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材料

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材料正文第一篇: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材料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需材料一、挂牌前应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法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
5、招拍挂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挂牌成交后应提供下列材料:1、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发展改革局的批件)原件1份。
3、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土地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环保部门意见(环评报告)原件1份。
7、人防部门意见原件1份。
8、勘测定界图,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规划红线图原件1份。
9、建设单位资质证书、资金证明原件1份。
注:1、报送的原件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格式要规范。
12、身份证、企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需提供如下材料:1、竞买申请书;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5、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6、营业执照复印件;7、竞买保证金单据。
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所需材料及收费标准1、申请(或土地登记申请书)2、土地登记审批表3、征用土地批准材料和红线图4、地籍图或地形图(委托常州市土地勘察中心测绘,收费按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5、出让金收据、契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额的4%)和土地出让业务管理费交付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总额的2%)(复印件)6、法人资格证明(或个人身份证明)MA7、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批文、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受理地点:常州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承诺时限:2021作日服务收费:土地登记费(企业1000平方米以下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土地用途变更费(2元/平方米)第二篇: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流程招拍挂具体实施流程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招拍挂出让之前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挂牌:1、编制挂牌出让公告、方案、挂牌须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本规范所规定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合理利用。
4.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程序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投标、竞价、成交等环节。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程序的合法、公正、透明。
4.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条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土地位置、土地价格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土地资源供求状况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出让条件。
4.6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合同的履行情况。
4.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收费管理机制,确保收费的合法、公正、透明。
4.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管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计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的监督职责。
同时,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土地出让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5.2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后,明确用地申请的途径和方式,并公开接受用地申请,时间不得少于30天。
5.3 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意向用地者)需要使用土地的,应根据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和详细地段信息,结合自身用地需求,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用地申请。
5.4 勾地制度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
土地挂牌出让适用范围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挂牌出让适用范围法律规定是什么按照《土地管理法》第54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规定,有偿使用方式应当是政府供应土地的主要方式。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有三种,即出让、租赁和作价出资入股。
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方式一般有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四种方式。
租赁,是指国家将一定时期内的土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使用,而土地使用者按年度向国家缴纳租金的行为。
作价出资入股,是指将一定时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作价,作为国家的计作国家的股份。
这种方式主要是针对现有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改制时适用。
对企业新增用地,是征用土地后提供给用地单位使用的不能采用这种方式。
二、什么是土地出让金它是一个与土地和相联系的新范畴,是一个土地财政问题。
土地,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中具有双重功能:一是调节土地的利用,改进和调整产业结构,包括一二三产业结构、各业内部结构等,制约或促进经济发展;二是的分配,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竞争关系等。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将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土地出让金不是简单的地价。
对于住宅等项目,采用招标、拍卖的方式,可通过市场定价,土地出让金就是地价。
可是对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配套房等项目,以及开发园区等工业项目,往往不是依靠完全的市场调节,土地出让金就带有税费的性质,是定价。
什么是土地挂牌出让

什么是⼟地挂牌出让什么是⼟地挂牌出让?相信很多⼈只是经常听说这个词,但并不懂其真实含义。
今天,店铺⼩编就为⼤家整理收集了⼟地挂牌出让的相关知识,欢迎⼤家阅读了解!什么是⼟地挂牌出让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国有⼟地使⽤权)是指出让⼈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地使⽤者的⾏为。
⼟地使⽤权公开挂牌交易的,应公告最低交易价和其他交易条件,公告期限不少于20⽇。
公告期限届满,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能否成交:(⼀)若在规定期限内只有⼀个申请⼈,且报价⾼于最低交易价,并符合其它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有⼆个以上申请⼈的,允许多次报价,⼟地使⽤权应由出价⾼者获得。
报价相同的,由在先报价者获得;(三)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或者只有⼀个申请⼈但报价低于最低交易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委托⼈可调整最低交易价,重新委托交易中⼼交易。
报价以报价单为准。
成交后,由委托⼈与买⽅签订⼟地使⽤权转让合同,并由交易中⼼鉴证。
申请⼈挂牌交易所公告的最低交易价由委托⼈决定,但该最低交易价不得低于应补交地价、应缴纳税费及应付交易服务费⽤之和。
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式出让国有⼟地使⽤权的重要补充,是⼟地的使⽤权招标、拍卖以外的⼜⼀种公开交易⽅法。
⼆、⼟地挂牌出让的优点:挂牌出让综合体现了招标、拍卖和协议⽅式的优点,并同样是具有公开、公平、公正特点的国有⼟地使⽤权出让的重要⽅式,尤其适⽤于当前我国⼟地市场现状,具有招标、拍卖不具备的优势:⼀是挂牌时间长,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
以上就是⼩编为⼤家整理的相关知识,如果你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国土资源部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定向挂牌出让过户流程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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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模版

__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范》、《__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施细则》,经__市人民政府批准,__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规划图编号为XDG-*-*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__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由__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挂牌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网上挂牌国出让只能在互联网上,通过__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所有地块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等:(一)地块位置:地块位于*****;(二)地块范围及规划指标:详见挂牌出让文件中__市规划局出具的地块规划设计要点及要求、规划图;(三)出让面积:***平方米;(四)土地开发程度:净地(出让地块内建、构筑物拆成自然平整)出让,地块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五)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六)建设期限:***(七)交地时间:***。
(八)其他建设条件:***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块的有关价格:(一)竞买保证金本宗地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或等额外币;开户单位:__市国土资源***开户行: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上自行选定的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确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账号(二)本宗地的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1、本宗地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含政府土地收益、征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费,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元以上的万元整数。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以下简称挂牌出让)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之一、挂牌出让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平等、自愿、竞争。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应遵守与土地管理、招标代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律人,主体资格良好。
第四条土地使用方案拟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土地使用方案,在挂牌前报请主管土地部门审核。
第二章出让程序第五条出让挂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土地使用方案拟定单位,也可以委托合法招标代理机构代为挂牌;招标代理机构是本挂牌事务的执行机构。
第六条出让挂牌应确定详细的时间、地点、条件、要求、程序等内容,并通过报刊、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挂牌招标工作,制定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等,并按规定时间公开挂牌。
第八条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须经评估、合法性审查后,预定挂牌价格,并写明挂牌保证金数额及支付方式。
第九条拟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挂牌公告期限内,接受符合投标条件的投标人递交书面投标。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开标工作,评审投标文件。
第十一条评审结果应在法定期限内公示,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依法评审,确定中标人,拟定成交通知书,公示成交结果。
第三章出让合同第十三条中标人与土地使用权出让机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包括土地使用期限、使用用途、地价支付方式、土地管理要求等内容。
第十四条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及时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五条中标人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应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确保土地使用权人名下权属清晰。
第十六条中标人可以将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进行合法合规经营、交易,但需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
第四章创新与完善第十七条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应积极推进信息技术与土地管理的有机结合,通过建立统一的土地信息交易平台,提高出让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土地挂牌是指土地出让的一种方式,是将要出售的国有土地进行登牌并且发布公告。
在公告期限内,购买人提出报价,到公告期截止日,根据出价结果选择土地使用方是谁。
根据字面解释就是土地使用权出售转让,通过挂牌招标方式进行抢拍出售。
具体来说说我国相关管理法的明文解释: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在有期限限制的情况下将土地使用权出售转让给新的土地使用者。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必备条件是:1.出让资格只可以是国家2.土地出售转让是有时间限制的3.土地转让权是国家于购买者的资源分配关系,不属于民事合同关系4.土地出让权的具体方式是:拍卖招标或协议出让土地方只能是国家政府,国家对土地拥有所有权;出让土地不可以是农村集体、国有土地;出让土地后发现的埋藏物、矿产资源以及公共资源依旧属于国家资源。
那么挂牌是什么意思呢?土地挂牌是指土地出让的一种方式,是将要出售的国有土地进行登牌并且发布公告。
在公告期限内,购买人提出报价,到公告期截止日,根据出价结果选择土地使用方是谁。
挂牌、拍卖招标有什么不一样嘛?首先这三点都具有公开、透明的特征。
其次,挂牌出让土地时间相比于拍卖和招标要长。
报价人可以多次报价,并且操作对于那两种方便简单,流程不复杂。
那么土地挂牌的程序步骤是怎样的呢?1.挂牌公告发布(具体出让地的信息、挂牌时间限制和地点)2.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且出示挂牌文件3.竞买申请的受理(申请人准备资料:申请书、公司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法人身份证委托书以及竞买保障金)4.审查竞买人的资格(对竞买人的诚信记录和开发资质进行审查)5.挂牌、揭牌(在交易所进行挂牌竞买人信息公布以及报价信息即使更新)(截止日期确定竟买人并且支付定金)6.公布竞买结果7.双方签署出让合同(签署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挂牌就是指国家出让土地的其中一种方式,有着公开透明且严格的一套程序。
相比于拍卖和招标,更为方便快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相关条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 执行和解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法定准备金率
相关法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已经2007年9月21日国土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公布,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规定
部门规章
01 名称简介
03 出让范围 05 公开办法
目录
02 内容介绍 04 协议方式 06 出让方法
07 意义表现
09 相关法令
目录
08 相关条目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在2002年4月3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2002年5月9日 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二是有利于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健全土地市场规则,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资源性资产配置的新机制。 虽然我国在土地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竞相压低、减免地价吸引投资;经营 性房地产项目用地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划拨土地大量非法入市等。如果不遏制这些行为,统一规范、开放有 序的土地市场难以形成。大力推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仅能够实现国家土地资产的最大效 益,而且能够提高政府供地的市场化程度,促进规范统一的土地市场的建立和完善。
内容介绍
《规定》共28条,主要明确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原则、范围、程序和法律责任 等。它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建立和完 善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制度: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二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国有土地 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组织实施程序制度;三是严格的法律制度。
招拍挂土地转让合同6篇

招拍挂土地转让合同6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合法拥有某块土地的使用权人,现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拍挂方式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益,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一、转让土地概况1. 土地位置:详细描述了土地的地理位置和坐标。
2. 土地面积:明确土地面积及计量单位。
3. 土地性质:说明土地的使用性质(如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等)。
4. 土地权属:确认土地权属无争议,甲方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
二、转让条件及价款1. 转让方式:通过招拍挂方式进行公开竞价转让。
2. 转让价格:明确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现金、转账等)。
3. 支付期限:约定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期限。
4. 税费承担:明确双方在此交易中应缴纳的税费由哪方承担。
三、土地使用权交接1. 交接日期:约定土地使用权交接的具体日期。
2. 交接方式:明确交接的程序和方式。
3. 交接内容:包括土地相关文件、手续的移交。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保证所提供土地权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3)甲方应履行招拍挂交易中的其他相关义务。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按约定支付转让价款;(2)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使用土地;(3)乙方应承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的相关费用;(4)乙方应履行招拍挂交易中的其他相关义务。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1. 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土地使用权无法顺利交接,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未能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4. 其他违约情形及相应赔偿责任。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一种常见的土地流转方式,为了规范这一
过程,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1. 法律依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如《中
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等。
2. 公开透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参预者
都能平等竞争。
相关信息应及时公告,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起始价、竞买条件等。
3. 投标条件:参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人应具备相关资质
和条件,如具备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有良好的信誉等。
4. 招标程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包括
报名、资格审查、竞价、评标、成交等环节。
竞价过程应公平公正,确保竞买者的权益。
5. 成交公示:成交后,应及时公示成交结果,并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
同内容应明确土地使用期限、使用权范围、土地开辟条件、支付方式等。
6. 监督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监督管理,确保程序的合法合规,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总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遵循法律法规,公开透明,公平
竞争,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第三条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第五条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有哪几种交易方式1.协议转让:双方达成协议,通过签订转让合同进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该方式简单快捷,双方可以自行商定交易条件和方式,自由度较大。
2.招标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买受人进行转让。
招标可以是公开、限定或者邀请制,买受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招标书,最终由出让方选择中标人。
3.竞价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方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进行转让。
参与竞价的人需按照竞价规则确定出价,最终以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竞价款。
4.协议竞价转让:结合了协议转让和竞价转让的方式。
买卖双方先达成协议,然后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转让价格,最终按照协议和竞价结果完成转让。
5.公开挂牌转让:出让方将转让信息公开挂牌,并接受意向买受人的报价,按照公开挂牌结果选择买受人。
公开挂牌可以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提高转让的知名度和参与度。
6.优先购买权转让:出让方在转让时给予特定的买受人优先购买权,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购买方具有优先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权利。
这种方式通常用于保障政府机关、军队等特定单位的利益。
7.股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公司或企业的,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进行转让。
买受人购买公司或企业的股权后即可控制公司或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8.其他方式:根据土地转让的实际情况,还可以采用租赁、抵押等方式进行转让。
总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交易方式多种多样,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交易方式对于保障双方利益、顺利完成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在选择交易方式时,需要考虑交易的公平性、公正性以及法律法规的合规性。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开发的第一步就是拿到土地,有了建设用地,才能进行规划和施工。
城市里面的商品房都是建设在国有土地上的,国家拥有土地所有权,而企业可以拿到使用权。
那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接下来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几种方式?1、土地使用权划拨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2、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者在足额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后,有权取得该土地在一定年限内的使用权利,并可以将该土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转让、出租或抵押。
3、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二、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点是什么?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
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
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
土地招拍挂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土地招拍挂,即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活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我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土地招拍挂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土地招拍挂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土地招拍挂的定义及适用范围1. 定义土地招拍挂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交易活动,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
招标是指以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以投标报价为依据,确定中标人的交易方式;拍卖是指以公开方式,通过竞价确定交易价格和交易对象的方式;挂牌是指以公开方式,通过发布信息,确定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方式。
2. 适用范围土地招拍挂适用于以下情况:(1)土地使用权出让: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互换、土地使用权出资等。
(3)土地使用权租赁:包括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使用权转租等。
三、土地招拍挂的法律规定1. 土地使用权出让(1)出让主体: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体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2)出让方式: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
(3)出让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出让程序: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遵循以下程序:②公示出让信息;③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④确定中标人或者竞得人;⑤签订出让合同;⑥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2. 土地使用权转让(1)转让主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为土地使用权人。
(2)转让方式: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
(3)转让条件: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转让程序: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遵循以下程序:①编制转让方案;②公示转让信息;③组织招标、拍卖、挂牌活动;④确定受让人;⑤签订转让合同;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2002年

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2002年7月1日颁布施行)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的通知》(闽政〔2001〕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是指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或经原土地使用者委托,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有形市场挂牌公示,接受竞价交易申请,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给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受让者。
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挂牌人,参与竞价交易的单位或个人为竞买人。
第三条下列类型用地,可以挂牌交易的形式出让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列入省国土资源厅挂牌出让管理目录的经营性项目用地;(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转让的;(三)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签订出让合同,交清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后进行首次转让的;(四)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五)人民法院、执行机关裁定、决定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的。
前款所列的挂牌交易用地,凡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应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转让的,转让者应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委托挂牌交易手续。
以挂牌交易方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转让条件。
第四条挂牌交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挂牌交易地块的供地审批;(二)挂牌交易公告;(三)挂牌交易报名登记;(四)接受挂牌交易竞价;(五)确定挂牌交易地块的受让者;(六)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第五条凡采取挂牌交易方式出让或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于挂牌交易开始之前20日发布挂牌交易公告。
挂牌交易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六条挂牌交易公告应载明下列事项:(一)市、县人民政府批准以挂牌交易供地的批准文号、当事人的委托文件或人民法院、执行机关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地块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条件;(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办法;(四)支付履约保证金、出让金或转让价款的方式、数额和期限;(五)挂牌交易的时间、地点、挂牌期限、竞价方法;(六)其他有关事项。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挂牌吗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挂牌吗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挂牌。
挂牌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信息公示在指定的交易市场,供市场主体参与竞价或协商的一种交易方式。
挂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一种常见方式,但并不是转让的必要条件。
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不一定需要挂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挂牌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常见方式之一,并且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被规定为必须的程序之一、挂牌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挂牌可以保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公开和公平。
通过挂牌,将转让信息公示在交易市场上,可以使更多的潜在买方参与竞争,从而保证了交易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第二,挂牌可以提高土地转让的透明度。
挂牌将转让信息公示出来,可以供市场主体了解土地转让的相关信息,比如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使市场主体能够更好地评估土地价值,提高交易的透明度。
第三,挂牌可以提高土地转让的效率。
通过挂牌,可以将土地转让信息广泛传播,吸引更多的潜在买方参与竞争,从而提高土地转让的效率,同时也使土地的流转更加迅速。
然而,虽然挂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必要性,但并不是所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都需要通过挂牌方式进行。
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具体情况,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进行转让,比如招标、拍卖、协议等。
选择何种方式进行土地转让,需根据土地转让的具体目的、地区规定和市场需求来决定。
总之,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通过挂牌等方式进行,挂牌可以提高公开、公平、透明和高效的特点。
然而,是否需要通过挂牌进行转让,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有时也可以选择其他方式进行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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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一、挂牌交易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是指本中心(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接受委托人委托,在一定的期限内将交易标的物和交易条件在土地交易机构进行发布,并按本须知规定的规则接受交易竞买的行为。
二、挂牌交易文件本中心向竞买申请人提供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文件,挂牌交易文件包含下列资料:(一)地块宗地图;(二)地块位置图;(三)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四)委托人已取得该地块的其它证件;(五)《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六)《土地使用权转让委托挂牌交易公告》;(七)《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八)《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竞买须知》;(九)《竞买申请书》(样本);(十)《成交确认书》(样本);(十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样本)。
三、参与竞买的条件及提交的资料除公告中特殊注明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其它组织或个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是独立竞买,也可以是联合竞买。
申请参加挂牌交易竞买的,除提供按公告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收据影印件(核对原件)外,还应提交下列资料:(一)公司、企业参与竞买的1、《竞买申请书》;2、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核对原件);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影印件;4、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参与竞买的决议;5、公司章程;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按本须知第八条要求)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
(二)有独立经济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参与竞买的1、《竞买申请书》;2、设立该组织的有效批文;3、该组织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影印件;4、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
(三)个人参与竞买的1、《竞买申请书》;2、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3、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文件(按本须知第八条要求)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影印件(核对原件)。
(四)境外竞买人,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有关竞买人(公司、企业、组织和个人)身份证明及其他相关文件,应按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见证并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确认,或者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该地区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上述文件中,竞买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附属文件可以使用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
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为准。
四、交易规则(一)在本中心公告的竞买申请受理期内,竞买申请人可以在本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及本中心互联网站查阅挂牌交易文件,了解交易标的物的位置、面积、用途、性质、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转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保留价、竞价阶梯)、挂牌期限及其他有关事项,并可索取挂牌交易文件;(二)在竞买申请受理期内,竞买申请人提交本须知第三条规定的资料向本中心申请参与竞买,并按挂牌交易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由本中心开具收据;(三)竞买申请人须全面审阅挂牌交易文件内容,对挂牌交易文件有疑问的,可向本中心咨询。
竞买人应现场踏勘和审查交易标的物的内容,如有异议,应在申请竞买前提出。
竞买申请人向本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后,视为对交易标的物及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其现状、转让条件及挂牌交易文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四)本中心审查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竞买申请书》等资料,对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核发竞买受理回执,开设客户竞买帐号,并由竞买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自行设置密码。
客户密码由竞买人负责保管和保密。
如有遗失的,其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如因泄露密码,造成其他人进入电脑竞价系统报价的,视同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报价,由竞买人承担法律责任。
前述泄露密码是指竞买人将密码故意或过失泄露给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进入电脑竞价报价系统后,离开报价终端前不退出系统致使其他人可能继续报价,或放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的其他人进行操作等情形。
(五)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无效竞买申请,不予受理:(1)在竞买申请受理期届满后收到申请文件的;(2)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4)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的;(5)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6)履约保证金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存入本中心帐号的;(7)电话、邮寄或口头提出竞买申请的。
本中心对被认为无效的申请文件不作解释。
(六)电脑报价期内,竞买人只能凭帐号、密码自行进入本中心的电脑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同一竞买人允许多次报价,但每次报价不得低于当前有效的最高报价并符合竞价阶梯的要求。
竞价阶梯是指相邻两次报价,后一报价比前一报价的最小递增幅度。
电脑竞价系统不接受下列报价:(1)电脑报价时间截止后的任何报价;(2)低于交易保留价的报价;(3)不符合竞价阶梯的报价,但优先购买权人与当前最高价相同的报价除外。
竞买人报价时应当仔细、慎重操作,报价一经电脑竞价系统确认后即具法律效力,不可撤回。
本中心不承认存在误操作的情形。
(七)电脑报价过程中的报价情况,电脑系统即时自动并同步展示在交易大厅显示屏及竞买人操作的电脑终端上,稍后由本中心转录互联网上发布。
(八)电脑报价期届满后,经本中心电脑竞价系统自动撮合,即时确定竞得人,并在大显示屏和互联网公告结果。
电脑撮合规则如下:1、在电脑报价期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保留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则此次交易成交;2、在电脑报价期内有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报价的,允许在电脑报价期内多次报价,价高者得。
相同报价的,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或报价在先的顺序确定竞得人。
3、在电脑报价期内没有竞买人报价,或者所有报价均低于保留价或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此次交易不成交。
委托人可调整保留价或交易条件,重新委托本中心交易。
在电脑撮合前1小时内如发生或继续技术故障,包括但不限于停电、死机、病毒干扰等情形的,电脑报价截止时间顺延至故障排除后下一工作日的相同时刻。
(九)撮合成功后的竞买人,即为竞得人。
委托方、竞得人、本中心(作为鉴证方)按照公布的样本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
《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样本作为挂牌交易条件,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接受该交易条件,在竞得后须无条件签署,不得更改任何条款。
(十)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价款后,持委托人出具的付清成交价款证明,按《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与委托人在约定的时间内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手续,领取《房地产证》。
五、违约处理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履约保证金归委托人所有,不予退还,同时委托人可追究其他责任:(一)竞得人开出的银行支票或汇票在有效期内不能兑现或不能全部兑现的;(二)竞得人不能即时与委托方、本中心(作为鉴证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的;(三)不能按公告的要求交纳成交价款的;(四)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竞得人违约未签订《转让合同》或解除《转让合同》的,交易标的物由委托方收回,需委托本中心重新交易方可确认新的竞得人。
六、成交后费用交割(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签订后,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委托人可解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按照本须知第五条的规定追究竞得人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成功后,竞得人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余款由竞得人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中自行选择直接向委托方支付或交本中心托管(公告中已明确交付方式的除外),对此委托方在《委托挂牌交易合同书》中已书面确认无异议。
竞得人选择直接向委托方支付余款的,但如因委托人原因不能按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而造成成交价款不能退回,或者因委托方不及时交纳应缴税费而造成延迟移交交易标的物的,由竞得人自行解决,本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前述托管是本中心为保证买卖双方的资金安全而提供的免费服务。
具体运作程序如下:竞得人将全部或部分成交价款(即托管款项)汇入本中心指定的帐号,委托人、竞得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办妥交易标的物的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扣除委托人应交纳的土地交易服务费、应交的地价款和转让税费后,余款付给竞得人。
在办理产权过户的过程中,发生因委托方原因不能登记的特殊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被查封、违约、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经登记机关审查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经委托方与竞得人协商一致或司法、仲裁机关裁判、行政机关处理后,按照委托方与竞得人的协议或生效司法、仲裁文书、行政决定处理成交价款和履约保证金,但本中心无须支付托管款项利息。
(三)成交价款以人民币支付。
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委托人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当天深圳市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七、其它(一)本中心已对交易标的物及其内容如土地用途、性质、产权状态(指查封、抵押)、土地利用要求、地价交纳情况作了核查。
委托人书面告知本中心的交易标的物及其内容(含瑕疵)全部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挂牌交易公告》中作了公开告知。
但是,涉及委托方可能存在的债务,以及交易标的物可能设定的第三人债权、租赁关系、及权利被限制等问题未作核实。
根据委托方授权,本中心已通知行政机关对交易标的物的产权采取了临时冻结措施。
但临时冻结不能对抗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或其他限制交易标的物权利的裁定、决定,或者其他第三人可能存在的权利。
因此,在交易期间以及行政机关核准转移登记前,不排除存在潜在风险的可能,竞买申请人参与竞买,视为愿意承担此风险,并认为因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与本中心无关。
(二)转让部分权益的,委托方与竞得人应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转让批复。
(三)本中心对本须知有最终解释权。
其它未尽事宜,以本中心的决定为准。
(四)本中心有权根据具体交易标的物的特殊性制订相关补充规定,并作为本须知的一部分,竞买申请人须遵守。
八、授权委托书要求竞买申请人委托他人参与竞买的,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明确授予以下权限之一项或数项:(一)递交竞买申请;(二)设置客户竞买密码;(三)进行电脑报价;(四)签订《成交确认书》;(五)签订《转让合同》;(六)取回保证金。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