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2、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专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取样人员应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验收规则,并熟悉各种相关产品的取样工具、部位、数量及步骤以及材料的分批规定。
3、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和方法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4、取样应严肃认真,不受行政干预,也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利益及各种关系的影响,确保样品的代表性和准确性。
5、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6.样品的包装和运输应能避免散失和防止污染,并避免试样性能产生变化,并附卡片标明试样编号、产地、规格、等级或标号、重量、要求检验项目和取样方法(施工日期)等。
7、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工作间备检。
8、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做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留置60天,外加剂和外掺料留置90天。
9、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施工单位试验室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和施工单位试验人员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见证检测。
10、平行试验样品由监理工程师亲自抽取,严禁由施工单位代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