停靠及航行辅助设施包括系船钩、带缆桩、爬梯、航行标志、防护设施等是否完好。
7)闸区水流形态是否平稳,水跃是否发生在消力池内,有无折冲水流、回流、漩涡等不良流态;河道水质污染与水面漂浮物情况。
(6)观测
1)观测项目根据设计和水闸实际情况确定。
2)沉降、水平位移观测:
3)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内每季度观测一次,经资料分析已趋稳定后,可改为每年汛前、汛后各观测一次,五年后改为每年汛后观测一次;
4)当发生地震或者超过设计最高水位、最大水位差时,应增加测次;
5)每年一次向市测绘部门核对所引水准点的高程,起测基点高程应每年校测一次;
6)应同时观测内、外河水位及气温等;
7)沉降、水平位移观测按现行国家测量规范要求进行。
(7)裂缝观测
1)裂缝观测项目主要为:裂缝宽度、裂缝深度、裂缝长度及延伸方向;
2)对于可能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选择有代表性的位置设置固定观测标点;
裂缝发展初期每月观测一次,裂缝发展缓慢后,可适当减少测次;但在出现最高(低)气温、发生强烈震动、超标准运用或者裂缝有显著发展时,均应增加测次;
3)判明裂缝已不再发展,则恢复正常观测;
4)同时观测内外河水位、气温和水温及结构荷载情况。
(8)河床变形观测
1)观测范围包括水闸内外引河段、水闸本身。内外引河观测长度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河床变形观测每年进行一次,当冲刷或淤积较严重、泄放大流量或者超标准运用、冲刷尚未处理而运用较多时,应增加测次;
3)断面间距以能反映引河的冲刷、淤积变化为原则,一般情况为50米。在两岸设置固定断面桩标明断面位置;
4)断面测量宜选择中等潮位、风力较小、闸门关闭或者船舶较少,泄量较小时进行,并同步观测水位;
5)断面测量后将观测结果绘制成河床断面图或地形图,并计算淤积量、冲刷量变化。
(9)扬压力、水位、流量观测
1)扬压力观测项目按水利部《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94)规定执行;
2)水位、流量等项目的观测可参照现行水文观测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可直接采用同期水文观测资料。
(10)专门性观测
混凝土碳化观测
(a)视工程情况不定期进行。可采用凿孔用酚酞试剂测定,观测结束后应用高标号水泥砂浆封孔;
(b)测点可按建筑物不同部位均匀布置,每个部位同一表面不少于三点。测点宜选在通气、潮湿的部位,不宜选在角、边或外形突出部位。
(c)水质、泥砂和钢筋应力、混凝土应变、混凝土温度、伸缩缝缝隙等项目的观测应按水利部有关观测规程执行。
(11)资料整编
a观测结束后,应及时对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和校核;
b资料整编应每年进行一次,包括以下内容:
(a)收集观测原始记录与考证资料以及平时整理的各种图表等;
(b)对观测成果进行复核审查;
(c)选择有代表性的测点数据或者特征数据,填制统计表和曲线图;
(d)分析观测成果的变化规律及趋势,与设计情况比较是否正常,并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必要的操作要求;
(e)编写观测工作的有关说明。
c、资料整编成果应符合以下要求:
(a)考证清楚、项目齐全、方法合理、数据可靠、图表完整、说明详尽;
(b)图形比例尺满足精度要求,图面线条清晰均匀、注字工整整洁;
(c)表格及文字说明端正整洁、数据上下整齐、无涂改现象。
4)对资料整编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应当作专项分析,必要时可会同科研、设计、施工人员作专题研究。资料整编成果应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闸门检查
一般规定
本内容适用于平面钢闸门,其他形式钢闸门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