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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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首部民间《精神病与社会观察报告》发布近百典

型案例表明———

公共关注改变“被精神病”命运

羊城晚报讯记者林洁报道: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日,深圳民间公益机构“精神病与社会观察”、“衡平机构”联合发布三万字的《2010-2011精神病与社会观察报告》,报告用过去一年的近百个典型事件与案例指出,在2011年,强势的公共关注给精神卫生领域带来了震动性的改变。

报告说,“被精神病”于2010年成为汉语里的新词,“自从得了精神病,精神好多了”这句自嘲语也登上2011年央视春晚舞台,这意味着精神病非自愿治疗体系的异化问题已进入大众流行话语体系。

于是,原本在任何社会里都属于边缘议题的精神卫生站到了聚光灯前,医学界、法律界和媒体人开始互相对话,专业领域和公众开始良性互动,变化开始产生———

个人命运转变。舆论介入对强制医疗受害者重获自由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彭宝泉、徐林东、朱金红和徐武等人,都是媒体关注下获得成功的舆论救济个案。这是司法保护机制失灵后,媒体人负起了补缺作用。

医生态度也在改变。公共关注,让医生在违背病人意愿时变得更加谨慎,唤醒精神科医生的职业伦理,降低医生的职业风险。福建金店老板陈国明被妻子捆送精神病院的案中,医生态度谨慎,意识到可能是恶意送治,故而未对“病人”强行治疗。尽管陈国明因为“谁送来谁接走”的医疗行规被困在医院多时,但终究逃过被灌药打针的不堪遭遇。

法官的审判思维也开始不一样。以往,法院受理精神病收治侵权案,往往按医疗纠纷案件处理,把是否有病、是否误诊作为法庭争议焦点,并按照医疗事故案件的思路提交医疗鉴定。可喜的是,2011年度出现多个判决,改变这一审判思维,不考虑原告是否有病,而关注在有明确利益冲突情况下,医疗机构在收治时是否履行审慎审查责任,以此作为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要点。济南案、深圳郭俊梅案以及重庆周荣焱案等,原告的胜诉已呈现回归法律原则的良好趋势。

更为重要的是,过去一年,精神卫生立法获得历史性突破。新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保护精神病人权利,从立法宗旨上确认精神病人拒绝住院权,是一个具有历史转折点的进步。这是过去十年以来,中国精神卫生领域在理论上、立法上、实践上否定精神病人(拒绝)住院权现状的逆转。从6月至9月短短三个月时间,立法起草进程的跨越超过以往25年。

两大公益机构联合发布精神卫生民间报告已不是第一次。就在去年10月10日,《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出炉,业界一片震动。其后,国务院

法制办公开《精神卫生法(草案)》并征集意见时,对于民间报告指出的问题基本上都做出了积极的应对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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