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的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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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病程中的某一时,患者自己曾认识到这种强 追思维或强动作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 注:这一点不适用于儿童。 C.这种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产生了明显的痛苦烦 恼,有时是费时的(一天花费1小时以上)或明显 地干扰了正常的日常活动、职业(或学生)功能、 或平常的社交活动或关系。
《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SM-Ⅳ)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F42.0 以强追思维或穷思竭虑为主
可表现为观念、心理表象或行为的冲动。内容可有 很大变异,但几乎总是个患者痛苦。 例如,一位妇女害怕自己最终会无法抵制要杀死自 己所爱孩子的冲动,因而痛苦不堪;又如,受到反复出现 的很亵的或亵滨的自我不相容的心理表象的折磨。有时, 涉及的观念完全没有意义,如没完没了地对不可能有定论 的选择进行近乎哲学层次的思考。这种对选择考虑的决断 不能,也是许多其它强迫仪式的一个重要特点,并往往伴 有对日常生活中的细节无法作出必要的决定。 强迫性穷思竭虑与抑郁的关系尤为密切,仅当不存在抑 郁障碍时出现或继续存在穷思竭虑,才倾向于作强迫障碍 的诊断。
包含:强迫症(anankaStic)神经症 强迫神经症 强迫一强制神经症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鉴别诊断
由于抑郁障碍与强迫障碍经常同时存在,两者 的鉴别可能很困难。对于急性发作的障碍,优先 考虑首先出现的症状;如果两组症状都存在且都 不占优势,一般最好将抑郁视为原发。对于慢性 障碍,单独存在的那组症状中出现最频繁的应优 先考虑诊断。
《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SM-Ⅳ)
(3)患者企图忽视或压制这些思想、冲动 意念、或想象,或者用其他思想或行动来 中和它们; (4)患者认识到这些强迫性思想、冲动意 念、或想象都是他(或他)自己头脑的) 产物(并不是被强加的思想插入)。
《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SM-Ⅳ)
对现实生活问题的单纯的过分担心; • 强迫动作的定义是下列二者: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强迫障碍在两性发生率相同,患者的人 格常带有突出强迫反应性特征。发病多 在童年或成年早期;病程多变。若不存 在明显的抑郁症状,转成慢性的可能性 更大。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诊断要点:
要作出肯定诊断,必须在连续两周中 的大多数日子里存在强迫症状或强迫动 作,或两者并存。这些症状引起痛苦或 妨碍活动。
强迫症的临床表现 诊断及鉴别诊断
浙江省立同德医院心身科 陈炯
临床特点(一)
• 强迫症多发病于青春期,1/3的患者症 状出现在10-15岁,75%的患者起病于 30岁前,发病平均年龄在20岁左右, 男性病人发病高峰在青春期,女性患者 在20-24岁间,男女患病率接近。
临床特点(二)
• 常无诱因下缓慢起病,病程多变,54%61%患者逐渐发展,11%-14%的患者有 完全缓解的间歇期,部分患者转成慢性, 社会功能明显受损。 • 由于约有60%强迫症病人羞于把他们的 症状告诉给医生,致使强迫症患者就诊 年龄平均超过发病年龄10年。
儿童强迫症
(2)强迫观念均不突出,而以繁杂的仪式动作为主。 表现为强迫动作有严格的规则,并赋予其特殊含 义,若没有这些仪式化动作,他们难以进行下面 的动作,以致给生活造成困难。 (3)患儿不仅自我强迫,而且还摆布其父母参与,如 果不能满足他们的愿望,则暴躁不安,甚至冲动 伤人,迫使父母就范,以配合其强迫动作。
(1)患者感到为了被迫作为强迫思维的反应或按照应该 僵硬执行的规则而不得不进行的反复行为(例如,洗手、 排次序、核对)或精神活动(例如,祈祷、计数、默默地 重复字词); (2)目的在于预防或减少痛苦烦恼或为了预防某些可怕 的事件或情景而进行这些行为或精神活动;然而这些行为 或精神活动实际上并不能起到所设计的中和或预防作用, 或者实际上是明显的过分。
(3)强迫症状反复出现,病人认为没有意义,并感到不快,甚至痛苦, 因此试图抵抗,但不能奏效。
中国精神障碍及诊断标准( CCMD-3)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3个月。
【排除标准】
(1)排除其他精神障碍的继发性强迫症状,如精神 分裂症、抑郁症,或恐惧症等;
(2)排除脑器质性疾病特别是基底节病变的继发性 强迫症状。
强迫症的症状—回避行为和其他
• 回避是强迫障碍最突出的症状,回避→ 强迫观念和强迫行为的各种情境 • 强迫思维或行为→焦虑、抑郁症状 • 强迫障碍→病态的人际关系 ↙ ↘ 他人接受执行 家人产生 其仪式行为 敌对关系
强迫症的神经系统体征
• • • • • 精细运动协调障碍(左侧明显) 画立方体障碍 不自主运动 镜像运动障碍 神经系统软体征的突出程度与强迫症的 严重程度一致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在病程漫长的病例,抵制可能十分微弱。往往存 在植物性焦虑症状;不过,不伴明显植物神经兴 奋的内在紧张或心理紧张的痛苦感也很常见。强 迫症状,特别是强追思维,与抑郁有密切关系。 有强迫障碍的人常存在抑郁症状,患复发性抑郁 障碍(F33.—)的人在抑郁发作时也可有强迫思 维。无论在哪种情况下,抑郁症状的加重或减轻 一般会伴有强迫症状严重度的平行变化。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F42 强迫性障碍总论 诊断要点 本障碍的基本特征是反复出现的强迫 思维或强迫动作〔为简单起见,提到症状 时用强迫(Obsessional)代替强迫一强 制(Obsessive-compulsive)〕。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强迫思维是以刻板形式反复进入患者头脑 中的观念、表象、或冲动,它们几乎总是 令人痛苦的(因为内容为暴力、猖亵、淫 诲方面的或仅仅因为患者认为其内容毫无 意义)。患者往往试图抵制,但不成功。 然而,虽然这些思维并非自愿且令人反感, 患者认为它是属于自己的。
强迫症的基本症状
• 强迫观念 • 强迫行为
Of(1995)报告:28%的患者以强迫 观念为主,20%的患者以强迫行为为 主,50%患者二者均很突出
强迫症的症状—强迫观念
• • • • • • 强迫思维 强迫性穷思竭虑 强迫怀疑 强迫联想 强迫回忆 强迫意向
强迫症的症状—强迫动作或行为
• • • • 强迫检查 强迫洗涤 强迫性仪式动作 强迫询问
《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SM-Ⅳ)
• 注明如果: 伴自知不全:如当前发作的大部分时间, 患者不能认识这种强迫思维或强迫动作是 过分的或不合理的。
鉴别诊断
• • • • • 精神分裂症 抑郁症 恐惧症 焦虑症 脑器质性精神障碍
强迫症共病问题
• 强迫症的共病率较高,常与抑郁症、 惊恐发作、躯体变形障碍、疑病症、 贪食症、抽动障碍、冲动控制障碍 等共病。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鉴别诊断
偶尔的惊恐发作或轻微的恐怖症状无碍于 诊断。但是,见之于精神分裂症、Tourett氏 综合征、器质性精神障碍的强迫症状应视为这 些障碍的一部分。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虽然强迫思维与强迫动作经常并存,在 某些个体辨认出究竟哪一组症状占优势 是有用的,因为二者对不同的治疗方法 反应不同。
D.如有另一种轴Ⅰ型诊断存在,强迫思维或强迫 动作的内容并不仅限于它(例如,进食障碍之祝 酒于食物;拔毛症之拔除毛发;躯体变形症之考 虑到自己的外貌;物质滥用障碍的沉湎于滥用药 物;疑病症之沉湎于患有重病;性变态之沉湎于 性冲动欲望或性幻想;重性抑郁障碍之反复地自 责自罪。) E.此障碍并非由于某种药物(例如某种滥用药物。 治疗药品)或由于一般躯体情况所致之直接生理 性效应。
A.或者是强迫思维,或者是强迫动作:
强迫思维的定义是下列4者: (1)在病程中某一时间所体验过的思想、冲动意念、 或想象,会反复或持久地很不合适地闯入头脑,以致引 起显著的焦虑或痛若烦恼; (2)这种思想、冲动意念、或想象并不单纯是对于 现实生活中一些问题的过分担心。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DSM-Ⅳ)
• 强迫症诊断标准
指一种以强迫症状为主的神经症,其特点是 有意识的自我强迫和反强迫并存,二者强烈冲突 使病人感到焦虑和痛苦;病人体验到观念或冲动 系来源于自我,但违反自己意愿,虽极力抵抗, 却无法控制;病人也意识到强迫症状的异常性, 但无法摆脱。病程迁延者可以仪式动作为主而精 神痛苦减轻,但社会功能严重受损。
强迫症的诊断
• 中国精神障碍及诊断标准(第三版) (CCMD-3) •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美国精神疾病诊断标准(DSM-Ⅳ)
《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中国精神障碍及诊断标准( CCMD-3)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F42.1 以强迫动作(强迫仪式)为主 大多数强迫动作涉及清洗(特别是洗手), 反复检查以防范潜在的危险情境、保持有序和整 洁。外在行为所隐含的是害怕,或害怕自己遇到 危险,或害怕由自己引起危险。强迫仪式动作可 占去一天中的数小时,有时还伴有明显的犹豫不 决和行事迟缓。总的说来,两性发生率相等,但 洗手仪式更多见于女性,而没有重复的行事迟缓 在男性更常见。
中国精神障碍及诊断标准( CCMD-3)
• 【症状标准】 (1)符合神经症的诊断标准,并以强迫症状为主,至少有下列1项: ①以强迫思想为主,包括强迫观念、回忆或表象,强迫性对立观念、 穷思竭虑、害怕丧失自控能力等; ②以强迫行为(动作)为主,包括反复洗涤、核对、检查,或询问等; ③上述的混合形式; (2)病人称强迫症状起源于自己内心,不是被别人或外界影响强加的;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F42.8 其它强迫障碍 其它强迫障碍 • F42.9 强迫障碍,未特定 强迫障碍,未特定
《诊断与统计手册:精神障碍》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 DSM-Ⅳ 焦虑障碍——强迫症(300.3)
强迫症的分型
• Baer通过各个主要症状之间的关系发现,强迫行为
是对强迫观念的典型反应,将OCD分为三个亚型: Ⅰ型:对称/收藏型,由对称、节俭的强迫观念和 次序、收藏行为、重复及计数的强迫行为组成; Ⅱ型:污染/检查型,它主要由污染观念及洗涤、 检查的强迫行为组成; Ⅲ型:纯强迫观念型,包括大量的攻击、性和宗教 的强迫观念。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强迫动作或仪式是一再出现的刻板行为。 从根本上讲,这些行为既不能给人以愉快, 也无助于完成有意义的任务。患者常将其 视为能防范某些客观上不大可能的事件, 且他们认为事件对患者有害或者是患者造 成的危害事件。这种行为通常(但并非总 是如此)被患者认为是无意义的或无效的, 且反复企图加以抵抗。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强迫症状应具备以下特点:
(a)必须被看作是患者自己的思维或冲动; (b)必须至少有一种思想或动作仍在被患者徒劳地加以 抵制,即使患者不再对其他症状加以抵制; (C)实施动作的想法本身应该是令人不愉快的(单纯为 缓解紧张或焦虑不视为这种意义上的愉快); (d)想法、表象、或冲动必须是令人不快地一再出现。
强迫症的分型
• 有资料表明三种强迫症的亚型与药物或 行为治疗结果有关。Ⅱ型对行为治疗效 果好,Ⅲ型病人药物治疗效果好,行为 治疗效果较差,Ⅰ型病人用行为治疗困 难,药物治疗效果也不及Ⅲ型。
儿童强迫症
• 儿童强迫症的临床表现可与成人不同,易造成 误诊; • 常有以下临床特点: (1)强迫症状突出但不典型。无明显的反强迫倾 向和相应的焦虑情绪,重复实施其强迫性仪式 化动作过程中无努力克制的愿望。
与强迫思维相比,强迫仪式动作与抑郁的关系 不那么密切,行为治疗更易于使之改善。
国际疾病分类诊断标准(ICD-10)
• F42.2 混合性强追思维和动作
多数强迫障碍患者同时有强迫思维及强迫 行为的表现,如果两组表现突出程度等同,则 应采用这一亚类,这是一般的情形。但是,由 于强迫思维和强迫动作适宜用不同的治疗方法, 如果有明显占优势的一组症状,单独予以标明 是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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