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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辽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起步较早、基层的实践较丰富,我们要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标准,坚持扩大民主加强监督的决策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办法,按照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方向,鼓励基层创新探索,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已有的改革措施,积极从整体上推进我省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努力在辽宁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障。

但也要看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须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讨。

一、当前基层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干部民主推荐存在拉票贿选的问题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民主推荐是干部工作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经程序和基础环节。坚持民主推荐有利于克服在少数人中选人、靠少数人选人的局限性,从而广开视野,好中选优,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减少用人失察失误。但是,部分别有用心的干部却利用民主推荐这个环节,到处托人情、拉关系、找门路,利用电话、信息、请客等方式,让朋友、亲人、部下为自己拉选票,为自己提拔使用创造机会。

在干部民主推荐中存在拉票贿选的问题有多方面的原因:

1、个别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差,私欲膨胀。

2、提拔机会少,“冲线”的侥幸心理作怪。

3、没有严格按照规定对拉票贿选行为进行处理。

4、民主推荐透明度不高。

(二)基层干部存在工作积极性难调动的问题

在当前形势下,影响基层干部积极性的主要有:一是工作环境艰苦,工作压力大。许多基层干部都工作在农村、社区一线,经常走乡串户,风里来雨里去,防台风,抗洪涝,工作环境艰苦,既要完成上级交付的任务,又要面对群众的怨言,工作压力很大。二是政治待遇难解决。能够解决政治待遇的基层干部只是凤毛麟角,只是少数能力很强的干部才能享受到(最高是科级),许多干部一辈子都在一个单位工作,勤勤恳恳干到退休都可能只是一般的干部。三是工资待遇偏低,差距大。随着物价的提升,消费能力的提高,省、市、县(区)、乡镇(街道)四级干部工资待遇之间的差距越来越明显,越是基层干部,工资待遇越低。不同地区之间的工资待遇也不同,就是在同一个市区内,市级和区级干部待遇也有明显差距。

(三)基层干部存在调任年龄受限制的问题

按照《辽宁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调任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而且调任处、科级国家公务员的,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曾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被辞退或受开除处分的、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因健康原因影响正常工作的人员不得调任。”此规定为基层干部的调任提供了依据,但是在基层中,却由于年龄的限制,使许多优秀的人才不能顺利调任。

在企事业单位中,要培养出一名科级干部实属不易,除了政治思想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外,还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工作经验、相应的专业职称等。这些条件都要经历一定的工作年限才能取得,因此条件成熟,

提拔使用企事业科级干部时,年龄大多都超过了40岁。尤其是卫生、教育、审计等专业性很强的部门,懂专业又有行政管理能力的干部更紧缺。

(四)干部双重管理存在难协调的问题

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干部双重管理是指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职责,采取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或者地方党委以一方为主、一方协助的管理方式,对部分部门、单位的干部进行共同管理。但是在基层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干部双重管理难协调的问题。

一类是以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管理为主,地方党委协助管理的部门、单位难协调。这些部门、单位大多都是中央、省、市在地方的直属单位、派出机构,干部管理权限基本上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往往有“居高临下”的倾向,地方党委作为协管方,难以行使管理职责,通常是管理不到位或者是无法管理,与其沟通、协调存在一定难度。

另一类是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党组(党委)协助管理的部门、单位难协调。这类管理方式涉及的部门、单位为数不少:如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司法、统计、审计、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等,按照实行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规定,主管方和协管方分别担负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任免、教育培训、调动交流、管理监督等有关职责,但是在现实的工作中,往往存在一些难协调的问题,特别是干部任免意见不统一时,应如何协调的问题。

二、解决当前基层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如何防止在干部民主推荐中出现拉票贿选的现象

“三个公开”:一是公开推荐的职务。

二是公开提名的主体。

三公开展示候选人的综合素质。

“三个保密”:一是有保密的填票空间。

二是有保密的谈话空间。

三对举报人的情况要保密。

(二)如何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重视解决基层干部政治待遇。

二是改革干部工资制度。

三是给基层干部提供到高等院校(培训机构)学习的机会。

(三)如何解决从企事业单位调任干部的问题

一是放宽干部调任的年龄。根据基层的实际情况,特别是专业性很强的部门,如卫生、教育、审计等部门,可以考虑将干部调任的年龄放宽到45岁左右。

二是下放干部调任权利。应在《辽宁省国家公务员调任、转任工作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从企事业单位调任机关领导职务的条件,由所在县(市、区)委按条件和公务员编制规定进行调任,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不需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四)如何进一步解决干部双重管理难协调的问题

一是主管方和协管方应互相尊重,加强沟通协调。主协管双方应充分认识干部双重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自己的位置,明确自己的职责,正确履行权限。做到既明确分工,又密切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尊重,及时沟通情况,主动交流信息。干部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考察,主管方必须书面征求协管方意见,经协管方同意后,由主管方任免。

二是有些部门应该取消双重管理。如宣传、统战、政法委、统计、审计、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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