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法律思想共59页
法家法律思想
第五节法家法律思想一、学派简介•法家是先秦诸子百家中主张“以法治国”的一个学派,对当时的政治和法律实践产生了最大的影响。
在法律思想方面,法家为中国古代法律理论建设和制度建设,作出了独特的贡献。
•法家一词,最早也是由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提出:•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1、法家的形成•法家的出现,是时代的必然。
春秋战国时期,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个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传统的礼制、分封制、井田制、世卿世禄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而中央集权、郡县制、土地私有、地主经济以及选举制度等新生事物纷纷登上中国的历史舞台。
政治、经济因素的变化必然体现在思想的领域中,而新的变化,也必然需要新的思想学说来提供新的思想理论资源。
•为了适应新的时代,各国纷纷对统治方法进行了巨大的变革。
在各国的变法改革过程中,涌现出了大量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他们从富国强兵的目的出发,提出了一系列的打破礼制、鼓励耕战、以法治国的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而又充满功利主义色彩的主张和思想。
由于他们大多有相同的政治使命,扮演着相同和相似的政治角色,所以,他们的思想学说具有极大的相似性,因此,后人将他们统一称为法家。
•2、主要代表人物•先驱:管仲、子产、邓析•前期法家:李悝申不害慎到商鞅•后期法家:韩非、李斯•齐法家:《管子》为代表,秦晋法家:李斯韩非申不害慎到•重法:商鞅•重势:慎到•重术:申不害•法、势、术结合:韩非•商鞅•韩非韩非(前280~前233),战国末期韩国诸公子,曾和李斯同学于荀况,李斯自以为不及。
当时韩国国力衰弱,韩非多次上书韩王,提出富国强兵、修明法制的主张,不被采纳,退而著书,成十余万言。
他的著作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后十分钦佩,于是发兵攻韩,索要韩非。
韩王派遣韩非入秦,秦王却听了李斯、姚贾诬陷,将他拘囚下狱,李斯送毒药使他自杀于狱中。
•3、法家学说的历史命运•法家学说在春秋战国时期受到了统治者的欢迎,指导了这个时期的政治实践,也取得明显的实际效果。
法家的法律思想
重信” 权势独制” (3)“任法”、“重信”、“权势独制”---------商鞅推 ) 任法” 商鞅推 行法治的方法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 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以刑赏为主体的法令。 法:以刑赏为主体的法令。 赏罚的信用。 信:赏罚的信用。 君主的权柄。 权:君主的权柄。
1、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 反对“刑书” 私造“竹刑” 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 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 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 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 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 叫做“竹刑” 叫做“竹刑”。 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传说。邓析还聚众讲学, 2、传授法律知识,承揽诉讼传说。邓析还聚众讲学,向人们传 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 授法律知识和诉讼方法,并帮助别人诉讼。
二、商鞅的法律思想
(一)人物简介
商鞅,卫国人,卫鞅或公孙鞅。后因功封于商,史称商鞅。 商鞅,卫国人,卫鞅或公孙鞅。后因功封于商,史称商鞅。战国时期著名的政 治家、法学家,法家理论的主要奠基者。现存《商君书》24篇 其中有商鞅自著, 治家、法学家,法家理论的主要奠基者。现存《商君书》24篇,其中有商鞅自著, 也有其他法家的作品。 也有其他法家的作品。
(二)法律思想
1、商鞅变法
(1)历史背景:群雄争霸,秦国弱小受歧视。 )历史背景:群雄争霸,秦国弱小受歧视。 (2)具体措施:二次变法(公元前 )具体措施:二次变法(公元前359年,公元前 年 公元前350年) 年 经济方面: 废井田, b重农抑商,鼓励发展农业生产 重农抑商, 经济方面: a废井田,授田于民 废井田 重农抑商 c统一度量衡 统一度量衡 政治方面: 废除世卿世禄, 推行郡县制,建立君主集权的行政制度 政治方面: a废除世卿世禄,奖励军功 b推行郡县制 建立君主集权的行政制度 废除世卿世禄 推行郡县制 c改“法”为“律” 改
法家思想 ppt课件
专制和建立中央集权制是其目标,而尚法明
刑是发展经济和君主专制的法律保障,三个
方面相互支撑,共同构筑的法家思想的有机
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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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 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
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 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法》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韩非子·喻老)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韩非子·难一) 欲速则不达。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韩非
子·说林上》
经典寓言
自相矛盾、滥竽充数、守株待兔、老马识
途人、 买讳 履疾 等忌医、三人成虎、智子疑邻、郑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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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大成者
在势、法、术方面,韩非无疑是集大成者。
他明确宣布,“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即 势、法、术三者都是帝王手里的工具,三者缺一 不可。
韩非子提出“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 “势 者,胜众之资也”, “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 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
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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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法律的作用:
一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 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 制裁。
二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民立战功,通过 “严刑峻法”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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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基本思想
法家从事变法活动和构筑思想文化体系的两 个理论支点:
一是历史进步论的观点; 二是性本利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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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进步论
不法古 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 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 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 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 “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 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法家的法律思想
法家的法律思想秦王朝的法律思想,主要是继承秦国时期法律思想的传统,即其基础主要是自商鞅变法后法家思想在秦国的理论和实践相结合而形成的具有秦国特色的法律思想,其直接思想模式源自韩非的“法治”理论。
法家的法律思想研究徐祥民【摘要】:一,法家没有久远的谱系,法家的法律思想也难以在战国前找到其理论的前身。
这种在战国时期盛极一时的思想体系不是春秋或春秋以前已经存在的某种学说的发展的结果,而是伴随着中国法的成文化,在制定法律、使用法律的摸索中,在对成文法及其应用的讨论中产生的。
战国前的中国法制没有进入成文法时代。
不仅“禹刑”、“汤刑”、“九刑”不能证明夏、商、西周的法已经成文化,《吕刑》不是周代成文法,而且郑国“铸刑书”、晋国“铸刑鼎” 也没有从根本上把周天下的法制从非成文法改变为成文法。
春秋时期的私有化运动,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结构、政治结构等的变化,推动中国法走向成文化。
法家的法律思想是在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制定、实施成文法的实践中与成文法一起走来的。
二,儒家、法家等称号是汉代人在总结先秦学术时加给其前人的“谥号”,并非先秦时期本来就形成了界限分明的“百家”。
按照司马谈等人设定的法家标准,结合今人对法家的认识,可以在春秋时期找到若干法家先驱。
除管仲、子产之外,范宣子、邓析、赵鞅、越王勾践等都各有与法家法律思想接近的政治或法制实践,或者发表过与法家类似的言论。
法家学派的发展分为三个时期:(一)前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形成时期。
这个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李悝和吴起。
他们的主要贡献是推动法律在政治实践中的应用。
(二)中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成熟时期。
这个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慎到和申不害。
他们不仅创立了系统法家学说,而且把这些学说用来指导当时的法制建设。
(三)后期是法家法律思想的综合期和变异期。
这个时期的主要代表人物有韩非子和李斯。
韩非子总结了前期和中期法家的法律思想,对完善法家理论,充实法家法律思想的内容做出了贡献,但也有过分迷信“术”以至于降低法治的理论价值的过误。
法家法律思想概述
法家法律思想概述(一)法家源流法家无创始人、无组织、无名称。
(二)法家关于法律的基本观点。
1、法的含义。
法家从两个方面来界定法的含义:一是从法律的属性上,认为法是公平、正直的标准,“法者,国之权衡也”,“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二是从对违法者的制裁手段上,“杀戮禁诛谓之法”。
2、法的作用。
一是定分止争,二是“兴功惧暴”。
3、立法的宗旨。
“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4、法律适用的原则: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三)法家法律思想的主旨与儒家看重人的内心道德向善不同,法家看重的是人的外在行为不得违法。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而用其不得为非也。
恃人之为吾善也,境内不什数;而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
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
”法家维护君主专制的思路是以力服人,使人不敢为奸。
1、“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
2、厚赏重罚。
“圣王之立法也,其赏足以劝善,其威足以胜暴。
”法家尤其强调重刑轻罪、以刑去刑。
“今轻刑罚,民必易之。
犯而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
”3、君主独揽赏罚大权并严格依法赏罚。
“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
”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
”4、以法为本,法、势、术相结合。
在法、势、术三者之中,法是基础,势和术主要通过法来实现,而法和术相结合是为了维护君主专制的势。
(1)势与法。
“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
”“抱法处势则治”。
(2)势与术。
势应当与术相结合,“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
”(3)术与法。
“术”是君主对有关自己真实意图的信息进行隐瞒、加工和虚构的手段,可以分为常规手段和非常规手段。
第五讲 法家思想
深受道家思想影响的慎到认为, “法”是 遵循“道”的一种社会规则。这有些颇似 西欧早期的自然法思想。 法同时是人心的需要。慎到说:“法非从 天下,非从地出,发于人间,合乎人心而 已。”“人莫不自为也。”自为就是为自 己的利益。“家富则疏族聚,家贫则兄弟 离,非不相爱,利不足相容也。” 慎到认为,“法虽不善犹愈于无法。”
君主还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要谨慎行 事。 “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 靡。” 君主要学会做君主,不要事必躬亲, 不要事事都过问。 “治不逾官,虽知不言。”“明君治 国,三寸之机运而天下定,方寸之谋 正而天下治。”
3.清静无为之术
申不害的这一思想明显受道家的影响。
“天道无私,是以恒正;天道常正,是以 清明。地道不作,是以常静;地道常静, 是以正方。举事为之,乃有恒常之静者, 符信受令必行也。 ”天地之法则是清静无 为,因此,他要求君主要做到无为而治。 “刚者折,危者覆,动者摇,静者安。名 自正也,事自定也。是以有道者,自名而 正之,随事而定之也。 ”“示天下无为。”
法家代表人物
法家前期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慎到、 申不害。 法家后期的代表人物是韩非。 在先秦法家思想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 ,慎到重势,而韩非是集大成者。
慎到以势行法思想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 公元前315年),战国时期 赵国人,原来学习道家思想, 是从道家中分出来的法家 代表人物。齐宣王时他曾 长期在稷下讲学,有不少学生, 在当时享有盛名。后被齐王命 为大夫,受到尊敬。他对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 做出了贡献。慎到著有《慎子》。
3.尚法
1)反对“身治”(人治),提倡“法治”。 他认为人治有两大弊端:一是人治无一定 标准,随心所欲;二是,人治使“国家之 政要在一人之心矣,”“一人之识识天下, 谁子之识能足焉?”因此,“事断于法, 是国之大道也。” 2)法的内涵 慎到认为,世间每一种事务包括天、地都 有局限性。
第三章 法家思想
②在实行法治的必要性方面,商鞅片面强调了法律能 够胜民这一点。在商鞅的法治理论中,法律只能用于 约束民众的行为,民众在法律面前只有服从遵守的义 务,但法律却不保护民众的权利和个人尊严。
③商鞅主张刑于将过,刑于未然,这就意味着专制国 家在用法律处罚民众时可以不以亊实为根据,其结果, 法治过程也必然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 商鞅的耕战思想 法家主张实行富国强兵政策,这在商鞅的政治思想中 体现的最为突出。商鞅认为国家的强盛与否主要决定于其 政治、经济、军亊实力,而耕和战则是政治、经济、军亊 实力的象征。 商鞅认为耕和战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两项亊业。首先,耕可养战。农业生产的发展,不仅可以 使国家富强,为战争提供丰富的物质基础,更重要的是, 农业生产本身就是培养战士的学校。其次,农业生产与战 争可以相互结合、相互转化、相互促进。商鞅认为,农业 的主要作用在于生力,即增值财富,财富一旦增殖到一定 数量,就需要杀力,而战争的作用即在于能够杀力。
商鞅认为专制国家设法立制的目的,就 是为了使民众服从专制国家的需要。专制 君主应操刑与赏两种工具,使民众勤于农 亊,勇于参战,从而使国家富强。
立爵而民羞之,设刑而民乐之。
————《商君书.算地》
2.实行法治的若干原则
①刑无等级 商鞅认为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公。由法律至公的性 质所决定,法律必须为全体臣民所共守。刑无等级, 就是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除君主以外,仸何人都不 得逃脱法律的制裁,爵禄不得抵刑,功不得抵过,善 不可当恶。社会生活中的伦理原则也不得与国家的法 律相违背。道德意义上的楷模,同样不能逃避法律的 制裁。
评价:韩非非道德主义政治思想和人性好利论,将政 治从道德中分离出来,是韩非对中国古代政治思想的巨大 贡献,对于人际关系的实质揭露是深刻的。但其完全否定 了伦理道德的觃范作用,无疑带有片面性。在人类社会里, 支配社会的力量幵不仅仅是单纯的经济力量,人的全部社 会关系也不能简单地解释为经济关系。韩非用人性好利的 观点去体认人的全部社会关系,这是韩非人性论的局限性 所在。
法家思想优秀课件
2021/3/29
1
主要内容
❖ 法家思想的背景 ❖ 法家的代表人物 ❖ 法家的基本思想 ❖ 法家思想的历史局限
2021/3/29
2
法家背景介绍
春秋战国时期原本牢固 的社会制度随着生产力的扩张 以及周王室的衰微逐渐动摇, 井田制瓦解,宗法分封制受到 质疑,礼治的经济基础和血缘 亲属基础遭到严重削弱,最终 促成了“礼崩乐坏”局面的形 成。面对这样的形势,儒家、 道家、墨家等各派都力图解决 君王的各种问题,可是都过于 理想化,不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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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以法为本”的法、术、 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
❖ 韩非继承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 慎到的“势”,集法家之大成,构成了一个 “以法为本”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完整的政 治思想体系。
❖ 韩非认为法是公布出来让百姓遵守的,而术则
只是由君主秘密掌握,用以保证法的贯彻执行
的,而势则是贯彻法和术的先决条件,韩非对
❖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韩非子·说难》 ❖ 华而不实,虚而无用。 《韩非子·难言》 ❖ 不吹毛而求小疵。——《韩非子·大体》 ❖ 胜而不骄,败而不怨。——《商君书·战
法》 ❖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韩非子·喻老) ❖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韩非子·难一) ❖ 欲速则不达。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 巧诈不如拙诚,惟诚可得人心。《韩非
❖ 其三,君主专制。
❖ 其中发展经济是其基础和出发点,实行君主
专制和建立中央集权制是其目标,而尚法明
刑是发展经济和君主专制的法律保障,三个
方面相互支撑,共同构筑的法家思想的有机
组合。 202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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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
中法思史简编第八章法家的法律思想
B.富国强兵
故圣人之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 战„„入使民尽力,则草不荒;出使民致死,则胜 敌。胜故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也。
C.胜民弱民(以法律约束百姓)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 者,必先胜其民者也。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
3.具体的实践措施
A.明法:法令要公布于众;法令要简明易懂,妇孺 皆知。 明法的目的就是①“万民皆知所避就”;② “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 使官民都知道知法守法,避免徇私枉法,法外求 情等事情的发生。
法家:理论积淀与经验支持
人性恶 学理思想 尚同,纪律 顺势而治 儒家(荀况) 墨家 慎到 道家
法家
(韩非) 实践经验
威权政治, 严刑酷法 权术阴谋 诡辩与逻辑
商鞅(李悝
吴起西门豹等)
申不害
邓析
惠、龙
名 家
二、法家学派的兴起
(一)“法家”的概念
1、何谓“灋”? 《说文解字》: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ì),所 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廌:兽也,似牛,一角,古 者决讼,令触不直者。) 2、司马谈《论六家要旨》首次将“法家”论列为先秦六家 之一: 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 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故曰:“严而 少恩。”若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虽百家不能改 也。
3、 班固《汉书·艺文志》 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 《易》曰:“先王以明罚饬法”,此其所长也。 及刻者为之,则无教化,去仁爱,专任刑法,而 欲以致治,至于残害至亲,伤恩薄厚。 4、分类:前期法家与集大成之法家;晋法家与齐法 家
[实用参考]法家思想.ppt
在韩非子看来,人与人之间除了利害关系就 不会有别的关系,既然都是为了自己,就会 设法去算计别人呢。
生平事迹
秦朝著名的政治家、文学家和书 法家,协助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为秦 朝丞相,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 文字、度量衡制度.
代表人物
韩非子: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重要人物.
代表作品 《韩非子》 经典名言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韩非子·说难》 华而不实,虚而无用。 《韩非子·难言》 不吹毛而求小疵。——《韩非子·大体》 胜而不骄,败而不怨。——《商君书·战
韩非子提出了“人皆挟自为心”的人性学说, 认为人性的基本点就在于一种人人为自己打 算的自为之心,人的一切道德、情感、行为 都决定于对自己是否有利。
如做车子的人希望别人富贵,做棺材的人希 望人死的多,不是做车子的人善而做棺材的 恶,而仅仅是利益的驱动。人不富贵不会买 车,死的人多卖的棺材就多,君臣父子夫妻 等一切关系都以利益为转移。
法家思想
主要内容
法家思想的背景 法家的代表人物 法家的基本思想 法家思想的历史局限
法家背景介绍
春秋战国时期原本牢固 的社会制度随着生产力的扩张 以及周王室的衰微逐渐动摇, 井田制瓦解,宗法分封制受到 质疑,礼治的经济基础和血缘 亲属基础遭到严重削弱,最终 促成了“礼崩乐坏”局面的形 成。面对这样的形势,儒家、 道家、墨家等各派都力图解决 君王的各种问题,可是都过于 理想化,不切合实际。
法家背景介绍
法家顺应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宗法制解体及 构建新的社会政治秩序的时代要求而产生的, 以变法革新、以法治国、富国强兵的思想, 务实地回答了诸侯如何才能在相互抗争中立 于不败之地的现实政治问题,法家人物大多 既是思想家又是务实的政治改革家,也因其务 实而能有机会参与政治实践。就这样,一班 “方术之士”登上了历史的舞台,法家学派应 运而生。
法家的法治观 PPT
任法(二):抱法处势,中主可治
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 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乃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 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
(韩非子·难势)
任法(三):恃赏罚而不恃人之自善
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
(韩非子·难势)
民之性,恶劳而乐迭。(韩非子·心度) 喜利畏罪,人莫不然。(韩非子·难二)
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 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 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 使齐。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 而务法。(韩非子·显学)
任法(四):一断于法
使法择人,不自举也;使法量功,不 自度也。(管子·明法)
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 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
不为君欲变其令,令尊于君。(管子·法治)
有道之君,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 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 法而行私者也。…… 为人君者弃法而好行私,谓之乱。(管子·君臣)
任法(七):任法胜于爱民
不为爱民而亏其法,法爱于民。(管子·法
法)
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 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 所喜,而国之所危也。(韩非子·奸劫弑臣)
秦大饥,应侯请曰:“ 五苑之草蓍、蔬菜、橡果、 枣栗足以活民。请发之。” 昭襄王曰:“ 吾秦 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今发五苑之 蓏蔬枣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使民人 功与无功俱赏者,此乱之道也。…… 夫生而乱, 不如死而治。大夫其释之。”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可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恶病使
勿专信
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矣。(韩非子·备内)
第五讲 法家的法律思想
(四)慎到的势、法、术的思想
• 慎到(约公元前390年~
公元前315年),战国时期 赵国人,原来学习道家思想, 是从道家中分出来的法家 代表人物。齐宣王时他曾 长期在稷下讲学,有不少学生, 在当时享有盛名。后被齐王命 为大夫,受到尊敬。他对于法家思想在齐国的传播 做出了贡献。慎到著有《慎子》。
• 《慎子》一书,不仅讲“势”,而且讲“法”,书中虽未
• 春秋中叶至战国中期以前的时间段内,许
多诸侯国开始大量制定适用于除君主之外 各个阶层的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 • 郑国的子产铸刑书,晋国制作刑鼎。晋国 崩溃后,赵国的赵简子积极推行法治;魏 文侯任用西门豹、吴起、李悝等人制定法 律。楚国任用吴起变法。
在激烈、残酷的国际竞争环境中,一个诸侯 国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想方设法的提高国 家的整合能力,提高君主管理、指挥臣民 的能力和效率,这样,军国主义观念和制 度在各国开始兴盛。 由于社会伦理逐渐遭到破坏,再加上国际间 奉行的丛林规则之影响,春秋后期至战国 时代,一些知识和法律精英的道德水准和 操守大幅度下降,他们开始为君主出谋划 策,推行专制主义,奉行毫无道德色彩可 言的操控人之技艺,以达到强国的目的。 法家学说正是诞生在此种时代背景下。
• 慎到还认为,臣之“自为”是正常的,不
“自为”的人恰恰是君主的最大威胁。因 而,君主要利用人的“自为”之弱点,予 以操纵,让其不能与君主争夺民心。 • 与上述相对应的是,慎到不赞成君主使用 忠臣(儒家意义上的)。他说:“将治乱, 在乎贤使任职而不在 于忠也。故智盈天下, 泽及其君,忠盈天下,害及其国。 ” “忠臣不生圣君之下。”
5.法家法律上使用的基本概念。
• 法、势、术、刑、罚、赏、利、公、私、耕、战等等。来自(三)李悝的变法和思想
法家思想简介
随着封建制度建立,奴隶制礼治没落,法 律由秘密走向公开。新兴地主阶级以法律为武 器,用公开、划一的法律取代奴隶制的旧礼和 秘密的刑,提出“法治”理论。
新兴地主阶级变法的过程也是他们认识新的 社会关系、总结法制建设经验的过程。在实践 中不断完善的法治理论,迅速得到传播,因其 务实见效的风格被各诸侯国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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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体系
哲学理论:历史进化论和性恶论 思想特征:变法,法治 政治主张:法、势、术相结合治理国家 治国方略:立法,集权,
发展经济,选拔人才,整饬军队 思想局限:夸大重刑,法治未能最终脱离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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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主要人物
李悝(战国)——主持魏国变法,创始人 吴起(战国)——主持魏国、楚国变法,重兵 商鞅(战国)——主持秦国变法,重刑 慎到(战国)——道家分出来的法家,重势 申不害(战国)——主持韩国变法,重术 韩非(战国)——总结法家思想,重权 李斯(战国、秦朝)——全面执行法家思想,重专制
申不害改造道家“君人南面之术” 1 为人君者操契以赏其名
——公开用来任免、监督、考核臣下的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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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藏于无事,示天下无为
——防止臣下察觉到国君的意图和虚实, 使臣下莫测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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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对“术”的主张:
(继承申不害思想): 1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 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 2 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 潜御群臣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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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刑重轻,以杀去杀
1 重刑目的:去奸、以刑去刑 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 不刑而民得善,刑重也 重刑反于德 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
则无刑也 明刑不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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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刑手段
(1)轻罪重判,小罪重罚 (2)惩罚犯意:刑用于将过 (3)实行族刑连坐
法家的法律思想(DOC)
法家的法律思想内容摘要:法家主张依法治国,最为重视法律的作用。
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
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同时其对法律的论述已涉及法律本质起源及作用等方面,其论述之深刻,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
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是对轻罪实行重罚,迷信法律的作用,这对后世产生了消极影响。
关键词:法律观重刑法术势影响正文一法家的法律观(一)法的本质法家对法律本质有独到的见解,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法是民众的行为准则。
法家在解释“法律”时总是将它与民、天下、百姓联系在一起。
慎到指出“法”是“齐天下之动”,即规范和统一天下民众的一种制度。
“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至也。
”①商鞅认为法令是治理民众的准则。
管子认为,“法者,天下之仪也”。
②法要规范民众的外部行为。
(2)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命令。
商鞅说:“法者,国之权衡也”。
法度是人主为了治理天下而设置的,韩非子明确指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③强调法是一种成文制度,由君主设定,国家机关掌握,同时必须公布于百姓。
(3)法是关于赏罚的规定。
在法家的著作中,法与刑赏紧密相连,不可分割,他们将法称之为赏诛之法和赏罚之法。
在两者中,法家偏重于罚,认为赏依附于刑,是刑罚的辅助,因此法家又将刑罚作为法的中心内容,认为法是刑罚的系统化、固定化。
(4)法具有强制力和制裁力。
法的表现不是引导式的教育,而是惩罚性的禁令,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显著特点。
他们经常将“法”与“令”结合使用。
法与令都具有禁止性,从消极的方面进行强制,而儒家则偏重于“礼”,从正面进行引导。
法令的强制性在法家理论中表现为强制的制裁,这种制裁不是良心或道德的谴责,而是残酷的刑罚和赤裸裸的暴力。
(5)法律要公正、客观。
法家核心思想总结
法家核心思想总结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主要代表者有商鞅、韩非等,其核心思想主要包括尊法、以法治国、利民等。
法家的核心思想影响深远,对中国古代政治和思想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尊法是法家的核心思想之一。
法家认为,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体现,是国家赖以治理社会秩序、管控社会行为的基本工具,因此应该尊重法律权威。
法家主张法律至上,法律的权威应该高于任何个人、利益团体,不受个人意志的干扰。
法家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和权威性,认为法律的权威来源于国家的权力和法律的适用。
以法治国是法家的核心思想之二。
法家认为,国家应该依法治理,即以法律作为国家管理社会和控制权力的基本方式。
法家强调法律的普遍适用性和公正性,认为法律应该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不分贵贱,不论亲疏。
法家认为,以法治国可以有效地消弭人们之间的矛盾和纠纷,使社会秩序得到维护。
法家强调国法的重要性,主张依照法律进行行政、司法和立法等国家管理活动,以确保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
利民是法家的核心思想之三。
法家认为,国家的最终目标是利民,国家的权力和管理应该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
法家主张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要尊重人民的权益,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追求人民的幸福和福祉。
法家认为,国家的权力和国力的增长应该为人民的利益服务,不能损害和侵犯人民的权益。
法家主张政府的管理应该合理有效,以促进人民的福祉和社会的进步。
法家的核心思想集中体现了其对政治权力的理解和运用。
法家认为,政治权力是国家治理社会的工具,应该立足于公平、正义和人民的利益。
法家主张政治权力的运用应该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手段,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进步为目标。
法家的核心思想为管理者提供了以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处置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思想武器。
然而,尽管法家的核心思想在中国古代政治和思想发展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它也有其局限性。
法家相对较为片面地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忽视了法律与伦理、道德等其他规范体系的关系。
法家思想概述Word文稿
法家思想概述内容提纲:一、法家思想产生背景二、法家思想精髓三、法家思想的代表人物及实践四、法家思想评述五、法家思想与依法治国一、法家思想的产生背景法家学派产生和发展于春秋战国时期,这一时期正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社会剧烈动荡与重大变革的重要时期。
西周以来的宗法社会已分崩离析,王室衰微,政局不稳,长年征战严重破坏了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异常尖锐,呈现出“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的局面。
此时,儒、墨、道、法四家针对现实社会都提出了自己的救世主张。
不论是儒家的“以仁治国,克己复礼”还是墨家的“兼爱非攻”,还是道家的“无为而治”,都没有使社会摆脱诸侯争霸,兵连祸接,社会四分五裂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法家作为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其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因此被称为法家。
思想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时代的需求,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以务实和积极入世的精神和主张登上了历史舞台。
它抛弃了“礼治”、“德治”、“人治”,力主变法,实行以法治来构建新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从而实现了国家的统一、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国力的强盛。
二、法家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春秋时期的法家陆续涌现了一批重视法律,提倡依法治国的政治家,春秋时期的管仲、子产是法家的先驱,战国初期,申不害、商鞅、李悝、慎到等开创了法家学派。
其中商鞅和李俚的变法都对当时的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战国末期,韩非则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管仲:管仲是春秋时期法家思想的奠基人, 管仲的改革包括政治、经济、军事、外交各方面一系列措施, 开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改制的先河。
政治上提出“修旧法, 择其善者而创(用)之, 遂滋民与无财,而敬百姓, 则国安矣”,经济上“相地而衰征”,外交上“尊王攘夷”、“存亡继强”的口号。
是齐国取得了一时的富强。
子产:为了使郑国的统治得到稳定, 于周景王九年( 公元前536年) 最先公布成文法, 即将国家的常法刑典铸在铜鼎上, 使国人皆知, 人人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