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
网上立案流程
网上立案流程网上立案是指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立案,实现诉讼案件之立案手续。
下面是一个典型的网上立案流程。
第一步:登陆网上法院平台当事人首先需要登陆当地法院的官方网站,进入网上法院平台。
第二步:注册账号当事人如果是初次登陆,需要先注册一个账号。
填写相应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同时设置一个登录密码。
第三步:在线咨询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线咨询功能,与网上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简单的沟通,了解如何进行网上立案。
第四步:选择立案类型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类型选择适当的立案类型,如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
第五步:填写立案申请表在网上法院平台上,当事人需要填写立案申请表,包括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件名称、当事人信息等)、案件的具体内容(如纠纷起因、相关法律依据等)。
第六步:上传证据材料当事人需要在线上传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照片、录音等。
证据材料的上传可以选择多种格式,如图片、PDF文件等。
第七步:确认申请当事人填写完立案申请表并上传完证据材料后,需要仔细核对所填写的各项内容,确保无误。
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申请按钮。
第八步:缴纳费用在网上法院平台上,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类型缴纳相关的费用。
可以选择在线支付,也可以选择到法院窗口缴纳。
第九步:等待审核提交立案申请后,法院工作人员将在一定的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将会收到立案通知书。
第十步:立案成功当事人收到立案通知书后,网上立案流程就算成功。
接下来,法院将根据立案的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庭审时间和程序。
总之,网上立案流程包括登陆平台、注册账号、选择立案类型、填写立案申请表、上传证据材料、确认申请、缴纳费用、等待审核和立案成功等步骤。
网上立案的优势在于方便快捷、节省时间和资源,提高了立案效率,方便当事人进行在线操作。
但同时也需要确保相关的个人信息和证据材料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杭州互联网法院的审判流程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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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网上法庭可以足不出户起诉维权
浙江⽹上法庭可以⾜不出户起诉维权浙江成⽴了⽹上法庭,那要是想要维权的话应该怎么起诉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浙江⽹上法庭可以⾜不出户起诉维权⽅⾯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中国电⼦商务之都”杭州4家法院的电⼦商务⽹上法庭正式挂牌,意味着浙江在探索创新司法运⾏机制上⼜迈出坚实⼀步。
今后,哪怕⾝处天南海北,原告被告只需找⼀台能上⽹、有摄像头的电脑,就能免去来回两地跑法院的奔波,实现“⽹上恩怨⽹上了”。
湖南消费者何先⽣花3216元在⽹上购买了⼀个中秋礼盒,收到实物后,他发现这款号称“不含添加剂、防腐剂,为原粒松⼦仁”的“进⼝⽉饼”不仅没有松⼦仁,还满满的都是添加剂。
何先⽣认为此事涉及虚假宣传、消费欺诈,遂将销售商与平台⽅⼀并告上法庭。
原告在湖南,被告⼀在上海,被告⼆在杭州。
10⽉30⽇,该案在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电⼦商务⽹上法庭“隔空”开审。
原被告双⽅均没有出现在法院,⽽是通过⽹络连接出现在电脑界⾯上。
“近年来,电⼦商务类企业的聚集效应不断扩⼤,相关领域的司法需求不断增长。
电⼦商务⽹上法庭建设正是适应时代需求、推进审判⽅式改⾰的重要举措。
”杭州余杭区法院院长罗鑫介绍说,仅余杭区法院今年1⾄9⽉就接收涉⽹案件1229件,同⽐上升192.62%,案多⼈少⽭盾突出,寻找便捷的审判⽅式成为解决问题的关键。
为此,浙江省⾼级⼈民法院今年主导建设了电⼦商务⽹上法庭,并确定杭州市西湖、滨江、余杭3个基层法院和杭州中院作为试点。
4个法院分⼯明确,分别审理⽹络⽀付纠纷、著作权纠纷、⽹上交易纠纷及其上诉案件。
⽬前,电⼦商务⽹上法庭已经实现了起诉、调解、⽴案(管辖异议)、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络化,让⾜不出户解决⽹上纠纷成为可能。
据了解,浙江省电⼦商务⽹上法庭⾃8⽉13⽇正式上线以来,已收到提起诉讼案件247件,其中调解撤诉的5件,诉前调解中的63件,经审理判决的7件,在⽴案审核的19件。
浙江省⾼院院长齐奇说:“办案信息化助推司法规范、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为民,使当事⼈得到了便利,使法官从⽅便办案当中尝到了甜头,也使⼈民法院的公信⼒得到了明显提升。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实施细则为规范全省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结合浙江法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及时、规范、真实的原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司法公开网公布。
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的醒目位置设置中国裁判文书网、浙江法院司法公开网裁判文书检索、导引系统的网址链接。
第三条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主要包括反映诉讼案件实体审理结果的判决书、发回重新审理的裁定书、维持或者核准原审判决的刑事裁定书、国家赔偿决定书等。
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案件的减刑、假释裁定书以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驳回执行申请、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以及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裁定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第四条裁判文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四)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删除相关信息后,裁判文书已失去公开意义的;(六)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第五条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相关技术处理规范,并通过门户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查询方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对下列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名字以“某某”替代,同一裁判文书中姓氏相同的以“某甲”、“某乙”等替代:(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三)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且不属于累犯或者惯犯的被告人。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
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试行)(年月日印发)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强制执行申请进行登记立案。
第二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家事纠纷、相邻纠纷、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起诉申请网上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上立案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网上立案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写案件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交起诉(申请)材料,即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网上立案。
律师凭有效执业证件进行网上登录。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行网上登录。
第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时,应当通过网络在线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身份信息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及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所有诉讼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应当对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进行确认。
起诉状(申请书)应当记明的事项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所提供的起诉(申请)材料应使用型纸的格式文本,同时应当附上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起诉状(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文本)。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4.30•【字号】•【施行日期】2020.04.30•【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省高院在《浙江法院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条线试点情况,研究制定了《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1 0版),现予印发。
请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执行上述实施方案和工作指引,积极推进无纸化办案试点工作。
省高院将以网上立案、网上提交、e键智能送达推广、在线审批、电子归档等关键性工作推进情况为依据,建立起贯穿案件全流程的考核评价体系,每月通报各项指标并定期就各地法院推进情况开展巡回督查。
各级法院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高院。
联系人:李金铭*************188****8238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4月30日浙江法院无纸化办案工作指引(1.0版)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定位第二节制度第三节平台第四节卷宗第二章立案与调解第一节诉讼服务第二节立案第三节送达第四节调解第五节保全和先予执行第六节缴(退)费第三章审判流程第一节庭前第二节庭审第三节裁判第四节归档第五节政法协同一体化单轨制办案第六节特别程序第七节审判管理第四章执行流程第一节执行实施类案件第二节执行审查类案件附件: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需要配备的硬件设备清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定位1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法院全面推进无纸化办案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无纸化办案”在全省法院落地见效,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2 本指引坚持以法官为主体,全面梳理立案、调解、审理、合议、裁判、执行、结案、归档等诉讼各环节的无纸化办案方式,为各级法院实施和推进无纸化办案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并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基本的操作指导。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7.02•【字号】浙高法〔2018〕110号•【施行日期】2018.07.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733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7月2日浙江法院网上诉讼指南(试行)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浙江法院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总结推广杭州互联网法院试点经验,进一步推行并规范网上诉讼活动,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践,制定本指南。
一、总则1.网上诉讼应当遵循依法、公正、高效、公开、便利原则。
人民法院适用网上诉讼,应当在依法保障诉讼参加人与线下诉讼具有同等权利的同时,为诉讼参加人和法官提供增量服务。
网上诉讼使用网络信息技术应当注重技术公平,保障数据安全。
2.人民法院应当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充分依托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并积极引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网上诉讼平台参加诉讼活动,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3.人民法院全程或部分在线办理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一般适用本指南。
人民法院认为对其他案件可以适用网上诉讼的,参照本指南执行。
4.网上诉讼平台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用于在线办理诉讼案件全部流程或任一流程的各类PC端平台和移动端平台。
5.各方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网上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网上诉讼。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适用网上诉讼的,人民法院仍然可以使用网上诉讼平台对其他同意的当事人进行送达、询问、调解等活动。
网上立案流程
网上立案流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上立案已成为法院系统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
通过网上立案,当事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互联网提交诉讼材料,节省了大量时间和精力。
以下是网上立案的基本流程:1. 注册账号:首先,需要在法院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法院指定的网上立案平台进行注册,创建个人账号。
注册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 登录系统:注册完成后,使用注册的账号和密码登录网上立案系统。
3. 选择案件类型:登录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案件类型,如民事、刑事、行政等。
4. 填写案件信息:根据系统提示,详细填写案件的相关信息,包括当事人信息、案件事实、诉讼请求等。
5. 上传诉讼材料:将准备好的诉讼材料,如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扫描成电子版,按照系统要求的格式上传。
6. 提交立案申请:信息填写完整,材料上传无误后,提交立案申请。
系统会生成一个立案申请编号,用于后续查询案件进展。
7. 缴纳诉讼费:根据法院的收费标准,通过网上支付平台缴纳相应的诉讼费用。
8. 等待审核:提交立案申请后,法院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法院会正式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9. 查询案件进展:立案成功后,当事人可以随时通过网上立案系统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
10. 补充材料:如果法院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需要补充,当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网上立案不仅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但需要注意的是,网上立案并不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案件,一些特殊案件可能需要到法院现场办理。
此外,网上立案也需要当事人具备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网络知识。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相信网上立案的流程会更加简化,为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网上立案审判流程
网上立案审判流程一、网上立案。
1. 准备材料。
这就像出门要带齐东西一样重要。
你得把和案子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都准备好。
比如说合同啦,如果是合同纠纷的话;借条啊,如果是债务纠纷。
还有身份证明之类的,就像你去某些地方要出示身份证一样,在网上立案的时候也要让法院知道你是谁呀。
这些材料呢,最好都扫描或者拍照,要清晰哦,要是模糊不清的,那法院的工作人员看都看不清楚,怎么能好好处理你的案子呢。
2. 找到立案平台。
现在网络这么发达,各个法院都有自己的网上立案平台。
你可以先在搜索引擎里搜搜你要立案的法院名称,然后找到它的官方网站,一般在网站上就能找到网上立案的入口啦。
这就像是找宝藏的入口一样,有点小兴奋又有点小紧张呢。
有些地方可能还有专门的司法服务APP,也可以用来网上立案哦。
3. 注册登录。
进入立案平台之后,就像注册登录其他网站或者APP一样,要填写一些基本信息。
这时候可得认真点,别把自己的名字或者联系方式写错了。
要是写错了,法院联系不到你,那可就耽误事儿了。
4. 填写立案信息。
这一步就像是给法院讲故事一样,要把你的案子情况说清楚。
什么类型的案子呀,你是原告还是被告啦,还有案子的基本事实经过。
比如说你是因为别人借了你的钱不还才立案的,那就把借钱的时间、地点、金额、有没有约定利息这些都写明白。
这里可不能含糊,就像你给朋友讲事情一样,要清楚准确。
而且呢,要按照平台的要求来填写,不要乱填一气哦。
5. 上传材料。
前面准备的那些材料这时候就派上用场啦。
按照平台的提示,把材料一个一个上传上去。
上传完了之后,自己再检查检查,可别漏传了什么重要的东西。
这就好比做菜,材料少了一种,味道可能就不对了。
6. 提交申请。
所有的信息都填好了,材料也上传完了,那就可以提交申请啦。
提交之后呢,就像把一个小包裹寄出去了,心里可能会有点忐忑,不知道法院那边会怎么处理呢。
二、法院审查。
1. 初步审查。
法院收到你的立案申请之后,就会开始审查啦。
他们会先看看你提交的这些信息和材料是不是符合立案的基本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1.22•【文号】法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2.03•【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法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1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若干规定为让中外当事人享受到同等便捷高效的立案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指引、查询、委托代理视频见证、登记立案服务。
本规定所称跨境诉讼当事人,包括外国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港澳特区)和台湾地区居民、经常居所地位于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的我国内地公民以及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和组织。
第二条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的案件范围包括第一审民事、商事起诉。
第三条人民法院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为跨境诉讼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第四条跨境诉讼当事人首次申请网上立案的,应当由受诉法院先行开展身份验证。
身份验证主要依托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平台等进行线上验证;无法线上验证的,由受诉法院在线对当事人身份证件以及公证、认证、转递、寄送核验等身份证明材料进行人工验证。
身份验证结果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在线告知跨境诉讼当事人。
第五条跨境诉讼当事人进行身份验证应当向受诉法院在线提交以下材料:(一)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等用以证明自己身份的证件;企业和组织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和代表该企业和组织参加诉讼的人有权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2021最新版)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2021最新版)法释〔2021〕12号(2021年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和规范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在线诉讼规则,依法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诉讼主体的合法权利,确保公正高效审理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可以依托电子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通过互联网或者专用网络在线完成立案、调解、证据交换、询问、庭审、送达等全部或者部分诉讼环节。
在线诉讼活动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人民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高效原则。
严格依法开展在线诉讼活动,完善审判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技术保障,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
(二)合法自愿原则。
尊重和保障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诉讼方式的选择权,未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同意,人民法院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适用在线诉讼。
(三)权利保障原则。
充分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强化提示、说明、告知义务,不得随意减少诉讼环节和减损当事人诉讼权益。
(四)便民利民原则。
优化在线诉讼服务,完善诉讼平台功能,加强信息技术应用,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提升纠纷解决效率。
统筹兼顾不同群体司法需求,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加强诉讼引导,提供相应司法便利。
(五)安全可靠原则。
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有效保障在线诉讼数据信息安全。
规范技术应用,确保技术中立和平台中立。
第三条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当事人意愿和技术条件等因素,可以对以下案件适用在线诉讼:(一)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二)刑事速裁程序案件,减刑、假释案件,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线下审理的刑事案件;(三)民事特别程序、督促程序、破产程序和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四)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五)其他适宜采取在线方式审理的案件。
政策解读丨8月1日起,《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
政策解读丨8月1日起,《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正式施行2021年8月1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开始施行。
《规则》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首次构建了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对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诉讼便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推动司法审判模式划时代变革具有重大意义。
01《规则》要点归纳《规则》共三十九条,为各方诉讼主体参与在线诉讼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
一是首次确立了在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二是明确了电子化材料的效力和审核规则。
三是确定了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和审查标准。
四是系统建立了在线庭审规范。
五是确认了非同步审理机制效力。
六是细化完善了电子送达规则。
02《规则》为电子化材料(电子文书)正名《规则》中明确: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
《规则》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但同时为确保电子化材料形式真实性,在四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供原件、原物。
《规则》的出台,意味着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具有“视同原件”的效力,当事人不必再重复提交实体原件材料,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在线诉讼的材料提交问题,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有助于提升诉讼便利,降低诉讼成本——这无异于明确肯定了电子化材料在“便利”和“成本”方面的优势。
众所周知,《规则》出台前,纸质文书是诉讼证据的主要组成部分。
《规则》出台后,赋予了电子文书与纸质文书在诉讼证据方面同样的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电子文书在司法诉讼实践中的应用日趋广泛——这也使得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们可以更加放心地使用电子文书。
以弹址签发系统为例,看一下电子文书的部分应用场景:往来签发:千里之外随时随地,一键签发各类文书个人签名函件(承诺函、同意书、授权书等)、机构盖章公函(询证函、订货函、催款函等)、证明/证书/徽章、协议/合同/章程,数字产品交付(创意设计、专业报告、文字作品等)会议签署:在线签署会议文件,远程实现社群治理适用于公众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协会/校友会/基金会的理事会会议;居(村)民代表会议;业主代表会议等,一键群发会议通知、在线签署会议决议、进行表决或选举投票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10.15•【字号】•【施行日期】2018.10.15•【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事诉讼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本院各部门:《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已经我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践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5日浙江法院民事一审案件审理规程为完善民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民事案件审判活动,提升民事案件审判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案件交接和审判组织第一条民事审判庭内勤负责接收由立案庭移交的案件,逐一核对案件的案号、案由,清点卷宗材料及相关证物,经核对无误后签收。
核对发现与案件移送材料单记载不符的,经报庭领导同意,将案件退回立案庭补齐。
第二条内勤经核对无误收案后,应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分案系统指定的承办法官,做好卷宗材料签收和交接工作。
第三条审理案件的合议庭可以随机组合,也可以根据专业化审判需要实行相对固定合议庭,并根据审理需要合理配备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
相对固定合议庭的,人员应当定期交流调整,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第四条合议庭的审判长可以由承办法官担任,也可以由资历较深、庭审驾驭能力较强的法官担任。
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审判长。
第五条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规定抽取、通知人民陪审员。
第六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宁波两级法院立案登记暂行规定-地方司法规范
宁波两级法院立案登记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宁波市两级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波市两级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民事(包括商事)、行政、刑事自诉案件的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立案登记是指各法院对上述各类起诉材料,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均应依法予以立案;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也应予以登记。
第三条立案部门在接到民事、行政、刑事自诉一审起诉状时,应先予以登记。
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一般应当当场登记立案。
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四条立案部门接到起诉材料,发现有以下诉状内容欠缺或者错误情形的,应当给予当事人指导和释明,要求其当场补正:1.错写诉状名称,如将行政起诉状写成民事起诉状,或将起诉状写成上诉状、刑事自诉状写成其他诉状;2.未列明当事人或者明显错列当事人。
如行政起诉状中将行政机关负责人或经办人直接列为被告,或在刑事自诉状中将公安机关直接列为被告人;3.诉状中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4.诉状中没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5.诉状中原告(或刑事自诉人)信息不明,或提交诉状的人并非原告(或刑事自诉人)本人,但没有任何有效的委托手续,又无法联系原告(或刑事自诉人)本人的;6.诉状中有明显的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7.诉状没有署名的;8.生效裁定书裁定不予受理当事人的起诉,当事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要求起诉;9.诉状有其他明显错误情形的。
当事人不能当场改正,则立案人员应用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一次性书面告知后当事人拒绝补正或修改后的起诉状仍不符合起诉状形式要求的,立案人员可以不予接收起诉状。
对于不接收诉状的情形,立案部门应造册登记,并将指导和释明通知书用书面或电子方式留底备查。
网上立案流程
网上立案流程
1.登陆河北法院网
2.注册并登陆
3.选择创建网上立案
4.选各区法院、民事、起诉、他人申请
5.上传本人正面照、身份证正反面
6.添加原告、被告、证据信息
7.上传起诉状、当事人身份信息、委托书、代理人执业证、证据材
料
8.最后提交
注:1、证据材料有一份能通过就可以,不必全部上传
2、网上立案后,接到法院通知后,请于五日内带纸质卷宗到我院办理现场立案手续,并在法院缴纳诉讼费用,逾期网上申请将被驳回
3、网上立案后,因系统原因,相关信息法院于次日收到,请不要在网上立案的当日来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4、不符合法院管辖的案件将被驳回。
“掌上”打官司的浙江经验
“掌上”打官司的浙江经验作者:马树娟来源:《浙江人大》 2019年第4期在浙江,足不出户到法院立案、隔着太平洋参与调解、不到现场见证执行过程……这些“不可能”都能在移动微法院上变为“可能”。
2019 年3 月22 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宁波举行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向全国推广这项浙江经验。
2019 年3 月22 日,在移动微法院的发源地宁波举行的一场“中国移动微法院”试点推进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宣布,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将移动微法院试点范围从浙江省扩大至北京、河北、辽宁、上海等全国12 个省(区、市)辖区法院。
据悉,移动微法院最早在余姚市法院试点。
2018 年 1 月,宁波市中院开展“移动电子诉讼”试点,移动微法院同期在宁波两级法院全面推开。
同年9 月10 日,浙江省高院召开全省试点推广应用部署会,正式向全省法院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
打官司只要“网上点一下”王先生与苏女士2010 年在宁波登记结婚,婚后两人长期定居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但最终两人感情殆尽,由于两人均为中国公民,无法在美国离婚。
近日,王先生向户籍地所在的宁波市鄞州区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对离婚事宜、财产分割均已协商完成,只是在儿子抚养问题上还有分歧,考虑到当事人跨国来回不便,就向双方推荐了移动微法院。
在法官的指导下,王先生和苏女士很快就在网上完成了实名注册,并在线进行了调解。
经过半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合意,并在线上签署了调解协议。
“到不了现场的原、被告双方,可以在网上参与庭审及调解。
”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事人和律师只需在手机微信搜索“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便可进入“移动微法院”首页,页面上“我要立案”“我的案件”“在线调解”等9 个功能模块呈九宫格排列,可网上办理20 余项事务。
据介绍,如果当事人要提起诉讼,可以选择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手机端进行身份认证和人脸识别后,就可以对起诉状、申诉材料进行拍照上传。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宁波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宁波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8.03.26•【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宁波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行)》的通知各区县(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审判执行团队):《宁波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行)》已经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066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告知我院执行局或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欧善威电话:8700926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3月26日宁波移动微法院诉讼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率,减少当事人讼累,推动移动互联网与法院工作的深度融合,规范宁波移动微法院相关诉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结合信息时代的实际情况和司法实践的需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宁波移动微法院是以现有智慧法院系统为依托,充分运用移动互联技术,实现立案、审理和执行等诉讼活动在线办理的移动电子诉讼平台,是传统办案模式的重要补充。
第三条宁波移动微法院适用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案件外的所有民商事及执行案件。
行政案件和刑事自诉案件具备条件的,参照适用本规程。
宁波移动微法院可适用于案件办理的全过程,包括在线起诉、受理、询问、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庭审和执行等,法官可全程使用或视案件具体情况在部分环节使用。
第四条宁波移动微法院的使用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法官应当积极引导当事人使用该平台进行诉讼活动。
对于有律师代理的案件、一审已经适用移动微法院的案件,原则上要求适用宁波移动微法院。
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使用的,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仍然可以使用该平台对其他同意使用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材料送达、询问、调解等活动,调解笔录、调解协议可以由当事人通过线下签名和电子签名的方式分别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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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法院网上立案规则(试行)
(年月日印发)
为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提升立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全省法院网上立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法院立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网上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强制执行申请进行登记立案。
第二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家事纠纷、相邻纠纷、小额债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物业管理等适宜调解的起诉申请网上立案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网络调解平台引导当事人先行调解。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网上立案工作。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为网上立案的职能部门。
第四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填
写案件相关信息,确保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完整。
第五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按照本规则要求提交起诉(申请)材料,即视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申请)。
第六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通过浙江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网上立案。
律师凭有效执业证件进行网上登录。
当事人或其他诉讼代理人凭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注册并通过身份验证后进行网上登录。
第七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网上立案时,应当通过网络在线提交起诉状(申请书)、身份信息证明、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身份证明、送达地址确认书及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材料等所有诉讼材料。
送达地址确认书中应当对采用电子方式送达进行确认。
起诉状(申请书)应当记明的事项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所提供的起诉(申请)材料应使用型纸的格式文本,同时应当附上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可编辑的起诉状(申请书)的电子文本(文本)。
纸质起诉(申请)材料可在开庭前或者按照承办法官指定的期限提交。
第九条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电子信息、网上留言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
(二)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三)恐吓、侮辱、诽谤、诬陷、谩骂和人身攻击;
(四)广告;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对含有上述内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视情对提交者停止提供网上立案服务。
第十条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
(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二)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六)所诉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
遇有上述情形难以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讨论决
^定。
第十一条对网上立案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和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即时登记立案。
第十二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内容和期限。
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登记立案。
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网上立案申请。
第十三条根据网上立案平台提交的起诉(申请)材料无法确认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立案法官可预约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携带相关材料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由立案法官当面核实,视情决定是否立案。
第十四条对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的,立案法官可以在网上回复并说明理由,也可预约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当面释明。
当事人坚持起诉(申请)的,裁定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
第十五条收到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的网上立案申请后,立案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核,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对网上立案申请一般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直接进行网上
回复。
以电话、传真等其他形式进行回复的,立案法官应当做好记录,并在网上立案平台中注明回复时间、方式及内容。
第十七条对通过网上立案平台提出的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决定登记立案的,应当及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第十八条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故意提出虚假诉讼,冒充他人提起诉讼,或者滥用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登记立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负
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