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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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林理管理制度
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局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确保森林管护效果,根据《山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国有林管理局批复的《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山西省太行山森林经营局实施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太行林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工程区森林管护。
第三条森林管护对象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第四条森林管护的主要内容是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侵占林地、预防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止新造林地人畜破坏等。
第五条局、场两级建立管护组织和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人员。
第二章管护制度
第六条重点公益林管护实行管护目标责任制。林局与林场就偷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森林火灾、人畜破坏、病虫害防治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管护责任状。
第七条学习培训制度
一、对管护责任人和技术、财务人员的培训由局重点公益管理领导组安排,由局、场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组织进行。
二、管护责任人上岗前必须参加全局组织的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林局每年最少组织安排一次以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林业政策、工作经验交流的培训。
四、林场每周要集中管护责任人学习一次。
五、局、场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管护人员进业务知识考试,考试不及格的要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者停职培训。
第八条例会制度
林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实行例会制,在一般情况下,林局领导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每季召开一次例会,林场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例会内容为:
一、听取参会人员的工作汇报,
二、学习传达有关重点公益林的文件和相关政策法规。
三、对管护实施单位一个月来管护效果和一线管护负责人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四、通报情况,讨论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决定重大问题。
若遇大事、要事、急事等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
第九条巡山制度
管护人员每月巡山必须在25天以上,并对管护区内管护情况做好巡山日记,巡山日记内容要具备6个方面的内容即:①巡山日期、天气状况②巡山地点③巡护内容④基本情况⑤反馈情况⑥建议和措施。林场场长和主管副场长要定期不定期对管护员的巡山日记进行检查。
第三章管护措施
第十条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根据本《细则》和《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山西省太行山森林经营局实施方案》制定管护措施。
第十一条森林管护对象必须落实到小班,以小班为单位对管护区进行划分,绘制重点公益林区划图和规划图。
第十二条实施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重点公益林区在重要路口和每个责任区设立永久性公示碑牌(大小为4×10米和2×2米)的责任区界碑(大小为底座110×80厘米,上70×80厘米),并注明管护面积、范围、主要树种、林种、权属、护林公约、管护责任人等内容。在人为活动频繁的地方和森林面积大的村,应加大碑牌建立的数量。
第十三条局、场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管护档案,固定专人负责,做到计划投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检查验收等文件(包括图、文、表)齐全,管护人员建档立卡,工程档案管理规范化。重点公益林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技术培训,努力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的森林管护的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护组织和管护队伍
第十四条局、场要设立重点公益林管理领导组,领导组下设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第十五条重点公益林管护对管护人员实行聘用制。管护员条件应具备:
1、政治思想好、觉悟高,遵纪守法;
2、热爱林业,责任心强,诚信明理,具有一定工作能力;
3、文化程度初中以上,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根据管护森林的面积、分布、地形和管护难易程度划定责任区,每个护林员的管护面积要相对集中连片,并有管护片块示意图。
第十七条护林人员上岗前由所在单位推荐,报局审批。管护人员应填写基本情况卡片(包括姓名、年龄、职务、政治面貌、所在单位、文化程度、家庭住址、从事管护工作的时间、拟管护地块的数量、面积、权属、地名、小班号、所属地类等)。
第十八条林场与管护员应签订森林管护合同,合同一式3份(管护员、林场、林局各一份)。森林管护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临时变动需局重点公益林办公室审批。
第十九条管护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局举办的培训班,合格后发给由统一印制的管护员工作证。管护员上岗时,须佩带管护员工作证等标识。
第五章管护职责
第二十条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全局的森林管护工作,制定森林管护措施和奖惩制度,督促建立森林管护设施和查处各种破坏森林的案件,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等。
第二十一条局长、场长为森林管护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分管场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建立护林组织、宣传发动、督促管护资金到位、建立和完善管护措施与管护制度、督促检查全局森林管护工作。林场负责落实管护责任区,推选管护人员,制定和完善林场管护制度;制止偷砍滥伐、乱捕滥猎、侵占林地;对发生山林火灾及时组织扑救;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案件。
第二十三条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局森林管护的组织实施;将森林管护落实到山头地块;聘用管护人员;划定森林管护责任区;编制管护年度设计方案;对森林管护进行检查验收,兑现管护资金;抓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时查处各种破坏森林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林场负责本场重点公益林管护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推选和监督管理管护人员、协助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扑灭森林火灾和及时防治森林病虫害等。
第二十五条管护人员职责
1、巡山护林,走村串寨,宣传林业政策;
2、防火期内,禁止林区内一切野外生产生活用火。发现森林火险立即组织群众扑灭,并及时向林场报告。
3、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侵占林地和人畜破坏新造林地,并积极配合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在林场的指导下开展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4、负责管护设施的维护的刷新。完成林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管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森林管护费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报账制。对森林管护费的到位和使用及管理情况,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截留、挤占、挪用森林管护事业费或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管护人员工资实行管护验收卡制度,由林场对管护人员管护成效填报管护验收卡,报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每月拨付85%的工资,年终检查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的15%。管护人员工资造册时,必须附管护验收卡。
第七章检查验收
第二十八条林场每月月底对森林管护采用管护验收卡的形式进行考核,对森林管护工作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前三季度对林场进行抽查,第四季度进行本年度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由局场重点公益林管理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营造林、森林抚育、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任务完成后,林场要及时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局,检查验收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追究责任制度。
第三十二条林场每年要在11月30日前完成对重点公益林工作的全面自查,并将自查结果书面报局。
第三十三条检查验收结束后,检查验收人员要写出检查验收报告,并于12月31日前上报省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局重点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太行林局重点公益林保护管理办法