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7025:2017实验室-期间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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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确保本中心的仪器设备保持原校准/检定的状态,维持其最佳溯源/测量的能力,及早发现仪器设备的失准,避免错误的蔓延。

2范围

适用于开展实验室活动中对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使用频繁的、经常在恶劣条件下使用的、容易损坏的、性能不稳定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设备、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消耗品或辅助装置等。

3职责

3.1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评估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设备、测量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批准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和期间核查方案,并对核查结果的有效性进行确认。

3.2检测人员负责起草期间核查指导书。

3.3资料管理员负责期间核查记录的存档。

3.4质量监督员负责对期间核查进行监督。

3.5检测组组长负责组织实施期间核查。

4程序

4.1期间核查的设备

4.1.1新购测量仪器设备、首次使用或保存时间较长的标准物质等。

4.1.2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结果证明其检定或校准数据超出其稳定性允许误差的。

4.1.3仪器、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有可疑现象发生等。

4.1.4使用频率较高的设备。

4.1.5具体例如本中心的电子分析天平、直读光谱仪、万能试验机等。

4.2核查周期

核查周期原则上为3个月,当遇到假期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可以适当推后,但最多不得推后15个工作日。

4.3期间核查可选用的方法

a.采用高一精度等级的仪器设备、有证标准物质或参考标准进行核查;

b.采用同等精度的仪器设备、参考标准进行对比;

c.选用稳定性好、灵敏度高的样品在不同时期不同地点进行多次重复检查,并采用统计技术对每次检查结果进行评估;

d.通过对样品不同特性检查结果的相关性进行验算。

e.依据各设备的《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4.4期间核查的方案

4.4.1技术负责人组织检测人员、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的性能及其使用情况、标准物质稳定性,评估确定需要进行期间核查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等核查频次要求。

4.4.2检测组组长制定期间核查计划和核查方案,依据检查间隔及结果评定要求,按被检查对象分类编制《设备期间核查计划》。

4.4.3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期间核查的方案进行审批。

4.4.4当期间核查与设备校准重合时,期间核查结果可以使用设备校准报告的结果。

4.5期间核查的实施

4.5.1仪器设备使用人员、标准物质使用人员及自校准人员按照《期间核查指导书》进行期间核查,并填写《期间核查记录表》。

4.5.2技术负责人对期间核查结果进行确认

4.5.3质量监督员对期间核查进行监督。

4.5.4经期间核查确认仪器设备失准的,按《设备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经期间核查确认的测量参考标准或标准物质失效的,按《标准物质管理程序》相关规定执行。

5支持文件和记录

《设备管理程序》

《标准物质管理程序》

《期间核查作业指导书》

《设备期间核查计划》

《期间核查登记表》

《直读光谱仪期间核查记录表》《涡流测厚仪期间核查记录表》《电子分析天平期间核查记录表》《万能试验机期间核查记录表》

QP-B0-05

QP-B0-06

SX-BO-XX JMJC-WF-B0-062 JMJC-WF-B0-074 JMJC-WF-B0-098 JMJC-WF-B0-099 JMJC-WF-B0-100 JMJC-WF-B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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