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考职责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进一步加强监考管理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为了培育我校“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秀校风,进一步狠抓考风,力促学风。本着“以学生为本”的办学宗旨,特对监考教师职责做如下补充。
1、开考前检查学生的考试证明。提醒忘带考试证明的学生要及时取回,丢失的需从教务处开具带照片的证明,并加盖教务处公章,不符合条件的不允许参加考试。同时尽可能地识别证件的真伪,对有疑问的证件,待持该证件的学生考试结束后一并送教务处核实。
2、开考前认真清场。让学生将所有书籍、资料等全部清理干净,并放于讲台前方指定位置,做到桌洞内无纸张杂物、桌面上无自带纸张及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物品。
3、各系部在考试前提醒学生不能带手机参加考试。开考前确有带手机的学生要求其考试前关闭手机,否则只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无论是否显示有关考试内容一律视为考试违纪;考试需用计算器的,须用不带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4、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卷,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填写姓名和相关信息。开考后15分钟禁止学生入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5、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准聊天、串考场、打手机、看报纸或其它资料等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两人一前一后,严格监考。对有违纪动机的学生要给予警告,及时阻止违纪情况的发生。对作弊者,应立即清理出考场并带到考务办公室登记。
6、认真执行学院有关考试方面的规定,做好监考工作。根据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办法之规定,监考教师迟到、早退属三级教学事故,监考教师缺席属二级教学事故;监考教师监考不严,致使考场秩序混乱或学生作弊严重的属二级教学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