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行政值班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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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值班报告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总值班工作,引导各级各类值班员忠于职守,主动工作,主动作为,促进值班工作监督,方便校情通报,提高学校公务处理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一、固定时刻的值班报告
(一)工作日的值班报告制度
中午11:50-12:00,报告带班人员、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下午14:10-14:20,报告中午值班情况;
下午17:20-17:30,报告带班人员、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晚间23:00-23:10,报告下午17:30至晚间23:00时值班情况;
次日早晨7:50-8:00,报告夜间23:00以后值班情况及待处理事项。
(二)星期六、星期日等非工作日的值班报告制度
早上7:50-8:00,报告带班人员、值班人员到岗情况;
上午11:50-12:00,报告上午值班情况。
下午17:20-17:30,报告中午、下午值班情况。
晚间23:00-23:10,报告晚间值班情况。
次日早上7:50-8:00,报告夜间值班情况及待处理事项,当面做好行政值班交接工作。
二、紧急情况和特殊时刻的值班报告
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接有关会议通知、上级重要公文、公务安排、以及重要接待、来访、群访时,应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值班校领导、有关校领导报告,而不限于上述时间点再报告。
三、报告人、报告内容、报告方式和有关注意事项
1.报告人:当日值班员为报告人。
2.报告内容:报告值班员值班期间所做的值班工作,包括接待来人、来电、来访,接收公文、邮件,所检查的单位、区域(范围)、事项,所发现的问题,所做出的处理,所通知的事情,所督办的任务,所处理的问题,以及待处理事项等等。报告内容应比较具体,不能简单模糊,应当报告时间、地点、人物、事项、处理意见等基本要素。将以上内容报告在学校南区行政总值班工作交流群即可。
3.值班报告注意事项:不能简单报告“到岗”“值班员到岗”,应报告:“值班员***、***到岗,带班人***到岗”;不能简单地报告“值班期间正常”“一切正常”,应注意写实性地报告,报告内容应比较具体;应注意区分情况,注意有关保密事项,有些情况(工作)、突发事件不适宜在微信群公开的,应不予公开报告,而应向有关人员、有关领导单独报告;遇紧急和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不要耽误时间。
4.校长办公室为学校值班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值班安排值班管理和值班工作考核,开展“优秀值班员”评定工作。
5.本制度自2020年3月19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