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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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2015年8起公开挂牌督办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切实维护我省国土资源管理良好秩序,加大对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对典型案件“查处一案、震慑一方、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按照《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国土资厅发〔2011〕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公开通报和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1〕114号)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6月25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开挂牌督办了8起国土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分别是:洛阳市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案、新乡县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南阳市宛城区金河岸度假庄园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南阳市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房案、漯河市召陵区召陵镇李开祥等人违法占地建砖瓦窑厂案、汝州市汝州镇孙高伟非法
占用基本农田建钢材市场案、郏县港鑫矿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无证采矿案。目前该8起案件已依法依规对人对事处理到位,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洛阳市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
2014年12月,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龙门街道办事处郭寨社区集体耕地89.73亩建驾校。
2015年10月17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洛阳京泽商贸有限公司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目前,该罚款已全部缴纳;没收非法建筑物已向洛阳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财政局进行了移交。
洛阳市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管理委员会给予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通报批评;给予龙门石窟街道办事处村镇建设发展中心主任王金辉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龙门国土分局副局长王建民诫勉谈话。
二、平顶山市豫英驾考中心违法占地建驾校案
2014年11月,郏县李口镇政府擅自与平顶山豫英驾考中心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占地239.6亩建驾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4年11月20日,郏县国土资源局对该驾校考试中心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2015年3月27日对其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5年4月分别下达了《土
地行政处罚告知书》、《土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颊国土资罚﹝2015﹞008号)。2015年5月18日郏县国土资源局将该案依法依规移送郏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郏县监察局给予郏县发改委副主任马国强行政记过处分;对郏县李口镇人民政府镇长姚粲峰诫勉谈话;给予郏县李口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陈清杰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郏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堂街中心所所长聂永军行政记过处分。
三、新乡县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
2013年3月,新乡县古固寨镇政府与新乡县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规与古中街村、古南街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擅自违法占用耕地257.6亩建驾校。
2014年2月,新乡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古固寨镇新大驾驶员培训中心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国土资罚字﹝2014﹞第5号)。对该驾校负责人涉嫌犯罪的行为向公安机关进行了移送。
经新乡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该宗用地负主要责任的时任新乡县县委常委、主管副县长邓伟锋和时任新乡县城乡规划局局长李来文进行严肃追究,鉴于因其它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不在专项追究;新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原古固寨镇党委书记、现任新乡县副处级领导干部李书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古固寨镇原镇长、现任古固寨镇党委书记刘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古固寨镇镇长助理李宾行政记大过处分;给
予古固寨镇国土所长冯玉军、古固寨镇古中街村村委会主任李文岭、古南街村村委会主任马长江警告处分。新乡市人民政府责令新乡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全市。
四、南阳市宛城区金河岸度假庄园违法占用耕地建驾校案
2014年7月,南阳市宛城区金河岸度假庄园违法占用新店乡英北村农用地96.66亩建驾校。
2014年7月17日,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区执法部门对擅自非法占用新店乡英北村五组集体土地建设国济驾校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8月11日,对当事人分别下发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2014年8月22日对其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宛示范土罚决字〔2014〕025号);2015年2月24日,将该案依法移交宛城区人民法院;2015年7月14日,将该案移交至南阳市公安局新区分局。目前,该驾校已全部拆除。
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示范区管委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给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张继科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红彬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新店国土所负责人赵太清行政记大过处分。
五、南阳市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小产房案
2014年5月,南阳市兴隆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卧龙区
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陈家岗村集体土地133.35亩建小产权房,其中82.6亩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年3月10日,南阳市卧龙区国土资源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宛龙国土资处〔2015〕29号)。目前,该单位罚款已全额缴纳;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已将该案件移交南阳市公安局谢庄分局,不符合规划需要拆除的非法建筑物已经向卧龙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与《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给予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村镇服务中心主任刘宏举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国土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张恒朝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卧龙区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副主任杜可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刘建立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现任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主任李春浩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时任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王清如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卧龙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候遂东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卧龙区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执法工作的副主任科员张政权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卧龙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林青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卧龙区住建局执法大队大队长李玉林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卧龙区住建局副局长李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卧龙区时任住建局局长张德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现任卧龙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