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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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

第⼆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合肥学院第⼆课堂活动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第⼀章总则第⼀条第⼆课堂活动对提⾼⼤学⽣的创新意识,加强其知识应⽤能⼒和实践动⼿能⼒具有重要作⽤。

为实现应⽤型⼈才培养⽬标,⿎励和倡导学⽣积极参加第⼆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第⼆课堂活动是对第⼀课堂的有效补充,纳⼊⼈才培养⽅案。

各本科专业在⼈才培养⽅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知识、能⼒、素质提⾼的第⼆课堂活动6~10学分。

第三条凡我校本、专科学⽣,在业余时间,均可⾃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课堂活动。

本科⽣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专业⼈才培养⽅案中规定的第⼆课堂学分数,⽅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章第⼆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第⼆课堂学分的记录、统计⼯作由各系负责,教务处负责第⼆课堂活动的审批及学分的最终认定,第⼆课堂学分的审核⼯作由团委、学⽣处等部门协助教务处共同完成。

第五条第⼆课堂学分必须通过参加各类科技创新活动、技能培训、⽂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会实践与社团活动等取得,且科技创新活动学分不得低于第⼆课堂总学分的⼆分之⼀。

第六条第⼆课堂具体学分分配⼀律参照《合肥学院第⼆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进⾏,各系部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该细则执⾏。

第三章第⼆课堂学分认定程序及管理第七条每学年前四周,各系部受理本部门第⼆课堂活动项⽬申报,申请表盖活动组织单位公章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与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备案。

凡未经备案的活动,⼀律不予进⾏学分及⼯作量认定。

特殊活动申报可不受时间限制。

第⼋条第⼆课堂活动结束后,学⽣应及时向系部提交活动成果汇报材料,系部依据《合肥学院第⼆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记录相应学分。

第九条每年10⽉中旬(毕业班3⽉下旬),系部将上⼀学年第⼆课堂活动进⾏汇总、公⽰,并将相关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在团委、学⽣处等部门协助下,完成第⼆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作。

第四章附则第⼗条本办法⾃颁布之⽇起实施,学院以前有关第⼆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规定同时废⽌。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知识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提升,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全面倡导大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纳入人才培养方案。

各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必须含有紧密围绕学生知识、能力、素质提高的第二课堂活动10学分。

第三条凡学校学生,在保证完成专业学习任务的前提下,自愿报名参加各种类型第二课堂活动。

每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证书。

第四条各二级学院为第二课堂教学活动组织和管理单位,负责执行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第二课堂活动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教学规律,应紧密结合学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

活动必须与学生的专业能力培养和素质养成相结合,既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际动手能力,又要兼顾难易适度,要有详细的第二课堂活动设计方案、实施计划、考核办法和相应学分。

第五条在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中,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挖掘现有的潜力,提高效益。

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六条第二课堂活动以课余时间进行为原则,在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及课余时间进行。

学生在参加活动期间,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各项任务,做到勤奋求实,一丝不苟。

第七条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学工部、团委、各二级学院或活动主办部门负责完成。

学生每次完成活动所获的学分将被记录在PU口袋上,在毕业前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上的学分要求。

毕业前由学校教务处、团委对每个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进行最终的审查。

未完成者不予发放毕业证。

第八条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参加活动的师生均有责任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信息,使之不断完善。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

贵州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科研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途径,为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课堂是《贵州大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的主体,第二课堂是第一课堂的有益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

第三条第二课堂实行学分制管理,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五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马列部、体教部等部门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项目设置、学分认定等管理工作,学院教学管理科、学生科和院团委具体组织第二课堂项目的实施和学分管理。

第三章范围与要求第六条本办法所指第二课堂是指纳入培养方案,作为考核学生综合素质目标的相关课外活动,以下统称第二课堂教学。

第二课堂教学是指除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教学之外,为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培养、锻炼其各种能力,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的相关课外活动。

第七条第二课堂教学作为学校总体教学建设的一部分,与第一课堂在人才培养总体目标和课程目标设计上应保持一致性、延续性、互补性。

教学活动实施应具有相应的活动方案,或相应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讲义等,以确保第二课堂教学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第八条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内容设计以促进学生专业学习,加强学生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动手能力,拓宽视野为目标,具体可以是围绕科研方法训练、实验技能训练、课外社会实践、学科竞赛、各类系列专题讲座与报告等方面的项目。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模版

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教学立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适应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和就业创业的迫切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个性化学习与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进一步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与之相匹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坚持以第一课堂为主,第二课堂为辅以及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结合、相互促进和协调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工作的统筹规划,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学生处处长、科研处处长、体育部主任、校纪委办公室主任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具体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程序审查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院级第二课堂学分制认证机构,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总支书记或副书记负责本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书记、辅导员(或导师)全面参与该项工作的具体执行。

第三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五条本科学生在校期间除修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内学分外,必须取得第二课堂至少1个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发表学术成果、参加文体活动、投身社会实践及公益工作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最高可获得5个学分。

第六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一)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社团、年级所组织的各类竞赛及思想道德教育、文体等活动;(二)学校、学院所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者公益活动(不包括专业实习和第一课堂所要求的实践实习环节),省(部)志愿者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公益活动;(三)论文、文学作品、新闻通讯的公开发表;(四)专利的成功申请;(五)在各级学生组织、社团、年级、班级等承担社会工作;(六)在学校辩论队、艺术团、礼仪队等常设性学生团队承担工作;(七)经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同意的活动项目。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遵循“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自主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内,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鼓励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课堂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拓展和补充,两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渗透和协调发展,也是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重要教育环节。

第三条为促进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与实施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第二课堂活动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章组织保障第四条为确保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成立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第二课堂学分制的统筹规划工作。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招生就业处、科技处、社科处、教师教育中心等部门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活动的项目设置、分值的认定等工作。

第五条各学院成立院级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小组,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全面负责本学院的管理工作,学院教学办和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的分值认定工作。

第三章项目范围第六条现已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项目主要有:科学技术研究、竞赛项目、专业特色活动、文化活动、专业技能与创业训练等六大类。

各项目活动具体要求及分值计分标准详见附件。

第七条未纳入我校第二课堂活动的其它项目,由各项目组织部门向认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附活动项目的具体内容、预期效果以及评分标准等,经认定委员会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

对于具有特色的活动项目教务处还可根据活动效果给予一定资金资助。

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课堂学分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课堂是组织实践教学的重要载体,是对第一课堂的有机延伸,是与第一课堂共同实现本科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

通过开展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探索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实现第二课堂与第一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积极作用。

为了鼓励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应用与实践能力,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活动范围第二课堂活动包括培养学生思想道德品质、专业应用能力、创业创新精神、身心健康发展、沟通协作意识等方面的项目。

根据活动形式划分如下:1、读书活动类:由学院组织的主题读书活动;2、学科竞赛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课外科技与创业竞赛;3、科研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科研立项、在指定级别的科研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4、专题讲座类:由学院各分院(部、中心)组织的专题讲座;5、专业能力拓展类:由学院各分院、部组织的各类专业能力拓展项目;6、创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各类创业培训与实践活动项目;7、社会实践类:由主管部门组织的院级及以上社会实践活动项目;8、社会工作类:由学院与分院(部、中心)安排的校内管理岗位工作;9、其他活动类:经学生工作部、教务管理部、团委审核认定的第二课堂其它活动或项目。

二、第二课堂学分计算办法1、基本学分要求(1)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第二课堂学分设置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学生必须获得规定的最低学分才能毕业。

(2)第二课堂必修学分2学分,选修学分最低5学分。

(3)第二课堂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0.1学分。

(4)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根据活动量与成果计算学分。

(5)为兼顾特长与均衡发展,根据第二课堂教育教学活动的不同特点,对部分类型活动的选修学分设置累计最高计算学分。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及学分细则培训会总结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及学分细则培训会总结

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及学分细则培训会总结我院学生第二课堂必须修满三个学分,新校区的规定打破了老校区第二课堂的规定,各方面都有所不同,3个板块,每个版块一个学分。

(1)每个单项至少0.5个学分,不足处与其他项目学分等值置换。

(2)大学前三年修满,每个学期的下一个学期认定该学期第二课堂学分。

(3)大三开始时第二课堂学分总分低于1分者,取消此后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4)第二课堂学分审核经过三个步骤,团支书>>辅导员>>学科部>>院级部门,由于共青校区没有学科部,所以辅导员直接上报。

公示期必须有,过了公示期教务处公开后无法更改。

必须提醒同学开认证证明也就是加分条。

各方面第二课堂学分加分项目及注意事项如下:创业创新:(1)大二时期的挑战杯、课外科研(课外科研要求结项)(2)竞赛:学术类、科技类、创业类与其他(3)公开论文,要求省级或者国家级别(4)经审批同意,以团队或个人名义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院会给予一定赞助)(5)参与纳入学院教学体系的培训并且合格(如电子商务的培训)(6)听讲座或者开设讲座(主持人)(7)参加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就业学习(勤工及毕业班除外)就业与公益:(1)三下乡义务活动(大二大三)(2)大型活动的策划、组织、其他工作(3)义务捐献干细胞级其他人道主义活动(4)参与学院自主保洁等校园环境清洁与整治行动并考核通过(爱我校园活动)(5)担任大一新生学生助理班主任(现在由于一校两区所以班助都是大四学长学姐,我们这边大二就可以去当)(6)担任新生军训教官(比班助加分还多)思想与文体:(1)团校、党校、大学生骨干培训班并通过考核(团校为送分项目)(2)荣誉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类别的大学四年只加一次分)(3)学年健身跑合格(高校体育)(4)学科部组织的竞赛(5)社团校园文化活动、竞赛(须院级审核通过,这里就是社团部的工作)(6)各种学院举办的运动会、文化艺术类节目、院级比赛获奖者及参与者注意事项(1)青志协大一成员不算学生干部(2)社团仅会长一人算学生干部,部长也不算学生干部(3)大学生艺术团加入一年并考核通过算学生干部(事务部除外,该部门都算学生干部)(4)学生干部最多加2个学分点,一年任期加一个学分点(5)我院所有社团活动均仅加一个学分点,某些院级活动经评定可以加更多(6)一个学期内,所有同类项目只加一次分,且就高不就低(7)评级标准:例如国家级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算省级的,省级社团组织活动算市级的,但省级正规部门的活动算省级的,就是说,不是正规部门的活动均下调一个等级(8)所有个人单项全算优秀奖(9)团校学习的学分点不可以替代(不能拿过去补其他类的学分)(10)所有社团活动每学期只认定一个活动,且该活动加分人数不得超过总参与者20%有关加分认定证明(加分条)(1)认定证明不能破损、涂改,有任何涂改立即作废(2)开认定证明不得代开,必须携带自己的一卡通或者学生证开取认定证明(3)有证书的不必开认定证明,直接复印证书注意弄清楚学分和学分点的区别,10个学分点可申请一个学分(等价于1个学分点0.1个学分)其他事宜及具体加分数量详情见第二课堂管理办法及学分细则培训手册。

(10级适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稿)

(10级适用)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修订稿)

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精英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探索省部共建下实践教育教学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国际化、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结合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团委学生会下设的素拓实践部是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和监督等工作。

学院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根据《浙江工业大学2007级本科培养计划原则意见》规定,浙江工业大学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第二课堂活动认定范围:第二课堂是相对于第一课堂而言,是指第一课堂以外的,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特长,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的一系列教育活动,包括科技活动、文化活动、学科竞赛、科研活动、水平测试、资格认证等。

具体活动内容为:1、国际、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2、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活动;3、国家、省(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5、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6、论文、专利等成果;7、公益性志愿服务活动;8、其他经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计分办法:第二课堂活动采用“选修模块,必修学分”的运作形式,即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时间安排选择第二课堂活动模块,只要达到办法中的要求,即可获得2个必修学分。

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采用100分记分制,以第八学期期末为最终累计计分截止时间,各项目累计总分值即为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60分(含)以上者成绩为合格,成绩合格以上者可获得2个学分。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注:项目中设置有特等奖的,在一等奖的学分基础上增加 1 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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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6 2 8/7/6 6/5/4 4/3/2 6/5/4 6/5/4 6/5/4 6/5/4
4/3/2 4/3/2 4 2 1/0.5 1 6/4/2/0.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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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认定意见:
有 3000 字以上总结报告
1
参加科级讲座
有 3000 字以上总结报告
1
被 SCI、SSCI、EI、新华文摘、ISTP、
前 6 名作者
8
CA、CSSCI 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等收录
权威期刊
前 6 名作者
6
中文核心期刊(含人民日报、科技日报、


前 6 名作者
学 发表论文或 光明日报和中国教育报专业版文章)
资格认证证书 考研
高级/中级/初级 录取通知书
辅修专业
辅修证
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 校际交流
参与每次计 0.5 学分,获奖计 1 学分 国内(境)内外学习交流
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国家级/省级/市校级奖/参与
科技文化活动 素质教育读书报告
3000 字以上读后感等
公共艺术课实践活动
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章 学分的认定范围及标准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自愿参加 有组织的各种第二课堂活动所取得的成果,经认定后被授予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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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第四条 第二课堂分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研究与专业实践、
资格与技能认证、社会实践、科技文化活动等五大类,参照《陕 西理工大学第二课堂知识体系及学分设置》(附件 1)认定相应学 分。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南大科院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办法(修改525) 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切实推动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中青联发〔2018〕5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是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第一课堂的辅助和拓展,同时又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素质素养提升的重要举措。

它将从思想成长、习惯养成、实践见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艺活动、校园工作履历和技能特长等方面考察、记录和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第二课堂面向全院全日制本科生共设置4个必修学分。

学生在校期间按照本办法修满4个学分方能毕业,未修满者,按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为了搭建学生、学校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权威而全面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第二课堂表现和综合能力素质,毕业时须将“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工作保障和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保障该项工作的实施。

组长:院长、院党委书记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成员:团委、党务工作部、教务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学科部(分管学生工作)、体育教学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院学生会负责人。

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第二课堂项目管理中心,中心设在团委,负责第二课堂活动课程设计、组织实施、活动指导、项目认证、学分审核等具体工作,中心主任由团委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纳入第二课堂项目体系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活动项目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教务处负责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的登记及授予工作。

第八条各学科部要结合实际情况成立学科部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担任,成员一般由团总支书记、专(兼)职辅导员担任,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学科部的实施工作,工作内容主要为规划“第二课堂成绩单”课程设置、队伍管理建设、开展第二课堂活动、认定审核第二课堂学分等。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满足学生发展的需求,积极探索高等教育育人新形式、新途径,为学生自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结合我校第二课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第二课堂是指在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和实践环节之外,结合所学知识,在教师指导下利用业余时间所进行的科研和实践活动。

第二条为了便于管理,指导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老师统称为“第二课堂指导教师”。

第三条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第二课堂学分,超出的学分,可以代替公共任选课程学分。

四年制专业完成8个第二课堂学分,五年制专业完成10个第二课堂学分,七年制学生视培养方式确定。

第四条组织保障教务处和校团委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

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

第五条学院工作职责:(一)在教务处、校团委共同指导下,实施规定的第二课堂,并可根据专业特点,丰富第二课堂的内容或者项目。

(二)组织学生申请并认定第二课堂学分,在每学期第2-3周内完成,同时组织学生填写《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手册》。

该手册学生人手一册,学分手册经学院审核盖章后,学生自己保存。

(三)各学院每学期要将所收集的在第二课堂中所取得的成果,分类装订成册,作为经验总结、教育学生、学术交流、展示人才培养质量的依据。

(四)负责“第二课堂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根据第二课堂的特点,学院可以在全校范围内遴选指导教师,并鼓励选用责任心强、关爱学生、专业能力强的博士生。

(五)将学生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输入教务系统,并成为学生成绩单一部分,计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第二课堂项目包括三大类:学术科技类、校园文化类、志愿服务类。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参见《第二课堂学分折算项目表》。

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必须完成的实践环节(包括社会调查报告、课程论文、毕业论文等)内容,不能作为第二课堂活动学分。

第七条“第二课堂指导教师”在确定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的同时,务必根据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与完成情况及水平等方面综合确定其成绩,并按要求对学生完成的作品写出评价意见。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天津科技⼤学本科⽣第⼆课堂学分管理暂⾏办法为了全⾯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步加强⾼等学校本科教学⼯作的若⼲意见》(教⾼[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和改进⼤学⽣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等学校校园⽂化建设的意见》等⽂件精神,⿎励开展以提⾼⼤学⽣多⽅⾯能⼒和扩展学⽣专业知识为⽬标的课余活动,加强对学⽣创新意识和实践能⼒的培养,在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基本框架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坚持以学⽣为本的原则,建⽴以满⾜学⽣需要为导向、以提⾼学⽣全⾯素质为⽬的的⼈才培养新模式。

进⼀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第⼆课堂实践及科技⽂化活动,为学⽣⾃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的空间。

⼆、第⼆课堂范围及内容第⼆课堂的范围为:1、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3、校区、学院组织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活动或项⽬。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2.校、学院两级⼤学⽣科研活动;3.校级及以上各类⽂体竞赛;4.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化和艺术活动;5.社会实践与社会⼯作;6.论⽂和成果;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根据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课堂学分,并获取6个学分后⽅能毕业,其中社会实践学分应不低于1学分。

学⽣应根据第⼆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的兴趣、特长和能⼒,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为了便于考核,对学⽣参加第⼆课堂活动的评分采⽤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累计分值在5分(含5分)以上者,均记6学分;其中分值达到5分且未超过6分者成绩为合格,分值6分以上者成绩为良好,分值7分以上者成绩为优秀。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三十条意见》精神,充分发挥第二课堂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中的重要作用,科学评价大学生在第二课堂活动的学习成效,提高大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积极性,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主要包括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与课外实践活动两大类。

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主要包括大学生学习方法指导、形势与政策、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卫生与健康、创业教育、学科创新方法、毕业教育等;课外实践活动主要包括学科竞赛类、科研(技能)训练类、学术研究成果类、读书活动与学术报告及讲座类、文体竞赛类、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类、就业实习(实训)与国(境)外交流类等。

第三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采用学分来度量其学习的数量与质量。

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课程和全部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第二课堂至少完成学分(五年制至少完成学分)方能毕业。

第二章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办法第四条学生参加文化素质拓展课程学习类第二课堂活动,可参照《长沙理工大学课程考核与学生成绩管理办法》(长理工教1 / 10〔〕号)进行成绩评定,成绩达到分(或“合格”等级)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生参加课外实践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成绩达到合格(及格)等级者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第六条学生在修读第二课堂文化素质拓展课程中获得的学分,由课程主讲教师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报送成绩。

第七条学校每年在月份对上一年度的第二课堂课外实践活动学分进行集中审核与报送。

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院受理并组织审核,统一向学校教务处报送。

第八条第二课堂课外实践学分申报审核程序为:()学生根据上一年度参加课外实践的情况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申请表》,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学习委员。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第二课堂是学校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拓宽视野、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

为进一步增强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学生个性拓展开辟广阔的空间,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制订的原则意见,学校在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设立“第二课堂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

为规范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范围及内容学校要求每个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完成理论教学、实践性环节的必修、选修学分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可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发表学术论文或文学作品、设计作品,获得发明专利,参加课外自主实验、社会调查、社团活动及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通过国家级、省级等级考试,获得国家颁布的各类资格证书等多种途径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可以申请免修第二课堂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参加各级各类第二课堂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二、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1.各学院应成立由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人员组成的“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并负责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

2.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

学生凭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报。

学院“第二课堂活动领导小组”,依据活动的类别、层次、规模、绩效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逐项审核、认定其分值,并指定专人将学生所获学分记入成绩单中的“第二课堂”一栏。

3.教务处对各学院第二课堂学分的管理工作进行抽检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查实后取消有关学生所获学分。

三、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附表: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参考标准(注:不在标准中的项目,各学院如认为确有必要增加,可于每年4月15日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XX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全面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学校决定将“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纳入学校人才培养体系,为做好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制度是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全日制在校生必须修满办法规定的“第二课堂”活动学分方可毕业,“第二课堂”和“第一课堂”成绩单一并装入毕业学生档案。

第二章“第二课堂”活动课程和学分体系第三条根据构建素质养成、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四位一体”的教育模式精神,第二课堂活动主要涵盖思想政治素养、社会责任担当、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工作成长履历五大课程模块。

(一)“思想政治素养”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青马工程培训经历,参加主题党团日活动、专题讲座、思政理论实践等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社会责任担当”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支教助残、无偿献血、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三下乡社会实践、西部计划等各类志愿公益和实践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创新创业能力”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取得专利、获取“1+X”及其他职业技能证书等情况。

(四)“文体素质拓展”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美育教育等各级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五)“工作成长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外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经历。

第四条学生在完成第一课堂学习要求的基础上,至少修满12个“第二课堂”学分方可毕业,学分构成为思想政治素养3学分、社会责任担当3学分、创新创业能力3学分及文体素质拓展3学分,分三年完成,所有“第二课堂”学分应于第五学期结束时修满(五年制完成2个学分即可,第三学期结束时修满)。

49.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修订)

49.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修订)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制度管理办法(修订稿)华交教[2006]149号第一条为了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加强实践动手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每个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需要累计取得9个第二课堂学分(含公益劳动1个学分)方可获得学位证书。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必须通过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与体育活动、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取得,或以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超出培养计划中规定的专业选修课学分)、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课程学分冲抵,但冲抵学分不能超过4个学分。

且在校期间,通过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取得的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

第四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工作由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负责完成,各学院教务员负责录入。

学生每年4月将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材料(各种证书、活动通知、获奖证明等)及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由辅导员(班主任)审查并统计所得学分,形成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并将相关材料存档。

辅导员(班主任)在5月前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情况报送各学院教务科,由教务员录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第五条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参照《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第六条学校各部门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第二课堂活动提供条件和场所。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务处。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6级学生起实施。

同时原《华东交通大学“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制度管理办法》(华交教[2003]233号废止)。

附件:1、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2、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3、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试行)附表1: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审批表华东交通大学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年月日附件3 华东交通大学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7年1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大学教务处和学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

各学院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和负责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负责本学院该学分的管理工作,学院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第二课堂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第三条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以上方能毕业。

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发表学术成果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

学生第二课堂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四条学校承认的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学院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1 —2.国家、省(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4.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须向学校主管部门申报批准);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6.就业实习或实训;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9.全校公益性服务项目(限于学校认定的服务项目);10.其他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第二课堂所获分数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1.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2.分数达到3分不到4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合格;3.分数达到4分不到5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良好;4.分数达5分及以上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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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多方面能力和扩展学生专业知识为目标的课余活动,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基本框架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建立以满足学生需要为导向、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

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及科技文化活动,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二、第二课堂范围及内容
第二课堂的范围为:
1、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3、校区、学院组织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
2.校、学院两级大学生科研活动;
3.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
4.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化和艺术活动;
5.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6.论文和成果;
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根据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6个学分后方能毕业,其中社会实践学分应不低于1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
为了便于考核,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评分采用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二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

学分和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累计分值在5分(含5分)以上者,均记6学分;其中分值达到5分且未超过6分者成绩为合格,分值6分以上者成绩为良好,分值7分以上者成绩为优秀。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暂行)》由校团委另行制订。

五、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依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审核认定其分值。

学校有关部门在审核认定分值后,须将《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分数认定书》下发到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送交一份到校团委备案,一份本部门留存。

学院在审核认定分值后,送交一份分数认定书到校团委、一份学院存档即可。

2、每学年末,要求学生填写本学年《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申请表》,由各班团支部负责汇总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整理、核实,然后将无异议的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团总支进行认定,学院团总支在审核无误后对学生的分数进行统计和记载,同时将相关材料复印存档保存。

3、学院团总支应在新学年初将《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分数班级汇总表》下发到各班级团支部,向学生通报其上一学年第二课堂分数获取的情况,并督促学生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制定本学年获取第二课堂分数的计划。

4、第四学年第二课堂学分的申请工作须在第一学期末进行,并给每个学生下发一张第二课堂成绩单,一式三份(档案归档、学院存档、团委存档)。

第四学年第二学期,不再接受任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请。

累计分值未达到5分的学生可参加由学校有关部门指定的第二课堂活
动以补所需的分数,截止日期以毕业资格审查的时间为准。

超过期限,第二课堂分数不允许再做任何调整,也不再安排第二课堂补修学分的活动。

5、学生毕业前,由校团委根据统计累积分值的结果确定毕业生学分获取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负责对成绩和学分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教务处以便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6、学校将定期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查复审。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暂行办法从2006级起开始试行,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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