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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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以及《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鼓励开展以提高大学生多方面能力和扩展学生专业知识为目标的课余活动,加强对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在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基本框架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建立以满足学生需要为导向、以提高学生全面素质为目的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拓展和整合课内外实践教学环节,科学、规范、合理地安排学生第二课堂实践及科技文化活动,为学生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宽广的空间。

二、第二课堂范围及内容

第二课堂的范围为:

1、国家、省部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2、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3、校区、学院组织的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各项活动或项目。

具体的活动内容为:

1.校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

2.校、学院两级大学生科研活动;

3.校级及以上各类文体竞赛;

4.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文化和艺术活动;

5.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6.论文和成果;

7.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其它活动或项目。

三、学分修读规定与要求

根据2006级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内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环节学分外,还须修读第二课堂学分,并获取6个学分后方能毕业,其中社会实践学分应不低于1学分。

学生应根据第二课堂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活动,以获取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

四、分值及统计标准

为了便于考核,对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评分采用分级记分制,根据其累计分值确定是否达到第二课堂活动的要求和程度。学分和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累计分值在5分(含5分)以上者,均记6学分;其中分值达到5分且未超过6分者成绩为合格,分值6分以上者成绩为良好,分值7分以上者成绩为优秀。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暂行)》由校团委另行制订。

五、成绩认定记录与组织管理

1、依第二课堂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由学校有关部门、学院审核认定其分值。

学校有关部门在审核认定分值后,须将《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分数认定书》下发到学生所在学院,同时送交一份到校团委备案,一份本部门留存。学院在审核认定分值后,送交一份分数认定书到校团委、一份学院存档即可。

2、每学年末,要求学生填写本学年《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申请表》,由各班团支部负责汇总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整理、核实,然后将无异议的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团总支进行认定,学院团总支在审核无误后对学生的分数进行统计和记载,同时将相关材料复印存档保存。

3、学院团总支应在新学年初将《天津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分数班级汇总表》下发到各班级团支部,向学生通报其上一学年第二课堂分数获取的情况,并督促学生根据自己实际的情况制定本学年获取第二课堂分数的计划。

4、第四学年第二课堂学分的申请工作须在第一学期末进行,并给每个学生下发一张第二课堂成绩单,一式三份(档案归档、学院存档、团委存档)。

第四学年第二学期,不再接受任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请。累计分值未达到5分的学生可参加由学校有关部门指定的第二课堂活

动以补所需的分数,截止日期以毕业资格审查的时间为准。超过期限,第二课堂分数不允许再做任何调整,也不再安排第二课堂补修学分的活动。

5、学生毕业前,由校团委根据统计累积分值的结果确定毕业生学分获取的情况,并以书面形式下发到各学院,由各学院教学院长和教学秘书负责对成绩和学分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教务处以便进行毕业资格审查。

6、学校将定期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查复审。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暂行办法从2006级起开始试行,由教务处、团委、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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