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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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思考

摘要:自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育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此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致富意识;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农业健康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必由之路。自201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断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

近年来,各地顺应形势发展需要,积极培育和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在现实中,各类主体的发展并不协调、平衡。如绝大多数种养大户只是兼种了左邻右舍或亲朋好友的承包地,在

种植规模上有所扩大而已;家庭农场则普遍规模不大、效益不高,且大部分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参与率低,组织化程度低,发挥的作用不大。更有甚者,少数合作社则只挂牌不合作,有名无实,流于形式。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能力偏低,总体上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总之,上述主体的经营仍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仍以传统农业为主,而且运用新生产要素的意识不强,带动农民致富的能力不足。

概括起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明显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不完全符合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目前,劳动和资本双重密集型的适度规模经营更为符合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服务主体是合作社,市场主体是家庭农场主,两者为主、合作共生才是构建中国特色农业生产体系的正道。二是有悖扶持“三农”的政策初衷。国家出台包括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系列政策,旨在惠农强农富农。但现实中的情形是,真正的农民享受政策优惠偏少;农业单位土地产出率和局部资源利用率虽然有所提高,但其综合生产能力特别是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未提高多少,甚至出现了某种程度的下降;部分人尤其是进入农地的工商业者确因从事涉农经营而致富,但大多数普通农民仍处于相对贫穷的境地。三是难以推动“四化”同步发展。各种规模经营主体尚未发挥出其自身优势,相互之间未形成良性互动,而由农业公司所主

导的“物的新农村”,自然不能有效推动农村富余劳动力有

序转移,不能有效促进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互动。四是助长腐败行为,威胁乡村民主管理。规模经营主体现有发展格局,在某种程度上是各地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过分注重所

谓效率而未能很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结果,这无疑有违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信念。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国家财政投入了大量资金,但这些资金有相当部分被进入农地的工商资本所骗取或套取,甚或被与其合谋的乡村干部中饱私囊。不仅如此,工商资本对乡村干部的挟持与操纵,正日渐威胁着乡村的民主管理。

二、唤醒农民致富意识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要之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不够理想,无疑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农民缺少可交易的物资、农村地区竞争上升通道不畅等有关,也与规模经营主体面临更大的生产投入和市场风险有关,但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农民素质不高,这是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良性发展的主要因素。

据笔者近期在某地级市所做的调查,构成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组成部分的,是所谓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种植或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和农民合作社,二者约占总数的70%左右。而这两类规模经营主体的创办者或掌舵者,几乎都是从非农工作岗位转过来的,其中经营规模较大者大

多在过去是房地产老板或煤老板。正如他们所言,他们涉足农牧业生产经营,主要是看中了农牧业经营丰厚的回报(收入不用缴税、国家还给补贴)和业务打理较为简单。即便其是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主,也几乎全部具有非农工作经历。而地地道道的、一向以务农为生的农民,很少有人插足或从事规模经营。农民不是规模经营的主体,农业现代化自然也就不是“人的现代化”。

显而易见,问题的关键是广大农民没有参与进来。究其原因,是农民居民的思想观念普遍落后,导致其缺乏创新意识和能力。进而言之,是贫困使得日常生存成为其首要任务,长期的贫困和试图摆脱贫困而不断受挫的命运使其陷入了“贫困的均衡”。特别是,长期的资源稀缺培养出了“稀缺头脑模式”,导致其失去决策所需的心力。在这种情况下,即便给他们一笔钱,他们也无法很好地利用。此种情形,无疑再次印证了“穷人最缺少的,是成为富人的野心”那句老话。

如果农民自身没有足够的意愿和动力去从事规模经营,政府给农民提供政策激励就是没有意义的。同时,如果农民对从事规模经营的回报缺乏某种程度的自信,其对走规模经营之路肯定是犹豫不决的。因此,要想使农民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者,就必须不断提升农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唤醒农民的致富意识,并为农民发展提供更多的机会。

事实上,与我国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日本、韩国、印度,在上世纪50―80年代推进以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机

械化为导向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非常重视唤醒农民的致富意识。如日本,为推进农民联户经营,就非常重视发挥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韩国新村运动则坚信,要想把政府的意图变成全体国民的自觉行为,就必须培养广大农民的勤奋、自助、协作、自立精神。印度克拉克邦在人民科学运动中,也曾以“所有人都是发展的主体,所有人都有尊严、有价值”的科学理念来培养农民的自信、自尊和自决能力。

从国际社会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我国的现实国情来看,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唤醒农民的致富意识:一是增加对农村教育特别是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以优质高效的农村教育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二是多措并举,着力培育农民群众的自尊、自信、协作和创新能力。要向农民群众灌输“人人都是发展主体、人人都应过上体面生活”等理念,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通过宣传形势政策,举办各类知识技能培训,兴办农村公共文化事业,推动“人的城市化”,向农

村供给新的生产要素,帮助农民筛选有效信息,完善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农民培训获证与扶持政策挂钩,引导农民主动参与,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勤奋、自助、协作精神,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创新意识和能力。三是增进政府协调市场的功能,维护自由竞争和公平竞争,扶持政策要向农民主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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