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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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会议制度
党组会
1、会议组成人员
党组会由委党组成员出席。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委的重大决策、指示和有关文件,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研究讨论涉及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研究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设臵和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4)听取年度计生委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研究审批超过2000元的开支项目;
(5)讨论研究各基层党组织向委党组会提出的请示事项;
(6)以委党组名义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的事项;
(7)其他应由委党组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3、会议组织
(1)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临时确定。
(2)凡需党组会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并经党组书记审定。
(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其中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才能举行。
会议讨论研究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形成决议。
主任办公会
1、会议组成人员
主任办公会由委主任、副主任和有关成员组成。
根据会议内容可扩大范围至委主任之外的党组成员,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县级干部,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
2、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讨论研究以市计生委名义下发的文件,以及需要向市政府、省计生委请示报告的事项;
(3)研究事关计划生育全局工作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定全年工作思路、要点和年度计划生育考核方案,每季度总结一次工作;
(4)协调解决科室和直属单位交叉的工作;
(5)审议县区计生委请示的事项,决定基层计生服务
站设立审批等事项;
(6)其他应在主任办公会议上通报和讨论研究的问题。
3.会议组织
(1)主任办公会由委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2)凡需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办公室统一收集并经委主任审定。
主任碰头会
1、会议组成
主任碰头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扩大范围至委主任之外的党组成员。
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
2、会议内容
(1)酝酿需要提交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2)对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主任、副主任按照分工,报告、交流上一周的工作情况,讨论有关事项和问题,商定本周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
3、会议组织
(1)主任碰头会由委主任召集和支持,每周一上午召开。
(2)主任碰头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决定重大问题,办公室不作正式记录。
(3)主任碰头会商定的工作任务,会后由主任、副主任根据工作分工,召集有关科室、单位落实。
(二)议事规则
1、会议前的准备
(1)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提交党组会、主任办公会讨论研究的问题,会前由有关科室、单位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向主任提出初步意见,经主任同意后向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办公室汇总各个科室、单位提报的议题。
涉及科室、单位之间交叉的问题,应事先予以协调,拿出主导意见,再提交会议审定。
如分歧意见较大,可暂缓提交会议研究,对影响决定的有关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避免久拖不决。
(2)办公室对收到的议题进行整理排列,按照轻重缓急编排议程、确定与会人员名单,送党组书记、主任审定。
(3)办公室在会前下好通知,并落实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与会人员需要请假,要向办公室讲明情况,由办公室向书记、主任汇报。
(4)办公室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做好汇报准备,并把与议题有关的文件、资料提前收集、准备好。
2、会议中的要求
(1)与会人员要认真阅读材料,了解情况,准备意见,以便讨论时发言。
(2)汇报要开门见山,简明扼要把问题阐述清楚,不要超过预定时间。
(3)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要站在全局和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集中精力考虑问题,发言要客观公正,抓住重点,言简意赅,有明确的观点和意见。
(4)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集体决定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5)会议按原定议程进行,一般不追加议题。
(6)开会期间,与会人员不处理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提前退席,不得随便出进。
非与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议室找人,如有特殊情况可通过办公室安排。
3、会议后的有关工作
(1)与会人员和办公室记录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和与会人员的发言,不得扩散。
(2)会后由办公室整理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承办科室、
单位及时办理,负责催办、检查,并将进展情况及时向主任汇报,以便领导了解办理情况。
(3)会议记录要及时整理、妥善保管、年终归档,因工作需要查阅记录的,需报党组书记、主任批准。
二、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1、参加人员范围:计生委党组成员和其他副县级以上在职干部。
2、学习内容
(1)政治学习。
重点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各项规定和时事政治。
(2)业务学习。
重点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条例》、《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等计划生育法规,学习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业务知识。
(3)科技知识学习。
重点是学习当代经济、政治、科技、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4)上级组织安排的学习内容。
3、学习方法
(1)有计划地组织中心组成员参加党校和有关培训班脱产进行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2)坚持个人自学。
中心组成员要充分利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按照学习计划的安排,每年系统阅读2-3本书。
(3)定期开展集中学习研讨。
在自学基础上,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集中学习讨论一天。
在年终召开党组民主生活
会前,集中学习2天。
(4)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
把学习理论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
注重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学习的全过程,每个学习组成员全年调查研究时间不少于2个月,每年要亲自撰写1-2篇理论联系实际、对工作有较强指导性的调查报告和理论文章,在有关刊物、媒体上进行交流和宣传。
4、学习管理
(1)中心组学习由委纪检和党务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年初确立学习内容和必读书目,制定中心组全年度学习计划及阶段性学习配档表。
(2)学习组成员都要建立学习笔记,坚持写心得体会。
(3)加强学习考核。
每半年对学习情况检查一次,年终采用述学、评学、考学的形式评估,把理论学习考核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委机关学习制度
1、参加学习的范围。
委机关办公楼内全体干部职工和指导所、药具站副科级以上干部。
2、学习内容。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计划生育工作业务等。
3、学习日制度。
除重大学习任务需集中做出安排外,每周四下午为机关集体学习时间,科室和个人要科学安排好周内的工作,做到学习时间、人员、精力三集中。
4、学习方法。
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集中学习采取学文件、看录像、请专家教授讲课、搞研讨、外出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
同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党校、高层次学历班的学习,参加以上班次学习的人员有党组会研究确定。
5、注重学习效果。
学习突出针对性,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学习,经常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工作思路,努力提高学习效果。
6、加强对学习的领导。
成立机关学习领导小组,由委纪检组长任组长,党务工作人员、纪检人员为组员,负责机关的学习。
按照市委要求和市直机关工委安排,结合本委实际,定期制定学习计划,规定学习书目,并抓好组织实施。
7、健全完善学习考核制度。
建立学习请假、考勤和考核制度。
全体人员要自觉按时参加学习,如有急事不能参加,须向学习领导小组组长请假,有关人员负责做好学习考勤记录。
个人要建立学习笔记,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并组织考试。
年终总结时,要把学习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为评先树优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努力在机关内形成将学习的良好风气。
四、请示报告制度
1、请示汇报。
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坚持逐级请示汇报工作。
科室人员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汇报工作;科室负责人向分管负责人请示汇报工作;分工负责人向主任请示汇报工作;主任或其他人员受主任委托,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对领导安排的工作,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地报告工作进展及办结情况。
2、出差。
因公出差,要按程序逐级请示报告。
科室人员出差,先向科室负责人请示报告,由分管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出差,先向分管负责人请示报告,出差2天,由分管负责人批准,出差3天以上(含3天),由主任批准;副县级干部出差,向主任请示报告;主任到市外出差,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
3、请假。
有事先请假,事后要销假。
科室人员请假1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含3天)由主任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1天,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以上(含2天)由主任批准;副主任及其他县级干部请假,由主任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上,报告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
请假3天(含3天),当事人都要写出请假报告,说明理由、往返时间,经批准后离岗。
严格按请假时间返回,一般情况不准超假,特殊情况要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向有关领
导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延长,否则按旷工处理。
4、机关工作人员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公务员条例规定,予以辞退。
五、财务管理制度
1、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经费支出,坚持量入为出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杜绝浪费。
每年年初进行全年办公经费的预算,年终进行决算。
2、正常办公经费不足或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向财政局或上级业务部门申请专项业务经费的,须报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由办公室向财政局、上级业务部门申请。
3、本委的各项财务开支,由经办科室提出,按规定程序审批,不经审批的不予报销。
经费报销前,先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再到财务室审核,财务人员严格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报销开支范围进行审核。
最后,由财务人员送分管主任一支笔签字报销,审签单据固定在每周二,其他时间一般不再受理签字。
一次性开支金额500元以下的,经办科室提出预算,办公室审核,报分管主任审批。
一次性开支金额500-2000元,经办科室提出预算,经办公室提报,分管主任审核并拿出意见,报主任审批。
一次性开支金额2000元以上的,经办科室提出预算,经办公室提报,分管主任审核并拿出意见,提交党组会研究审批。
4、因公借款和领用支票,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签字,
由分管主任批准。
因公借款必须在一个周内还清,因个人原因到期不还,给予通报批评,限期结账。
严禁私事借款。
5、委机关干部到济南出差一般应住省计生委招待所,到省内市外出差住宿费每夜不超过100元,到市内县外出差每夜住宿不超过50元,超出部分自理。
因公出差,一般不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出租车等,特殊情况需要乘坐的,须经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
市内办事,一般不准乘坐出租车,却又必要的,事先须经分管主任同意。
6、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臵和发放。
办公用品专人管理,领取办公用品要登记,公物公用。
7、委机关公用物品,凡价值在100元以上的,都要进行登记。
办公室建立财产台账,各科室建立财产登记表,添臵或减少随机登记,每年底由办公室同各科室进行核对,做到帐表相符,帐物相符。
8、直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并将经费开支情况每半年向党组会汇报一次。
委机关财务人员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的日常财务监督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9、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开支情况每半年向全体人员公布一次。
必要时,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办公用品采购、管理、使用规定
1、所有办公用品的采购,实行统一采购制度。
各科室需购买办公用品时,每月向办公室提报采购计划,按照财务管理的规定审批后,由办公室两人以上统一采购。
2、有特殊情况急需购买的物品,填写《急需物品购买审批单》,科室负责人审核把关后,分管领导签批,办公室统一购买;必须由使用科室参与购买的,涉及科室派人与办公室一起购买;出差在外确需购买物品的要请示后再买,不经批准购买的不予报销。
3、物品采购后,实行入库管理制度。
由办公室人员把购买物品的规格、型号、单价、数量等逐项填写《购买物品入库登记簿》,严格登记。
4、所购物品入库后由办公室专人管理,领取物品实行出库制度。
各科室领取物品要填写“领物单”,出库登记及领物单保管由办公室保管物品人负责。
每季度要核对一次出入库情况并签字留存。
5.未经批准采购的物品不予报销。
购物发票不正规或填写不规范的不报销。
大宗物品不附购物清单的不报销。
七、车辆管理和司机职责规定
1、车辆的管理
(1)本委车辆系工作用车,主要用于委领导及重要公务活动用车。
委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本着先急后缓的原则统一调配。
特殊情况下的因公急用车,办公室可协调使用直属事业单位的车辆。
车辆保管由驾驶员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日常车辆的调度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2)出城区实行派车单制度,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出车后补派车单。
在节假日使用公车,按照市纪委要求,必须先办理派车单再出车。
(3)非专职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开公车,严禁将公车借给他人驾驶使用。
2、用车范围、程序
(1)主任、副主任、协会常务副会长有公务活动,由办公室派车。
(2)其他县级干部在城区内因公务活动,由办公室派车;到县区、省出差,事先须经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然后由办公室根据车辆紧缺情况,报分管主任批准后派车。
(3)科级干部在城区内因公活动,一般不派车,工作确需用车的,办公室可根据车辆紧缺情况派车;到县区、省出差不派车,可酌情送站,确需用车的要请示分管主任同意
后,由办公室派车。
(4)工作人员在城区内办事一般不派车,特殊情况经分管主任批准,办公室可派车。
(5)照顾县级离退休老干部用车。
(6)以委名义召开的会议,办公室安排车辆并参加会议服务。
(7)本委灌液化气的时间定于每月的15日一天,遇到节假日顺延到下周一,其他时间一律不再安排车辆灌液化气。
(8)本委人员及直系亲属因病急需送医院的,办公室可派车。
其他私事一般不派车,情况特殊的需请示分管主任同意,办公室方可派车。
公车私用的,后果由用车人和驾驶员共同承担。
3、车辆维护
(1)车辆的正常维修,按规定要求填写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车辆定点维修表,由3名以上驾驶员初检、测算费用后,与办公室主任一并签字后送分管主任审批。
车辆维修费由办公室派人负责结算。
对车辆的随车工具及用品办公室要统一建卡登记。
(2)车辆加油,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出车需要签发加油单,驾驶员签字。
先签单后加油,汽油费由办公室定期结算。
每部车辆行驶里程、加油量、单车百公里耗油量每季度统计
公布一次,严禁私自加油。
(3)车辆入库,汽车不用时应停放在车库内,不得随意停放。
星期六、星期日和节假日车辆必须入库,对违反规定的由办公室主任及时纠正,凡造成车辆损坏的由驾驶员个人赔偿损失,并视情节严重给予批评、纪律处分。
4、对驾驶员的要求
(1)树立热心为机关工作服务的思想。
工作中讲文明礼貌,做到服务热情周到。
(2)严格遵守纪律,按时上下班,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请假。
未经批准,不得出车。
属于用车范围,紧急情况下的临时用车,驾驶员可先出车,后报告,严禁开私车。
严禁驾驶员上班时间喝酒和酒后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给别人开,否则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认真钻研业务,熟练驾驶技术,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不出事故。
(4)认真检查、维修、保养自己所保管的车辆,保持车容整洁卫生,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做到安全、准时、节油和正常运行。
(5)办公室为驾驶员统一配备BP机,在上班时间车辆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前,不允许擅离职守、人车不见,或接到车管人员传呼后,不按要求回电话影响出车者,根据情节严重,给予批评、罚款或纪律处分。
八、接待工作规定
1、来宾接待要做到态度良好,服务热情周到,工作严谨细致。
来宾接待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杜绝浪费,并尽量减少陪餐人员。
2、建立来宾接待定点,一般在大院内机关食堂,非定点接待从严掌握。
3、来宾接待事先应向分管主任汇报,办公室拿出接待方案,明确接待的人员、时间、地点、标准,由主任或分管主任批准后实施。
属于接待范围的来宾,主任、分管主任因事不在家的,办公室请示其他副主任后按规定标准接待,事后要及时向分管主任汇报。
未经批准安排的不予报销。
4、对上级来宾的接待。
生活安排:上级机关或外市地来宾、来我市参观访问级别较高的领导,就餐标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外地客人在临沂活动时间较长的,委领导陪餐一般只安排迎送两次。
上级来人,由委领导陪餐,其他陪餐人员限于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因工作需要扩大陪餐范围,需经相关主任同意。
住宿安排:上级部门厅局级以上领导住宿安排套间,其他来宾一般只安排标准间,或按照来宾要求确定。
5、对县区来宾的接待范围。
县区党政负责同志和计生委主任、副主任、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到市计生委、计生协
会汇报工作、办理公务活动,需要由委、协会领导陪餐的,经主任或分管主任同意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建立来宾接待登记制度,凡由我委接待的来宾都要逐次进行登记。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接待规定,就餐标准、酒水、饮料、烟等一律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一般不上高档宾馆,不上高档烟酒和饮料,不用公款搞消费性娱乐活动。
九、文件管理规定
1、收文。
收到上级或其他部门发来的机要文件后,要认真履行签收手续,接收文要求逐项登记。
2、发文。
要根据文件规定的分发范围进行分发,防止错发、漏发、积压。
3、办文。
办公室主任在批阅文件时,对急办文件要送有关人员办理,再进行传阅,其他要根据委领导批办意见,认真、及时办理,做到不拖、不压、不误。
4、传阅。
按照文件规定和领导批办意见进行传阅,业务文件传阅到科室,不得任意扩大传阅范围,不得横传或转借。
5、借阅。
要严格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
6、复印。
不经批准,不得随意复印上级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
7、管理。
对机要和回收的文件,要一月一清理、核对,发现短缺及时查找。
8、立卷与归档。
文件管理人员要将全年应立档的文件,于第二年上半年整理立卷,并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9、清退与注销。
对规定清退范围的文件,要认真办理。
需销毁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
十、行文发文标准规定
本委内凡以委名义的文书处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发文行文的一般程序是:拟稿、校核、签批、编号、打印与装订、分发、立卷归档、销毁。
各个程序必须符合以下规范:
1、拟稿
属于业务工作的文件,按照工作分工,由各科室起草;属于综合性工作的文件,由办公室起草,拟稿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形成的文件要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上级党委和计生部门的要求。
(2)情况要真实,观点要明确,文字力求简练,条例清楚,层次分明,标点符号运用准确。
(3)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要准确,行文要写明密级、发文机关、发文编号、标题、发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机关等。
(4)请示问题一文一事,切忌一文数事。
(5)报委领导审批的文稿,科室负责人要审核和修改,拟稿人和核稿人要署名,以示负责。
2、校核
凡以委名义起草的文件,在送委领导审批之前,各科室
负责人校核之后,再送办公室进行校核。
校核的主要内容是:(1)报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确需行文。
(3)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精神,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精神相衔接。
(4)涉及有关部门业务的事项是否经过协调并取得一致意见。
(5)人名、地名、时间、数字、行文和文字表达、密级、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是否准确、恰当,汉字、标点符号、计量单位的用法及公文格式是否符合《中国共产党机关发文处理条例》的规定。
(6)校核后由校核人员签字。
3、签批
稿件经审核后,属于重要的、涉及计划生育工作全局的文件,由主任签发;一般业务性的文件,由分管主任签发。
涉及几个科室、单位的文件,主办科室应当主动与有关科室、单位协商,并将协商意见报告主任或分管主任。
联合发文,须有所有联名机关的领导人会签。
签发文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不能用铅笔和圆珠笔。
已经委领导审批的文稿,原则上不能再改动,如确需改动,要经签发文件的委领导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