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水电站基本管理制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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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基本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保证电站的安全、经济、可靠运行,根据电力系统的有关规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结合目前国家同类电站的运行维护管理经验和本站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站领导应带领、督促各项工作开展,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班工作进行检查评议。
3、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各班应无条件地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拖拉、懒散的班组和个人,站内有权根据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
4、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应搞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认真执行《安规(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普梯一级水电站运行规程》、《兴义市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及其他各种规章制度之条款。
二安全生产
5、值班人员在当班期间不得外出。如有特殊情况在轮休时间确需外出者,需报当班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回。否则,一律按旷工处理。如因此而发生事故,由当事人自行负责,并报上级处理。
6、当值期间进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执行,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情节较轻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被损设备外,酌情扣减当月津贴;对操作错误造成设备损坏而又无理狡辩者,除由肇事人员负责修理或更换外,站内将给予50——100 元的重罚。对处罚不服或不按规程操作损坏设备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7、交班时除在记录上写清设备运行方式、卫生、工具等情况外,对当值发现的设备缺陷及异常情况还应向接班人员口头交待清楚。由于交接班不清而在接班后造成的一切后果,均应由接班人员负责,且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8、接班时发生的事故原则上应由交班人员处理。待事故处理告一段落后,方能进行交班。接班人员认为交接清楚,应立即签字认可,并在记录上注明交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签字认可而交班人员即行离班者,视为旷工。
9、接班后,当值人员应开好班前运行分析会,安排好本值内的工作。
10、所有人员除特殊情况外,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交接班,违者每人每次罚款
10 元。
11、对记录上出现“全班“等模糊字样或在记录上代签字的班组或个人,每人每次罚款10 元。
12、12、微机监控系统上不得进行与本人权限无关的操作,更不得在站内微机上打游戏,违者每次扣罚50 元,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3、13 、未经批准在学习机上删除或更改文件、格式化磁盘等损坏物理数据的操作者,每人每次罚款50 元。
14、14、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事故预想、安全日活动或卫生清扫等公共活动者,每人每次罚款50 元。
15、凡属办理两票三制的不合格情况,每次对票面所列人员罚款10 元,造成责任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16 当值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巡视设备的相关检查项目,充分发挥眼、耳、鼻、手的作用。遇特殊情况应加强检查。对巡视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在相关部分作好记录,以备存档查考。巡视者应对其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由于巡视检查不周导致事故或被接班人员检查发现者,站内将给予一
定处罚,情节严重者报上级处理。
17、对发现设备缺陷,防止了严重事故者,站内将给予一定奖励。
18、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在本值内汇报当班领导,涉及电网运行安全的,应与市电力公司调
度取得联系。
19、当值期间进出高压室,应随手将门关好,否则,每人每次罚款10 元,造成的一切后果
由当事人负责。
20、当值期间应准确、及时地抄报负荷记录,严禁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违反规定的衣物值班。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20 元。
21、不按规定时间上班或上班时对各种报表漏抄、错抄、虚抄,对记录填写不清、漏记、错记、故意假记者,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 元,同时对当班值长罚款30 元,值长和当班领导有类似情况发生时并发50 元。
22、对当值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班组或个人,按旷工论处。
23、当班负责人每日至少应对全站整体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有关情
况应根据本规定之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若站内人员发现当班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时,可以检举揭发,情况属实者,对当班负责人和当班值长分别给予50 元、30 元的罚款,并由当事
人在站务会上向全站人员保证以后不再发生类似情况。对举报当班负责人违反规定情况属实的职工,站内每人每次给予50 元奖励。对于不称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当班负责人和当班值长,经站务会议研究,可扣减其职务津贴或给予就地免职。
三文明生产
24、站内及生活区环境应经常保持清洁、美观,所有人员均应随时清扫。在站内(包括花台内)及生活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物污染坏境者,除每次罚款50 元外,并处当事人将
卫生打扫一次,有故意乱扔或不服处罚者,视其情节加重处罚。
25、每周一所有当班人员应配合卫生清扫人员对全站卫生进行清扫,并打捞大坝进水口拦污
栅前杂物。清扫范围包括:站内及大门前所有地面、站内墙壁及设备本体、周围水沟、微机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设备、厕所大坝及闸门启闭机室等。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工一天论处。
26、大班接班人员可参照本款25 条之规定对所有交班项目进行检查。若检查时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当事人参照本规定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28、交班人员损坏或遗失公物,接班人员未检查发现或虽发现但不在交接班时言明者,由接班人员负责赔偿。
29、接班人员检查发现有妨碍交接班的情况,交班人员应无条件排除后,方可进行交班。否则,其罚则参照本规定之相关条款执行。
30、站内日常值班制度按下述方法执行:
30.1采用三班四倒制,时段为00:00——08:00、08:00——12:00、12:00——18:00、18:00——24:00,依次轮回;
30.2 所有时段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接替当值人员休息;
30.3 除当值人员外,所有人员均可在站内或生活区自由活动,但不得外出;
30.4 00:00——08:00 时段值班人员在交班前应将主控室记录整理好、卫生打扫干净(其区域包括高压室、主控室及门前、水机室及其平台、工具室、直配变室、厕所及其周围),并关闭所有照明灯具;
30.5 00:00——08:00 时段值班人员应将前一天报表的最大、最小值,月出力统计表等相关记录填写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