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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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介绍
合肥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二〇一七年一月
一、合肥工业大学自学考试助学介绍
合肥工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在国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我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方面,有着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和办学特色,2001、2007年两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2004、2009年又被评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示范助学组织”。
经安徽省自学考试委员会批准,我校为“计算机及应用”等14个专业的自学考试主考院校,并承担这些专业的助学工作。
(一)学历层次及毕业证书
凡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课程的合格成绩及学分,通过实践性环节考核,通过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者,由安徽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由合肥工业大学副署的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二)学位授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和《合肥工业大学学位授予工作暂行实施细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合肥工业大学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三)考试与免试
考生参加安徽省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参加我校自考学习服务中心学习的考生,除公共政治课外,其统考成绩按60%,平时辅导成绩按40%计算总分。平时成绩保留一次有效。凡符合安徽省自学考试免试条例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四)助学学制与教学形式
学制两年。根据开考计划,利用业余时间在主办学校组织各门课程的教学与辅导。若考生在校期间未完成自学考试,可按所报考的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参加全国自学考试统考,完成学业。
(五)收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文件》规定,各项费用收费标准为:
1、实践环节考核费:150元/科。
2、本科毕业设计费:理科400元/人;文科200元/人。
自学考试报名费30元/门由考生网上报名时直接支付。
(六)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
QQ咨询:632745616
联系人:陆老师
网址:
二、专业考试计划
(一)082214工程造价管理(专科)考试计划主考院校:合肥工业大学
(二)081725汽车维修与检测(专科)考试计划
主考院校:合肥工业大学
(三)A080801房屋建筑工程(专科)考试计划主考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四)A080701计算机及应用(专科)考试计划主考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五)A080306机电一体化工程(专科)考试计划主考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六)020231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考试计划
主考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注:“证书课程”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即可,本专业相同课程与其互相承认学分。
(七) 082231工程造价管理(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主考院校:合肥工业大学
(八) 082232汽车服务工程(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主考院校:合肥工业大学
(九)020232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独立本科段)
主考院校:合肥工业大学
(十)B080307机电一体化工程(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主考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十一)C082205工业工程(本科段)考试计划主考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十二)B080806建筑工程(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主考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十三)B080702计算机及应用(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
主考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十四)B080720软件工程(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主考学校:合肥工业大学
三、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
合肥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工作办法
(2008年12月26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修订通过)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原安徽省教委《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重申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人高等教育各种形式培养的本科毕业生,系指经教育部批准举办的,国家承认其学历的各种办学形式培养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含函授、业余、高中及大专起点的脱产班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过的本科毕业生)。
第三条学士学位的学术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的要求执行,即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成绩优良,达到下述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一、较好地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学位申请者必须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成绩合格,
且取得合格证书。
对于函授、业余和脱产班的学位申请者还必须参加由学位办公室组织的两到三门专业主干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的课程不得进行补考。
第五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应贯彻“择优推荐”的原则。学位申请者必须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后的当年,先提出学位申请(只有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由继续教育学院向学位办公室提出择优推荐者名单。
第六条继续教育学院向校学位办公室“择优推荐”时, 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批准本科专业招生或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开考的批文;
二、申请学位的专业、人数及学位申请基本信息;
三、申请学位专业的本科教学计划;
四、学位申请者的所有课程考试成绩和总体平均成绩;
五、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成绩、评语;
六、毕业鉴定;
七、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八、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单(高等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除外)
九、学籍管理及有关考核制度和规定。
学位办公室于收到学位申请材料后的30日内完成资格审查工作,作出是否同意接受申请的决定,并将结果通知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学位申请者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在学期间未受到学校或单位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二、在修业期满时,能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中”;
四、课程成绩要求:
(一)函授、业余、脱产班的学位申请者:
1、课程总体平均成绩达到75分;
2、通过学位办公室组织的2门专业主干课程考试,成绩合格。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学位申请者:课程总体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0分。
五、取得成人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
六、没有违反考试纪律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
七、推荐材料齐全。
第八条对同意受理的学位申请者材料,学位办公室将及时移交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专家组对申请学位的专业以及学位申请者的所有材料进行整体审查。如发现教学内容、课程考试要求等不足以证明其确实符合大学本科的教学要求,必须通过某些课程考试才能进行正确判断时,由受理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将考试的课程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