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水电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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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实验中学水电管理办法
节约水电是减轻学校经费开支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水电使用管理杜绝水电浪费现象应做到定时、定量、定人、定位、定查、定修、定收。
1.定时。宿舍在起身至早操时间、晚自习下课至就寝时间给水给电和上午放学时间至下午上课时间给水;办公室、教室除阴雨天气外,不使用日光灯和其它用电器。
2.定量。教室、办公室、宿舍、食堂、微机室、实验室、阅览室、图书室等按现有配置的照明、电器、设备使用,不准任何人私自增加电路负荷,如确需添加电器设备,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向总务处提出申请,经总务处核定线路容量并报校长室批准后方可执行。
3.定人。生活管理老师、班主任(教室)、各处室负责人(办公室、教师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阅览室、微机室、物保管室、体育保管室、信息宫、奥运馆管理员为水电管理使用责任人;总务处水电工为安装、检修责任人。
4.定位。按规定的定时、定量用水电外,晚自习时间教室照明灯,主干道路灯给电(教学和生活区路灯,只允许在下晚自习30分钟内送电);熄灯铃响后的夜间时间,宿舍每层靠近楼梯道走廊灯和卫生间一盏吸顶灯给电,其余一律不供电(除特殊情况外)。
5.定查。坚持水电使用管理日查制度(具体详见日查表)。夜间值班要按“水电使用管理日查表”要求去督查,从而达到管理到位;水电工对教学区、学生宿舍厕所的水冲式水箱上水速度检查调节每周不少于两次。
6.定修。现有电线路、水路不准私自改装、不准私拉乱接;墙壁、地面、顶棚因安装确需打孔的部位必须经总务处确认不会破损隐蔽的水、电路后才可安装;电路、水路发生故障,一律由总务水电工检修、不得私自检修。总务水电工晚间要排出水电人员值班表(按学校值班安排),确保师生晚自习间的正常照明。
7.定收。总务水电工按月定收教师家属区和师生食堂水电用户水电费,并不定时抽查教师宿舍用电情况。
本办法自颁发日期起施行
实验中学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