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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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案件法律规定(3篇)

劳务派遣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在我国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由于劳务派遣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实践中出现了一些劳务派遣案件。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案件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读,旨在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劳动力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派遣单位)根据与用工单位(客户单位)签订的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客户单位工作,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实际工作于客户单位。

2. 特征(1)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客户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2)劳动者在客户单位工作,接受客户单位的规章制度约束;(3)派遣单位承担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义务;(4)客户单位承担劳动者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等责任。

三、劳务派遣案件的法律规定1. 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3.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被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招聘的员工(以下简称“派遣员工”)按照约定向其他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由接受服务的用人单位支付报酬,并对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下面是相关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关于劳务派遣方面的一些基本原则,如禁止以任何形式替代正常雇佣、保障派遣员工享有与被派遣企业内部员工相同或者相近待遇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了什么样的情况可以使用劳务派遣制度、哪些岗位不适宜采取这种方式、应当履行哪些手续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该法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在使用劳务派遣时也需要考虑到这一点,在给予被调配到其他公司上班的员工薪资时必须包含社会保险费。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外包经营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主要针对外包经营服务合同所产生纠纷时如何处理做出了详细说明。

劳务派遣是指由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将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到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

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相分离。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用工方式,对用人单位来说,有利于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管理费用,减少劳动纠纷。

对劳动者来说,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得到充分的社会保障。

但是,近年来,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片面追求其自身利益,通过各种方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

诸如自行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将员工“卖出去”再“买回来”,从而改变用工方式,逃避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义务,或者拖欠、降低被派遣人员的薪酬待遇,者不给被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

针对劳务派遣所出现的种种不规范情形,《劳动合同法》设专节予以整饬:1、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约束,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万。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

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解读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用工模式,近年来在中国的就业市场中逐渐兴起。

然而,随着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与解读。

本文将对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进行解析,并探讨其对劳务派遣实践的影响和意义。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与法律定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的从业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对劳务派遣做出了明确的界定,规定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地位,并明确了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法律地位。

二、相关法律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了劳务派遣的概念和要求,并对劳务派遣过程中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保障了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面规范了劳务派遣行业的管理办法,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并加强了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劳务派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劳动保障监察的效能和效果,保护了劳务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三、相关政策解读1.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要求:为了保障劳务派遣行业的规范发展,相关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要求,并通过监管机构进行审核和批准。

2.劳务派遣劳动者权益保护: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劳动者享有与职工同等的待遇和权益,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提供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劳务派遣经营范围限制:政策对劳务派遣的经营范围进行了限制,禁止劳务派遣用于国家限制和禁止派遣的行业和岗位。

四、劳务派遣政策的意义和影响1.促进就业: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模式,可以为企业提供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的用工需求,并为一些特定人群创造就业机会。

2.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政策的出台,为劳务派遣劳动者提供了更加完善的法律保护和福利待遇,保证其权益不受损害。

3.规范市场秩序: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对劳务派遣市场进行规范,提高了行业的标准化水平,减少了不合法的劳务派遣行为。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整理(适用、权威)

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整理(适用、权威)

关于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定1、劳务派遣的法律定义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二名称虽有所不同,但性质基本一样,通常表现为劳动者“雇佣”与“使用”的分离。

劳务在当前被广泛使用,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将原来的标准工方式改为劳务,主要是由于劳务存在几个优势,一是降低用工成木;二是可规避用工风险;三是便于用工管理。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就业形式在市场经济国家早已存在,是企业为适应市场变化、降低用工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要求的必然结果。

2、劳务派遣的法定操作方式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劳务人员与实际用工单位只有使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3、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律性质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正规的有限公司到个体组织,参差不齐,但自《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这种混乱的状况将得到规范。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按照规定可以明确,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其他的组织形式将不再允许,个体中介性质的劳务派遣单位将不复存在,4、劳务派遣中的三方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情形下,存在三个法律美系,即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法律,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务关系,劳务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的派遣法律关系,前者受劳动法调整,发生争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二者受一般的民事法律调整,发生争议时可能会根据争议产生的具体内容来确定向相关部门解决。

5、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合同期限的规定在普通的用工方式中,劳动合同的期限除了特别规定外,没有强制性的期限限制,主要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但劳务派遣则不同,《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外包合同及劳务派遣合同区别

劳务外包合同及劳务派遣合同区别

劳务外包合同与劳务派遗合同的差别劳务派遗与劳务外包的差别解析一、劳务派遗和劳务外包:劳务派遗指用人单位依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双方签订劳务派遗协议,将与之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供应劳动,用人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管理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酬金的一种特别劳动关系。

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劳务派遗可是是劳动合同法明确的一种用工形式,两者有着实质上的差别。

基于此,两者是不能够混在一起去考虑。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企业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依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遗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 ( 或发包单位 ) 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二、企业使用劳务派遗的目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遗和劳务外包的目的主若是考虑以下几点:1、能够经过劳务派遗、劳务外包跨省(地区)进行派遗、外包,更好地满足了用工需求。

2、使劳动用工主体、使用单位和平常管理单位三者之间相互分别、相对独立,用工体系比较灵便,面对工作需求的变化反响快。

3、能够使企业从繁琐的劳动人事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

减少了企业各种手续和相关管理工作的负担。

4、能够做到合理控制用工使用限时,对劳动取代性强的岗位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更有促进作用。

5、保证了合理合法用工,降低了用工风险,降低了企业与职工直接发生劳动瓜葛的几率。

6、企业用工政策管理方便,劳务派遗随从市场型的薪酬福利成本政策,综适用工成本与收益比较好。

三、劳务派遗在实践中的解析1、法律环境:《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

劳务派遗用工是补充形式,只幸亏临时性、协助性也许取代性的工作岗位上推行。

xx 版《劳动合同法》对“三性”进行认识释,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高出六个月的岗位;协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供应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取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准期间内,能够由其他劳动者取代工作的岗位。

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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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是什么?【推荐】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正文:一、概念及定义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都属于劳务的一种形式,但在具体的运作模式和法律关系上存在一定的区别。

劳务外包是指委托方将一部分或全部的业务流程或业务环节委托给外包方进行处理,外包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服务。

劳务外包的关键是委托方与外包方之间建立了委托合作关系,外包方承接了与业务相关的一系列工作任务。

在合同关系中,劳务外包通常采用劳务合同作为基本依据。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活动,并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的关键是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派遣单位与劳务者之间也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派遣单位承担了劳务者的工资支付和管理责任,劳务者在被派遣单位执行工作任务。

二、合同关系劳务外包的合同关系是委托合作关系,委托方与外包方之间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外包方提供的具体劳务内容、劳务报酬以及违约责任等。

委托方是主导方,外包方是执行方。

劳务派遣的合同关系包括三方关系,即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单位之间的派遣合同、派遣单位与劳务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被派遣单位与劳务者之间的劳动报酬结算等。

派遣单位相当于中间桥梁,对劳务者进行管理,并向被派遣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三、用工主体关系劳务外包的用工主体关系比较简单明确,委托方是用工主体,负责与劳务外包方签订劳务合同并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

劳务外包方提供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执行委托方的工作任务。

劳务派遣的用工主体关系更加复杂。

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负责与劳务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向被派遣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

被派遣单位接受劳务者的派遣,安排工作任务,并向派遣单位支付一定的服务费。

四、法律地位劳务外包的法律地位主要是劳务合同法的规范。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务外包方与委托方之间的劳务合同无效或者未订立的,委托方应作为劳务外包方提供的劳动者的直接雇主承担劳动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由国务院部委制定的一项重要规章,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内容。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和范围1.1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招用的劳动者派遣给其他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1.2 劳务派遣的范围:劳务派遣适合于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劳务派遣机构借用劳动者,并将其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情况。

二、劳务派遣的主体和权利义务2.1 劳务派遣机构的主体:劳务派遣机构是指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2.2 劳务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劳务派遣合同,保障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3 派遣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派遣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劳务费用,并提供与用工单位相同或者相近的工资、工时、劳动条件等待遇。

三、劳务派遣的合同与解除3.1 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派遣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工作内容。

3.2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经双方商议可以延长一次,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3.3 劳务派遣合同的解除:劳务派遣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商议一致、达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劳务派遣期满等情况解除。

四、劳务派遣的管理与监督4.1 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备案登记,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4.2 劳务派遣的监督: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的监督,及时处理劳务派遣中的纠纷和问题,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4.3 劳务派遣的评价与奖惩:对于履行良好的劳务派遣机构,可以赋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对于违法违规的劳务派遣机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和惩罚。

五、劳务派遣的法律责任和争议解决5.1 法律责任的承担:对于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行为,劳务派遣机构和派遣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规定(3篇)

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逐渐在各个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然而,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假外包、真派遣”的方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规定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一、假外包真派遣的定义及表现形式1. 定义假外包真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或个人处工作,以达到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目的。

2. 表现形式(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工作;(2)用人单位以“外包”的名义,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或个人处工作,但实际上劳动者仍属于用人单位的员工;(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至其他单位工作,以达到规避长期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目的;(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实际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形成“两份合同、两处用工”的局面。

二、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得采取虚假外包、假派遣等手段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以虚假外包、假派遣等手段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假外包真派遣的法律责任1.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1)用人单位采取虚假外包、假派遣等手段规避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分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分析

企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风险分析一、定义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三、区别3.1 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3.2 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3.3 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3.4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2工资支付不透明;由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属两家,出现部分劳务型企业随意克扣工资,不按月发放工资、不按规定结付加班工资等情况,劳动者的权益受侵害后责任主体不明确;3社会保险不参加;劳务型公司不为劳务人员办理参保手续,不缴纳社保费,或者是让劳务人员自己承担缴纳全部的社保费;4可承接岗位有限制;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临时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工作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用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四条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4.2 劳务外包4.2.1 劳务外包存在的法律风险:1 外包范围和价格确定不合理,承包方选择不当,可能导致企业遭受损失;2劳务外包监控不严、服务质量低劣,可能导致企业难以发挥劳务外包的优势;3劳务外包存在商,费用结算方式是工作量还是服务时间;5.3 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责任主体; 劳务外包合同可以要求劳务承承包单位遵守发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及规章制度;但是要说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以及工作内容安排由承包单位自己负责; 劳务派遣合同中,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派遣协议中,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5.4 约定税收财务处理;在劳务外包合同中,说明劳务费用税收;用工需求的目的,又大大规避了劳动法上的风险;因此建议企业合理利用业务外包的经营策略以整合企业外部优秀资源,规避用工法律风险;七、具体工种分析7.1 清洁工特点清洁工即清洁工人,指那些负责清洁地方的工人,职务包括打扫、收集垃圾送到指定收集处等;与用人单位的主要工作或者主要经营活动联系不大, 岗位要求低, 变动频繁, 工作时间不是每天八小时制;鉴于清洁工特点从不同用工形式分析:;业信息量比较大,岗位要求不高,工作内容是为部门工作提供协助;鉴于清洁工特点从不同用工形式分析:1.劳务派遣优点:方便管理,保密性好,规避经济补偿金;缺点:六个月的期限,稳定性差,与派遣单位的连带责任;2.劳务外包优点:企业无需承担保险、经济补偿等风险,规避劳动纠纷;缺点:没有对相关人员形成直接管理,企业相关信息安全风险;。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范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比较及常见法律风险防范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作为两种常见的用工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

然而,这两种模式在法律关系、责任承担、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同时也伴随着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企业和劳动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对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进行比较,并探讨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一、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定义及特点(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存在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的特点主要包括:1、“三方关系”: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

2、劳动力的雇佣与使用分离: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招聘、雇佣劳动者,用工单位负责使用劳动者的劳动力。

(二)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劳务外包的特点主要有:1、合同标的是“业务”或“工作”:而非劳动力本身。

2、发包方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只关注工作成果。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一)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存在着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以及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关系。

而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承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

(二)管理主体不同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有一定的管理权限。

而在劳务外包中,发包单位通常不对劳动者进行直接管理,由承包单位自行管理。

(三)风险承担不同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动者承担雇主责任,用工单位在一定条件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外包中,承包单位对劳动者承担全部责任,发包单位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存在过错。

(四)适用法律不同劳务派遣主要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及其法律风险分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及其法律风险分析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及其法律风险分析一、定义1.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派遣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由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组织、指挥、监督和管理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实际用工单位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2.劳务外包不是用工形式,其在法律中的定义叫“承揽”,外包承揽是属法律定义的一种经营形式,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外包企业,由该企业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二、相同之处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无需为劳动者直接购买社会保险。

三、区别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主要区别如下表:四、两种方式优势及法律风险(一)劳务派遣1. 优势(1)降低用人成本。

用人单位在核算派遣人员的总支出时,一是考虑岗位效益。

二是以市场价格制定工资标准。

三是不需要为被派遣人员额外支付其它计划外的费用。

劳务派遣专用发票可计入用人单位税前成本开支,综合核算单位支出成本比在编员工的支出大大降低。

(2)人事管理便捷。

用人单位用人不受户口学历及编制限制,平时对员工做出相关的管理规定,使用其才能,按分配的工作任务进行管理、考核。

而具体的人事管理工作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完成。

用人单位可以在业务增加时增加人员,在业务减少时减少人员,用人方式十分机动灵活。

(3)减少劳动纠纷。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下,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派遣服务协议,派遣单位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与派遣员工只是一种有偿使用关系。

这样用人单位就可避免与派遣员工在人事(劳动)关系上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2.法律风险(1)劳动关系不清晰。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劳动关系和工作岗位分别属于两家单位的情况。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劳务派遣是一种劳动力供应形式,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

为了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劳务派遣的实施。

以下是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

首先,劳务派遣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6条,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一般应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派遣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向派遣工人支付与用工单位相同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同岗位用工单位直聘工人的工资。

其次,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还包括《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注册登记,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方可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而用工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派遣工人的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内容,并及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务派遣费用。

此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对劳务派遣提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63条,派遣工人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对派遣工人权益的维护也要履行相应的法定义务,确保派遣工人的权益不受损害。

另外,劳务派遣还必须符合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劳务派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还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派遣工人购买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并在派遣工人解除劳动关系后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及涉及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旨在确保劳务派遣工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劳动关系的平稳运行。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和解读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和解读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和解读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通过协商、派遣和支付服务费用,将所需用工岗位上司可受派遣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使用,同时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形式的用工模式,它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用工单位灵活管理和组织用工的机会,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

一、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进行了一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务派遣单位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具备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能力;(3)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

2. 劳务派遣的合同订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务派遣双方应当订立劳动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派遣工作的性质、期限、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内容。

3. 劳务派遣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务派遣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与派遣劳动者约定不超过三年,经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工单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4. 派遣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派遣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健康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技能证书。

同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障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安全保障、社会保险等权益。

二、劳务派遣的解读对于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存在一些解读和争议:1. 劳动合同方面的争议一些观点认为,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关系,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具有合法性。

但也有人认为,劳务派遣的性质更接近于劳动中介,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的合同,并不等同于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2. 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一些劳务派遣员工抱怨劳动权益保障的问题,认为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对派遣员工的不公平对待和违法行为。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和条款

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和条款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将自己的部分劳动用工岗位职责委托给劳务派遣单位,并按照双方协议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的一种用工方式。

在中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定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派遣制度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和规章。

一、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派遣制度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派遣是合法的劳动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之间需要签订劳动派遣协议,并明确派遣期限、工作岗位、薪酬待遇等事项。

同时,用人单位也有责任向劳动派遣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

《劳动派遣制度暂行规定》则对劳动派遣的具体条款进行了详细说明。

根据该规定,劳动派遣不得用于用人单位正常经营的工作岗位,只能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

劳务派遣关系需通过派遣协议书明确派遣人员的身份和权益,具体规定了派遣期限、派遣条件、派遣职位等内容。

二、劳动派遣的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员工在享受与用人单位员工相同劳动条件和待遇的同时,也有一定的权益保障。

根据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员工享受与用人单位员工相同的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并为劳务派遣员工购买相应的社会保险。

此外,劳务派遣员工也享有平等就业、安全保护、劳动合同签订和变更、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等基本劳动权益。

劳务派遣单位有责任向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促进员工职业发展。

三、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在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协议时,需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有责任向劳务派遣单位提供清晰、详尽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环境,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还应向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派遣费用,并履行与劳务派遣员工享受相同福利待遇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则有责任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劳务派遣单位需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为派遣员工购买相关的社会保险。

同时,派遣单位也应积极为员工提供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员工的竞争力和就业能力。

最高院关于劳务外包定性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劳务外包定性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劳务外包定性的司法解释一、概念区分1、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派遣劳动人员到用工单位从事用工单位安排的工作内容的一种用工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劳动人员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由用工单位监督指导派遣人员劳动。

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公司内的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其自行安排人员按照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职能工作内容。

劳务外包中,给劳务承担单位的员工造成损害的,劳务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违约人除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外,适用民事赔偿责任。

二、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建筑劳务通过结算方式进行区分劳务派遣是用人单位向用工单位提供的“劳务人员”,劳务费按人按天结算;劳务外包是向发包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劳务费按业务量结算。

三、相关规定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假外包真派遣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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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外包真派遣违法吗
这种情况是违法的。

通过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劳务外包的责任承担较劳务派遣小一些,不免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责任承担,而选择用劳务外包来掩盖劳务派遣,这样是不可取的,符合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依然会被认为劳务派遣。

因此,用人单位在选择劳务外包管理模式时,需谨慎对待,严格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注意规避“假外包,真派遣”的情形,否则将面临承担违法进行劳务派遣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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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什么是派遣
派遣,是指劳动力输出,也可称为劳务派遣。

派遣是由派遣公司作为员工的法定雇主,用工单位同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的工作管理,派遣公司负责派遣员工的人事管理,即用工单位人事行政管理的大部分工作。

三、假外包、真派遣的司法认定
“假外包、真派遣”的司法认定,除以上案例中体现的合同标的、用工管理、承包费用结算方式之外,还涉及劳动报酬支付主体的内容。

司法实践中,发包方以下的约定和行为也存在被认定为“假外包”的风险。

用工管理:发包方对劳务承包单位的员工不应进行直接管理,反之例如:
发包方在外包合同中约定或实际操作中,对承包单位人员进行面试或对面试具有决定权;
发包方规章制度适用于承包单位人员;
发包方在实际管理中安排承包单位人员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间,并考核承包单位人员出勤;
发包方审核承包单位人员工资数额、对承包单位人员做出扣发工资等纪律处分;
发包方向承包单位人员提供员工手册、要求定期参加管理会议等。

承包费用结算方式:劳务外包合同按照工作量、工作质量结算。

但劳务外包合同中如约定费用计算方式“按人头”计算风险较高。

劳动法劳务派遣法律规定(3篇)

劳动法劳务派遣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逐渐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劳务派遣制度旨在解决企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用工需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然而,劳务派遣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劳动合同不规范、劳动者权益受损等。

为此,我国劳动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本文将对劳动法劳务派遣法律规定进行探讨。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与特征劳务派遣,又称派遣用工、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形成实际用工关系的一种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具有以下特征:1.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2. 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实际用工关系存在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3. 用工单位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4. 劳务派遣具有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特点。

二、劳动法劳务派遣法律规定1. 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注册资本;(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组织机构和章程;(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业务经营场所和设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劳务派遣岗位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劳务派遣岗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临时性岗位:因季节性、临时性、辅助性等原因,用工单位无法直接招聘劳动者;(2)辅助性岗位:用工单位内部辅助性、支持性岗位;(3)替代性岗位: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技术等原因,需要临时替代原岗位劳动者。

3.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引言概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是由国务院部委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运作,保护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促进就业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介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内容。

一、劳务派遣的定义和范围1.1 劳务派遣的定义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自己招聘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活动的行为。

1.2 劳务派遣的范围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包括一般劳务派遣和特殊劳务派遣两种形式。

一般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非定向性工作;特殊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特定岗位或特定项目的工作。

二、劳务派遣的申请和审批程序2.1 劳务派遣机构的申请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机构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包括劳务派遣业务申请、人员资质审核等。

申请材料需要包括机构的基本信息、经营范围、人员组成等。

2.2 劳务派遣合同的审批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的内容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等。

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生效。

2.3 劳务派遣机构的备案登记劳务派遣机构在完成申请和审批后,还需要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是对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监管,确保其合规运营。

三、劳务派遣的权益保障3.1 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工人享有与用工单位相同的待遇和权益,包括工资、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

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有责任保障劳务派遣工人的权益。

3.2 劳务派遣工人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劳务派遣机构为劳务派遣工人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提高其职业技能和竞争力。

同时,用工单位也应为劳务派遣工人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

3.3 劳务派遣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共同负责劳务派遣工人的安全和健康保障工作。

劳务派遣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法律依据随着自由经济时代的到来,企业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用工环境。

为了适应市场需要,许多企业开始使用劳务派遣,即将某项工作的实际执行人员从用工单位转至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对其进行管理和发放工资。

但这一举措之所以能够普及和得到企业的青睐,还与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支持密不可分。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关于“劳务派遣法律依据”这一话题的相关知识。

一、法律法规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修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改部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修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作为我国劳动保护基本法律,是劳动用工和管理方面最基础的法规。

根据第53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单位均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同时,这一法规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与用工单位一样的劳动保障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修改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中,增加了对劳务派遣工的相关规定。

可以看到,在劳务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条件,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同时,该法规还扩大了对受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障保护力度,提高了劳动派遣单位社会责任意识。

3、《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首次对劳务派遣的行为进行了重点规制,具体规定了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劳动者受派遣的权利义务及其保障、劳务派遣过程中的相关责任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对于违规劳务派遣行为,该规定也做出了相应的惩罚。

二、司法解释除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解释也对劳务派遣的相关问题做了进一步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重点指出,劳务派遣单位的行为也应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劳动者受雇于用工单位,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的工作安排,从而形成来自于用工单位的用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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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司法认定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作为两种用工形式案情简介原告(被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被告(上诉人):上海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上诉人):上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2年5月31日,刘00在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的上海xxx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公司”)门口担任保安值班期间,程00因琐事激惹刘xxx并与之发生冲突。

后刘xxx手持钢管追打已逃跑的xxx,击中其头部,造成xxx因外伤所致重型颅脑损伤等。

随后,xxx被送往医院救治,期间共发生医疗费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232106.72元、辅助器具(轮椅)购置费605.40元。

经鉴定,xxx构成重伤。

刘系上海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 公司”)员工,xxx公司与xxx公司签订保安服务合同,刘xxx被派遣至xxx公司担任保安工作。

xxx遂以健康权侵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刘xxx、xxx公司、xxx公司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判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xxx公司与刘xxx之间的劳动合同、xxx公司与xxx公司之间的保安服务合同能够证明刘xxx与xxx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及其与xxx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关系。

在劳务派遣期间,因被派遣劳动者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方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案案发时,刘xxx是由xxx公司派遣至xxx公司,为其执行保安工作任务,刘xxx是在阻止xxx摆弄路障时与其发生冲突,故其行为仍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属于履职行为的延伸,应由接受劳务派遣方即xxx公司对外承担侵权责任。

刘xxx自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于法不悖。

xxx公司在选派刘xxx的过程中,未能尽到足够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职责,对侵权行为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xxx公司作为用工单位应当承担80%赔偿责任,刘x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xxx公司作为刘xxx的派遣单位,在派遣过程中存在过错,应当在20%的范围内补充责任。

一审判决后,xxx公司、xxx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然后向用人单位派出该员工,使其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场所内劳动,接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以完成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结合的一种特殊用工方式。

而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发包企业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本案中,根据xxx公司与xxx公司订立保安服务合同以及xxx公司提供的员工手册、每周会议记录,可以证明xxx公司委托xxx公司对xxx公司厂区提供保安服务,xxx公司享有对劳动者和劳动生产的管理权,掌握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直接对厂区保安进行指挥、监督和管理。

而xxx公司不直接参与厂区保安的管理,不对厂区保安实施指挥、控制,也并不直接向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显然,刘xxx、xxx公司、xxx公司三者之间不形成劳务派遣关系。

刘xxx与xxx公司构成劳动合同关系,xxx公司、xxx公司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而刘xxx与xxx公司不构成任何直接的法律关系。

刘xxx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与xxx 发生纠纷致xxx受伤,鉴于刘xxx系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人损害,该赔偿责任应由用工单位即xxx公司承担。

刘xxx自愿承担连带责任,应予以准许。

另根据本案纠纷发生的原因及(2013)嘉刑初字第196号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事实,xxx对其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xxx公司的责任,故xxx公司应承担本案70%的赔偿责任。

故原审法院认定刘xxx、xxx公司、xxx公司间系劳务派遣关系及确定的赔偿责任的分担比例,显属错误。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xxx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刘xx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评析一、问题提出近年来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转而使用“劳务外包”,引发劳务外包运作不规范甚至“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责任义务随之被转嫁,从而引发了一些新的用工矛盾纠纷。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都涉及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主体,且系一种复合法律关系,容易发生混淆。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刘xxx与xxx公司,xxx公司三方之间是何法律关系,是劳务派遣还是劳务外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外包单位)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

不同的法律关系,责任主体及责任归则原则均不相同。

二、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区别与联系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是两种不同的用工方式,其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主体责任设置大有不同。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派遣等,即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需要,派遣符合用工单位条件的劳动者到用工单位工作。

它将本为一体的雇佣、使用环节分离,形成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受派劳动者三方关系。

它的特点是劳务派遣企业“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工不招人”。

劳务派遣一般由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动者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动者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因此鉴别劳务派遣关系的关键点在于:一是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之间存在劳务派遣协议;二是由派遣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三是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管理。

劳务外包,也称业务外包、服务外包等,它是企业整合其外部优秀的专业化资源,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一种管理模式。

劳务外包一般由用工单位将其部分业务或工作发包给相关外包单位,由该外包单位自行安排劳动者按照用工单位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形成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劳动者三方关系。

劳务外包特点是以“委托合同”之名完成“劳动合同”之实,用工单位无需承担用工责任,而由外包单位承担用工管理责任。

因此鉴别劳务外包关系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存在委托合同;二是外包单位负责管理劳动者;三是由外包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它们的之间主要区别是:1.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派遣单位)签订合同的标的不同。

这实际构成了二者区别的事实基础。

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即在劳务外包合同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劳动力的直接载体则是劳动者,强调的是劳动过程且与劳动者不可分割;而劳务则强调的是劳动结果,因此可与劳动者相对分离。

2.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劳务派遣中,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用工管理合同关系。

在劳务外包中,则涉及用工单位、外包单位及劳动者,其中,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构成委托合同关系,外包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但是,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不构成任何直接法律关系,不存在类似于劳务派遣中的用工管理合同关系。

3.对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进行直接管理,由外包单位安排劳动者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由用工单位管理,其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因此一旦劳动者在履职过程中发生侵权,如果是劳动者受到侵权的,劳务外包中的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适用《合同法》,按双方的委托合同承担权利义务,用工单位对劳动者不承担责任;如果劳动者对第三人侵权,则适用《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之规定,由外包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遭受损害的,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履职对第三人侵权,用工单位要与劳动者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劳动者侵权的责任主体从前文分析,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因用工单位购买的合同标的分别是劳动力和劳务,那么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就有所不同,而管理主体的不同在法律关系上就直接体现为对劳动者责任的承担主体不同。

因此,在区分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时,确定对劳动者责任主体的前提就是明确对劳动者的管理主体。

首先,对劳动者管理的实际控制权是确定责任的前提。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虽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上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主要包括岗位管理、薪酬待遇管理、考核奖惩等,用工单位可以通过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而实质扩大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权。

而派遣单位则只承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支付薪酬、缴纳社会保险等相关责任义务,并不参与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控制。

在劳务外包中,用工单位不仅未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而且也不参与对劳动者的管理控制;而外包单位对劳动者不仅负有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而且还须承担对劳动过程的具体管理责任。

因此,区分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明显标志是对劳动及生产过程的管理控制权主体不同。

其次,在管理权的基础上确定责任主体。

沿着无管理则无责的思路来确定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关系中对劳动者责任体相对比较清晰。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建立在管理权之上,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单位自然要为劳动者负责,因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而劳务派遣单位责任的理论基础为控制理论,因为其不对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因此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即《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同理,在劳务外包中,外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负责对劳动者进行管理控制,然后将劳动成果——劳务出售给用工单位。

因此从管理权角度看,外包单位应该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负责,应为责任主体。

再次,确定责任的归责原则。

在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关系中,无论用工单位购买的是劳务还是劳动力,其都是劳动利益的获得者,因此承担责任的根据应为报偿理论,用工单位责任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过错为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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